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2024年,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真抓实干、马上就办”指示精神,集采工作锚定新的目标再出发,通过狠抓内部建设,全力服务企业,齐心协力抓好集中采购工作,集采业务做到马上就办,办必办好。同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减负强企、稳住经济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及服务水平。
一提高采购质效,保障集中采购任务顺利完成(一)项目数量明显增加。截至2024年9月,共组织集中采购36次,预算采购总金额18622万元,实际采购总金额16760万元,节约额1862万元,节约率10%。其中公开招标29次,预算采购金额1735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611万元,竞争性磋商采购1次,预算采购金额7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6元,框架协议采购1次,预算采购总金额160万元,实际采购总金额83.2万元。
(二)采购规则日益完善。一是精准对接采购需求。针对重点采购项目,科室负责人及项目经办人提前介入,积极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对接,使项目的采购需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更加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二是修订完善各类范本。以科室内部常态化集中学习及委派业务骨干参加培训的形式,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学习讨论,提升业务能力,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为指导,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范本、采购项目委托协议格式、评审报告格式及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格式。三是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持续开展采购文件标准化工作,在采购项目评分标准中,将采购文件中的主观分设置成为不同档次的固定分值并与评审因素一一对应,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中相关规定,原则上采购项目评审因素中关于人员得分证书的设置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官网可查,确保采购项目在人员证书设置方面的公平公正,评审因素的设置及具体分值进一步细化量化。
(三)采购质量不断提高。一是项目实施时间缩短。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真抓实干、马上就办”指示精神,在采购需求明确并与采购人对接顺利的情况下,将单个项目采购文件制作时间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二是采购结果物有所值。对于采购需求复杂的项目,追求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降低价格分的比例,达到择优目的;对于够用就好的项目,建议采购人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或提高价格分比例。三是项目满意度提高。一方面站在采购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从对采购人最有利的角度对采购项目提出专业意见,采购人对项目经办人及采购项目评价普遍较高;另一方面站在供应商的角度用心服务,在公平公正对待供应商的基础上,提供专业的咨询解答,尽量把矛盾化解在事前,收到供应商锦旗一面。
二统筹项目实施,实现框架协议项目顺利转换(一)同步进行征集维护。一是征集管理紧密衔接。对2022年征集完毕的8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在政采云平台管理维护,同时完成会议定点项目网上服务市场延期工作,确保采购人下单及供应商承接业务平稳有序。二是新增项目稳步推进。2023年开展了一般会议服务、培训服务2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正式关闭原会议培训定点项目政采云平台板块,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征集完成后顺利开展相关业务。三是开放协议马上受理。对2024年的“公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培训服务”4个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开展常态化征集管理,受理供应商入围申请资料审核及协议价格变更维护,实现马上就办。上述4个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本年度入围单位数量分别为14家、39家、58家、84家。
(二)深入开展走访调查。一是汇总意见建议。制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调查表,涵盖4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近20项个性化指标,对15家不同类别的入围供应商分别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开展履约检查及采购需求调查,同时对采购人及专家同步开展了需求调查,共收集各类问题及意见建议13条。二是提出解决办法。对于能够解决的12条意见建议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或经研究在下一轮框架协议采购文件中予以落实;对于不符合解决条件的1条意见建议,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说明。三是开展履约检查。走访中,对于供应商承接项目的最高限价、工时单价、操作流程等是否规范履约对比采购文件及供应商承诺检查核实。从检查情况看,各供应商第二阶段最高限价承诺和需求标准执行基本符合要求。
(三)全力推进协议征集。一是起草拟定征集方案。学习比较全省各地类似项目的采购文件及采购经验,结合我市本轮实施情况,制定8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文件的起草、最高限价的依据、以及采购期限的设定等。二是对接确定采购方式。及时与市财政部门对接联系,就方案本身以及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3轮对接,同时指定专人专项目对接,对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采购文件进行专题研究,确定4个小额中介项目(会计、审计、资产评估、预算绩效)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公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4个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三是实行市、县(区)联动。为更好开展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明确职责,拟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委托函》,实现项目市、县(区)联动,各县(区)分中心可选择相应框架协议项目委托市中心采购,减轻县(区)采购压力;同时明确各县(区)分中心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入围供应商进行管理并履行相关职责。四是圆满完成征集工作。各项目经办人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完成后,抓紧时间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8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于2024年1月1日完成上线启用,与2023年度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之间实现平稳过渡,其中4个小额中介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分别为会计服务19家、审计服务35家、绩效评价服务37家、资产评估服务20家。“公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4个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目前入围供应商数量为14家、39家、101家、39家。
三深化精细管理,助力政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营商指标排名领先。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中,我市政府采购5项指标综合得分(含市区县的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数据)稳居“标杆指标”之列。其中,全程无纸化投标(响应)率指标100%,与全省一致;采购履约保障程度指标中,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金额占比指标为100%,全省排名第1;合同预付款比例为44%,全省排名第1,综合各项指标后全省排名靠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服务能力创新提升。一是远程异地协同评审。配合广西省北海市及浙江省临海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远程异地评审,我中心作为客场,北海及临海中心作为主场,顺利完成与北海市开展的1场、与临海市开展的3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异地协同评标。首次启用电子评标舱,成功完成了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2024-2027年城区公共绿地养护项目(主城区丽阳街以北)远程异地评审工作。二是数字赋能同屏展示。通过政采云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舟山市政府采购整体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如采购金额、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电子卖场交易统计等,挖掘提升政府采购数据使用效能,在数据集成应用、优化拓展服务、大数据分析等方面探索创新。政府采购数据展示服务项目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二是军地共建信息共享。为在舟部队采购项目提供专家抽取服务35次,满足部队采购项目评审需要,为驻舟某部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提供入围供应商名单及优惠率信息,与其共享框架协议采购成果。三是拓宽渠道加强宣传。为市交投集团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及各所属企业及下属子(分)公司采购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就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做了系统性宣讲,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升采购相关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2篇报道被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主办的《浙江招标投标》杂志录用,刊登在“招采看浙例”板块。四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工作任务的通知》 (舟政务办〔2023〕22号),报送相关问题及情况说明,并马上整改到位,进一步明确分工及科室岗位职责,以问题为导向,促进日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网超管理卓有成效。一是严格商品上架审核。将商品审核关口前移,主动对电子卖场的商品在上架前进行价格与目录比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告知企业纠正,减少了企业被暂停电子卖场经营资格的概率。二是提高商品审核效率。制定《舟山市本级网上超市商品交易监测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舟公资〔2023〕4号),优化网上超市商品交易监测结果处理流程,对上架商品实行即时审核,缩短商品审核及企业供货时间,方便采购人下单。2024年截至9月份,市本级审核通过“全省一张网”供应商包括经营范围变更、商品类别增加115家,主动审核比对上架前商品26411件,市本级现有“全省一张网”供应商968家,全市加入“全省一张网”供应商共3170家。三是加大商品巡检力度。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供应商加入“全省一张网”承诺书,对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实行一月一监测,重点加强对每月25日前公布的必检品目范围内商品及区划内销售量排名前五位的供应商商品的监测,商品价格监测结果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今年以来,对商品价格违规的27家次企业予以诚信扣分或协议暂停,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氛围,切实保障诚信经营企业的权益。四是加强业务操作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常态化政策及业务咨询,业务指导、对于供应商在网上超市商品上架的问题做到马上解答,马上解决,帮助供应商货卖全省,同时提醒其遵守网上超市交易规则,守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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