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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的新监管文明

Huister 小城不小 2022-08-06

小城不小,大城不大;从“小城”走出,一路向北走向“大城”;希望通过小城故事,一起去感悟所谓我们的“小成”与“大成”。

 

这个时代的新监管文明

 

最近在撰写《监管科技:框架与实践》,其是已经出版的《金融科技:框架与实践》的姊妹篇,因沉浸于书稿中,微信更新不及时,下周回复正常。这几天与大家分享三篇小文:《新商业文明》《新金融文明》《新商业文明》,一点思考。

 

任何一个新金融时代的开启,一定伴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革新,这次也不例外。

 

从监管机构来看,“一行三会+部级协调”整合为新的“一委一行两会”(原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合并后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书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书简称“原中国保监会”或“原保监会”,“原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书简称“原中国银监会”或“原银监会”)。国务院成立副国级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分管金融的副总理亲自兼任主任,填补中央协调机构的空白。央行打破惯例,分设行长和党委书记,易纲以行长身份兼党委副书记,郭树清以党委书记身份兼任副行长,同时兼任合并后的银保监会主席,打通央行的宏观审慎和银保监会的微观监管。证监会相对调整较小,主要监管直接融资市场。

 

从监管框架来看,新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双支柱”框架,即“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前者服务于传统的增长通胀等目标,后者主要是防范金融风险,这是目前国际上最新的监管趋势。新监管框架有三点基本原则:一是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二是推进金融去杠杆、防控金融风险;三是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金融开放力度。

 

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在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为新金融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天地?这可能就是新监管文明的缘起,因为新金融文明对金融监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新金融文明影响了金融监管范畴

 

传统金融文明背景下,监管机构只需要对实体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进行监管。


新金融文明要求监管从“实体扩展到虚拟”,既要重视传统领域的监管,还要强化虚拟范畴的监管;从单纯监管金融机构向监管多种主体(含金融科技公司)转变。从理论上讲,新金融文明拥有无尽的参与主体。从现实来看,新金融文明业务的参与主体既有传统金融机构,也有互联网企业,还有其他诸如金融科技公司、P2P公司等。新金融文明实现了金融的多主体发展,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新金融文明影响了金融监管方法

 

金融科技是新金融文明的技术支持。要实现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的金融有效监督,就需要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术。比如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判断可能的风险状况。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率,还可以结合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当然,在金融监管中,传统的一些有益经验依然可以使用。要将传统监管经验与金融科技监管技术(监管科技)相结合,以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

 

新金融文明影响了金融监管责任

 

新金融文明在带来金融便利的同时,由于进入相对便利、要求不严等原因,也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比如P2P“跑路”事件就严重挫伤了新金融文明的推进。同时,新金融文明开放的特征,吸引了广大用户尤其是中低收入用户,一旦发生风险将会引发极大的社会问题。这就决定了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监管责任更大。新金融文明的发展现实,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必须要结合现代金融文明发展实际,在监管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适应新金融文明的需要。

 

新金融文明影响了金融监管思维

 

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偏重于“监管”,将“监管”作为主业,工作重心是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围与容忍程度”等。新金融文明则要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创新性强、市场环境变动大,单纯的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围”将会束缚新金融文明的发展。比如“余额宝”诞生后央行等监管部门的表态,就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这就要求监管部门需要在重视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为了适应新金融文明对金融监管产生的影响,新金融文明背景下新监管文明的核心原则包括:

 

①适度监管。新金融文明的特征需要金融适度监管,但是不能过度监管。比如针对“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的监管措施,就被多数民众认为过度监管。如果对互联网金融予以过度监管,将会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创新,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活力,最终影响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②混业监管。新金融文明融合了多种金融业务形态,本质属于混业经营。针对新金融文明这一特征,在监管中,就必须要坚持混业监管原则,而不能再采用传统的分业监管思维。从我国金融监管发展来看,分业监管的弊端不断凸显,分业监管的优势则不断减弱。针对当前新金融文明发展的需要,要坚持混业监管的原则。

 

③民主性原则。平等与开放是新金融文明的本质属性。传统金融监管更多的是一种“威权监管”,“权力”或“权威”是实现监管目标的保障。但是在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再依靠“威权监管”则容易引起反弹。前面反复提及的“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监管就是一个例子。新金融文明背景下,要求金融监管更具有民主性和平等性。

 

新商业文明的发展催生了新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金融监管模式、思维和方法难以适应新金融文明的需要。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国金融发展,促进新金融文明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在金融监管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提出新监管文明,发展新监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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