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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龍 楊先雲|湖南張家界市古人堤漢簡釋文補正續(上)

張春龍 楊先雲 簡牘學研究 2022-04-01

湖南張家界市古人堤漢簡釋文補正續(上)

張春龍 楊先雲(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長沙410008 )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最新紅外綫掃描圖片,對湖南張家界市古人堤漢簡一三、二〇、二二、二七至五七號計34枚簡的釋文予以補正。

關鍵詞:東漢;《張家界古人堤簡牘釋文與簡注》;釋文補正


古人堤漢代簡牘共90枚,内容有漢律、醫方、官府文書、書信及禮物謁、曆日表、九九表等六類,簡文中有“永元元年”、“永初四年”等紀年簡。《湖南張家界古人堤遺址與出土簡牘概述》和《張家界古人堤簡牘釋文與簡注》對該批次簡牘有較全面介紹。近年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購得日本產IMEASURE IR6000紅外掃描儀,在技術資料部于冰、劉蘭、張婷婷的幫助下,段國慶將古人堤簡牘掃描,筆者對其中簡一至簡一二、簡一四至簡一九、簡二一、簡二三至簡二六曾予以重新整理,成《湖南張家界市古人堤漢簡釋文補正》一文。今楊先雲完成後一階段簡牘掃描,羅希完成相關圖片拼合處理,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掃描圖片對照原有釋文,繼續有所補正。


凡例


補正據文意區分正背,迻錄原有的分欄,不能辨識的字以“□”表示,模糊不能確認字數處以“……”表示,通假字以( )標出正字。

簡文留有字空時,據實際情况,空一字位置留一個字空,兩個或兩個字以上留二個字空表示。

《釋文與簡注》中,排字時多將表示斷茬的符號“〼”誤作“□”,補正據實改正。



釋文補正


1.簡一三

仲郎頃〼

欲往相見迫〼

説明:下端和左側殘損。補斷茬號。

2.簡二〇

□□□……

□□□□□□□□□□□□□□□□□□府□□□□(正)

(背面有墨迹,不能辨識)

説明:原釋爲“酒钅□□□”。

3.簡二二

□□□ 

□陽

〼□(第一欄)

李角 

張角

蕭□

韓莫(第二欄)

唐陽

栂直

栂子

栂朋(第三欄)

朱康

栂昌

蔡次

童陽(第四欄)

城長卌丈〼(第五欄)(正)

〼頭死罪死

君帳下周死罪敢言之死死〼

陽遂(背)

説明:調整正背面,正面釋文分欄釋寫。正面第一欄第一行原釋“朱□”, “朱”字不清楚,放弃;第二行“華逷”改釋爲“□陽”,“陽”字下的橫道應是勾識符;左上角殘缺,第三行改斷茬號。第二欄第一行原釋“李金”改釋爲“李角”;第四行原釋“萬”之字更類“莫”。下端殘斷,第五欄後補斷茬號。背面爲習字遺留,第一行前和第二行後補斷茬號;第三行“陽遂”之“遂”可能是習字時不嚴謹以致多出筆畫,存疑。

4.簡二七

〼□吏屯長

説明:補斷茬號。

5.簡二八

〼□即衣

説明:封檢。補斷茬號,“即”原釋“節”。

6.簡二九

□盗

盗□與□

□盗及□

□□□□

□□□□

□□□賦

□□人非       

□子□鉗      

盗主人(第一欄)

□□□□

□□□□

□□□

□□□

□□□

□□□

詐發□

盗□□

殺人□□(第二欄)

□□□

□□□

□□□

□□□

□□故

盗出故物

諸有□

諸詐始入

□亡□

□□□□(第三欄)

□□□

大□□□

諸□□

□□□

□□

不 敬

□□皇

□□漢

□□□皇

詐□□(第四欄)

揄封

毀封

爲□□

□□□

諸食□肉

賊殺人

鬬殺以刃

人殺戲(逆序插入)

謀殺人已殺

㜳子而

酖 蠱人(第五欄)

□□

子賊殺

子笞殺

父母告子

婢賊殺

毆兄姊

毆父母

奴婢悍

父母毆笞子

諸□入定官(第六欄)

□以□□

毆攻□□

賊燔□官

失火□□

賊伐燔

賊殺傷人

犬殺傷人

船人度人

諸□弓弩

奴婢射人

諸坐傷人(第七欄)(正)

五月朔□

□戌一反

己亥二

庚子三

辛丑四

壬寅五

癸卯六

甲辰七

乙巳八

丙午九反

丁未十

戊申十一

己酉十二

庚戌十三反

□亥十四(第一欄)

□□□□

□□□□(第二欄)

壬子十五

癸丑十六

甲寅十七

乙卯十八

丙辰十九

丁巳廿

戊午廿一建

己未廿二

庚申廿三

辛酉廿四

壬戌廿五

□□□□

甲子廿七

乙丑廿八(第三欄)

漢叩頭報

成之不成奏且助以□之□□□會□

旦蠶當食□□□□□□□□

日請得次□□□□□□□□

□□□□□……

□□廿□□(第四欄)(背)

説明:與三三、三四綴合。牘面以刀錐劃出分欄綫。

正面第一欄第一行有二字,較原釋文删去一“□”;第二行原釋“盗賦與□”;第七行新釋“人非”二字;第八行“子”原釋“出”。

第二欄原稿多出兩行,當爲排版致誤。原釋第六行“驕”、第九行“殺”存疑。

第三欄第七行新釋“諸”字。

第四欄第五行二字,第一字原釋“對”但存疑,改“□”;第六行原釋有三字,細看簡文衹有二字,改釋“不敬”;第一〇行第三字原疑爲“喪”,改“□”。

第五欄第四行原未釋;第七行第四字原釋“刀”,改釋“刃”;第八行的“戲殺人”爲逆序插入,寫在第四欄的空白處,字序爲“人殺戲”;第一〇行第一字原釋“懷”,改釋“㜳”,是“懷”的异構;第一一行第一字原未釋,或是“酖”,原釋“蠱”之字不確。

第六欄:第一行共有兩字,原釋三字;第二行共三字,原釋四字;第三行共三字,原釋四字,原第三字“賊”實爲 “笞”字;第五行共三字,原釋“奴婢”二字祇是一字之空間,字形更近“婢”;第六行原“□□偷”,改釋爲“毆兄姊”;第一〇行應爲五字,第二字因簡牘斷裂不存,原釋“食”之字改釋“定”,意思是諸事入稟官府,由官家定奪。

第七欄:第一行“奴”改釋“以”;第二行原“决”改釋“攻”;第三行“燒”字不類;第四字“宫”改釋“官”;第四行“失火”後增釋二字;第五行共三字,删去原“燔”後一字。第八行新釋“度”,度:《漢語大字典》882頁,有“投”、“填”之義。《詩·大雅·緜》:“捄之陾陾,度之薨薨”,鄭玄箋:“度猶投也,築墻者捊聚壤土,盛之以蕌木而投諸版中。”疑簡文的意思是船人將人投諸水中而傷人,致獲罪。

背面《釋文與簡注》以爲上端殘斷,第一欄各行前之“□”是斷茬號之誤,據删。“朔”後有一粗重的橫道,不知何意,删去一“□”;第二行增釋“反”,原釋之“戊”係據文意釋出,改“□”;第四行删去“【】”號;第一〇行後增釋“反”,“反”係補寫;第一四行末字“反”原未釋,當是補寫。

第三欄第七行“建”字用墨粗重,係補寫;第一三行《釋文與簡注》據文意釋出的“癸亥廿六”,照片中實難辨識,改爲“□□□□”;第七行和第八行之間《釋文與簡注》羼入第四欄簡文,當時排版致誤。

第四欄第二行第一字“威”改釋“成”,第三字原“□”改釋“不”,第四字“威”改釋“成”,第六字“□”改釋“且”,第一〇字“□”改“之”,“會”字前較原釋文應多二字;第三行第四字原釋“嘗”,改“食”,删去原釋之“□食”;第五行前五字痕迹可辨,其後則模糊不可數;第六行原釋文以爲有八個字,細看是五個字,且墨迹較重,應當是另次書寫。

7.簡三〇

〼□等异叩頭叩頭=矢日亥客□〼(正) 

〼□黄卒史□苦旦夕邑=□〼(背)

説明:簡上下殘斷,《釋文與簡注》排版誤以爲字符。正面增釋“”,筆畫清晰,不識;“頭”字後增釋重文符號、“矢”,“亥”存疑。背面原釋“悃”之字,不確,改“□”;删去一“邑”,加重文符。

8.簡三一

黃陽(第一欄)

□沅

……(第二欄)

□□化□大〼

……〼(第三欄)

説明:簡文分欄書寫,背面無字。《釋文與簡注》提到可與簡三六綴合,不確。

9.簡三二

〼□菅人卅束六·凡□使□蕎高四丈長三丈

説明:原第一“□”是斷茬號之誤,第二字改釋“菅”,原釋“九十”不確,改釋“喬”爲“蕎”,删去最後之“□”。

10.簡三三

説明:與簡二九綴合。

11.簡三四

説明:與簡二九綴合

12.簡三五

〼……〼

〼兵曹掾 □〼(正)

〼……〼

〼……〼(背)

説明:此牘上下左右均斷損,原釋文第一“□”是斷茬號之誤。正面右側第一行有墨色殘留,字不能辨識,第二行後補“□〼”;背面可見兩行字迹,不可辨識。

13.簡三六

〼教 □〼(正)

〼善□〼

〼□下□□〼(背)

説明:《釋文與簡注》提示可與簡三一綴合,不確。正面第一“□”爲斷茬號之誤,行末加斷茬號;補釋背面文字。

14.簡三七

□□□□ 大凡千一百一十三錢□〼

説明:第一欄《釋文與簡注》以爲三字,實有四字,“凡”字前增釋“大”,補斷茬號。

15.簡三八

黃□

□□

□□□□□(第一欄)

□□

□□(第二欄)

□□□樂 進

·右八人已(第三欄)

□□〼(第四欄)

説明:改爲分欄釋寫,原釋“道”之字改“進”,“若”改“右”,“堅”改“”,“見”改“已”。句末加斷茬號。背面不能辨識。

16.簡三九

□□□□□□□□□〼(正)

□賣□□□□□□〼(背)

説明:背面增釋“賣”,句末加斷茬號。

17.簡四〇

〼□□□責周少子〼

〼平善食〼(正)

〼負米□〼

〼誠員□哀□〼

〼□見不好□宜□〼(背)

説明:據改斷茬號。背面第一行原釋“病”“哀”之字不確。

18.簡四一

〼□史□〼(正)

〼□□〼(背)

説明:據改斷茬號,背面二字不可辨識。

19.簡四二

□ 衛厭母謹奉〼(正)

三 彖〼(背)

説明:木牘削成琵琶形,不知何用途,下端殘斷,據加斷茬號,增釋背面文字。

20.簡四三

永元二年七月以來

發書刾本事(正)

功曹(背)

説明:楬,頂端涂墨。

21.簡四四

人參

説明:下端楔形。

22.簡四五

説明:桃人,外形如雙人正面貼合,牘正面又以墨綫粗略勾勒人體特征。

23.簡四六

歲歲歲(正)

歲曼 梵妨

□歲(背)

説明:封檢,應是加工失敗後用于習字。背面第一行原“□侯”改釋“賀”,第二行原“趙”改釋“歲”,增釋第三行。

24.簡四七

〼□□〼(正)

〼□〼(背)

説明:據補斷茬號。正面原釋“介”之字不確。

25.簡四八

〼酒食〼(正)

〼□〼(背)

説明:據改斷茬號。正面原“河□”改釋爲“酒食”。

26.簡四九

〼七月五〼

〼□□□〼(正)

〼□□□〼(背)

説明:據改斷茬號。背面有三字,不可辨識。

27.簡五〇

〼永初四年六月甲戌申永初四年

〼永初四年五月甲永初四年正月甲申朔(正)

甲子年□ 又〼

永初四 永永又又又又□□〼

説明:習字簡,正背面書寫順序相反,據改斷茬號。

28.簡五一

〼□叩頭死罪敢言

説明:據改斷茬號。“叔”字不確,删原句末之“之”字。

29.簡五二

説明:桃人,單獨人形木片,正背面均以墨綫勾勒人體特征。

30.簡五三

〼□米八斛□□六月用于□

説明:據改斷茬號。“于□”字迹有异,當爲另人書寫,是領受米的人簽名。

31.簡五四

善 上□□□□□善〼 

説明:據改斷茬號。《釋文與簡注》分簡文爲兩行,實爲一行。

32.簡五五

□□〼(正)

……〼(背)

説明:據改斷茬號。原釋“衣”之字不確,背面簡文不可辨識。

33.簡五六

〼□ 尅子者(正)

〼□ ……(背)

説明:據改斷茬號。删正面“錢”字。

34.簡五七

〼□孫子……君□□……

〼……(正)

〼……(背)

説明:據改斷茬號。背面有墨迹,不能辨識。




附图




附記:筆者前作《湖南張家界市古人堤漢簡釋文補正》中簡一之“治赤方”,“”字錯釋,是“散”字,應爲“治赤散方”。“治赤散方”载於《千金方》《外台秘要》《肘後方》等傳世醫書中,文獻所载舆木牘醫方藥物組成基本相同。古人治療傷寒疾病,有青、黄、赤、白、黑五種散,治赤散方相傳爲華佗總結發明,但木牘方的年代在東漢中期,應是華佗方的祖方。分析各味藥的特性,此方主治邪毒傷風。2017年6月2日在山東省博物館“中國簡帛大展”大綱討論會上承楊小亮、胡平生先生指出,附識於此以正前誤更申謝忱。

作者簡介:張春龍,男,1965年生,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館員,主要從事田野考古和出土文獻整理研究。楊先雲,女,1991年生,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助理館員,主要從事出土文獻整理研究。


原文刊于《简牍学研究》第七辑,注释从略,引述请以原文为准(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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