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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案未成,七错必有其一

王盛 法规指南 2024年10月01日 21:06

来源: 盛律说法


〇一 谈案


律师不一定每天都在办案,但是所有的律师每天会想案,想正在办理的案件,想刚刚办结的老案,想是今天能否谈成一个新的案件。

律师希望天下无讼,但现实是纠纷不是越来越小,而是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尽管受到现今经济形势的些许影响,变化的是客单价和付费意愿却不是案件数量。

律师收益的增长,算个经济指导只有两种方式,提升客单价和增加客户数量。

所以律师执业方向,执业领域会不同,相同是律师总希望再多谈成一个案件。

可是至今没有听到谈一个成一个的律师,也许真的有,应该是很少很少有律师能做到。

如果你也认同总有谈成的案件,但我要说每个谈不成的案件也总有原因,你大概也不会反对。

案件谈不成的原因不能全在律师,有些是案件原因,有些也有客户原因,但是肯定也有一些是律师的原因。

今天这篇小文谈及的内容,可能会存在较多的争议或不同见解,所以我改一改风格。少些铺垫,多些直接,不同观点,权当我一家之言,我们可讨论,可以争辩,但如果非要争个黑白那就你错。

〇二 要选择不要放弃


庄子讲过“朝三暮四”的故事,猴与果子是比喻,故事是寓言,但道理却是真的。

我们的服务方案,我们的报价方案,我们的律师团队,我们与客户的关系,都要给客户有选择权。让客户多一些选择,就强化了他内心所追求的控制性。他认为一切是他选择的一个成果,他会因为自己的英明选择,果敢决策而更接受律师所提供的一切。人都愿意接受自己想要的,而不是接受别人强给的。客户也一样,让客户多一些选择,由客户选择,客户选择了某位律师或某个团队,客户有成就感,就不会轻易放弃他认为对的选择。

如果律师只能给客户一个选择,那客户就有可能跳出选择,去寻找别一个出路,那就是放弃。

所以我认为谈不成的案件,首要失败的要素可能就在于没给客户适当的选择项,而律师明明做得不够却还不自知,把客户推向了放弃的对岸。

〇三 宁生焦虑不求安全


焦虑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状态,通过是由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结果或者情境感到不安或紧张、恐惧等。

律师的专业价值就是帮客户处理好法律问题。“无病不求医”,遇到法律难题正常心理状态就是焦虑。

在谈案阶段律师企图去解除客户的焦虑,不是自大就是欺骗。

律师在谈案阶段真正提供给客户的情绪价值是希望,而不是释然与放下。

如在谈案阶段就能够免除焦虑,又为什么要聘请律师来解决问题呢?

焦虑的反义词是安全吧,律师应不应当在谈案阶段就置客户于安全的境地呢?

律师现在能给到的不是安全,而是有律师,帮他看到了希望。

律师让客户看到“安全”正在远方向自己招手,律师有能力让“安全”尽快来到客户的身边。

客户面对法律问题,产生焦虑是应然的,也是必然的,律师要面对现状、尊重现实,可以全力帮助客户,但勿贪念解除客户的焦虑。

也许焦虑才是客户聘请律师的正常心理状态。

〇四 要新意不要平庸


法律的首要价值是秩序,秩序追求的是稳定和可预期。

律师在谈案阶段要追求可预期性。

不管律师能不能向客户承诺办案结果,也不管律师愿不愿向客户提及案件的胜诉率,客户总会“打破砂锅问到底”案子的胜算。

没有律师会说“你的案件输与赢的概率各为50%”,这要的回复的确有点平庸,简直是庸俗。

我要声明一下:我说的“新意”可不是套路,事实上我反对任何的套路对待客户。

我要表达的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服务方案,律师的服务内容,律师对服务方案的表面,律师对服务内容的传达上的“新意”。

让客户看到新的东西,新的内容,新的服务,新的表达,新的感受,新的判断。

你也可以把这些新意理解成不同,也可以把这些新意理解成新颖,但不能做的就是让客户感受到的是平庸。

客户需要的肯定不是平庸,即使你反驳说客户要的也不一定是新意啊,至少可以用新意让客户看到不同,不同就是改变的可能。

〇五 要简单不要复杂

人心向简,没有喜欢复杂的东西,尤其在专业知识不对称的关系中,专业上的复杂本就形成了隔阂,如果掌握专业的一方不去主动减负,给人造成的感觉就不仅仅是傲慢,简直是令人生厌和愤怒。

为什么人们常说医生“总是在治愈,常常在安慰”,如果患者遇到这样的医护,是件幸事;而律师呢,为什么评价不一,原因可能有很多,其中肯定有律师太喜欢给不懂法律的人讲法律。

尽可能的给客户讲一些简单点的内容,或者尽可能的将专业知识说的简单一点,让复杂变简单需要是真功夫。

客户不会因为复杂而选择律师,但客户会因为听懂而接受律师的观点。

〇六 要直观不要抽象


如果我说有的人会有文字阅读障碍,或者说有人缺少通过繁芜的文字去了解事实的耐心,你也可能并不反对。

律师正式的法律文书,尽可能的通过简洁的文字传递和提交,但给客户的材料要尽可能地直观。

能通过图表表达的不要通过文字,能一页纸说清的,不要一页半,除非是正式的结果交付,前言,负责声明之类,在谈案阶段让他一闪而过足矣。

可视化是个好东西,至少在谈案阶段,分析案件时,是客户给律师的加分项。

我不是说抽象不好,抽象的表达更为精准和深刻,专业领域内的沟通,抽象可以让大家能在一个场景内才能达成共识、产生化学反应。但是专业的讨论是有边界的,边界内外的沟通和交流应当区分不同。

谈案阶段,律师能直观表达的就不要抽象说明。

只有对的人之间才会才会产生共鸣。

用抽象对简单,得到肯定是懵圈,有简单对简单得到才是理解。

〇七 可重复不要复制


尽管“谎话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这一说法被广泛引用,但我从来不认为这是真相,真相可能是“观点重复千遍,就会对人带来影响”。

律师办理案件中的那些成功经验,律师办理的同类案件知识,律师面对同类型的客户的谈判断实践,都是可以重复使用并颇有成效。

我不反对在谈案过程中展示自己律所专业能力和成功案件,也不反对律师在谈案中谈及自己所办理的成功案例,还不反对律师向客户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这都是有益、有效,有力的重复,是积极的。

但我反对复制,复制是一种变相的懒惰,是一种新型的机械,是一种无脑的窃用。当然如果复制是自有,自主,自力的那不是复制。

如果没有自主的生产力,要小心出现相同的模板。

〇八 寻找相似性,突出差异性


客户有相似性,律所有相似性,律师也有相似性,世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但绝对有两两相像的律师,也有两两相像的案件,更有两两相像的客户,还有两两相像的谈案情景。

相似性可以让我们总结规律,少走弯路,节约成本、节省时间,但却让这些东西缺少标识性。

律师要告诉客户,我们的服务方案、解决方法,哪些是区别点,我们特殊在什么地方。

律师的专业有壁垒但不多,大多数业务只要律师或团队研究一段时间,基本的业务都能做,差异性并不太多。过去考个律师算是“护城河”随着人工智明的应用普及,这个河越来越窄了,窄到无人监管的人可以一步跨过,有“娘家人”的不得不“畏手畏脚”。

律师至少得告诉客户,律师不会是律师吧。

真正的差异性大概还是专业的差别吧,“别人是宽一丈,我们是深千尺”。

共性我们都有,相似的差不多,差异就是区分点。

〇九 总结


律师谈案,有些能成案,有些不能成案,事实是律师希望多成案,但律师在谈案过程中有一些司空见惯或习惯使然的错误做法。

我说律师谈不成案件,七错必有其一。

我总结了七种常见的错误:

要选择不要放弃

要新意不要平庸

要简单不要复杂

要直观不要抽象

可重复不要复制

宁生焦虑不求安全

寻找相似性,突出差异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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