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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一片狼藉的办公室里,辽宁诚恩典当有限公司(下称诚恩典当)董事长任胜军神情凝重。在沈阳2021年“10·21”燃气爆炸事故中,该公司严重受损,成了危房,至今没有拿到赔偿,被迫关门停业。接踵而至的一起借款纠纷更是雪上加霜,使任胜军彻底陷入了困境。 任胜军的办公室,仍是10·21燃气爆炸事故后的样子。张梦云 摄 “辽宁省商务厅主管典当行业的处级干部李艳先是利用职务之便向我索贿80万元,后又将该款以其妹妹和儿子的名义向我强行放贷。”任胜军向辽宁省纪委监委举报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付息,李艳以其妹妹的名义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545万元。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我在法庭上指出该借款系李艳用受贿款放贷,只需要调查相关人员银行流水就能查清事实,但两级法院都不同意为律师开具调查令,直接判决李艳一方胜诉。” “天眼查”及相关资料显示,诚恩典当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任胜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2年,任胜军创办了辽宁诚恩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又成立了一家酒店管理公司,加盟开设连锁酒店。2008年至2014年,任胜军多次当选沈阳市和平区优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现为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理事、沈阳市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沈阳市和平区工商联常委。 2022年6月,李艳的妹妹李岩向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诉称,2008年11月20日,任胜军向其借款80万元,月息1.5%。此后,任胜军分别于2012年3月14日、2014年7月17日向其借款100万元、50万元,月息均为1.5%。2017年10月2日再次借款50万元,月息1%。上述借款本金合计280万元,诉请法院判决任胜军偿还其借款本息共计545万元。 “第一笔借款80万元实际上是李艳卖典当牌照的赃款,后面几笔借款很大一部分来自这80万元的利息。”任胜军称,2006年他进入典当行业时,主管单位是商务部门,因此与省商务厅主管典当行业的李艳结识。李艳告诉他,典当行业的执照明年就要控制发放了,领导想在这个期间再发两个执照赚点钱,所以她给任胜军的公司留了个指标,让他先拿80万元给她,说这好事是她在领导那里争取来的,以后他就是转让执照都可以赚钱。 辽宁省商务厅。张梦云 摄 任胜军称,他当时已经有典当牌照了,所以并不想要这个指标,但考虑到李艳当时主管全省典当行业,也不敢得罪,于是找到朋友徐某某和陈某某,劝说他们拿出80万元购买典当指标。之后,他从徐某某处拿到80万元现金,于2008年6月送到李艳家中。 “李艳拿到80万现金后,开始实施向我放高利贷的计划,对这种用赃款放贷的行为,我十分不满却敢怒而不敢言。”任胜军称,随后,李艳的妹妹李岩和儿子邱一洋分别向他的妻子转账27万元,李艳和李岩亲自到诚恩典当送来26万元现金,一共80万元。李艳尝到甜头后,将放贷得来的利息又追加借给他,最终使本金达到了280万元,他累计已经还了202万元。 任胜军称,后来由于典当行业不景气,公司生意每况愈下,无力支付利息。经过协商,李艳同意以任胜军偿还280万元本金了结双方债权债务的方案。在沈阳10·21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李艳得知政府决定回购所有危房,立即反悔,让李岩将他起诉至法院,并将他的房子进行了诉讼保全。“我被逼到了墙角,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了李艳。” 2022年下半年,就在双方对簿公堂期间,任胜军向辽宁省纪委监委举报了李艳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并以亲属名义强行放贷的违纪违法行为。任胜军称,辽宁省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非常重视,指派铁岭市纪委办理此案,对李艳及其妹妹采取了留置措施。 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张梦云 摄 任胜军出示的一份出具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出具单位为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的《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情况记录单》显示:经核查,李艳利用职务之便,与其妹妹李某借款给任胜军共计280万元,李艳获取利息19万元;收受辽宁XXX典当有限公司陈某某、徐某某80万元。现已查明李艳违反廉洁纪律,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决定对李艳作出如下处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省商务厅党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李艳作出降级处分,二级调研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收缴李艳违法所得99万元。 对于该《记录单》载明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李艳此前接受《济南日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采访时称,该《记录单》是伪造的,任胜军为了不还钱蓄意陷害。关于自己被举报出售典当牌照获利80万元一事,李艳称“这是任胜军的诬告”。至于自己妹妹和儿子给任胜军放贷一事,李艳称钱都是她妹妹出借的,儿子卡里的钱也是她妹妹的。 然而据“新黄河”报道,辽宁省商务厅纪检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承认了这份《记录单》的真实性,表示该案从头到尾办理的过程,包括处理意见,都是经过省直机关工委审核把关的。“她不是党员,我们是按照《监察法》来办的。” 任胜军拍下来的《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情况记录单》。受访者提供 任胜军称,他向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为何没有追究李艳的刑事责任时,被告知已过了追诉期。负责调查此案的一位专案组人员曾透露,李艳利用影响力受贿,实际上是“斡旋”。李艳所涉犯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已经超出追诉期,所以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辽宁省商务厅纪检组的处理结果,任胜军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他认为,李艳利用权力寻租,索贿80万元典当指标款,已涉嫌受贿罪,理应移送司法机关。 当时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人员赵某某曾表示,此案已经审结,如果任胜军有李艳其他犯罪证据,他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李岩诉任胜军借款纠纷案一审中,案涉280万元借款均以李艳的妹妹李岩和儿子邱一洋的名义借出。任胜军认为,李岩和邱一洋出借款项均来自李艳,且资金来源不合法。 任胜军称,2008年邱一洋向他转账的时候才20岁,还在读大学,根本没有经济来源,不具备出借巨额资金的能力。李艳将赃款通过妹妹和儿子对外放贷,以达到洗钱和赚钱的目的。他请求法院驳回李岩的诉讼请求,查清案件事实或在纪委核实处理后再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一审中,李艳的儿子邱一洋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称,其转账借款使用的银行卡内的钱是小姨李岩的,由李某全权使用。任胜军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案涉借款资金来源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但未获批准。 2023年4月19日,沈北新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采信、支持了邱一洋的说法和李岩的诉讼请求,判决任胜军偿还李岩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张梦云 摄 任胜军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既不批准其律师的调查申请,也不主动查明案件事实,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判决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公正,间接保护了洗钱行为,请求撤销,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沈阳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二审立案。 任胜军称,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查明,李岩并非本案实际出借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出借款项来源于李艳,而李艳的出借款项来源于受贿非法所得,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所以,案涉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 二审中,任胜军向法院提交了辽宁省商务厅纪检组的《记录单》,并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律师也再次申请了律师调查令,但仍未获准。 在二审诉讼中,已被纪检监察部门宣布受到处理的李艳竟亲自上阵,担任李岩的诉讼代理人。 李艳称,李岩案涉借款来源合法。省纪委已调查确认借款资金是李岩的,不是她的,她是作为中间人帮助协调,否则纪委不会解除对她的留置,而是会移交检察院。任胜军“为了不还债竟胆大包天编造纪检结论,真是达到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地步”。 李艳撰写的答辩词。张梦云 摄 2023年8月16日,沈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出借人及借款人主体均无不妥,任胜军虽然在李岩起诉后提出借款并非其自有资金,主张李艳为实际出借人,但是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只要法院向纪检监察部门调取证据,李艳到底有没有受贿、借款来源是什么、是不是赃款,一目了然。”对一二审法院既不调查取证,也不批准律师的调查申请,事实没有查清就直接作出判决,任胜军表示不能接受。他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认为对审理本案需要的重要证据,一二审时均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均未调查收集,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李岩的起诉。 辽宁高院认为,原一二审法院判令任胜军偿还李岩借款及利息并无不当,任胜军认为本案出借款项来源不合法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随后,任胜军又向沈阳市检察院申请对本案进行监督。沈阳市检察院回复: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不支持任胜军的监督申请。 判决生效后,不仅任胜军被限制高消费、名下的财产悉数被保全,其妻张某亦被“限高”,账户被冻结,还在读高中的儿子账户上的1000多块钱也未能幸免,一些跟他有经济往来的朋友账户亦受到牵连。 任妻张某认为,本案执行法官、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徐柏库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向沈阳中院进行了实名举报。 张某称,2023年9月4日,李岩依据民事判决向沈北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徐柏库在依据判决确认的金额全额查封了任胜军名下房产的前提下,将案外人的她也列为被执行人,并违法采取了“限高”等强制措施。 张某认为,生效判决并未要求她对任胜军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官徐柏库却在没有任何判决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她列为被执行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明显违反了正常的执行程序,超出了执行法官的权力范围,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张某称,2024年初,他们两次向沈北新区法院邮寄申请书,要求徐柏库法官回避,未获批准;7月开始,又先后五次通过辽宁高院监督举报电话实名举报徐柏库执法不公、办案中带有个人情绪打击报复的行为,沈北新区法院未按规定期限给予任何回复。 “李艳索贿并利用赃款放贷,却被相关部门遮掩或忽视。她为何既能逃脱法律制裁又能胜诉,谁在幕后当保护伞?”任胜军问。 任胜军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但如今成了“老赖”。张梦云 摄 江苏蓝天彬律师曾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李艳涉嫌使用80万元赃款,通过其家人持续向任胜军放贷,从中获利,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有可能属于犯罪行为的延续。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对李艳家人放贷背后的行为深挖彻查,再决定是否将李艳移送检察机关,做到不枉不纵。 就任胜军夫妇举报的“不批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导致判决不公”等本案审理、判决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9月4日,笔者分别向沈北新区法院院长沙迪、沈阳中院院长任延忠进行了短信求证,请其予以置评。截至本文发布,笔者尚未收到两位院长的回复。 创作不易,打赏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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