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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双减”,这个发布会传递了一系列重要信息!

崖州教育 2022-08-02


 



11月25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介绍我省“双减”工作实施百日成果。据悉,自今年7月“双减”工作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双减”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用一年时间切实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落实“双减”工作的思路、目标、措施和要求。《实施方案》主要聚焦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要用一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建立作业管理制度、100%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1年底前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行为基本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学校教学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高。


按照“三个限制”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方面,海南一是限制数量,全面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类学前教育培训机构。截至11月15日,全省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转型非学科346家、注销255家、暂停51家,暂停、转型和注销比例达到75.55%。


二是限制时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各地采取网格化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巡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七月份以来,共查处非法占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补课机构99家。
三是限制价格,全面推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合同文本)》,规范使用率达到100%,近期将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


采取“三个提高”全面落实校内减负要求

在全面落实校内减负方面,海南一是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作业设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语文等12个学科作业设计与案例指引》,组织开展作业设计省级骨干培训和市县区全员培训,被教育部遴选为第二批“双减”典型案例全国推广。截至11月15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实行作业公示制度比例达到100%。


二是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开展(寄宿制学校、村小教学点不做要求)和“5+2”模式要求(每周五天、每天2小时或不早于17时30分结束)。目前,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708所,100%全部开展课后服务,100%服务时间达标,惠及学生74.8万名,学生参加率达98.18%。海南还在全国率先全域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三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我省教学管理、教学、教研、学习“四项常规”和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考试等六项管理,进一步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坚持五育并举推动“阳光快乐”教育。


社会反映良好,多项指标居于全国前列

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燕仪介绍,“双减”工作实施百日以来,我省建立健全了“双减”工作机制,研制出台了《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等20余项重要政策,并印发配套文件60余份,制定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考试等六项管理办法,为“双减”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自今年7月“双减”工作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双减”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社会和家长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最新通报,国家重点监测的建立作业公示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比例、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学校比例等六项指标中,我省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海南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转型和注销比例达75.55%







海南日报记者从11月25日下午举办的海南省“双减”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我省已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转型和注销比例达到75.55%。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秦旭介绍,我省共有校外培训机构稳定从业人员5748人,目前分流平稳有序。人社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眼防风险、稳就业,全力为相关人员分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积极引导转产转岗,省人社厅围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转岗、转行等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从就业观念、职场规划、心理调适等方面,积极开展“教培行业人才专项服务”,支持相关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转岗、转行就业和自主创业。
认真落实扶持政策,省人社厅督促各市县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给重新就业的原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对暂时性失业的,鼓励个人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的月数累加计算;对暂时没有重新就业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失业登记服务,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原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政策支持,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3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300万元。
此外,省人社厅将深入了解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转岗、转行就业需求情况,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招聘网等平台,广泛收集并主动推送适合有关人员重新转岗转行就业的岗位信息,积极为他们重新就业牵线搭桥。同时利用“金秋招聘月”“就业帮扶周”等活动,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主动对接企业,精准推送岗位,让他们转岗过程中享受到“一对一”“点对点”的公共就业服务。
秦旭表示,省人社厅将建立完善跟踪服务机制,持续推送招聘信息,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及时开展裁员指导、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将专项就业帮扶延伸到明年6月,确保“双减”任务圆满完成。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海南定价目录







11月25日下午,海南省“双减”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海南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目前已经省政府同意,纳入了我省定价目录,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省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处处长吴坚介绍,关于此次定价工作,省发改委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授权海口、三亚、三沙、儋州等市政府,自行制定本市辖区内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市(县、自治县)线下学科类及全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委同省教育厅制定。


结合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实际,省发改委计划分类制定收费标准,主要是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其中,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设限制。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海口、三亚、三沙、儋州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具体的分类标准。


吴坚表示,目前,省发改委和海口、三亚、儋州等市正在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成本调查。下一步,将结合成本调查情况,研究制定出台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主      编丨王雪莲     

统      筹丨周德圣

审      核丨雷   栗   

来      源丨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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