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微信群对女学生“开黄腔”被停职:法律后果严重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度Law Author 赵果
10月28日,针对网传“四川省都江堰市聚源高中部分教师在私聊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一事,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情况属实,在涉事私聊微信群中,确有针对已毕业女学生的不当言论。此外,6名涉事教师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此前,有网友发文称,都江堰市聚源高中多名老师偷拍女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在微信小群里“开黄腔”讨论。
据“新黄河”报道,28日中午,都江堰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网传信息,都江堰市教育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在联合开展调查,目前涉事人员已被停职。
当天下午,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布了前述通报。
这份通报还提到,网传“校领导参与发表不当言论”情况不属实。经查,涉事私聊微信群由该校普通教师等6人构成,无学校领导参与。
网传“教师偷拍女学生”情况不属实。经查,该私聊微信群中涉及的照片及视频来源于网络,并非以偷拍形式获得。
网传“殴打学生”情况不属实。经查,其中2名涉事教师在与学生沟通过程中,因情绪激动,与一名学生发生了言语争论和推搡。事发后,两名教师已分别向学生及其家长当面道歉。
通报说,10月26日,都江堰市教育局已对6名涉事教师停职并展开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律师解读
6名涉事教师的行为,可能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黄建平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如果涉事教师在微信群里发表的言论对已毕业女学生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言论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并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女学生自杀自残或严重心理疾病等严重后果。”
黄建平律师认为,6名涉事教师在组建的微信群内私聊,且目前暂时没有看到有严重后果,被刑事追究的可能性不大。后续看是否有被害女学生报案,如果报案,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言论的内容、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决定是否治安处罚。
黄建平律师提到,6名涉事教师的行为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学校甚至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或公序良俗解除其聘用合同,而不是简单地作停职处理。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张江涛律师向“法度law”分析称,根据目前官方的通报的情况看,6名涉事教师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但该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也不能排除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6名涉事教师是以偷拍形式,还是从网络上获得相关照片、视频,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如果相关照片、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且传播数量达到追诉标准,情节严重,此种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即使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散布他人隐私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江涛律师还表示,6名涉事教师对女学生发表不当言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言论涉及诽谤、侮辱等行为,也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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