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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公布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其中,教研人员首次被纳入“禁止名单”
首次明确
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具体包括了哪几个方面?
跟着小编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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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
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时间?
其中,教研人员首次被纳入“禁止名单”。《条例》明确,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校外培训应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的人群?
《条例》特别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其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3月8日。
内容来源: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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