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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岱山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岱山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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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产业布局、城市区域功能不断调整,许多既有房屋因功能不适应新的发展需求而面临改造。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既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管理,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用地,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转型发展,加快城市有机更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制定了《岱山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规范房屋用途的临时改变行为,明确审批流程、责任部门、管理监督等制度,以确保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土地用途、建筑安全等前提下,合理、有序地推进房屋用途的临时改变。


01

《办法》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4.《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02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含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收益金计算、办理流程以及部门职责分工、延期办理等内容,重点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岱山县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利用既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行为,城市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利用既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参照执行。

(二)收益金计算方式。具体金额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由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缴纳。

(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在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的职责,确保审批、监管和执法的全面覆盖。

(四)使用期限和征收补偿方式。首次办理期限不得超过5年,可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内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2年。经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涉及征收按原用途进行补偿。

(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03

审批流程

04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一)不符合公共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要求,不符合消防、环境保护、卫生、交通、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的;

(二)影响近期建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三)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不符合保护要求和影响城市景观的;

(四)农贸市场、邮政、电信、医疗、文化、体育、教育、民防等公共公用服务设施,改变用途后无法满足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05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汤礼洋

联系电话:0580-44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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