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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平,陈丽 | 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论析

邓力平,陈丽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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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论析


作者简介

邓力平,福建沙县人,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首任院长,厦门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财政学会顾问(第八届)、副会长(第七届),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第六届)。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70余篇,出版专著(合著、译著)28本,多项研究成果获国家部委和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基金及横向基金20余项。


陈丽,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进入新时代以来,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同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和职能得到明确提升。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锚定“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在理解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时代内涵的大背景下研究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财税治理现代化提出了特定要求,应站在统筹内外两个大局的高度把握财税治理新方向、展现财税治理新作为,以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基础与支柱作用。

关键词:国家治理;财税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以来,我国开始全面推进所有领域改革以促进国家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能力提高。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税收,也在紧扣时代脉搏、对接时代要求中进入发展新阶段。财政被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深刻内涵,税收相应展现“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这要求财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当前,我们面临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交织,面临的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目标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终目标的同步,国家治理现代化任务十分紧迫,自然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来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与时俱进地展现财税服务政治经济社会大局的职能作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财税基础。由此,本文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锚定“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紧密联系起来,在理解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时代内涵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的特定要求,站在统筹内外两个大局的高度来发挥财税理论与实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把握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内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围绕现代化发展这一目标进行战略布局,力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共和国成立之初就明确了“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从1956年党章中指明“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到196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我国建成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轮廓初步形成。改革开放以后,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到“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探索中路径更加清晰。进入新时代后,党中央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要求出发,提出了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新四化”道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远景目标,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涵持续深化、布局基本完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作出的总结升华,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涵认识的重大创新。我们要领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并基于此准确把握作为国家治理重要方面的财税治理现代化。

其一,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经过多年探索,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了从“四个现代化”到“新四化”的演进,从“三位一体”到“五位一体”的丰富,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系不断完善成型的体现。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既强调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更强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为治理能力构建起了整体框架和实现路径,而治理能力则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效能和有效运转,两者在相互配合中系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新时代凝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最大合力出发,应将已经在实践中形成的改革经验用制度来巩固,并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提升令行禁止的国家治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定型,促进国家治理能力更为全面,国家治理更加现代化。

其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在于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还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方向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是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展开。从这一基点出发,我们就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充分体现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尤其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当前,我们面临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发挥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是推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力量,是促进国家所有领域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协调安排的重要抓手,必须牢牢把握。

其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体系在与时俱进中不断丰富延展。我国奋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安排是,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定位明确、任务紧迫,当前需要结合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要求来认真谋划,这就是“十四五”时期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发展目标的关键内容。由此,当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包含着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包含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包含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只有各项举措统筹推进,才能将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最终助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理解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的特定要求

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相同步,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应明确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随后2014年6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指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强调了财政税收作为整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而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又进一步提出“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由此,财政之“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与税收之“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财税治理现代化也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程中,我国财政部门长期的提法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而税务部门则是提出“税收现代化”目标,这是基于财政税收在不同主管部门下的提法差异,但其实质都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同步推进财税制度的现代化。笔者也从构建现代财税体制的不同侧面展开了研究,既把握了新发展阶段对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具体要求,又研究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财政制度中取得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也考察了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道路一以贯之的特征和与时俱进的发展。而当前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以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来“一体把握、协同推进”财税发展,既是对财税相互作用的深刻认识,也是对财税职能定位的清晰把握。从以下四个方面领会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财税治理现代化特定要求与发展趋势,我们就能对财税治理现代化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更为全面的体系有深刻理解,就能从制度上、能力上把握财税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步发展。

其一,财税治理现代化是以财税体制现代化和财税能力现代化形成合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里主要强调两点。一是将财税作为一个整体,在财税统筹协调中为国家治理提供支撑。这就是笔者长期强调的“财税不分家、财税有分工”理念。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方面,在理解和研究税收问题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切入财政这一更为宏观的视角;而财政作为一个内涵范畴更大的概念,也应该同时考虑与税收相互补充的其他政府收入,考虑整个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收支体系。一路走来,不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党中央在决策部署时都始终将财税作为整体发挥政策效力,这是必须认真把握的重要内容。二是财税治理现代化是治理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财税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了作为国家治理重要支柱的财政税收既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财税制度体系,又要加强政策运用管理、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我们要以财税治理体系现代化和财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条腿走路”模式来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助力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远景目标实现。

其二,财税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财税治理现代化,是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的。必须明确,我国的财政税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部分,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应的财税治理现代化也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治理现代化。只有在财税体制改革中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财税治理现代化的方向才不会偏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顺利推进。这是我国财税治理乃至国家治理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必须始终头脑清醒。从这一角度把握财税治理现代化,我们就要立足中国国情,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重要制度对现代财税制度的要求,在财税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坚持人大的法律监督,始终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始终发挥其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体制下的财税职能,始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前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税法治建设、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对此必须毫不动摇。

其三,财税治理现代化是“党管财税”与“人民财税”高度统一的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党代表人民利益领导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始终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从而决定了“党管财税”与“人民财税”理念的高度统一。从“党领导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出发,就必须坚持党对作为经济重要方面的财税实现全面领导,就必须把握“人民财税为人民”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就必须明确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是在始终坚持党对财税工作的全面领导下最终服务人民的财税治理现代化。我们既要坚持党对财税发展方向、财税政策运用协调、财税制度改革的全面领导,又要坚持财税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基本导向。多年来,我国财税工作事实上都在坚持和践行“党管财税”与“人民财税”理念。迈入新征程,我们仍需坚定发挥这两个理念在落实“十四五”规划、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中的统领性作用,持续践行、不断强化。

其四,财税治理现代化要跳出财税框架,从更高的站位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长期以来,笔者始终坚持“立足财税、走出财税”的基本思路,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税收要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大局,我国的财税理论与实践发展也始终一以贯之地体现这一鲜明特征。随着社会主义财税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更要在财税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既发挥财税在经济体系框架下的职能作用,将财税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又在更广阔的国家治理领域展现财税服务政治经济社会大局之新作为,为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伟大征程贡献力量。当前,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研究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必须把握国内发展大局和世界发展大势,探究时代特征对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的影响与要求,站在统筹内外两个大局的高度来发挥财税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站在服务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的高度上发挥财税治理效能。


三、领会新征程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的全新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财税在与时俱进的改革和发展中积累了相当大优势、创造了相当多条件,为财税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我国财税治理的短板和弱项依然存在,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等问题相互交织,也带来了更多考验与挑战。由此,在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中,要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为统领,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国内财税体制改革为导向,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三新发展”核心要义,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着手,不断提升财税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定位外延和职能作用,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财税力量、提供财税支撑。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要明确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财税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道路自信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的核心要义,也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推进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必须认真把握的时代背景。一是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在机遇和挑战中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阶段,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任务紧迫、发展短板不足依然存在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等矛盾问题交织的新阶段,这对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重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财税治理已经培育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在新征程中进一步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再上新台阶。二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全方位地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的是以创新发展输送改革发展动力、以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以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开放发展增强改革发展活力、以共享发展提升社会公平正义,在统筹协调、内外联动中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财税作为国家重要财力保障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就应该在财税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将五大发展理念内嵌于财税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对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以新发展理念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进而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助力。三是要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内外畅通循环中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深刻认识发展阶段特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这个新发展格局,不是被动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一时之举,而是主动研判发展大势的长期战略;不是各个领域各自为政的内部小循环,而是相互联动的国内大循环;不是封闭自守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合作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因此,在财税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处理好短期政策调整与长期制度安排、释放内需潜力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国内循环与扩大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我们既要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完善现代财税制度,又要及时将财税政策制定和改革优化的经验与优势上升到制度层面以推动财税治理现代化;既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以财税治理现代化释放经济增长的内需潜力,又要始终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攻方向,展现财税推进结构调整、助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职能作用,最终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既要立足国内,集中财税力量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国内市场的良性循环,又要统筹内外,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

其二,要结合新一阶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与时俱进中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表述有变化,内涵再升级。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引领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在我国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结合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作出的重大调整,战略目标在与时俱进中实现了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也要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中对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目标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来协调推进配套改革。二是成果须巩固,再上新台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我国已经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取得了决定性成就。当前步入推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就必须在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改革、强化法治、严格治党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再获新突破。从这两方面出发,财税治理现代化就要更侧重财税制度建设和财税治理能力建设,解决财税体制改革深层次矛盾和弊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就要更强调财税制度法治化和制度执行规范化,加快健全完善财税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财税法治建设;就要更着眼财税部门的制度执行和党建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严守制度、严格管理、严肃追究,全面严格财税政治治理。从这三个角度着手考量和谋划财税资源配置、财政政策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我们才能以破立并举的体系改革、令行禁止的法治保障、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高财税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性、规范性、政治性,在国家总体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中更为全面系统地以财税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支撑。

其三,要依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统筹协调中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财税力量。笔者这里特别谈五点认识。一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一方面,既要认识经济决定财税这一共性,把握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财税政策运用、财税制度改革、财税体系重点的期待和要求,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啃下更多硬骨头;又要理解财税反作用于经济的中国特色,以财税治理现代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之主题,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另一方面,财税政策还要注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的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配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体现的就是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作为宏观政策工具需要在统筹协调中发挥更大作用,体现的就是我国政策选择与体制机制改革始终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二是要在政治视野中把握财税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这里强调的是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财税事业的全面领导,在财税治理现代化体系中把准政治方向、提升政治站位,按照党对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部署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社会主义财税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三是要在文化自信中为财税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一方面,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赖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支撑,中国特色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为新时代财税文化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和文化保证。另一方面,财税发展实践中的财税文化又不断推动着中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我们既要以财税政策助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和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又要以新时代财税文化来丰富和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赋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四是要在综合把握中发挥财税治理现代化的能动作用。财税政策导向和制度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很强的社会安排,关乎社会稳定和民心走向。所以,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要树立大局观念,要以有利于党长期执政、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实现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五是在绿色发展中以财税治理现代化推进生态文明进程。我们既要在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中坚定发挥财税政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保育方面的职能,又要引导社会资源向绿色发展配置,以稳定坚实的财力为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提供支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新格局。

其四,要在认真领会“十四五”时期“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新要求中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关于财税体制主要有“六句话”,即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作为建立健全现代财税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以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作为强化完善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作为协调理顺央地财政关系的主要要求;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提升现代税收治理的关键举措;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作为把握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抓手。认真领会这些要求,简要地说,就是要坚持以“三新发展”核心要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等为统领,围绕“现代预算制度、现代央地关系、现代税收制度、现代债务管理”四个方面协调展开。可以认为,把握好这些要求,就能在对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前提下持续推进财税治理现代化。


四、展现百年变局财税治理现代化的中国作为

从国际环境来看,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影响促使世界进入国际矛盾激增、全球经济低迷、风险挑战频发的动荡变革期。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安全等格局的深刻调整既带来了国际秩序话语权争夺激烈、意识形态对立矛盾加剧、国际遏制打压全面升级等问题,增加了构建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外部风险挑战;又呈现着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共商共建共享是主流意愿等趋势,提供了向世界展现中国特色财税治理作为的发展契机。由此,从百年变局长期趋势和动荡变革短期现实出发,从联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双循环出发,我们应以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道路来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在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推动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又要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中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其一,要在兼收并蓄中推进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一是树立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疫情冲击的相互叠加明显增加了全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甚嚣尘上也给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极大破坏。基于底线思维,做好防范与化解风险挑战的顶层设计和策略应对,是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由此,我们应按照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将“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这一系列要求落实到财税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中,为最坏的结果做最好的准备,以体系的自我预见预判来严密防范外部的各种风险挑战。二是秉持开放包容,坚持择善而从。不论是中国特色现代化还是西方现代化,其现代化道路都是世界性进程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共性特征。而基于国体政体、发展程度、制度安排的不同,各国现代化路径同时也存在着差异。深刻认识各国现代化道路的共性和个性,吸收借鉴共性中的先进经验和坚持完善个性中的中国特色,是推动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必须牢牢把握的立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们成功地“拿来了”并“用好了”市场经济,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到“决定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立足国情借鉴和引进市场经济的产物。所以,从“既有共性,更有特性”出发,我们就要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基于现代财税体制的共性特征,通过借鉴、遴选、吸收和运用国外现代财税体制建设的有效经验,在兼收并蓄中推进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要把握好财税治理现代化体系对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支撑作用,在财税体制改革中要考虑如何支持中国企业开展各类对外经济业务、如何鼓励国外企业深耕中国市场,要以现代化的财税体系助力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发展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推动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为构建多元平衡、安全有效的全面开放体系提供保障。三是坚持道路自信,彰显中国特色。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以开放的态度面对中西方财税制度的共性和个性,绝不是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财税理论与实践,绝不是囫囵吞枣、莫衷一是地“引进来”,而是在国情制约下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体制安排。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这些中国国情,必须始终明确,牢记于心。我们要领会这一重要判断,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自信,在基于中国国情、立足矛盾变化、适当借鉴吸收的结合中推进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展现大国财政、大国税收的风范与作为。

其二,要在道路之争中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制度优势,参与并推动国家间财税关系治理体系变革。一是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财税合作。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世界各国发展将长期面临的国际常态环境,就意味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依旧是世界格局的基本特征,意味着“新旧动能转换、力量对比变化、体系深刻重塑”依旧是国际发展的基本走势。而百年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影响也意味着新挑战、新要求的增加,在相当长时期内都将存在不同制度背景、不同价值体系下的财税治理现代化道路的碰撞和竞争。所以,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我们一方面要在完善和发展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多兼顾国际财税治理的发展情况,多考虑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因素的影响,推动不同财税发展道路的并存与合作,引领国际合作朝着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坚定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中促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发挥社会主义财税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参与国际经贸组织改革、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注入不竭动力。二是展现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为发展中国家的财税治理现代化道路提供中国方案。在当前的国际交往中,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与其在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依旧不高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国际交往中展现社会主义财税捍卫国家利益的积极作为,在参与国际经济治理中特别兼顾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规则、国际秩序制定中的话语权。同时,还要用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道路拓展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共享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在国际合作中提高其财税治理水平,促使国际治理体系逐步走向新的现实均衡。


五、推动中国特色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持续发展

笔者始终坚定地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的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同步进行,财税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财税理论的指导,财税理论的完善也有赖于财税实践中积累的经验。长期以来,结合财税改革发展实践,笔者持续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发展“四位一体”理论分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五大特征”体系框架,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十大理念”研究视角,都体现了笔者对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中国特色财税理论体系的持续思考。“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财税理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应该是国家财税、公共财税、发展财税、涉外财税的有机统一,体现着国体政体、配置方式、所处阶段和涉外程度四方面因素对我国财政税收的制约和影响。“五大特征”的社会主义财税体系是在“四位一体”理论的基础上考虑了改革对我国财税发展的影响和决定作用,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国家性、公共性、发展性、改革性、统筹性五大特征,为财税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动力元素与时代气息。“十大理念”的社会主义税收系列观则是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特别是以“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内在要求为统领对社会主义税收的理念归纳与理论提升,形成了党管税收观、人民税收观、法治税收观、服务税收观、市场税收观、经济税收观、文化税收观、生态税收观、融合税收观和统筹税收观。从“四位一体”到“五大特征”再到“十大理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既有在原来分析框架内伴随着实践而不断强调与深化的内容,又有在新的条件下赋予时代特征而拓展与丰富的内涵;既延续着笔者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发展的基本思路,又伴随着在当前发展新阶段下与时俱进的深刻思考。

当前,在立足国情、放眼世界的大局中,我国的财税工作实践已经取得显著成功,未来也将在顶层设计和落地实施的统筹协调中进一步提升财税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财税基础。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观点出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还要注重与治理体制机制相配套、相支撑的财税理论体系的均衡发展。我们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已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理论,又要不断发展和创新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治理现代化理论,与时俱进地为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指导与佐证,最终促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时代赋予理论界同仁的重要任务,需要包括笔者在内的理论工作者持续努力、认真研究,在总结中国特色财税治理规律和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理论体系贡献力量。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政府治理现代化研究》专栏,第34-42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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