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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滔,谢宁静 | 晚明新封藩王的财源与权势

吴滔,谢宁静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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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新封藩王的财源与权势

——以惠王为例


作者简介

吴滔,1969年生,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系(珠海)主任、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历史地理学、明清社会经济史。兼任广东历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先后出版《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嘉定县事——14至20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史研究》等著作,并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


谢宁静,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摘要:惠王朱常润是明朝最后一批分封且就藩的藩王,分析其获得财源及建立权势的过程可以揭示明末藩王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重新理解王府于晚明历史的意义。嘉靖后新封的藩王处于新的供应体制之下,且在合法财源和朝廷支持力度方面都超过旧藩。但在晚明财政危机的背景下,受封越晚的藩王越难顺利获利,其权势嵌入地方社会亦非易事。惠王在荆赡田搜括的过程呈现出新藩、旧藩和地方官三方较量的态势。在晚明社会动乱的背景下,惠王迎合朝廷需求,改善与官民的关系,提高个人声望,经营地方防务,渐有一方之主之势。惠王的个案是王府并非简单站在社会经济对立面的有力证明,晚明新封藩王有越过藩禁,介入地方政治、经济和军事的趋势,甚或有主导一方社会秩序的可能。

关键词:晚明;荆州;惠王朱常润;藩王;地方社会



一、引言:晚明新封藩王与地方社会

宗藩对晚明历史的影响究竟如何?宗室问题的研究者从人口、宗禄、庄田、犯罪、经商等角度出发大致认为,到明中后期,宗藩加剧了社会矛盾和财政危机,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顾诚甚至将宗室问题视作导致明朝覆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明末农民战争史的研究者也注意到农民起义军摧毁具有政权象征意义的王府的现象,并有将宗室视为掠夺工商业的统治阶级的论断。相关认识亦见于南明史研究。由此,学术界形成了宗室是社会寄生群体和经济破坏者的刻板印象。尤其是长期拥有政治和经济特权的藩王,是大土地和商业资本的所有者,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更大。

以往研究甚少从藩王立场进行“设身处地”的讨论,使得有关藩王对地方社会经济影响的认识充满着根深蒂固的偏见,从而忽略了其他的可能性。近年来,有一些从社会史、艺术史等角度出发的研究使我们对藩王有了新的认识。如柯律格认为,“20世纪彻底独立的中国史学传统极大低估了明代藩王们所扮演的角色”;王岗亦点出王府在促进藩城商贸和地方文化繁荣方面有所贡献。但现有研究在藩王对社会经济影响方面少有明显进展。此外,以往的研究或多或少受线性史观的影响,认为宗室有一个由盛到衰、从政治军事特权者变为经济特权者的演变过程,最终将宗室与明亡联系起来。但亲王就藩时被公开赐予并在朝廷大力支持下获得大规模庄田和经营店业是嘉万以后的事情,且集中于嘉靖及以后新封的潞、福等王。已往研究将新封藩王与旧藩混淆而论,致使形成一种单线化的认知。易言之,以嘉靖朝为界,前后分封的藩王很可能处于朝廷不同的供应体制之下,他们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不应完全被混为一谈。因而若要探究藩王对晚明历史的影响,我们一则要注意区分两种供应体制下的藩王,二则有必要将重点放在新封藩王上。

沿着以上思路,本文选取惠王为研究对象。惠王朱常润为神宗第六子,与瑞王朱常浩、桂王朱常瀛并封,成为明朝最后一批分封并就藩的藩王。他于天启七年(1627)抵达荆州府,此时城内居住着旧藩辽藩,辽王因罪被废,宗支归郡王光泽王管束。截至惠王来荆,辽藩已在当地经营两百年之久。本文将围绕惠王如何利用特权在新的供应体制之下获得利益,又是如何在明末变乱中发挥藩王作用这两大问题展开讨论。


二、晚明新封藩王的供应和惠王财源

嘉靖以后新封并就藩的亲王为景、潞、福、瑞、惠、桂六位。已有学者注意到朝廷给赐这些新封亲王大量庄田和诸王经营店业的现象,但他们或从供应不足来解释,或从王公贵戚兼并土地及聚敛财富来定论,并未从整体制度出发检视诸王供应在晚明的变化与其财源的关联。从制度上说,诸王举凡婚丧嫁娶、宫室营建等项开支都由地方政府供给,最主要的为禄米、庄田和徭役三项。笔者发现,新封亲王的供应与旧藩已然有异,下面先略述这种变化。

亲王禄米。洪武九年(1376),亲王岁禄被定为五万石,另加丝绢等杂项;永乐间定为一万石,这个标准延续至明末。明中叶后朝廷因财政吃紧,逐渐在亲王以下的宗室中推行宗禄改革。至万历、天启间,各省陆续有将宗禄定为永额的举措,削减宗禄供应,亲王禄米亦因之减少。崇祯时又有限禄之议,但不涉新封五藩,崇祯元年(1628)户部议道:“第其中仍有当商确者,如神庙之潞藩,以及先朝之福、瑞、惠、桂四藩,桐封未远,分属懿亲。异日若有支子分封自当另给禄粮,以示优厚,难与诸藩一概限禄,圣虑周详,蚤已见及此矣。”实录载惠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只是实际能否落实却是一大难题。一来按以往制度,禄米本应主要由封地所在的府县承担,笔者遍检方志,几乎未见对应府地承担新封亲王禄米的记载。但南直隶的部分府县却承担其少量禄米,崇祯七年(1634),巡按苏松等处监察御史在上奏中提及王府禄银有:“督属征解过各年分惠府禄米折银五百八十八两四钱三厘一毫四丝,桂府禄米折银四百四十四两五钱六分二厘五毫四丝。”晚明诸王禄米供应的变革尚待研究。二来明中叶以后禄米拖欠早已是普遍现象,结合晚明财政状况来看,实际供应恐怕和旧藩一样大打折扣。

亲王庄田。王毓铨认为,明初没有给赐藩王庄田的制度,然而“仁宗以后,亲王之国赐田的事情渐渐多了”。佐藤文俊注意到,从嘉靖之子景王要求四万顷庄田开始,出现“新封的亲王要求超大规模的庄田,并在皇帝的支持下得到强制实现”的状况,之后新封的亲王纷纷效仿。这使得越往后分封的藩王越难顺利获得庄田。隆庆时,潞王援景王例奏请四万顷,并得已故景藩遗业,其赡田跨湖广、河南二省。福王亦请四万顷,终得二万顷,跨河南、山东、湖广三省。到惠、桂二王时,二王本奏请赡田各三万顷,后降为各二万顷,跨湖广、广西、江西、福建四省,历时五年完成搜括。

亲王徭役。此项供应包括日常杂泛供役及为王府临时性修筑宫室、陵墓等。此项至弘治时渐形成较完善之制,时藩王之国,其“合用乐舞生一百二十名,斋郎四十名,礼生一十名,铺排一十名,屠户一十名,医士二名,厨役四名,乐工二十七户,烧香道士四名,该布政司着落附近府州县照例佥送应用”。此外还有菜户、坛夫等项。这些主要由封地所在的府承担,并陆续折银。佐藤文俊指出:“相对容易量化的柴薪、斋郎等被编入银差中,而且随着一条鞭法的发展,到嘉靖中期其他项目也逐渐纳银化。但由于王府的要求,作为获取银的重要机会的力役依然存在。”这种折银之役实际上已成为亲王的一种固定财源。但笔者目力所及,直到明末,方志中仍零星保留着向旧封亲王府提供徭役的记载,而新建五府不在其列。这个变化可能是受到一条鞭法后差役改革的影响。

通过梳理可知,新封亲王的供应与旧藩确有不同:他们不属限禄之列;就藩时被赐予巨额庄田;甚至可能不在旧有的徭役供应体系下。从新封亲王格外注重庄田而非禄米的情况看,庄田成为他们的关键财源,佐藤文俊亦指出实现福王“之国”的关键是四万顷庄田如何落实。

此外,商业资本渐成为诸王的重要财源。明代藩禁严禁宗室从商,但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商之风盛行,宗室纷纷从商。嘉万之后允许底层宗室从事四民之业,此时藩王虽仍属限制之列,但实际上对他们的禁令已如一纸空文。不少藩王经营商品生产性质的手工业,如衡王经营煤井;还有私下开店,如楚王、韩王等。新封亲王中如景王奏请大量房课、盐店、河泊所等,其后潞王继承景藩遗业,还据有义和盐店,并控制了卫辉、怀庆、开封所属的全部或大部分行盐、销盐。因此,在制度弹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庄田和商业成为晚明新封诸王财源的重点,二者利益的实现也是惠王关心之处。


三、惠王在荆赡田的实现过程

惠、桂二王同时就藩湖广,所请庄田共计六万顷,湖广压力空前。其后在户部和湖广巡抚的推动下,朝廷下旨让湖广、江西、福建、广西四省负责二王赡田事宜。崇祯元年(1628),考虑到福王两万顷的先例,朝廷将二王赡田下调到各两万顷,并敦促各省抚按尽快完成。四省搜田的主要对象是废藩遗产和无主田地,不足部分主要通过种种加派、改编和代纳来完成,过程十分曲折。相关内容由于篇幅有限且非本文重点,兹不赘述。惠王新封于荆,其在荆赡田的获得直接关系王府财源和权势的基础。下文就惠王、地方官和辽藩之间围绕赡田的冲突展开讨论。

崇祯元年,即抵荆次年,惠王便上疏严辞控诉地方官员:

是以臣入国时,旧总理光泽王术堣即将辽藩置备表笺公费三仓等处地租一千五百余两启进,与臣征抵代贡表笺之需。奈何有司欺臣微弱,素藐得惯,夺此公费,虚凑赡数。第臣入国一载,赡额百无一有,宫眷万口,嗷嗷食用,尚难措办,正自治不暇,奚代辽藩费用?以若所为,则辽藩表笺应令有司代进矣。且臣未出都时,已闻搜有辽遗新淤共二万顷,今又一载有余,反只六千顷,尚欲议分两藩,昔何赢,今何缩,臣竟不知其解。揆厥所繇,皆因强宗势豪贿弊侵欺,有司市恩容隐……煌煌天语,墨迹未干,有司如同故纸,置若罔闻……

惠王控诉有二。其一,有司克扣辽藩光泽王转给惠王的表笺公费。按朝廷制度,宗室朝贡、上奏等事宜所需的文书费用即表笺公费由地方支给。那么有司为何夺此费用?公费与三仓等处地租又是什么关系?同一疏文又载:

辽庄王之子宪因事被削,其原赐庄湖变价入官,惟三仓、小河等洲,是抚按题请议留管理府事者充为朝贡表笺之费。先年广元王宪爀奉敕管理府事,传子术琱薨逝,无嗣。光泽王术堣以伦序相当,奉敕管理辽藩宗事。原留仓洲俱各题请勘合,相仍管业在案。

辽府被废后,抚按将辽府田产的三仓、小河等洲留给辽藩主事者(先后为广元王、光泽王),用来抵付原来应由地方支出的朝贡表笺之费。但这部分田产的实际归属权仍在有司,前文“虚凑赡数”一语,透露有司可能趁惠王来荆、表笺公费易主之机,将这份田产收回,而不再与公费挂钩。透过辽藩所献“置备表笺公费三仓等处地租”高达1500两的细节,可见与公费挂钩的田产大有价值,而惠王真正看中的实非这笔公费,而是与其挂钩的田产。地方官此举可能有财政紧张的原因,此前为建惠王府,湖广江陵等县知县不得不冒着拖欠赋税的风险挪用漕粮。或许是考虑到地方财政压力,及田土本应在辽府被废时由有司收回的实际情况,朝廷最终并未理会惠王此一诉求。

其二,强宗势豪侵欺本该给他和桂王的“辽遗新淤”。惠王未离京时,即得知搜到两万顷新淤,到荆后却只剩六千顷。他指控有司对朝廷旨意“置若罔闻”,对其纵容强宗势豪隐占田产之举非常愤怒。凭空“消失”的田产去向如何,史料所限,难以确知,但惠王所说的“强宗势豪”中势必包含在荆经营日久的辽藩。之后,朝廷令抚按出面督促搜田。

在抚按的协助下,地方搜田加快,惠王与辽藩的矛盾随即爆发。崇祯三年(1630)八月,惠王上奏“光泽旧宗术不遵约束,隐占遗淤,乞敕清丈凑赡”,并指控“术隐占遗业,并潜踪诬吓”,朝廷下旨令抚按查明。四年(1631)四月,湖广巡抚魏光绪上报:

据荆州府署印推官朱邦祈查得,下马坊一处,原系辽王废业,继为张相没产,而术父王价佃者也。今奉明旨,搜出新淤八百亩,续又四百亩,恭进惠王,而老田听术纳粮永业……该臣会同巡按白士麟,看得下马坊田地,术谁曾价佃,实未派粮,兹当惠王搜括辽产,旋即献出一千二百亩,而王亦宥其前过,言归于好。事大字小,可谓两得之矣。其余老田应听术管业,而辽藩各宗此后各遵约束,不得恣肆。

疏中术应为术堣之误。魏光绪上报的内容为惠王上奏光泽王隐占辽府遗产和阻扰搜田二事,并请求朝廷清丈。材料表明,光泽王隐占的田地位于下马坊,“实未派粮”。又据方志载:“下马坊洲,在沙市北岸”,毗邻沙市江堤富庶市场,颇具价值。这块地在辽府被废后,几经易于权贵之手,先后被张居正和前任光泽王获得,后为今光泽王继承,此时又成了惠王的目标。另有文献显示“见前抚按疏中,有惠王查出宗室术田一千二百亩,系辽藩遗业”,可见惠王极可能是查获这一千二百亩田的主力,因而才直接遭到光泽王“潜踪诬吓”的阻扰,二王矛盾由此激化。而光泽王自愿献田,实属承认既成事实的无奈之举。

二藩最终言归于好,这其中一则应有地方官促成之功,时知府周瑞豹在任,方志记载:“值藩封,奏请诸大政。瑞豹深于经术,以正应之,上下相安,誉望特重”,可见知府周旋得当。二则有朝廷调停之力。同年六月,户部议道:

天潢虽属一本,分谊不无差等。光泽地届荆南,原属惠藩所辖。湘、辽遗产,应充惠府赡田,此理势宜然,毋容更议者。据查术始缘失于病狂,未免抗违。今已悔改前非,愿进淤田八百亩外,又献新淤四百亩。其余老田,惠王即许其照旧管业,各释嫌怨。总式灵于皇上之威德,而言归于好,皇上又何求焉?合将先后淤田一千二百亩即入惠府,现搜赡数,老田听术输粮永佃。至于各宗,传谕已明,定当咸归约束,必无傲晲屑越,自干国宪者矣。

朝廷将田产归于惠府,强调惠王身份贵重,又令各宗不得再生事端,力挺惠王。其“未免抗违”和“悔改前非”的判定使得光泽王体面收场,又晓以皇家颜面让二藩顾全大局。地方官则得到了光泽王被搜出之老田“输粮永佃”的结果。

此后搜田大大加快,次年接近尾声。据巡抚魏光绪奏,荆州监利县知县张五服清出“淤洲一万五千亩”,并称“湘、辽迄今百有余载,节奉搜查,拨给殆尽”,加上其他府县划拨之业,最后“王赡已定,似不复屑屑需此以增地方之扰也”。

回顾两次纷争,最初惠王控诉地方官渎职但收效不大,后期把矛头转向辽藩又亲自搜田,最终获利。三者的立场和得失值得分析。地方官夹于旧藩和新贵之间,又肩负完纳赋税和搜括赡田的职责。他们深知辽藩隐占大量田产,先趁二藩交接表笺公费之机,收回属于州县的田土,而后顺势推动惠王清查辽府废产,在避免自己开罪辽藩的同时又可适当完成朝廷旨意,并将被清出的田土登记在册以增加财政收入,在减轻百姓负担之余又获得声名。辽藩与在位皇帝血缘疏远,加之自隆庆间辽王朱宪被废后久无亲王,权势大不如前,但树大根深,因而郡王光泽王仍可与新贵亲王相抗衡。最终光泽王虽损失不少,但得以合法保留剩余老田和阻止对辽府废产进一步搜查。惠王初封,不熟悉地方形势,但他贵为天启、崇祯二朝皇帝亲叔,得到朝廷支持,推动抚按向地方官和辽藩施压,最终得田并打压了辽藩,初步树立起在荆权势。但他催逼搜田引发冲突之举并不利于惠府声名和其他获利。


四、率众捐饷与惠府声望的提升

惠藩新建,滋扰地方,声名长期不佳。天启间知府胡公胄在任时,“时惠王随封诸役倚势陵民。公胄以去就争之,强毅不回”。至崇祯三年(1630),时因长子出生,皇帝颁布恩诏,令抚按上奏旌表“行谊克敦、孝友着闻”的宗室。巡按御史黄宗昌推荐了湘阴、长阳、远安三位郡王,俱属辽藩。惠王作为荆州唯一的亲王,皇帝亲叔,却在公推中被排出了表彰之列。

但同年四月,惠王便因率众捐饷受到朝廷嘉奖。御史黄宗昌记载了此事:

窃惟京师震惊,凡为臣子,共此戴履,谋抒君父之急,无逾兵饷。臣自入楚,即闻警报,抚臣洪如钟、治臣梁应泽,亲统官兵北上,地方抽调,在在空虚……后见邸报,举朝助饷助马,在籍乡绅,亦有捐赀募兵者。楚中食禄诸臣与夫乡绅士弁,急公一念,不喻而同。惠藩首为捐助,以倡诸藩,各司道诸属并乡绅踊跃乐输,共报捐助银叁万陆千玖百陆拾捌两柒钱……

自万历间辽东战事爆发以来,边事告急,军兴费繁。此处“京师震惊”即崇祯二年(1629)十月的己巳之变,时后金军进犯京畿,朝野震动。这时朝野或以个人或以集体陆续捐饷,如“南直隶巡按王道直解苏、松、常、镇四府道府州县等官及乡绅典户所捐银”,宗室中有“鲁王捐禄佐军”。惠王此次捐饷,不仅得到了包括以黄宗昌为首的湖广按察司衙门下的大量道员的配合,且有不少宗室和乡绅追随(详见表1)。这些官员以外的捐赠者尤其值得分析。

此时在湖广还有楚、吉、襄、荣、荆、桂数位亲王。其中,楚王(武昌)、荣王(常德)皆为惠王近邻,桂王(衡州)与惠王血缘关系最近。但亲王中仅有封地距荆较远且血缘关系亦远的荆王(蕲州)追随惠王助饷,且捐资仅次于惠王。荆王应是惠王最大的支持者,二人关系不同一般。郡王长阳王术雅的捐资值得注意。在惠王与光泽王日趋白热化的争斗中,术雅是辽藩中唯一选择跟随惠王的助饷者,这种公开支持惠王之举有背弃以光泽王为首的辽藩之嫌。而对新封惠王来说,若有熟悉地方舆情的长阳王相助,权势扩张将更为顺利。之后二人关系持续升温,明末李自成攻破荆州,辽藩四下逃散,唯长阳王术雅一支在军队护送下,“随惠王常润避兵湖中”,得以周全。其他追随捐赠的宗室为蜀藩华阳王和岷藩中下层宗室。华阳王以蜀藩宗支孤悬湖广,并不得势。岷藩则内则内乱方平,元气未复。他们的捐赠,除了响应朝廷,更应理解为攀附惠王之举。

此外,各地士绅也参与其中。有较远的长沙、宝庆等府的乡绅,亦有本地生员。他们的捐资可能是响应惠王号召,也可能是受到湖广监察官员的影响。本地生员或与惠王有更多联系。荆门州生员龚兆魁妻杨氏丈夫过世后,“氏奉翁姑,遵夫遗命”,惠王得知后,“高其节,赐以义田”。虽不能确定惠王是否与龚兆魁往来,但从此事可知他消息灵通,且类似举动也将使其获得乡里好感。

由于文献缺乏,我们很难弄清惠王是如何运作众人捐输之事,但至少从表面看来,他得到了宗室及大量官员、乡绅的公开支持。他以亲王身份率众助饷,既迎合了朝廷又博得了声名,且明显有助于他建立个人的权势关系网和在地方展开活动。正是在捐输之后,惠王便将搜田矛头从地方官转向光泽王,并得到了抚按和地方官的配合。其后,他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我们从知府高斗枢的事迹中可略知一二:

(崇祯七年)是夏,朝命三内臣各统兵办楚贼,抚军移其一于荆,士民皇惧其扰。斗枢以朝命难沮,密令其号呼,吁请惠王。累日,王果降令旨,言:“荆已有备,不必再驻。”人情始安。

高斗枢于崇祯五年(1632)出任知府。材料表明,当地士民并不希望有军队驻扎于荆。高斗枢密授一计,让士民借惠王之手劝退统军内臣,侧面反映出惠王已具备一定权势。而惠王此举,在彰显自身能力之时也提高了威望。与此前倚势陵民的风评相较,惠王与当地士民的关系正在改善。值得注意的是,他突破了宗室不得参政的禁令,对地方军务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地方官与惠王并未合流。之后高斗枢为阻止惠王自行收租,一面“密请巡按余应桂将田册辗转”,一面告发惠府郑承奉赃私,“得银二十余万,始知平时侵欺之奸,王官自征赡租之议辄罢”,损害惠王不少利益。不过他持“惠藩惑于郑承奉之言”之辞,终是为惠王开脱。随着局势日趋紧张,地方官开始与王府合作,惠府权势将大大扩张。 



五、护卫地方与惠府权势的确立

为应对辽东战事,朝廷抽调地方精锐赴边,造成上文黄宗昌疏文中“地方抽调,在在空虚”的局面。与此同时,于天启七年(1627)在陕西爆发的农民起义也迅速兴起,到崇祯六年(1633),农民军已渡过黄河进入中原,又冲向湖广、安徽等地。次年,朝廷集重兵于河南、湖广。崇祯十年(1637),惠王上疏为护卫地方建言:

明末崇祯丙子,流贼烧杀江南……次年,荆惠落疏,请鼓铸养兵,得土司施、毛、容美兵千人,并议练乡勇。又有开复三海入匮之议,卒格于豪宗势家,不行。

惠王建议有三。其一,铸钱养兵。此议大有背景。晚明时,朝廷数度扩大铜钱铸造规模,并于万历五年(1577)在荆州开设钱局。明末荆州抽分主事朱大绶言:“荆州上接蜀黔,下连江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之息,四铸之息两倍于南,三倍于北,因陈便宜行事。”可见当地铜铅贸易十分繁盛。邱澎生指出,地方政府铸造铜钱,一来可以搭发军饷,节省白银支出;二来可以赚取钱息。惠王此议可能得到朝廷默许,他介入钱局,赚取钱息,并用这笔经费笼络到施南、散毛、容美三个宣抚司总计千人的军队。其二,练乡勇,训练百姓为民兵。此举未得允准。其三,开“三海入匮”,荆州以水为险,此举是要兴修水利以护卫城池,并希望豪宗势家来承当差役,但并未实现。三项建议虽未全部获允,但却表明惠王对护卫地方已有所筹谋。

两年后,惠王以保境安民为由在城内建寺。寺庙碑记篇幅略长,兹拣重要部分讨论:

荆州,古上游重镇也。自三国鼎立,以兵相争,荆州自是以关公重矣……今王懿亲明德,分符以逞。岁巳卯,余尚纲偕钱中翰凤览,衔使命之日,惠殿下肃虔,乃事与诸郡爵行册封蕲水王妃。礼毕,因迎谓约:“不谷自戴天子命,得食租衣税兹土,历十三载矣。静念受国恩深,未报塞万一,因拓地为寺,名曰‘护国’,以迓神庥,为上为民,助流德化,臣之义也,子其止于是。”余闻,肃然起敬,出见缙绅、大夫及乡三老,言曰:“荆自有寇警,悉索敝赋,疲于奔命。古沙头市者,舟车骈集,为四方商贾辐辏地。王既然从郡守请,捐五十金,重关设险,俾各有宁宇。又虑游手不事之人散处煽乱,乘梵刹之建,岁不登则营,而郊有警则役。既糊其口,以遏其邪萌,复胼胝其手足,以励惰气。”是役也,合藏经之用费四十万金,而得帖然安枕,神贶民生,幽明协赞矣。余额其言,因循径,而入寺……荆州昔以公重者,今赖王而安,是两不朽也……庚辰二月八日,迎西来禅庵和尚为开山住持,传临济正宗,秉华山具戒,广福田之资。纪供器交备,以便核实。省岁禄千余,置石灰桥、花洋坪、窑湾三处粮田,粮租、田亩载册。周围店舍一百五间,每岁额租铜钱四百串以供。前后殿宇,佛前香灯一、金刚殿铁炉二、天王殿铁炉四、弥勒佛铜炉一、花瓶烛台四……阁下供大龙龛一座,乃初封之遗物也,并前后殿宇供器,例得并载。和尚法名持危,字遍知。

碑记为兵科给事中夏尚纲所撰,讲述了惠王创建护国寺的经过。“己卯”即崇祯十二年(1639),夏尚纲和钱中翰被朝廷派至荆州册封辽藩蕲水王妃。在册封现场,面对册封使和辽藩宗室,惠王提出了为报国恩准备建寺的计划。随后,夏尚纲向当地士绅宣告惠王的安排。他指出,地方不安,百姓为军费疲于奔命。本地沙市市场繁荣,位置重要。惠王“从郡守请”来保境安民。具体做法是:其一,惠王捐五十两,重关设险;其二,利用建寺之机,在年岁歉收闲暇时组织“游手不事之人”一边修寺,一边防卫。这实质上部分实现了此前练乡勇的谋划。寺庙建成后的第二年,惠王请来僧人持危做住持,又拿出部分岁禄置石灰桥、花洋坪、窑湾三处田产作为寺产。至此,住持、寺产、内外建筑和供器都安排妥当,护国寺正式落成。

按夏尚纲之意,惠王建寺是为了报效朝廷和维护治安,他甚至有意将惠王与历史上守卫荆州的关公相提并论。但笔者对此略有怀疑,既有“悉索敝赋,疲于奔命”一说,哪来高达四十万两建寺之资?夏尚纲既然记录了惠王捐五十两的小额数目,若这四十万两有惠王出力亦应有载。结合夏尚纲代表惠王向地方乡士宣告建寺计划之举来看,这笔钱应大多出自这些乡绅。在寺庙建成后,寺内置有大量铜制佛像、花瓶、铜炉等物,并藏有藩王初封遗物。换言之,夏尚纲实际上帮惠王组织地方乡绅捐重金建了一座庙宇,惠王从中应有不少收益。

那么护卫城池的说法是否完全不符合实际呢?从碑记中“从郡守请”一语可知知府是重要角色,而“古沙头市”又暗示惠王在城内建寺与城外沙市有所关联,且沙市的防务亦在惠王计划之中。因此,郡守的立场和沙市的情况或许是我们弄清事实的突破口。翻检时任知府王观光的履历可知:

荆故流贼岀入处,观光捐橐中金,筑沙市关城,延袤三十里,杂民兵吹笳扬帜。奸细来则歼之,贼不敢犯。杨嗣昌督师驻荆襄,观光请令其兵自馈,嗣昌衔之,以计典去。士民号泣,惠藩疏保留,寻以积劳,乞休。

知府王观光因拒绝杨嗣昌来荆筹饷,被杨设计离荆,这个细节值得留意。杨嗣昌于崇祯十年(1637)出任兵部尚书,为镇压农民起义,他推动征收剿饷,并调派偏远巡抚陈睿谟驻荆,“拥护亲藩,兼督催江南州县买运刍粮”。杨嗣昌为筹措兵饷,本已让王观光离荆,但遭惠王阻扰。最后,“杨亦心悔,上疏乞召还”,王观光得以回任。可见惠王与王观光的关系非同寻常。而王观光建沙市关城、组织民兵防御,又与惠王建寺的安排异曲同工,二人应是保护沙市的合作者。

至于沙市,隆万时,“蜀舟吴船、欲下上者,必于此更易,以故万舫栉比,百货蚁聚”,明末刘献廷曾描述道:“荆州沙市,明末极盛,列巷九十九条,每行占一巷,舟车辐凑,烦盛甲宇内,即今之京师、姑苏皆不及也。”市场非常繁荣。且王观光建造关城的资金就出自沙市税银:

沙市在城外十里许,冲要繁华,流寇垂涎,残破者屡。郡有商税,例归太守,以所得税银建筑关城三十里,沙、草二市赖为屏藩。

沙市的财富显然吸引了藩王、地方官、军队、流寇等多方势力的注意。就惠王来看,早在分封之初,光宗本拟封惠王于山西平阳,但因他乞改封荆州而作罢。崇祯五年(1632),惠王又援引潞王之例请求开设牙行。此外,荆州城并不临江,物资仰赖沙市,上文中惠王介入的有水陆交通优势的荆州钱局应设于沙市。这些迹象表明他早已看中沙市的财富,并有从商之意。

透过以上分析可知,惠王和王知府在沙市有着共同利益,因而促成了修建寺庙和布置防务之事。但从惠王宁愿花费重金建寺及协助知府力抗杨嗣昌筹饷的行为来看,他虽有护卫地方的诉求和些许行动,却并不愿利用正规军队护卫沙市,防御态度十分消极,这也注定了他最终的失败。寺庙落成后仅两年,李自成破荆州城,惠王南逃,护国寺亦遭劫掠,终失“护国”之意。


六、结论

限于史料,我们只能了解惠王活动的少许片段,但就现有分析可有以下总结。

其一,嘉靖时开始逐渐形成了在两种模式下发展的宗藩,旧藩在合法财源和朝廷支持力度上都不如新藩。在惠王与光泽王争夺田产的事件中,光泽王代表的辽藩适用于旧制,其田产大多是私收,而惠王赡田有明旨保障,二者的冲突实质上反应了两种供应体制之下的新旧藩王在同一地区的利益矛盾。此外,惠王及其他新封藩王,在宗法血缘上与皇帝更为亲近,因而身份在实际社会环境中贵于其他藩王,其行为将得到朝廷的更多宽容。当然,我们不可过高估计这种差别,旧藩亦普遍私下发展庄田和从事商业活动,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其二,新封藩王虽有朝廷支持,但财源实现和权势建立均非易事,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因利而变,充满了合作与竞争。亲王就藩,如何自主利用宗室身份来调动社会资源以获得利益并扩张权势,考验着其因地制宜和审时度势的才能。从惠王的实际财源来看,其禄米供给情况虽然不明,但重要性大为下降。至于两万顷的赡田,即便确定了各地支付的额度,但赡田遍布四省,加上社会动乱,实际供应难以保证。因此,在荆田产才是惠王能稳定掌控的财源。此外,商业资本成为新的重要财源。惠王似乎没有明显的从商之举,但我们可通过他坚持就藩于荆、铸钱养兵、租用店铺、护卫沙市等行为勾勒出他积极投身经济活动的身影。回顾其权势建立的过程,他打压辽藩,又借捐饷提升声望及建立关系网,最后利用动乱中“护国”的时代话语大做文章,奏请铸钱养兵等事,又与知府合作护卫沙市。在一系列权力和资源的博弈中,惠王从外来的资源争夺者,变成地方的建设者、守护者。从此角度来看,藩王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着积极的一面。

其三,研究区域社会,尤其是王府封地所在的地方社会之变动,不可低估王府的影响。且在晚明社会动乱的背景下,新建藩王有深度参与地方行政、军事之势。有研究指出,藩王普遍有较强的用世诉求,但在藩禁环境中难以施展政治抱负。惠王的个案表明新封藩王施展政治抱负确有可能。在明末动乱中,惠王制定并执行保护地方的计划,插手地方财源(铸钱)、介入地方行政(上疏留下知府王观光)、干涉军事(调动军队、养兵及练乡勇),这一过程反映出新封藩王借助社会危机提升个人威望、扩大政治权力、藩屏地方的趋势。惠府俨然已成地方权势的中心。柯律格曾从地方秩序的角度出发,把王府视为地方礼仪和艺术的中心,尽管有推论过度之嫌,但若把目光聚焦于特殊的晚明时期,类似惠王的模式继续发展下去,新建藩府是否有成为地方秩序中心的可能?值得进一步思考。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社会经济史研究》专栏,第140-150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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