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一走私大案仅联系码头的人获刑,其他人主犯从犯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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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涉案人员众多的走私案,只有一个联系码头的人被当作主犯判刑,其他人员纷纷在“金钱开道”之下逍遥法外。
这起疑似充斥着钱权交易的案件,发生在福建宁德。
01 一桩香港商人组建的走私案
12月13日,知名媒体人刘虎老师发布了一篇标题为《离奇“消失”的主犯——12年前宁德海关缉私大案谜团》一文,曝光了一起充斥着重重黑雾的旧案。
2012年4月4日,商人王学岚经人介绍,与香港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与王诗增结识,为这起扑朔迷离的走私案拉开了帷幕。
因为王学岚自己开办的公司有平潭澳前码头的管理权,对平潭码头环境较为了解,王诗增提出借助王学岚所在公司管理码头的便利,帮忙走私冷冻货品进大陆,并承诺事成后会有好处。
案件卷宗资料显示——
该案走私的货物,是香港永隆公司从美国进口,经台湾后从海上偷运进境,香港永隆公司老板王诗增是走私案中涉案冻品的货主,王学岚系帮助王诗增选定走私码头的受雇方。
2012年4月8日,王学岚帮助王诗增选定试走私的码头,王诗增于福建平潭海域进行了一次试走私。此后,在王学岚的联系下,后续走私均靠泊到福鼎八尺门码头,王诗增派人到码头接货。
在此过程中,王诗增提供、安排境内外收发货人,并支付给王学岚组织海上偷运走私冻品进境的船运费、码头费、搬运费等通关所需资金,码头负责接货和运输冻品人员都为王诗增提供服务。
2012年5月9日凌晨1点,第四次走私转移冻品至冷库时,被海关查获。
02 一张用金钱铺设的保护网
按理说,一起走私案事发后,主犯王诗增,从犯王学岚等涉案人员,按情节轻重起码会有一长串。
但令人蹊跷的是,这起持续了四年时间才判决的案子,在历经四次审判后,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只有王学岚一人被判刑,而且是以主犯的身份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而这一切背后的原因,或许都是王诗增在背后金钱开道的“功劳”。
据王学岚回忆,案发两天后的2012年5月11日上午,王诗增在居住的酒店中拿出现金人民币2万元托人送给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刘某俊。随后,办事的人打电话给王诗增说2万元太少,再拿3万元,共5万元“比较好看一点”。
次日,办事人告诉王诗增,刘某俊答应帮忙。王诗增随后对办事人说,事成之后,再给刘局长50万元。
之后,王诗增动身前往北京找到时任海关总署缉私局王姓领导帮忙,还通过关系找到福州海关缉私局局长蓝某理帮忙,并购买了一尊价值十几万元港币的寿星金佛和3万元人民币现金托王学岚找人送给蓝某理局长,希望他能帮助向刘某俊和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的陈某峰等人传达消息。
卷宗信息还显示,王诗增曾在2012年6月通过最高检工作人员魏某介绍认识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郑其文,让郑其文疏通关系,请托宁德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
2012年7月12日,王诗增被宁德海关缉私局抓捕
03 行贿成果爆发的强大威力
王诗增虽然被抓捕了,但他行贿的成果,也爆发出了强大的威力。
2012年11月9日,该案被移送宁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王诗增在宁德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中,由原《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排名第一,变为排在王学岚之后,排名第二。
之后的多份《起诉书》、《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中,王诗增的名字神奇消失。
此后,王诗增手下纷纷获释,现场抓获的杨国勤被判决无罪。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均认定涉案的谢敏,杨代钦这两名王诗增亲戚,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在两人投案自首后当日办理取保候审,此后一直未对二人依法审查起诉。
最终,这起涉案人数众多的走私案,只有负责联系码头的王学岚被当作主犯,历经4年及四次庭审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50万元,其他一众主犯从犯均被逍遥法外。
本案,成为一个“无货主,无货款,无货物”的“三无”案件。
04 不怕社会有坏人,就怕坏人受权力保护
2023年4月,王学岚刑满释放,因长期坚持申诉,在狱中寄出了数百封手写的申诉信,仅获减刑三个月。
王学岚出狱后,使出洪荒之力向各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希望本案重新被公正审查,查清公权力部门有关人员徇私枉法、受贿等犯罪事实,并让真正主犯得到依法处理。
至今无果。
无数事实证明,有些案件,用常理都能判断出对于错,是与非来。
正如王学岚走私案件一样。
按常理,一起走私案件,最起码有负责组织货源,负责接送货,负责销售渠道等环节。
而这其中每一个环节的人,都有可能是涉案嫌疑人。
但在本案中,除了负责联系码头的王学岚被依法判刑外,其他人去哪了?
一个负责联系码头的人,为什么成了主犯,而且是唯一的受刑人?
我们不怕社会有坏人,但我们怕坏人受权力的保护。
如果身为执法者都看在钱的份上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保护坏人,众目睽睽之下了还要继续为涉嫌犯罪者洗脱罪名逃避惩罚,真不敢想象,社会会因此而变成什么样子?
潮已经退了,希望能将裸泳的人揪出来,以正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