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 李凌羽 | “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简介
李丹,女,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于南开大学获得哲学学士学位、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国际政治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讲授“国际发展研究”“欧盟政治”“全球化与社会主义”“非政府组织概论”等课程。最近十年来,围绕着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中国外交、“一带一路”等问题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出版2本专著,主持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8个省部级以上课题。
李凌羽,男,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与现实基础,蕴含深刻的理论内涵与实践价值:理论上它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为目标导向,以平等互利为基本前提,以共商共建为建设路径,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思想基础;实践上“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已初步完成顶层政策设计、平台机制建设、绿色金融支持、项目交流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体现了全球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由此展现出的治理新理念、新经验、新面貌,将助推其成长为全球生态治理的中流砥柱和未来全球治理的中坚力量。
关键词:“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绿色发展;全球治理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始终坚持把绿色作为丝路底色,不断加强与各国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多方位、多层次合作,努力推进“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2016年6月,习近平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的演讲中指出,“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明确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思路定位。2017年5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共建“一带一路”文件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绿色的共同体,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建设一个绿色低碳、永久美丽的世界。”“绿色共同体”强调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与生态合作的目标方向。习近平强调,“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还在峰会期间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均将阻止地球退化作为合作目标列入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之中。推进“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成为沿线合作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球生态治理领域中国贡献的集中体现。
一、“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建设背景建设
“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与现实基础,既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需要,同时也是各国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环节,对于中国而言也是承担大国责任的必然要求、破除负面舆论的必要之举,从长远来看还是中国引领全球治理的先行实践。
(一)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沿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需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为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仍处在现代化进程当中,因而也受到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困扰,近年来加快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益强烈。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反映和回应了这些诉求和需要。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面临多重生态环境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贯穿亚欧非大陆,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巨大,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例如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覆盖的中亚和中东地区,气候干旱,降水稀少,荒漠化问题突出,水资源短缺且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此外还面临大气污染、土地退化以及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而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则长期面临较多海洋生态问题的困扰,如自然海岸线丧失、生态灾害频发、陆源排放过量、渔业资源枯竭等。另外,海丝国家旅游贸易在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全球变暖和生态系统的人为破坏对此造成了严重影响。有的学者将“一带一路”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挑战概括为8个方面:气候和环境变化;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海岸/海区资源管理;高山和北极变化。而与之相对的则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态治理能力普遍不足,这令其难以单独应对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挑战。例如从反映自然保护水平的自然保护区拥有量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均保护区面积为0.12公顷/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能力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重为17.5%,也低于18.12%的世界平均水平。因而加强环境、生物资源、自然资源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灾害风险,促进可再生资源、能源等领域合作,是“一带一路”共建的应有之义。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和参与国中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是基本任务,可持续发展是目标导向。从经济增长结构来看,沿线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是落后农业国,农牧、渔业、林业为其主要经济支柱,工业不发达;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处于工业化转型过渡时期,大力发展工业是其不二选择。因此,这些国家的农业和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经济发展对自然条件和资源能源依赖性较大。从经济发展方式来看,不少沿线国家油气、矿产等消耗比重大,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根据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环境绩效进行的评估,沿线国家单位GDP能耗、原木消耗、物质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以上,单位GDP钢材消耗、水泥消耗、有色金属消耗、水耗、臭氧层消耗物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甚至更高。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速度居高不下,资源环境压力日益沉重。资源环境问题不断积累恶化,最终将会成为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的阻碍。现有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存在低效率、碎片化等问题,而西方国家漠视发展中国家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后现代环保理念,无助于沿线国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就是要让沿线国家通过积极有效的合作,共同突破发展困局,实现经济转型,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
“一带一路”是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是这一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9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时指出:“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2017年1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时,把“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理念。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基础。2019年4月,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指出:我们期待同各方一道,着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本着开放、绿色、廉洁理念,追求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把支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统筹推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可见,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与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的和谐是内在一体的,建设共享生态文明、共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共同体,本身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阶段来说,建设生态共同体能够且应当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的“先行军”。在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低政治、低敏感领域,沿线各国也相对更容易达成共识、展开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先通过共同构建生态共同体巩固合作关系,增强政治互信,收获合作成果,然后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水平,进而谋求实现利益共同体、安全共同体,最终形成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面对当下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贫困与资源、环境制约和发展不均衡等诸多难题,让所有国家共同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亦是实现人类社会共荣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这是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的一种可能的、现实的路径和机制。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能够促进沿线各国携手同行、共同努力,让绿色发展理念成为普遍共识,共同探索绿色发展机制,使沿线国家在共担生态环保责任、共享绿色发展成果过程中,日益接近共生共荣的命运共同体。
(三)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中国承担大国责任的必然要求
“一带一路”倡议是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高位推动的重大公共政策。共建“一带一路”在取得重大成就、获得欢迎支持的同时,也受到一些外部质疑,其中环境与资源问题是一大关切,“产能转移论”甚嚣尘上。一些西方人士指责“一带一路”互联互通项目是高污染项目,容易造成东道国生态环境受破坏,存在“污染转移”的行为。也有人以“资源掠夺论”“能源控制论”来揣测中国“新殖民主义”的行为动机,把中国同西方殖民主义列强相提并论。在国外反对势力和国内利益集团的渲染下,“一带一路”项目在一些国家受阻,个别工程因环保和资源问题下马搁浅。不可否认,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主要集中在铁路、港口、码头、公路等方面,这些项目的建设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和能源,如果管控不当的确会产生资源浪费、污染物排放等实际环境问题。因此,如何避免对“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无法回避的课题。更重要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别人要我们做我们才做的事情,而是我们自己本身就要做的事情,这不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的应有担当。
“五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内容,中国日益重视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和实践贯穿到互联互通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之中:通过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及分享绿色发展实践经验、搭建生态环保合作平台、推动社会组织及智库交流等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通过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规范、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等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通过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管理、扩大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推动发展绿色贸易;通过促进绿色金融政策制定、推进企业绿色信用评估和征信体系建设、引导投资决策绿色化等推动绿色资金融通;通过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合作、加大绿色示范项目支持力度、联合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活动等促进民心相通。政府在倡导经济合作、推进“五通”发展的同时,越来越注重使我国的对外合作和投资项目符合当地的环评标准,要求企业将环保理念融入项目工程的设计、实施和管理等环节。推动“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更是彰显中国引领沿线绿色发展、化解生态环保问题的大国担当。中国不是一个以邻为壑、唯利是图,通过损害沿线国家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的“霸主国家”,而是一个坚持正确义利观,与沿线国家坚持平等合作、共谋可持续发展的负责任国家。在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再次强调,共建“一带一路”就是要建设一条开放发展之路,同时也必须是一条绿色发展之路。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共同建设美丽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思想内涵
“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以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互联互通共建合作进行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生态治理;以成员间的平等互利为基本前提,为各国树立了公平正义的规范性约束;以所有成员的共商共建为建设路径,将中国的全球治理新理念贯穿于生态治理合作的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思想基础,为沿线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科学的理念指引。
(一)“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建设内容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以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绿色化水平,将生态环保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具体体现在: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贸易;加大支撑力度,推动绿色资金融通;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促进民心相通。倡导“一带一路”绿色共建既要提供生态环保的理念、政策、项目,又要推进绿色投资、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互联互通绿色公众产品的发展,还要促进共建国家开展广泛的环保合作和生态治理活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中将“加强环境、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抗灾、减灾、提高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等领域合作”作为十四条切实行动之一。“我们决心阻止地球的退化,包括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立即采取行动,鼓励《巴黎协定》所有批约方全面落实协定;以平等、可持续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并可持续利用海洋、淡水、森林、山地、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绿色共建包含的内容、涉及的领域十分丰富,可以将其大致归纳为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生态治理等几个方面。
首先,环境保护是“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基础实践。环境保护的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市场的、宣传教育的,等等。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合作越来越成为环境保护的综合手段。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指出:“为保护地球免于退化,我们期待建设更具气候韧性的未来,加强在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能效、综合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合作,包括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和义务对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予以支持,从而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以平衡和综合的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绿色发展是“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实质要求和关键步骤。“一带一路”是“区域经济合作架构”,“一带一路”倡议是发展的倡议,促进沿线经济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共建国、签约国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经济体,发展是“一带一路”的关键词,“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首先是发展共同体,抛开发展谈生态、环保和绿色对这些国家是伪命题,没有现实意义。在发展语境中谈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才契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绿色发展”等于“绿色的发展”,重心在“发展”。最后,生态治理是“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长远之策和保障措施。共建国家中不少是环境脆弱、生态与发展矛盾突出的地区,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越来越成为其内在必然和现实要求,然而加快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又非一己之力可为,加强沿线生态治理乃至全球生态治理是必然趋势。“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是时代使命的召唤,构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一目标仅靠单独的一个或几个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绿色领导力和国际合作力量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地构建绿色‘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是绿色之路,绿色之路建设是“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动态过程,“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绿色之路建设的未来目标,也是“一带一路”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平台的具体实践。共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不仅将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嵌入政策各领域和实践全过程,而且通过共建共享生态治理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重要探索,为全球经济持续发展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中国方案。
(二)“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建设原则
其一,“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以平等公正为前提。“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中的成员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所有成员平等地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共同享有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在生态治理领域,过去西方主导下的治理模式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少数西方大国在构建治理机制时以本国利益为先,运用自身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不相称的生态义务,自己却优先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垄断占有生态环保的技术。“一带一路”倡议覆盖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体制中缺少话语权,在西方大国主导下的全球治理体系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在与大国的博弈中不断被压缩,为全球治理付出了比发达国家更高昂的成本,但没有公平合理地享受到相应的成果。很多沿线发展中国家至今还没有实现工业化,与那些享受后现代生活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处于前现代化的他们首先要满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没有相应技术、资金与发达国家一样承担相同的减排责任。“没有区别的责任”实质是不公平的义务,在这种不平等模式之下,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可能实现与发达国家一样的发展水平,也不可能拥有与发达国家一样的生态收益,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不可能通过共同发展从根本上和整体上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强调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就是为了避免落后国家受到先进大国的“生态剥削”,各国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根据各自发展水平和能力共同承担生态环境责任,并致力于通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沿线各国人民的福祉。这也是它区别于过去西方国家主导下的全球生态治理模式的重要特征。
其二,“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互利共赢是“一带一路”的共建原则。“一带一路”首个官方文件《愿景与行动》中指出:“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在“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中,中国始终秉持这一理念,坚持在绿色共建合作中共同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以牺牲任何一方的发展为代价来改善生态环境,也不会破坏任何一方的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互利共赢就是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通过互惠合作,共同应对环境威胁和气候挑战,共同利用生态资源,共同谋划绿色发展,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促进协调发展,确保共同受益、各方共赢。在西方主导的生态治理格局中,一方面是维持着舒适生活方式、享受着优美环境的发达国家,将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产业转嫁到贫穷国家,有技术有资金实现清洁发展机制,坐拥生态话语上的优越感和话语权;另一方面是资源依赖型、单一出口型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步时遭遇苛刻的生态环保条件,并因粗放开采、毁林造田、过度捕捞导致生态恶化而广受挞伐。这种只顾发达国家的后发展权益、不顾发展中国家基本生存权利的失衡格局,必然导致“救生艇”倾覆,走向整体毁灭的“反人类”结局。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决不能重蹈一部分国家受益、一部分国家受害的覆辙,要充分认识到各方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互利共赢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在自然界面前将人类独有的集体智慧、合作优势和理性光辉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一带一路”整个沿线地区乃至全球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人类的共同发展而积极贡献力量。
(三)“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建设路径
“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沿线国家共同参与,共商共建是生态共同体的建设路径。习近平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首次集中阐释了“共商共建”理念:“共商,就是集思广益,好事大家商量着办,使‘一带一路’建设兼顾双方利益和关切,体现双方智慧和创意。共建,就是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双方优势和潜能充分发挥出来,聚沙成塔,积水成渊,持之以恒加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及多个重要文件都有针对“共商共建共享”的表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报告强调,共商即从中国倡议到全球共识,共建即共同打造和谐家园,共享即让所有参与方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生态治理是公共行为,生态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是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全球治理中国理念的突出表现。
首先,“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利参与到生态共同体规则、机制的建立执行以及策略、行动的规划实施中来,为生态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并在建设过程中提出自身的合理利益诉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状况各有不同,因此生态共同体要实现共同利益,就要让各国享有充分的发言权,通过共同商议来探索最符合自身需要的合作方式,寻求最大利益公约数。其次,“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责任参与到生态环保合作的实践当中,为生态环境的治理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承担相应的风险,并在合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治理能力。“生态建设任务需要生态命运共同体内所有行政区共同承担,走向生态共建”,生态共建内容体系分为共同的生态系统维育、共同的生态系统修复、共同的污染防治、共同的生态设施建设、共同的生态文化建设、共同的生态制度建设等六大内容。不同国家可以各尽所长,共担责任,共同创造美好未来。最后,构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就是要形成“各方参与、各方尽力、各方享有”的局面,使生态环境的改善能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并惠及所有。历史上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都是由于部分群体受短期和狭隘利益所驱动,不顾他人利益和人类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所致,“部分人类中心主义”是导致今天环境和生态灾难的根源。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在一定意义上,不能共享就意味着一起毁灭。建立生态共同体,就是将人类视为“天下一家”并进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四)“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思想根基
一方面,“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作为其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首先明确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人是自然的产物,并依靠自然而存在。马克思曾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恩格斯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自然界是“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赖以生长的基础”。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自然界存在着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人类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中追求自身的发展。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他重申,自然不仅给人类提供了生活资料来源,而且给人类提供了生产资料来源。“自然物构成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领导人多次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习近平把人类文明与生态建设紧密联系起来,还用古巴比伦、古埃及、古代中国等古老文明由于生态状况急转直下由盛转衰的例子来说明生态对文明的重大影响,从根本上意识到人类自身同自然界的一体性、共生性关系,从而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人类如何应对生态问题指明了道路,即建立真正的生态共同体。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人类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生态系统是不分国界的,生态共同体是自然系统、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各要素相互交织形成的生态命运共同体。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将沿线合作置于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中来展开行动的,这既是落实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重要实践形式,也是中国和所有沿线国家践行绿色发展的现实选择。加快经济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过去几年中,中国和一些沿线国家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模式,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在未来“一带一路”共建中,中国同沿线各国一方面要通过合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要共同跨越传统发展路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区域经济的绿色转型。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就是要让沿线国家都充分认识到各国彼此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关系,从而以共同体一员的身份认同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从根本上避免各自为政、分而治之的“公地悲剧”。唯有如此,人类才能化解生态难题,实现与自然和解、与自身和解,走向自由全面发展之路,进一步创造文明、延续文明。
总之,“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有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反映了中国生态治理合作的新理念、新思路,也将为全球生态治理实践探索新道路、新经验。
三、“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建设图景
当前中国正从多方面积极引领和推动“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建设,先后多次通过官方文件完善生态共同体的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平台机制建设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构筑制度保障,运用绿色金融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培训交流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开启合作契机。
(一)通过政策文件明确“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顶层设计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是“一带一路”顶层设计中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问题始终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合作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中国先后多次通过官方文件强调生态合作的重要意义,表明中国政府推动生态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态度与坚定立场。2015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在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中就明确指出,“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充分反映出中国政府对“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分享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是服务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中国还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确立了建设生态共同体的目标、路径、重点内容和基本原则,初步完成了生态共同体的顶层设计。2017年5月环保部发布的《“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指明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的目标:一是“到2025年,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二是“到2030年,推动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目标,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规划》在强调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发展绿色贸易、推动绿色资金融通、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加强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合作路径的同时,还提出从六个方面重点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保的合作内容,即深化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生态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推进环境公约履约,为开展生态环保合作明确了重点领域。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基本原则也在《意见》中得以明确,“理念先行,合作共享”“绿色引领,环保支撑”“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科学统筹,有序推进”是基本精神。《规划》还提出政府引导、企业承担、社会参与的生态环保合作框架,强化政府对企业行为的绿色指引,强调“走出去”的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及《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等文件,也对企业加强沿线国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以上设计安排构成了“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基本方向和遵循。
(二)加强平台建设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构筑制度支撑
中国积极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合作平台。2010年3月,中国环境保护部启动组建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2011年5月该中心开始正式运转。随着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也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为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开展环境保护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2016年3月,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建设也正式纳入澜湄对话合作。在2019年4月25日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上,“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正式成立和启动。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由生态环境部和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合作伙伴中既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经济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也包括了25个沿线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还包括69个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等。联盟定位为一个开放、包容、自愿的国际合作网络,旨在进一步凝聚国际共识,推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携手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将着力打造政策对话和沟通、环境知识和信息、绿色技术交流和转让三大平台。“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对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产业发展等相关信息进行梳理,为企业投资和清洁能源外交的开展提供环保基础信息和决策支持。
中国不断建立完善双边及多边生态治理合作机制,已与共建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50多份双边、多边生态环境合作文件,从多领域、多层次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合作机制的建设。从合作领域看,既有全面推进生态治理合作的整体性机制,如“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又有具体治理领域的合作机制,如“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合作机制、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平潭宣言》、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三亚宣言》等;从合作层次看,既有多边合作机制如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机制、亚欧会议环境合作机制,也有双边合作机制如中国-柬埔寨环保合作中心、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机制、中韩环境合作中心等;从合作方式上看,既有《“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落实中国-东盟林业合作“南宁倡议”2017—2020年行动计划》等规划对接合作,也有“一带一路”生态治理民间合作国际论坛、中国-东盟野生动物保护培训班、中国-东盟森林旅游合作座谈会等活动项目合作。上述机制共同构成了一个领域全面、层次丰富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为沿线国家参与生态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性支撑。
(三)运用绿色金融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提供财力保障
中国积极打造“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体系,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绿色金融就是“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国在2016年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首次把绿色金融议题引入二十国集团议程,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发布《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并从多角度概括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框架。在该意见第八条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这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支持。2018年11月,为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投资,体现“一带一路”建设中绿色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牵头多家机构起草并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该原则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制定了七条原则性倡议,包括公司治理、战略制定、项目管理、对外沟通以及绿色金融工具运用等,供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全球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采纳和实施。自发布以来,绿色投资原则得到了全球金融业界的热烈响应。
目前中国在多个金融平台中贯彻了绿色金融理念,在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发展,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强劲动力。中国主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不仅设立了高水平的环境标准,而且积极推动环保节能型技术在传统项目中的推广和应用,并通过联合融资公司公私合营、PPP模式、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等创新手段引导公共和民间资本投资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也为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的几个绿色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绿色信贷支持。2015年,中国先后设立丝路基金和绿丝路基金,丝路基金资金规模为400亿美元,主要投向周期相对较长的绿色环保类基础设施建设,绿丝路基金首期募集资金300亿元人民币,投资周期相对较短,主要投向生态能源、生态修复和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另一方面,中国的金融机构也积极推出绿色金融产品,助力“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发展。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首单10亿美元等值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于符合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审定的绿色项目,覆盖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这是“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机构共同合作,在支持绿色产业、联合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努力的一项典型案例。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发起了“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与其他央行和监管机构共同研究环境因素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分享发展绿色金融的成功经验。截至2019年4月底,NGFS的成员数量已由最初的8家发展到36家,其中包括泰国、马来西亚、摩洛哥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央行和监管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在2017年牵头成立“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后,于2019年4月在新加坡发行首支“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机制绿色债券,该次发行涵盖人民币、美元、欧元三种币种,等值金额22亿美元。截至目前,该机制已吸纳45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家金融机构,成为国际金融同业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共享信息、共商政策、互荐项目、互助合作的重要平台。
(四)开展培训交流助推“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项目启动
中国积极举办生态环保领域国际论坛和研讨会、开展生态环保交流培训,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生态环保经验与技术,助力沿线国家生态治理能力建设。如探讨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研讨会,推动民间生态治理合作的“一带一路”生态治理民间合作国际论坛和“一带一路”绿色城市合作论坛,被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组织列为实现全球防治荒漠化公约战略目标重要平台的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等,对于增进“一带一路”国际生态治理交流与合作、推进沿线国家生态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参加“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合作机制启动仪式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莫妮卡·巴布表示,“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合作有利于促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把绿色发展理念、绿色技术和绿色投资带到沿线国家。此外,中国还积极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环境管理对外援助培训和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每年支持300多名共建国家和地区代表来华交流培训。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启动以来,各方直接参与人员达到1000余人,举办各类活动近40次,参与活动的代表包括中国和东南亚、南亚以及国际机构的环境官员、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代表等。
交流互动有效推进了生态知识传递,进而催生了大量的绿色合作项目。当前,中国已有44个环保企业在世界54个国家签订了149份合同订单,超六成的订单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对外投资建设的清洁能源项目是“一带一路”绿色项目中的一大亮点。“一带一路”沿线的巴基斯坦、缅甸、尼泊尔等国家,因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而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但由于资金和技术的短缺,这些国家的能源可获性较低,自身的清洁能源资源也未得到充分开发。而中国同这些国家合作开展的清洁能源项目,既帮助其解决了能源短缺问题,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又充分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为当地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2015年2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承建的巴基斯坦萨察尔风电项目在北京正式签署贷款协议,这成为“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首个绿色融资项目。2015年5月,中国广核集团率领包括金风科技、东方电气、上海电气等多家清洁能源和电力企业,同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公司签署了《开发清洁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哈双方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2016年1月,中国与沙特签署了《核能及可再生能源城关于可再生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共同推进中沙在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互利合作。在非洲,中国承建了非洲最长大坝——苏丹麦洛维水电站项目、非洲最高大坝——埃塞俄比亚泰克泽水电站、非洲最大风电项目——埃塞俄比亚阿达玛风电场、非洲最大光伏项目——阿尔及利亚光伏电站、世界最大光热电站——摩洛哥努奥光热电站等项目。据估计,2010—2020年期间,可再生能源占中国投资电力项目总量的56%,其中49%是水电。表1反映了近年来中外“一带一路”合作中部分清洁能源合作项目情况。
表1 “一带一路”部分中外清洁能源合作项目概况
四、“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的意义影响
“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在诸多方面一改传统生态治理的面貌,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近年来,逆全球化浪潮规模空前,现有全球治理体系正面临重大挑战。全球生态治理也随着主要发达国家环境政策的转向而出现真空。2017年6月,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对现有全球气候治理体系造成了一定冲击。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发挥引领性、建设性作用充满期待。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2018年5月,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申: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让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实践造福沿线各国人民。“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以绿色发展为立足点,以生态合作为切入点,以共同体建设为着眼点,彰显着发展中大国对全球生态治理的新贡献和新价值。
首先,作为体量大、速度快的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上积累的经验教训,对沿线有一定借鉴或警示作用。中国的经验教训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不同于负有巨大环保欠账的西方国家所走的道路,对“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更有启发意义。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绿色发展,即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沿线参与国来说,不能推动经济发展,“一带一路”就是政治作秀;同时也不能只求发展,必须转变发展观念,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自己污染让别人治理”的模式和做法在现实中是不可行的,在伦理上也是不可接受的。在西方治理体系中,发达国家以其强大的资本优势获得了更多的权力,大大减轻了生态环境保护对其经济发展的压力,因此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主张以严苛的环保标准约束经济发展。这样的治理思路表面貌似平等,实则已经将发达国家的资本优势内化其中,本质上是资本逻辑在生态治理领域的延伸。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西方国家将气侯问题视作一个福利经济学问题,试图通过建立碳交易市场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掩盖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以及全世界收入的不均分配,导致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幸福“与发达国家人民相比更为廉价,以致气候变化给这些国家人民带来的生活水平损失被低估,更容易在对福利的贴现中被忽视或受害”。因此,在“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中应坚持绿色发展。
其次,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国、牵头国,中国不能仅仅独善其身,还要积极推动参与国共同应对环境问题,带动沿线生态合作治理。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中国积极引导完善国际环境治理规则,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循环经济等领域合作,不断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绿色金融以及绿色贸易体系建设等。中国正在用行动打造一条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实践、共享生态文明成果的“绿色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生态治理中,各国不再以经济体量或影响力的大小作为分配权力地位的依据,所有沿线国家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参与到生态治理当中,共同商讨和实施生态治理方案,共同承担治理责任,共享生态治理成果,并在密切的交流合作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更好地实现治理目标。2018年4月,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正式揭牌,下设国际合作司,其中的亚非拉处承担“一带一路”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该部门的成立为协调与整合多部门共同推动“一带一路”生态建设与国际合作提供了机制保障。推进生态环保合作是践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一带一路”建设绿色化水平、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根本要求。中国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生态治理之道,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治理合作机制,提升“一带一路”沿线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最后,作为全球治理的贡献者、引领者,推进建设“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中国积累全球治理经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先期实践。“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中国参与引领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载体,沿线共商共建使生态共同体既具有议事平台功能,更兼备战略转圜余地,便于集中多种优势资源协同实施,也有助于使“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更多肯定和赞扬,使之成为发展中大国引领国际合作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典范。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环保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点和亮点。中国在生态共同体中扮演的建设者、协调者、引领者的重要角色,将有利于实践全球治理新理念,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开启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新阶段,从而为进一步引领全球治理奠定了基础。“‘一带一路’顺应了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全球化趋势,可以促进产品、信息等的流通,降低环境成本,实现资源和环境的优化配置,将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实践全面融入‘五通’建设中,构建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命运共同体。”在未来的全球治理体系中,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将结成一体,共同参与全球治理,共同掌握人类命运,共同创造人类社会的美好图景。
总之,通过“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一带一路”将得到更多国家的响应和参与,中国的全球生态治理理念与实践也将为更多国家认可和支持,中国不断增强的凝聚力、领导力、影响力,将助推其成长为全球生态治理的中流砥柱和未来全球治理的中坚力量。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第66-78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欢迎关注“厦大哲社版学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