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如此黑暗,细思极恐
6月10日,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神经内科医生隐瞒手术重大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江苏宿迁朱先生因父亲突发严重脑梗症状送医抢救,朱先生才发现,不久前医生称成功植入父亲颅内血管的高价进口支架竟然“消失”了。眼看事态败露,涉事的操刀医师方才承认,此前的手术未能成功放置支架。
涉事的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医生称,“我做了这么多手术,没做成的时候很少,当时这个支架没放成,我觉得很打脸,感觉有点不好看,下不了台。”齐某称当时确有侥幸心理,对于未能安装支架却仍收取费用,其表示,“支架没有用,但也浪费掉了。你说不收费,去哪儿出这个东西?那还得让医院贴钱,我也怕处分。”收据显示该进口颅内支架47000元。
据央广网,6月11日,记者探访涉事医院,医院内的专家介绍栏上仍挂有涉事医生简介,医院工作人员称涉事医生近期已无门诊排班。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如事件属实,那么涉事医生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医疗事故,其所在医院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程度及赔偿比例的认定,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权威的医疗鉴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医院及医生还涉嫌伪造病历、侵犯患者以及家属知情权等,患者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如属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处罚,如性质严重,涉事医生可能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许可证。
这个事件已经被很多公众知晓,舆论哗然,都对此医生隐瞒支架植入失败的行为义愤填膺,认为应该严惩。也有不少人对医生解释的面子问题非常之不解,医生的面子问题怎么能重于患者的生命安全?
但各位读者,有没有想过,这可能不是全部事实,面子问题可能仅仅只是医生说谎的借口,背后可能隐藏更可怕的真相,因为犯下的错误可能更严重得多。
我们知道这位医生会撒谎,写的病历都有虚构成分。那细极思恐的问题来了:
患者的脑血管严重狭窄的病情难道就不能是虚构或者是夸大的?
有没有可能这位患者就根本不需要放支架,只是医生为了特殊的目的想放?
如果真是这样,事件性质就变了,医生不止是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而是让一个本不需要支架治疗的患者导致了死亡,更恶劣得多。
医生解释是因为面子问题而故意隐瞒支架不成功,鉴于这位医生反复说谎,这很可能不是他的真实想法。如果患者的基底动脉狭窄没这么严重,那么一切就可以说的通。
我们回想手术时的情况,当医生发现支架没有成功置入时,按理说最合理的选择是告知患者家属真相,并寻求同行的帮助。但如果基底动脉狭窄没这么重,事情就另当别论了。
他害怕同行接手了,发现这患者其实基底动脉狭窄根本就没这么重,那也是很严重的造假问题。别的医生也未必会接手处理,还会发现你的猫腻,会成为巨大的隐患。
所以那个时候,医生反复思考后,发现自己已经骑虎难下,虽然知道放置不成功事后被发现会非常麻烦,但当时已经没有别的好的选择,于是就心一横,存在侥幸心理,赌一把。
涉事医生已无门诊排班
据潇湘晨报、澎湃新闻,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信息显示,涉事医生齐某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脑卒中中心介入医疗组组长,先后在多家医院学习研修神经病学、神经介入治疗。江苏省医学会介入医学分会神经介入学组委员、江苏省卒中学会神经介入专委会委员。
信息显示,齐某从事神经介入手术10余年,擅长全脑血管造影术、颅内外血管狭窄支架置入术、慢性闭塞血管开通术,尤其擅长急性脑血管闭塞取栓开通手术,累计手术量4000余例。
截图自央广网视频
据央广网,6月11日,记者探访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的专家介绍栏上仍挂有涉事医生齐某的简介。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的排班表显示,齐某在今年的1月至5月均有门诊排班,但6月未出现在排班表中。
该院门诊的一名工作人员称,齐某最近不出诊。记者拨打该院官网公开的联系方式后,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齐某近期没有门诊排班安排,住院工作、手术安排等情况其暂不知晓。对于医院是否在调查处理此事,记者致电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其接听后未作回复并挂断电话。
记者多次致电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官网显示,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当地唯一一所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于2016年7月19日正式运营。医院由江苏省人民医院统一管理,现有1715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1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46人(含博士后1人、博士7人),研究生占比22.9%;高级职称236人、中级职称494人,中高级职称占比48.4%。
医院和涉事医生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接受环球时报健康端采访时指出,上述事件虽属医疗行业中较罕见的情况,但也暴露出相关管理问题,“明知手术失败,有可能出现不良后果,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放任了不良结果的出现,而且还向患者的近亲属隐瞒事实真相,性质就变了,就不是一般的医疗过失了。”
据澎湃新闻,“故意隐瞒支架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性质较为恶劣。”上海政博律所主任律师王政告诉,其从业以来,只接过两起隐瞒支架植入情况的医疗纠纷案件,但终以调解的方式和解。他认为,在本起事件中,若患者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不管医院方对医生故意隐瞒支架未能植入、伪造病历虚构手术经过等情况是否知情,当发生医疗纠纷后,若存在医疗责任,则赔偿责任主体为医院,而非医生个人。因此医院无论是否知情,负有的法律责任程度都一样,“医院应承担主责以上。”
按《民法典》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地卫生行政健康主管部门可能还会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院和医生进行处罚,如果性质严重,有可能吊销该医生的医师执业许可证,具体处罚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据澎湃新闻,多位关注医疗纠纷的律师向分析表示,目前单凭患者家属提供的住院病历记录、涉事医生的电话录音等内容,无法判断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须进行鉴定。不过,涉事操刀医生的隐瞒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和《医师法》等相关法律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若经过当地卫健委调查,证实其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性质严重的,涉事医生会被吊销行医执照,还可能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9日晚,逝者的儿子朱先生告诉记者,老人已下葬,但其并未告知是否已进行尸检。对此,有律师表示,由于涉事医院的手术记录等病历涉嫌伪造,司法鉴定已存在一定难度,若老人未能接受尸检,死因难以明确。
此外,针对支架未能植入却被收费的情况,接受采访的律师均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该笔费用应当由院方承担。有律师还提出,如果支架费用通过医保结算,涉事医院可能存在骗保嫌疑。
如何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目前从国家法律到行业规范都有详细的规定。《民法典》是基本法,体现了医患双方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章明确指出,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包括基本义务、专项义务等;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则细化和明确了部分具体的规范要求。此外,中华医学会制定的相应诊疗规范、技术规范等,也都有明确规定。“关键在于执行落实!”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强调。
编辑|程鹏 盖源源
校对|陈柯名
封面图片来源:截图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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