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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岱山县定向培养海岛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浙江岱山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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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缓解海岛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2024年岱山县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海岛卫生人才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志愿从事海岛卫生健康工作,并愿与岱山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岱山县户籍学生。

招生(招聘)计划与招生院校

招录与招聘

2024年岱山县定向培养海岛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岱山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岱山县卫生健康局。

2.通知体检:岱山县卫生健康局收到各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后,将第一时间(一般为深夜)通过考生填报志愿时预留的联系号码通知考生参加体检。为确保能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且24小时畅通,不关机、不静音;

(2)填报志愿后10天内不宜外出远门,以免错过体检;

(3)事先做好个人身体管理,体检时间以岱山县卫生健康局通知为准;

(4)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岱山县卫生健康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处理。

3.组织体检:岱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须根据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安排的医院、时间参加体检,否则视作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仍由岱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经公示无异议的,商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由岱山县卫生健康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符合条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岱山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定向培养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将岱山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7.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岱山县财政局备案。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和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五年共5万元、生活费按五年共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三年共2万元、生活费按三年共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服从岱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回岱山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根据综合考评确定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

2.定向培养生在岱山县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人员需全部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聘用合同期(首次签订10年)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定向培养生服务期2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已享受的补助经费。

5.定向培养生在学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服从岱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不回岱山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5年内不得报考岱山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岱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4472356。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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