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让人义愤填膺的十大冤案,暴露了六个残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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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佘祥林11年冤狱
1994年初,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
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真相大白,佘祥林被宣判无罪。
二、赵作海冤案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2月5日,赵作海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缓。
2010年4月30日,“被杀害”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在村里,“死人”复活令赵作海得以昭雪。
三、聂树斌冤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之后,聂树斌案的多名办案人员因此立功升迁。
2005年1月18日,真凶被抓,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是河北官方却逼他翻供。
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才被改判无罪。
四、呼格吉勒图冤案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公安机关迅速将18岁的青年呼格吉勒图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仅仅两个月后,呼格吉勒图被匆匆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被指控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内蒙古警方抓捕。其后的情景几乎和聂树斌案一模一样:赵志红在落网后,供认曾在1996年4月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女性。
2014年12月15日,被枪毙了18年的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
五、张振风冤案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
2007年6月3日,张振风正在家收麦子,当地派出所带走。
2008年11月,因警察藏匿证据,张振风被判处死缓。
2010年9月6日17时,真凶落网,案件得以纠正,张振风回到家中。
六、二级警督李久明冤案
2002年7月12日,二级警督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后被捕入狱,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
2005年1月,7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受到法律追究。
七、警察杜培武杀妻冤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弃置的微型面包车内发现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而此刻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经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经过二审,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真凶杨天勇落网。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八、腾兴善案
一九八七年,马兰村农民滕兴善因杀人碎尸案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腾兴善被判处死刑。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被执行枪决。
一九九三年,案件被害人突然复活,返回贵州老家。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湖南省法院对滕兴善案作出无罪判决。
九、于英生案
1996年12月2日,原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妻子在家中遇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1月27日,真凶武某某在蚌埠被抓获。经审讯,武某某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十、念斌冤案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福建省澳前村发生人为投毒致死案件,杂货店个体户念斌被逮捕并提起公诉。该案历时八年,十次开庭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零一四年八月,念斌被宣布无罪,当庭释放。
通过对以上十大冤案的分析,我得出以下结论:
1、有罪推定
十大冤案的发生,都是警方锁定嫌疑人后,先将嫌疑人推定为有罪,然后再去寻找证据。
事实上,我国明确要求施行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
2、刑讯逼供
十大冤案的当事人被抓后,均遭遇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在严刑拷打中承受不了酷刑违心认罪。
可以说,酷刑之下,这十大冤案或许仅仅是中国冤案史中的冰山一角。
3、翻案纯属运气
这十起冤案中,有九起冤案的昭雪,纯属运气。
他们的运气是,真凶落网了,或受害人复活了。
如果没有真凶的落网,没有受害人的突然复活,他们的冤情或将永世不会得以昭雪。
4、翻案难如上青天
翻案难,难如上青天。
在上述十大冤案中,其中两起是真凶落网后,司法部门都不愿意为其翻案。
直到被媒体长达数年的呼吁,在家属近十年的奔走举报后,冤案才得以昭雪。
5、制造冤案的责任人大部分未受处理反而升迁
很多冤案得以昭雪后,虽然当事人获得了相应的国家赔偿,但制造冤案的人,大多数未受到追责,特别是法官几乎未收到追责。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部分制造冤案的人还因为当初破案有功,受到嘉奖和升迁。
制造冤案的犯罪成本如此之小,正是冤假错案频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6、冤案的社会危害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冤假错案,摧毁的不仅是个人的人生和家庭,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及社会公正。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它相当于污染了水源。水源被污染了,那么整个河流都会被污染。整个河流被污染的后果,那整个大地都会被污染。
警钟长鸣,不断完善司法体系,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