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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芳|漢簡所見漢代河西邊塞流動人口來源考析

楊芳 簡牘學研究 2022-07-27

漢簡所見漢代河西邊塞

流動人口來源考析

(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甘肃 蘭州 730070)


内容摘要:河西走廊是連接西域的孔道,是漢代絲綢之路的咽喉之地和漢王朝的西北邊防重地,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交通、戰略地位,人口流動十分頻繁。從漢簡資料及傳世文獻的記載來看,活動於漢代河西邊塞的流動人口有流民、客民、亡人、商旅、使團等,他們來自不同地域,對河西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

關鍵詞:漢簡;漢代;河西邊塞;流動人口


河西走廊地區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秦漢以來便是多民族角逐、遷徙流動的大舞臺。漢武帝奪取河西以後,河西被納入中原王朝的版圖。爲鞏固河西的統治,漢朝在河西實行了一系列政治、經濟、軍事措施,掀起了開發建設河西的高潮。隨著開發的推進和絲路的繁榮,河西成爲人口流動更加頻繁的區域。人是經濟活動的主體,也是文化的載體。因此,研究漢代河西人口問題對認識漢代歷史、河西歷史和河西文化等有著重要的意義。關於漢代河西人口學界已有較多的討論,但對流動人口的關注相對較少。傳世文獻中有關河西流動人口的記載很少,河西出土的漢簡爲我們研究此問題提供了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擬結合傳世文獻,將漢簡中所見流動人口的來源、身份、活動等作一探討。



一、流民


西漢時期,災害頻仍,流民人數眾多。武帝元封四年(前107)“關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 。漢元帝時,“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盜賊並興” ;關東地區“民眾久困,連年流離,離其城郭,相枕席于道路” 。漢成帝時,“關東流冗者眾,青、幽、冀部尤甚” 。哀帝時期,“歲比不登,天下空虛,百姓饑謹,父子分散,流離道路,以十萬數”。漢朝處理流民問題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徙流民以實邊。如漠北戰役結束時的元狩四年(前119),“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乃徙貧民于關以西,以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 。《漢書·武帝紀》對這次移民也有記載:“(元狩)四年冬,有司言關東貧民徙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縣官衣食振業,用度不足,請收銀、錫造白金及皮幣以足用。”這里的隴西包括河西,爲這次移民的重點,這也是向河西移民規模最大的一次。徙流民以實邊在漢簡中也有記載,如:

(1)河平元年八月戊辰朔壬午,敦煌太守賢、丞信德謂過所縣,遣廣至司空嗇夫尹猛,收流民東海、泰山,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八月庚寅過東(A)

懸泉漢簡ⅡT0315②:36

此簡是敦煌太守爲廣至司空嗇夫尹猛開具的過所,尹猛的任務是去東海、泰山郡招徠流民,發文時間爲河平元年(前28)八月十五日,尹猛路過懸泉置的時間爲八月二十三日。《漢書·成帝紀》載,建始四年(前29),“秋,桃李實。大水,河決東郡金堤……河平元年春三月,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爲河平。’” 《溝洫志》記:建始四年,“河果決于館陶及東郡金堤,泛溢兖、豫,入平原、千乘、濟南,凡灌四郡三十二縣,水居地十五萬餘頃,深者三丈,壞敗官亭室廬且四萬所。……遣大司農非調調均錢谷河決所灌之郡。” 這次黃河決堤造成的災害十分巨大,直至河平四年(前25),災後遺留問題仍然沒有處理完畢,成帝“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困乏不能自存者,財振貸。其爲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經櫘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避水它郡國,在所冗食之” 。據此可知,尹猛所收流民當是黃河水災後出現的流民,敦煌招徠安置實邊。又如:

(2)言流民三月三日發觻得到表

EPT59:623

簡(2)無紀年,根據同一探方出土簡牘之紀年應屬西漢後期。文意是某年三月三日流民由觻得發往表是。簡(1)、(2)均言由官府組織而到河西的流民,這些被組織來的流民自然被編入當地的戶籍中,成爲政府直接控制的編戶齊民。

除政府組織外,還有一部分民眾,因天災人禍等而自發流入河西。根據史籍的記載,西漢後期,災害頻仍,兩漢之際,又中原戰亂,流入河西的各地民人不斷增加。《後漢書·竇融列傳》記:“(融)得爲張掖屬國都尉……。既到,撫結雄傑,懷輯羌虜,甚得其歡心,河西翕然歸之……而保塞羌胡皆震服親附.安定、北地、上郡流人避凶饑者,歸之不絕。” 此所記爲安定、北地、上郡流往河西地區的民人,時間在王莽執政以後,這些流民不是官府徵發派遣,而是爲“凶饑”所迫,流入河西,從“歸之不絕”來看,人數一定不少。漢簡中雖然少見有直接記錄自發性流民的活動,但其中所記“客民”、“亡人”等人員的存在即是證明(這一問題後文將進一步論述)。當然,無組織流入河西的人只是少數,因爲在一般情況下,政府對人口的控制還是相當嚴格,是不允許民眾隨意流徙的,但若天災人禍嚴重,亦鼓勵徙居“寬鄉”,或者當局對人口的流徙已失去控制,因此,作爲漢朝新開之地的河西便成了這類流民的目的地。



二、客民


關於“客”的解釋,《説文》段注曰:“客,寄也。……引伸之曰賓客。”“客”是戰國以來相當活躍的社會成份,其内涵十分廣泛。《史記·魏公子列傳》:“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  這里的“客”指門客,即寄食于貴族豪門的人。《文選·魏文帝雜詩之二》:“棄置勿復陳,客子常畏人。” 此“客”爲旅居他鄉之意。此外,還將從事各種活動的人稱“客”,如俠客、劍客、墨客、田客等。

河西出土漢簡中有許多關於“客”的内容,有學者認爲居延、敦煌漢簡中的“客”,除標識使團成員身份外,大多反映了當時西北邊地人口構成中帶有較顯著流動性的特殊人群的存在。從漢簡來看,“客民”是非當地籍貫的外來務工人員,是漢代雇傭勞動者的一種 。《後漢書·桓榮傳》説桓榮“貧窶無資,常客傭以自給。” 《後漢書·吳佑傳》載:公沙穆“無資糧,乃變服客傭,爲佑賃舂”。“客傭”,是以客爲傭。關於“傭”,《史記·陳涉世家》司馬貞《索隱》引《廣雅》云:“傭,役也。謂役力而受雇直也。” 《漢書·陳勝傳》師古注曰:“傭耕,謂受其雇直而爲之耕,言賣功傭也。” 即“傭”爲出賣勞動力而獲取報酬之意。文獻中對“客民”的記載,最早見《後漢書·馬援傳》:“令悉還金城客民,歸者三千餘口。”李賢注曰:“金城客人在武威者。” 兩漢河湟及金城地區發生羌亂,爲逃避羌亂及戰爭,大批民眾進入河西走廊地區謀生。在基層文書檔案中,早在西漢昭宣時期“客民”一詞已經出現,河西漢簡中有不少有關客民的記載,“客民”也被稱爲“客”、“客子”等。如:

(3)居延騎士廣都里李宗,坐殺客子楊充,元鳳四年正月丁酉亡□。

88.5


(4)永光四年閏月丙子朔戊戌,客子,金城郡允吾壽貴里薛光,爲效穀宜玉里(A)

ⅤT1510②:147


(5)興客,不審郡縣、姓名,習,字嚴,年卅,所爲人短,壯,黃色,毋須,短面。

敦煌漢簡683


(6)循客,趙放,字子阿,年四十,所爲人中,壯,黃色,毋須。

敦煌漢簡538


(7)候,客民王鳳。

308.37


(8)客子漁陽郡路縣安平里張安上,馬二匹,軺車一乘

 居延甲附40


(9)第,有毋客等,四時如律令

16.3


(10)濮陽槐里景黮,貰賣劍一,直七百,觻得縣□□〼,客居第五辟〼

271.1 


(11)〼居延民女子馮倚相等五人,倚相〼

〼六人,客子□田上,安平里,男子,趙□〼

73EJT22:113

上引諸簡多無紀年,最早爲元鳳四年(前77),可知在昭帝時,“客民”已較爲普遍。客民來自各地,有金城郡、漁陽郡,“濮陽”爲東郡縣名。“興客”“循客”,疑爲某地之客民;由簡(4)—(11)可知,客民所居或所至地之縣官需對其個人情況,如姓名、年齡、身形、膚色、住所等進行登記,並及時上報,即所謂“有無客等,四時如律令”。簡(10)中客民所居的“第五辟”,相當於現今的“××巷”,説明客民居住在“辟”中,是有固定住所的,因此,即使是流動性很強的“客民”,也是不可以隨意流徙的,政府部門要對其進行登記管理。

從漢簡反映的情況來看,客民在西北邊塞的活動十分廣泛,如:

(12)〼功曹私僕使民及客子田茭,不給公事士上事者,案致如法

EPT58:38


(13)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守候敢言之,府移大將軍幕府書曰:姦黠吏民作使賓客,私鑄(作)錢薄小,不如法度,及盜發塚公賣衣物於都市,雖知莫譴苛,百姓患苦之

EPF22:38A

 

(14)常及客民趙閎、范翕一等五人俱亡,皆共盜官兵。

EPT68:60


(15)王閎、閎子男同、攻虜亭長趙常及客民趙閎、范翕

EPT68:71


(16)死罪死罪,今年八月中候繆訢,客男子賈蘘,持酒

EPT20:6


(17)〼得毋有侵假籍、貸錢財物,以惠貿易器簿,不貰賣衣物,刀劍、衣物客民所,證所言,它如爰書,敢言之。

EPT57:97


(18)〼丑朔甲寅,居延庫守丞慶敢言之,繕治車卒朝自言,貰賣衣物客民、卒所,各如牒律。□辭,官移書,人在所,在所以次,唯府令甲渠收責得錢與朝,敢言之 。

EPT58:45A


(19)子麗足下,□白過客五人,□不□叩頭,謹因言,子麗幸許爲賣材,至今未得,蒙恩受幸,叩頭,材賈三百,唯子麗□□決賣之,今霍回又遷去,唯子麗

142.28A

簡(12)是一份禁止功曹等私自役使民與客子田作、伐茭的法律文書。簡(13)是大將軍府下達給甲渠候官的禁止吏民“作使賓客”私鑄錢、“盜塚”及“賣衣物於都市”的文書,反映了當地官吏、商人役作客民的事實。簡(14)、(15)屬同一簡册,所記爲客民趙閎及王閎、王閎子間、趙常、范翕等盜官府兵器逃亡之事。簡(14)――(19)爲法律文書、信件等的殘册,從簡文内容看,涉及客民賣酒、衣服、刀、劍、器物等事。

反映客民在河西活動的最值得提及的應是簡册《建武三年候栗君所責寇恩事》 ,其中記載客民寇恩,是潁川郡昆陽市内里人,在河西居延謀生。建武三年(27),寇恩被甲渠候粟君雇用至觻得賣魚。後來寇恩賣魚少錢,於是用物品及其子爲粟君役作的工資的抵償魚值,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便告官處理。訴訟結果粟君敗訴,寇恩勝訴。這一法律文書詳細地記載了事情的經過,透露出河西邊塞客民生活的一些信息,而寇恩的勝訴也説明客民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在遙遠的漢代邊塞是難能可貴的。

客民的來源,多是流民、破產的農民、貧困的自由民等。《漢書·昭帝紀》:“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師古注曰:“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爲人庸作。” 這是指流民爲客民者。從漢簡的記載來看,客民也不是一無所有,他們中一部分人也有家有室,擁有少量的生產、生活資料,如客民寇恩及簡(8)所言的漁陽郡客子張安上等,他們是爲了謀生而來到河西邊郡。我們也許可以這樣想,漢代的西北邊塞,地曠人稀,政府曾多次移民以補充當地勞動力的不足,因此,客民來這里謀生是政府所鼓勵的行爲,至少也是默許的,這些人起初也許只是雇傭,但有些人在此久居以後,便在當地著籍,成爲河西邊郡的永久性居民。



三、亡人


在漢代,逃亡是十分普遍的現象。漢衰帝時,鮑宣曾上書指出:“凡民有七亡,陰陽不和,水旱爲災,一亡也;縣官重責更賦租稅,二亡也;貪吏並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強大姓蠶食亡厭,四亡也;苛吏徭役,失農桑事,五亡也;部落鼓鳴,男女遮迣,六亡也;盜賊劫略,取民財物,七亡也。……民有七亡而無一得,欲望國安,誠難……。” 可見“逃亡”是漢朝統治者關注和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史記·張耳列傳》:“張耳嘗亡命游外黃。”司馬貞《索隱》:“晉灼曰:‘命者,名也,謂脫名籍而逃。’崔浩曰:‘亡,無也。命者,名也。逃匿則削除名籍,故以逃爲亡命。’” 河西漢簡中常見“亡人”、“亡者”、“亡人命者”等語詞,如:

(20)〼亡人〼

E.P.T59:869


(21)〼亡人命者緩

E.P.T59:613


(22)〼亡人跡人止塞長北部候長孫

104.43


(23)六月已巳,府告□□,居延有亡人,廣地第八燧舉赤表□留遲舉表

EJT22:11C

“亡人”稱謂所指代的身份,反映了當時河西地區人口構成中具有顯著流動性特殊人群的存在。“亡人”作爲流動人口,具有背離編戶齊民社會結構定式的身份, 因此,“亡人”的活動是統治者十分關注的政情之一。對“亡人”的搜捕是漢代河西邊塞日常重要防務内容,河西出土漢簡中的捕亡文書反映了這一情況,如:

(24)匿界中書到,遣都吏與縣令以下,逐捕搜索部界中。聽亡人所隱匿以必得爲故,詔所名捕重事事當奏聞,毋留,如詔書律令

179.9


(25)□寀捕驗亡人所依倚匿處,必得,得詣如書;毋有,令吏民相牽證任爰書,以書言謹雜與候史廉骍北亭長歐等八人,戍卒孟陽等十人,搜索部界中,□亡人所依匿處,爰書相牽

255.27


(26)馬、長史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縣、里、名、姓、年、長、物、色、所、衣服、齎操,初亡年月日,白報,具病已。

303.15

簡(24)中“名捕”一詞,《漢書·遊俠傳》注引師古曰:“舉姓名而捕之也。” 類似的這種捕亡文書在居延簡中屢見不鮮,凡捕得之逃亡人員,都將按其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簡(25)即是説如果管轄界中有“亡人”,必須搜查“亡人”藏身地點,要求“必得”,即完全捕獲。“得”,則“詣如書”,捕獲應及時上報。如果轄區内“毋有”,則“令吏民相牽證任發書”,即官員民人聯名證實,同時承擔責任。簡(26)是要求凡有逃亡的吏、卒、民、屯士等,都要詳列本人的一切情況,按要求加以追捕。

(27)詔所名捕:平陵長雚里男子杜光,字長孫,故南陽杜衍,多□、黑色、肥大、頭少發,年可卌七八,□□□□五寸,□□□楊伯,初亡時,駕騩牡馬,乘闌轝車,黃車茵,張白車蓬,騎騩牡馬。因坐役使流亡□戶百廿三,擅置田監,史不法不道,丞相御史□、執金吾,家屬所,二千石奉捕。

183.13


(28)正月癸酉,河南都尉忠丞下郡太守、諸侯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實,字子功,年五十六,狀黑色,長須。建昭二年八月庚辰亡,過客居長安當利里者。洛陽上商里範義,壬午,實買所乘車馬,更乘牡馬白蜀車布倂塗載布。

157.24A


(29)元康四年五月丁亥朔丁未,長安令安國、守獄丞左、屬禹敢言之:

謹移髡鉗亡者田等三人年、長、物、色,去時所衣服。謁移左馮翊、右扶風、大常、弘農、河南、河内、河東、潁川、南陽、天水、隴西、安定、北地、金城、西河、張掖、酒泉、敦煌、武都、漢中、廣漢、蜀郡……

ⅡT0111④:3

簡(27)中“平陵”爲右扶風之屬縣,此簡是一份追捕平陵縣長雚里男子杜光的詔書,其犯罪的事實是“役使流亡□戶百廿三戶,擅置田監”,犯有大逆不道之罪。簡(28)是河南都尉丞下給郡太守、諸侯相的“捕亡”文書,追捕的“逃犯”名實,字子功,五十六歲,皮膚黑色,於漢元帝建昭二年(前37年)庚辰逃亡,逃亡時曾客居過長安當利里……。簡(29)是長安令爲追捕逃亡刑徒田等三人發給全國的通緝令。漢簡中的“捕亡”文書很多 ,反映出漢代河西地區“亡人”這類流動性人口的存在,“亡人”的動向是往往選擇政府行政控制力較爲薄弱的地方,偏遠地區常常對“亡人”形成吸引力,漢代的河西地區作爲邊塞之地即是如此。

從漢簡記載來看,“亡人”既有普通民眾,也有官吏、戍卒,還有刑徒等,他們由於種種原因而逃亡。這些逃亡河西的人,有些可能隱名埋姓,在當地重新著籍,成爲當地的編戶;有些則可能游離於政府控制之外,亦或越塞逃往匈奴。但是,封建法律畢竟很嚴酷,只要未遇赦免,這些在逃人員始終在政府的追捕之列。在經濟文化水準與重心區域有較大距離的邊地,“亡人”的行爲可能會形成更重要的歷史影響,“這些人的生存方式和行爲特徵,往往對社會的穩定有所衝擊,另一方面,或許對於激發社會活力,促成文化交流亦可顯示某種特殊的積極作用”。



四、商旅


河西走廊是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自張騫通西域、西漢政府設置河西四郡以來,絲綢之路便以前所未有的繁榮姿態發展起來。新漢之際,河西地區成爲“兵馬精強,倉庫有蓄”的“殷富”安定之區。敦煌、武威更是成爲當時重要的商業中心,商業貿易非常活躍,“胡商販客,日款於塞下”,“通貨羌胡,市日四合” 。漢代的河西地區已成爲胡漢商人集中進行交易的重要的商品集散地。

根據漢簡的記載,河西邊郡如内郡一樣設置市,如:

(30)……寫移書到扁書,鄉、亭、市、里顯見處,令民盡知之。商□起察有毋四時言,如治所書律令

16.4A

“扁書”是一種告示性的文書,此簡中扁書的内容缺失,但説明了河西地區市的存在,並且與鄉、亭、里並列,其普遍性與重要性不言而喻。河西地區是軍事要地,人員來往要進行嚴格的管理,戍卒、居民到市場上去,要分別向所在的候官和縣官申請符傳,經申查合格,發給過所,方能成行。如簡:

(31)永始五年閏月己巳朔丙子,北鄉嗇夫忠敢言之:義成里崔自當言爲家私市居延。謹案:自當毋官獄征事,當得傳,謁移肩水金關、居延懸索關,敢言之

15.19


(32)〼元康三年十一月中,爲官市上書具長安

456.2


(33)道鳴沙里陵廣地,爲家私市張掖、酒泉。

36.3


(34)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過所縣道河津關,遣亭長王豐以詔書買騎馬酒泉、敦煌、張掖郡中……居延令印

170.3A、B

可見,河西邊塞人們要“官市”或“私市”張掖、酒泉、敦煌等地,都必須持有過所,這當然不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但也可反映出河西市場的活躍。而河西市場的活躍得益于絲路的暢通與繁榮,當時有不少内地商人和西域、中亞商人活動于此。如簡:

(35)神爵二年十月廿六日,廣漢縣廾鄭里男子節寬竟賣布袍一陵胡燧長張仲孫所,賈錢千三百,約至正月□□任者□□□□□□(正面)

正月責付□□十時在旁候史長子仲,戍卒杜忠知券□沽旁二斗(反面)

《疏簡》170


(36)大宛貴人烏莫塞獻橐他一匹,黃,乘,須兩耳,絜一丈,死縣(懸)

泉置。

ⅡT0214②:53  


(37)烏孫、莎車王使者四人,貴人十七,獻橐佗六匹,陽賜記教

ⅠT0309③:20


(38)將軍令,逢檄還,令宜爲檄告賈史便内客玉門,宜即日

《疏簡》360

簡(35)爲内郡人節寬竟與陵胡燧長進行交易定立的契約文書。簡(36)、(37)記載了大宛通使貢獻的情況,這樣的簡在懸泉漢簡中很多。西漢時期的中西交通和貿易關係非常興旺,中西貿易大都以官方的形式出現。西域派遣大批使者到中國來,以向漢朝貢獻爲名,進行貿易。《漢書·西域傳》載:“奉獻者皆行賈賤人,欲通貨市買,以獻以爲名。”漢朝皇帝派出的使者也有官商,他們出使西域既要完成皇帝指定的政治任務,也用皇帝的貨物進行交易。西域、中亞輸入中國的物品,如上引簡所示有馬匹、駱駝等。簡(38)中“賈史”即“賈吏”,似指專門管理商人及市易的官吏。當時在絲綢之路上往來的商人很多。《後漢書·班超列傳》載,永元六年(94)班超發“龜茲、鄯善等八國兵合七萬人,及吏士賈客千四百人” ,征討焉耆。值得注意的是,班超動用的人員中有賈客,説明來往於内地和西域的商人相當活躍,數量不少,不僅在繁榮絲路貿易、活躍河西市場起重要著作用,而且在漢對西域的統治中曾經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使團


 河西走廊作是漢代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東來的西域、中亞等國家的使節也大都取道於此,來往於河西走廊的使團絡繹不絕。《史記·大宛列傳》記錄其盛況曰:“使者相望于道,諸使外國一輩大者數百人,少者百餘人……漢率一歲中使者多者十餘輩,遠者八九歲,近者數歲而反。”  漢簡資料中則記載得更爲具體而生動。懸泉漢簡中保留了大量外國使團過往的記錄,如:

(39)出粟一斗八升。六石八斗四升,五石九斗四升。以食守屬周生廣送自來大月氏使者積六食,食三升。

ⅡT0214①:126


(40)……送精絕王諸國客凡四百七十人。

ⅡT0115①:114


(41)鴻嘉三年正月壬辰,遣守屬田忠送自來鄯善王副使姑彘、山王副使烏不腞,奉獻詣行在所,爲駕一乘傳。敦煌長史充國行太守事、丞晏謂敦煌,爲駕,當舍傳舍、郡邸,如律令,六月辛酉西。

ⅡT0214②:78


(42)各有數,今使者王君將于闐王以下千七十四人,五月丙戌發祿福,度用庚寅到淵泉。

ⅠT0309③:134

簡(39)—(42)均爲過往外國使者的傳食記錄。過往人數幾十人至千數人不等。從簡文來看,使團少者數人,多者成百上千人,可見過往使者人數的眾多,同時我們不難看出,這些使團有的本身就是從事官方貿易的商團。諸如此類的簡共有300多條,所涉及的西域國家有樓蘭、且末、小宛、精絕、扜彌、渠勒、於闐等24國;所涉及的中亞國家有罽賓、烏弋山離、大月氏、康居、祭越、鈞耆、披垣等。  這些記錄正説明當時河西聚集了不少過往的外國使節、商團,這成爲漢代河西一道絢麗的風景線。

使團的派遣是相互的,漢王朝派往西域的使者也在河西走廊留下了他們的足跡。敦煌懸泉漢簡中也有這方面的記錄。試舉一例:

(43)●懸泉置元康五年正月過長羅侯費用薄。縣掾延年過。

入羊五,其二睪,三大羊,以過長羅侯軍長吏具。

入鞠二石,受縣。

出鞠三石,以治酒之釀。

入魚十枚,受縣。

入豉一石五斗,受縣。

今豉三斗。

出雞十隻一枚,以過長羅侯軍長史二人,軍侯丞八人、司馬丞二人,凡十二人。其九人再食,三人一食。

出牛肉百八十斤,以過長羅侯軍長史廿人,斥候五十人,凡七十二人。

…………

出米廿八石八斗,以付亭長奉德、都田佐宣以食施刑士三百人。

●凡出米卌八石。

ⅠT0112:③61-78

該簡册爲《懸泉置元康五年正月過長羅侯費用簿》,内容是懸泉置接待長羅侯常惠及其隨行人員的傳食記錄。其中元康五年,實際即神爵元年(前61)。從簡文看,這本帳簿是一次寫成的,但所接待的軍吏似是分批相繼路過的,這些人員中有長史、軍侯丞、司馬丞、斥侯及施刑士等,其中人數較多的一次是軍吏72人,一次是施刑士300人,可見漢朝派往西域的使團規模龐大。敦煌、懸泉所出的大量漢簡資料也反映了漢朝與西域之間互派使節的頻繁,並且人數眾多,各國使團常年往返於河西走廊,成爲河西邊塞流動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

 總之,河西走廊是連接西域的孔道,是漢代絲綢之路的咽喉之地和西漢王朝的西北邊防重地,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的交通、戰略地位,人口流動十分頻繁,避難就食的流民,外來務工的客民,逃避追捕的亡人,來往於絲綢之路上的商旅、使團等構成了河西邊塞地區流動人口大軍,對河西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誠如王子今先生所言,“在西北邊塞地區,由於軍事關係、外交關係和民族關係的複雜情勢……因多種原因來自中原或更遙遠的地方,經歷了更多人生艱險的流動人口,自然也有更爲強熾的社會能量”。大量流動人口的存在,促進了漢代河西社會經濟的發展,爲河西地區的開發提供了必要的勞動力,活躍了河西市場,推進了絲綢之路的繁榮與東西文化的交流,也爲河西文化的發展及後來形成具顯明特色的地域性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原文刊于《简牍学研究》第六辑,注释从略,引述请以原文为准(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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