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最需要的是由“行动人”向“经济人”转变
小城不小,大城不大;从“小城”走出,一路向北走向“大城”;希望通过小城故事,一起去感悟所谓我们的“小成”与“大成”。
保险业:最需要的是由“行动人”向“经济人”转变
【2019年,乃至未来,保险业将何去何从,也许只要回到经济学,回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我们才能找到答案。本期聚焦“经济人”与“行动人”。】
眼下,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举措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纾困民企”、“鼓励投资”、“投资银行”等各项举措纷纷登场。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监管姓监”、“保险姓保”之后的保险业发展、保险业改革,应该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谨慎的经济政策,离不开正确经济理论的指导。
理论之所以至关重要,其原因在于,“理论、理念和行动”三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一个人接受了什么样的理论,往往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理念,而有什么样的理念往往就会引发什么样的行动。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经济理论与保险业现阶段改革的要求才是最为吻合的呢?对此,我们首先需要认识到,保险业现阶段改革的关键词是解决“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即十九大所提出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而“供给”、“需求”最终都是由“人”做出的。所以在这里,对“人”的假设是否正确尤为关键。经济学的流派众多,根据其对“人”的假设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经济学,另一派是以“行动人”假设为前提的经济学。
“经济人”通常被理解为追求自利的人,当然“追求自利”实乃人之本性,因此如此假设是没有问题的。“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经济学就是“给定的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这里的约束条件既可以是“目标”,也可以是“手段”,通常都用“函数”来表示。事实上,用函数描述人,等同于用物理属性描述“物”,这相当于将人“机械化、程序化”。可见在这种理论体系中,“人”已经被“人为地”简化成了“劳动力”或“人力资本”等这样的“物”。于是在给定函数之后,这种经济理论的研究重心在于给定函数下“经济人”如何实现最优。
“行动人”假设认为人会自己选择目标,也会自己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虽然说这些目标和手段在当时都不一定是最优的,也就是说人未必总能选择出最理想的目标,也未必总能发现最有利于实现其目标的手段。但人会学习,会在学习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目标和手段,使自己在下一次做得更好。此外,与“经济人”不同的是,“行动人”是有意识的,有自主意志的。因此,他的目标和手段无法用函数来表示,也就是说,经济学家根本不可能用函数来描述或模拟他的行动。如提出“行动人”概念的著名经济学家米塞斯所言:人具备心智。正是这种心智让他决定自己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以争取实现这些目标。可见,“行动人”的这一基本特征是“经济人”所望尘莫及的。
2018年,我国保险业实现险保费收入38016.62亿元,同比增长3.92%。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1755.69亿元,同比增长11.52%;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6260.87亿元,同比增长0.85%。
回顾中国保险业近30年的发展,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消费者,我们不难发现,实际上是“行动人”在推动保险业的发展。我们非常清楚,过去30年中国保险业更多的是由“供给”推动的,而不是“需求”拉动的,每一个保险公司、每一个保险销售人员都是一个“行动人”(供给者),每一个保险消费者都是一个“被行动人”(需求者)。
保险公司(行动人)在实现其自身目标的过程中,推动了保险市场的供给;保险公司实现了自己的目标,提供了保险产品,为社会增加了保险供给。此外,我们还看到,虽然保险消费者(普通人)与“行动人”假设也是相符的,但最能体现出“行动人”之特征的还非“保险企业家”莫属。其原因在于相比保险消费者,保险企业家的行动能力更强,他们更具创新精神,更能警觉、发现和判断市场利润机会。这也就意味着,凡是着眼于把人的这种行动能力,也即企业家才能发挥出来的保险公司(如平安、阳光、安邦、明天系、生命、前海等),都取得了“成功”。忆往昔,我们不难发现,近30年发展起来的保险公司,无一不都是把保险人、尤其是保险企业家创造力释放了出来。
2017年,我们开始反思“监管姓监”、“保险姓保”的问题,除了原中国保监会最高领导者的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已经由“行动人”开始向“经济人”转变,或者说由“被行动人”开始向“经济人”转变;再有就是保险业高速增长(保险牌照价值)所掩盖的“行动人”的“非理性”问题开始显现,保险资本要求保险公司由“行动人”向“经济人”转变。
经过2017年、2018年,我们不难发现,指望“行动人”解决保险“供需之间的矛盾”无望,此时我们需要回归被函数设定好运转程序的“经济人”,虽然其与机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是其深知保险业的运行规律。保险业,作为一个建立在“数理”基础的产业,需要按照给定模式进行生产,不能完全靠创新能力。
回顾过去30年保险业的发展,我们更多的是挖掘保险销售人员的潜能,更多的是挖掘保险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更多的是挖掘保险企业家的创造性潜能,更多的是挖掘保险监管的漏铜(或者俘获监管),却很少去研究保险背后的逻辑、原理、规律。因此可以说,这种以“行动人”假设为前提的经济学所指导的中国保险业变成了保险企业家、保险资本家的“玩具”,对现实中的保险困境或者保险乱象,不具备任何实质性的指导意义。
现实,我们却发现保险“需求”已经开始向“经济人”转变(保险消费者更理性),保险“供给”也开始向“经济人”转变(保险资本更理性),如此将会逐步实现保险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平衡,可见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经济学正好可以解决当下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由此可见,未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所需要的理论,其关键在于“经济人”假设,对于当下的保险的监管政策,也应该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这是经济学理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试问当前我们的决策是“经济人”假设吗?如果我们自己不能做一个“经济人”,又谈何“经济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