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目标与原则
小城不小,大城不大。希望通过小城故事,一起去感悟所谓的“小成”与“大成”。
保险业:目标与原则
【2019年,乃至未来,保险业将何去何从,也许只要回到经济学,回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我们才能找到答案。本期聚焦“目标”与“原则”。】
房价是近10年来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但我们从不关心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正当吗?买房的是什么人?实际上,我们知道这一问题比价格水平的变化更重要。
再有,产业政策问题上,经济增长问题上,主流经济学都有讲实现某个目标,比如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但不讲实现目标的手段的合法性的问题。主流经济学方法有个什么问题,它假设规则已经正当,这样就容易变成为了目标可以采取任何手段。
经济学不服务于特定人的特定目标,经济学揭示的是一般性的原则,这些原则关切每个个体的利益,或者说,经济学关心的是“规则利益”,不是特定人的利益。经济学揭示的原则是客观的,比如比较优势定理、协作定理、私有产权等。
2018年,最风靡的一本书也许就是《原则》,但是此原则非原则。此书作者瑞·达利欧是成功的,但是这些“原则”全是经验主义的产物,也不是经济学所揭示的原则,更不是哲学所揭示的原则。用古代的话来说,这些“原则”都是所谓“术”,而非所谓“道”;用现代话来说,这些都是“方法”,而非“方法论”。
说到原则,我们在引申到道德问题。举个例子,关心“孔子说了什么”,这是目标功利主义;关心“孔子说话的权利有没有保障”,是原则功利主义。中国目前正面临这两种道德冲突困境:一是儒家强调的伦理规范;二是“去权力化”意义上道德。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人伦,也就是通常说的“关系”或人情,它被认为是维系中国社会秩序之所需,后者更侧重原则。某种程度上也是中西价值观之别。
在权力社会中,一个人假如讲原则,讲公义,那么他和权力部门甚至和周围的人的“关系”可能就不好了,从这种关系中获得的利益就没有了。讲关系,必然意味着原则的牺牲。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曾说“为什么坏人容易上去”。
去权力化,自由是要求“超越”世俗利益,把“原则”作为利益。如不愿意放弃从权力中获得的利益,那么权力会一直比较大,这样就会阻碍市场经济。原则与目标的关系:原则不是为目标服务的,相反,原则使每个个体的目标都能更好地实现。最终能服人的是“原则”。国与国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原则之上。
我们还是回到保险业,回到保险产业政策问题上,回到保险业务增长问题上,无论是从宏观的行业,中观的机构,还是微观的个体,我们每年每月每天都在讲实现某个目标,比如保费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利润,但很少关心实现目标的手段的合法性的问题、合规性的问题、经济性的问题。无论是保险监管者,还是保险被监管者,面对保险存在的问题,都假设规则已经正当,这也正是我们所看到的保险乱象的起因,保险监管者和保险被监管者都变成为了目标可以采取任何手段。
我们知道,保险的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是风险的管理者。作为风险管理者,需要遵守风险管理即风险所有权原则。按照风险所有权原则,任何一种风险都与利益相关。在风险所有权中,客观上存在风险的制造者、风险的受害者、风险的受益者和风险的管理者。只有划清四者之间的界限,明确相互之间的责权,方才能够做到对症下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既要管理好被监管者的经营风险,也要管理好监管者的监管风险;既要管理好近期的保险风险,也要管理好长期的保险风险。
综上,回到保险,回到保险的目标与原则,我们就不用担心“为什么坏人容易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