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万元!附补贴细则问答
个人旧房装修可申请以旧换新补贴啦!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将个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纳入到了以旧换新行动范围。
《通知》明确规定
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
对购置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旧房装修、
厨卫局部改造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实行补贴
符合条件的居民均可向
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1
补贴范围
1.补贴的住房范围: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2.补贴的物品和材料范围: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墙板、地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3.上述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2
补贴标准
1.购买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家庭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3
补贴政策期
1.本次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消费者物品和材料购置及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建档排序(以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的受理凭证编码顺序为准),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4
申请流程
1.备案。国有土地上住房,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核后予以备案,《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
集体土地上住房,需在装修前填报《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1)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次经乡镇、县住建局审核后予以备案。
2.申领。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可就近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建窗口或衢山镇、长涂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
申请人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2.《备案通知书》或《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1);3.房产证明;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5.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6.支付凭证;7.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9.申请人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10.产权人银行账号;11.共有产权人同意申补证明(附件4,按需提供);12.装修(安装)行为承诺书或网购平台信息(附件5,按需提供)。
(三)申请材料领取方式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后自行打印;
△扫码下载
(附件1至附件5)
2.就近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建窗口或衢山镇、长涂镇受理窗口领取(附件1需前往住房所在村委会领取)。
(四)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请材料受理地点:
1.岱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河路250号)四楼县住建局窗口
2.为方便衢山、长涂离岛群众申领补贴,特设置衢山、长涂两处受理窗口。
衢山镇受理窗口:衢山镇钟山路607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村镇办窗口
长涂镇受理窗口:长涂镇群建路228号二楼村镇管理和建设办公室
(二)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0580-4485092
(三)补贴申请窗口咨询电话:
住建:0580-4477040
衢山:0580-4794108
长涂:0580-4712101
(四)装修备案咨询电话:
1.国有土地性质住宅:0580-4477184
2.集体土地性质住宅:0580-4474772
岱山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细则问答
Q
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A
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可以享受补贴。住房包括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其他房建类型不在本次政策范围内。
Q
旧房毛坯房装修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A
毛坯房装修和已装修住房的改造都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Q
哪些物品和材料纳入此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是什么?
A
用于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墙板、地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可以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材料和物品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Q
智能马桶是否纳入补贴范围?
A
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等属于智能家居产品,不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的范围。
Q
人工费纳入补贴范围吗?
A
除用于装修和改造的指定物品和材料购置费用以外,其他费用包括人工费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Q
我在网上购买的材料是否可以申领补贴?
A
符合《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规定的物品和材料,线上网购和线下购买均可申领补贴。
Q
如果某人名下有多套住房,是否可以多次申请补贴?
A
消费者可以针对其拥有的一套住房或者多套住房申请补贴,但是每人领取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且用于同一套住房的补贴不超过2万元。
Q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是否可与其他补贴重复享受?
A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两类及以上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Q
备案通过什么途径申请?
A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可在“浙里办”APP““上通过”浙里物业“模块提出装修备案申请;如果是农村住房,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次经乡镇、县住建局审核后予以备案。
Q
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申领补贴一般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或《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请人申领补贴承诺书、产权人银行账号、共有产权人同意申补证明(按需提供)、装修(安装)行为承诺书或网购平台信息(按需提供)等材料。
Q
申领补贴必须要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吗?
A
本次补贴须与装修(改造施工)相结合开展,不支持单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可以是物品和材料安装施工服务合同(协议)。
Q
2024年7月份就开始装修,是否可以申领补贴?
A
在政策实施前已开始装修,但是申领补贴的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真实发生在政策期内的,可以享受补贴。如果政策实施前装修施工已完成的,或者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政策实施前的,不得享受补贴。
Q
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吗?
A
申领材料经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账。
Q
申领补贴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吗?
A
不需要。补贴申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遇到收费要求,可能涉及诈骗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上当受骗。
Q
非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代为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A
补贴申领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本人。如产权人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申领手续的,可书面委托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房屋产权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Q
如果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租户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A
租户不得以自己名义申领补贴。如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租户可以以房屋产权人名义申领补贴。
Q
此活动有政策窗口期吗?
A
补贴政策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即2024年8月22日开始实施,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
Q
装修的物品和材料是2024年7月份购置并且付款,发票于8月26日开具,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A
不符合。根据《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消费者物品和材料购置及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Q
只要是政策期内申请都能领到补贴吗?
A
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建档排序,审核通过后,按照受理凭证编码顺序,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各地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Q
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A
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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