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鼓励出台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法规 强化市场规则与信息互联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民革中央调研发现,招标采购领域在融入统一大市场方面存在着供给端、市场需求端、交易平台联通等障碍。具体表现为,在招标采购领域的政府供给端存在规则不统一、不透明问题;在市场需求端,长期存在企业之间遏制公平竞争的潜规则;在交易平台联通上,仍存在行业和区域壁垒。
基于此,民革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推进招标采购领域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案》。提案建议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统一招标采购法规,在当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并行的背景下,及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条例》,探索统一招标采购基本制度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形成闭合的规则体系。编制全国统一的招标采购“负面清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公开,以刚性约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完善招标采购领域市场制度,规范产品流通报备行为。及时对招标采购领域潜在违规行为进行制度规范,及时查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进一步畅通国内大循环,释放市场潜力,激发发展动力。
三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认互享试点工作。优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争取率先在试点城市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案例,为建成跨区域、跨行业一体化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经验和成果。
国家发改委积极采纳民革中央提案
推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大市场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建设
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民革中央有关提案,切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决策部署,已携手相关部门深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制度标准。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1”,以交易综合服务、交易目录指引、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系统运行等制度规则为“N”;以系统数据规范、专家分类标准等技术标准为“X”的“1+N+X”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同时,多地如湖南、合肥、宁波等地亦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综合立法,推出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充分吸收民革中央的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规章,提高不同领域交易制度规则的协调性、统一性。
二、强化招标采购领域市场制度规范
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国家发改委将加快推动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出台。
三、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瓶颈与推动信息共享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充分借鉴吸收民革中央的建议,实施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落实各交易领域政策功能和监管要求,为各交易领域推进改革提供支撑。研究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建设方案,推动实现信息的全国共享互认。根据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试运行情况,及时组织对《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推动更多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持续扩大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范围,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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