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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权宜与原则

Huister 小城不小 2022-08-06

小城不小,大城不大。希望通过小城故事,一起去感悟所谓的“小成”与“大成”。

 

保险业:权宜与原则

 

【2019年,乃至未来,保险业将何去何从,也许只要回到经济学,回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我们才能找到答案。本期聚焦“权宜”与“原则”。

 

2019年,是车险行业复业后的第40个年头。行至不惑,车险也来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从“粗放式增长”到“刮骨疗毒”,行业变革航行至深水湾区。2019年1季度已经结束,监管下的车险行业有变好吗?还是不尽如人意?

 

不去触动问题的根源,在结果上改改,就是一种权宜之计,比如发生通货膨胀了,怎么办,不去改货币与金融体制,赶紧去压住价格。这就是权宜之计。干预主义都是权宜之计,以解决特定的问题,实现特定的目标为目的。

 

如车险市场,先是监管干预,后演变为协会干预,再演变为保险机构自律干预显然这些都是权宜之计,没有解决车险发展的问题,而是解决了车险恶性竞争的特定问题;没有实现车险改革的目标,而是实现了以车险保护为目标的目的。

 

再如凯恩斯主义,为了目标,可以把原则牺牲了,如用通货膨胀来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这样就把货币作为手段用了,而如门格尔指出的,货币是演变产生的制度,不能被作为工具用,哈耶克进一步说货币要非国家化。

 

自由是原则的产物,不是权宜之计的产物。经济学提供与人类的生存和繁荣相关的原则,这是相比其他学科的优越之处: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是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关系。

 

“权宜之计乃一时之需,基本原则才长久适用”,治理保险乱象同样面临这个问题。任何一种现象的存在都有其原因,保险也不例外。梳理保险乱象不难发现,导致保险乱象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外部环境变化的原因,也有保险市场内部矛盾的原因等。

 

回到车险乱象,所有的焦点都回到了“报行合一”。产品、费率报行合一,这显然没有问题,因为《保险法》就有规定,所有产品、费率都应该报行合一。从我们进入保险业的第一天,我们都明白这个道理,为什么还在纠结?

 

显然,一定是报行合一出了问题,是报行合一的原则出了问题。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报行合一不是自由的,是因为报行合一人为设计了权益约束。

 

2019年1季度,我们看到了大公司违规,小公司也违规,我们还在讨论“报行合一”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也许要回到这个问题的根本。根本就是我们所倡导的保险市场经济与所设计的原则或者说权益之计是矛盾的,我们一方面希望创造一个自由的市场,一方面又忍不住伸出手来干预。只要干预了,就一定是权宜之计。

 

问题已经明了,不就是“报行合一”嘛。方法也已经明了,给保险公司让利给消费者的权利,而不是给中间商套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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