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言文:晏子谏杀烛邹 ~《晏子春秋》
晏子谏杀烛邹
《晏子春秋》
齐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晏子谏杀烛邹
《晏子春秋》
齐景公好弋【✦谏:规劝。✦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弟。✦好:爱好,喜爱。✦弋:(yì)带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系着绳的箭,此处名词作动词,指用弋射;此处指捕鸟。】,使烛邹主鸟而亡之【✦使(使烛邹主鸟):命令,派遣(上级对下级)。✦烛邹:齐景公的一个臣仆。✦主:掌管,主管,负责管理;也可翻译成“养”。✦亡:丢失,逃跑,让……逃跑了,这里指让鸟逃走了。】。
齐景公喜欢捕鸟。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鸟,就命令烛邹管理鸟。不久,鸟逃跑了。
公怒,诏吏欲杀之【✦诏:诏书,皇上的命令或文告。这里指下令。✦欲:想。】。晏子曰:“烛邹有罪三【✦罪三:三条罪状。古代汉语中数词作定语常常放在中心词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请数之以其罪杀之。【✦数(shǔ):历数;列举。✦以:按照。】”公曰:“可。”
齐景公气坏了,决定亲手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齐景公说可以。
于是召而数之公前【✦前:前面。】,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汝:你。✦而:连词表承接;连词表并列。】,是罪一也【✦是:这。】;
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
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使:致使,让。✦以:因为。✦故:原因,缘故。】,是罪二也;
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
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以:认为。✦重:重视,以……为重。✦轻:轻视,以……为轻。✦士: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读书人。】,是罪三也。
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这是第三条罪行。
数烛邹罪已毕【✦毕:结束。】,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寡人:古代君主自称。✦闻命:接受教导。命:命令,这里指教导。】”
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齐景公喜欢捕鸟。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鸟,就命令烛邹管理鸟。不久,鸟逃跑了。齐景公气坏了,决定亲手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齐景公说可以。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齐景公因烛邹没有管好鸟而要杀他,晏子向齐景公委婉地列举了烛邹的三条罪状,本意并不是让齐景公杀了他,而是婉转地提醒他,杀了烛邹会影响他的声誉,齐景公听了晏子的话后改变了主意,没有杀烛邹。文章体现了晏子的说服技巧和高超的语言技巧,展现出他在权威面前镇定冷静,能言善辩,机智勇敢的精神。同时也揭露了当时的帝王统治者重鸟轻人的残暴本质,颂扬晏子的能言善辩与机智、正直的精神。
本文告诉我们人与人交流需掌握适当技巧,在劝诫指正别人时也应做到趋利避害。劝阻他人也要讲究方法,有时应学会避其锋芒,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晏子不是直接劝阻,而是间接委婉地提醒齐景公杀了烛邹会影响他的声誉,从而使他改变了主意(晏子的高明之处)。
《晏子春秋》《晏子春秋》是记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齐国政治家晏婴言行的一部历史典籍,用史料和民间传说汇编而成,书中记载了很多晏婴劝告君主勤政,不要贪图享乐,以及爱护百姓、任用贤能和虚心纳谏的事例,成为后世人学习的榜样。晏婴自身也是非常节俭,备受后世统治者崇敬。过去疑古派认为《晏子春秋》是伪书,《晏子春秋》也被长时期的冷落,自1972年银雀山汉墓出土文献证明 《晏子春秋》并非伪书。
《晏子春秋》中有很多生动的情节,表现出晏婴的聪明和机敏,如“晏子使楚”等就在民间广泛流传。通过具体事例,书中还论证了“和”和“同”两个概念。晏婴认为对君主的附和是“同”,应该批评。而敢于向君主提出建议,补充君主不足的才是真正的“和”,才是值得提倡的行为。这种富有辩证法思想的论述在中国哲学史上成为一大亮点。
《晏子春秋》经过刘向的整理,共有内、外八篇,二百一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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