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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联芬 | 茅盾早期创作与女性主义

杨联芬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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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早期创作与女性主义


作者简介

杨联芬,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文学评论》编委。代表性论著有《孙犁:革命文学中的“多余人”》《“红色经典”为什么不能炼成》《晚清至五四:中国文学现代性的发生》《浪漫的中国:性别视角下激进主义思潮与文学(1890-1940)》等。


摘要:茅盾是中国首位翻译“Feminism”并使之获得中文命名的作家,女性主义观念在其早期妇女问题论述与文学创作中的影响,集中在对两性关系与道德的关注与讨论上。他推崇妇女主体意识,赞美女性气质,致力于建构平等的两性关系。他以解放的身体塑造“解放的妇女”,体现了女性主义的身体政治学,颠覆了传统性别权力关系,解构了男权中心的道德秩序。由于女性主义精神的灌注,他的早期小说在“都市革命”与“文学形象”两方面,都作出了超越性贡献。

关键词:茅盾;女性主义;早期创作



一、引言

茅盾是中国首位译介“女性主义”理论概念,并在早期创作中体现女性主义精神的一位新文学作家。不过,在“女性主义”长期被误认为20世纪80年代才由西方引进、主要体现欧美白人中产阶级女性诉求的“认识装置 ”中,将茅盾作为女性主义者讨论,似乎有损其崇高形象。他在五四时期的女性主义译介与社会批评,一直是在“妇女解放”概念下被阐释的。“妇女解放”曾经是Feminism的一种译法,由于20世纪中国的特殊历史语境,“女性主义”译名在二三十年代昙花一现,“妇女解放”作为女性主义的唯一能指,却主要指向阶级和民族解放之社会革命,无法呈现Feminism的核心含义。因而,对于茅盾早期创作中的女性主义,难免有所误读或遮蔽。

茅盾在介入新文化运动时便宣称:“我是极力主张妇女解放的一人。”他虽不曾承认自己是女性主义者,甚至表示过对女性主义不满,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从女性主义角度考察他。毕竟,他是五四时期对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最早译介和努力传播的学者,女性主义不但影响了他的女性观,也潜在地影响了他的早期创作。

有关茅盾妇女论述和女性形象的研究几十年来已汗牛充栋,但他与“女性主义”的话题则付之阙如。本文拟爬梳史料,细读文本,从“女性主义”维度观照茅盾早期文化批评与文学创作,并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其女性主义叙事在文学领域的独特贡献再作论析,就教于方家。



二、茅盾与“女性主义”

“Feminism” 一词来自法文,19世纪90年代进入英语,“五四”时期进入中文,被译为“女子主义”“妇女主义”“女性主义”和“女权主义”等,而最早的翻译者是茅盾。

茅盾对女性主义的关注和译介,有其偶然性。1919年11月,受五四新思潮影响,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决定对《小说月报》和《妇女杂志》“改弦易辙”,请英文部青年编辑沈德鸿主持《小说月报》“小说新潮栏”,为《妇女杂志》撰稿,进而让他接替王蕴章任主编。尽管茅盾最终未接受《妇女杂志》主编一职,但仍承担了撰稿任务。自1920年第6卷第1期开始(章锡琛主编),茅盾的文章便源源不断在《妇女杂志》刊出,有时同期以不同署名发好几篇,成为该杂志重要撰稿人。尽管茅盾在此前已零星发表过妇女问题时评,但商务印书馆这一工作调整,使他在主持《小说月报》和从事文学批评之外,把相当的精力用于妇女研究。而《妇女杂志》也迎来其最具影响力的时期(1920—1925),它把“极力介绍”“西洋提倡女子解放”的“著作”和“专论”作为重要使命,专设“名著”栏不间断刊发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原著,并针对现实问题设置议题。从1922年至1925年,杂志先后设置过“恋爱自由与自由恋爱”讨论专栏和若干专号,如“离婚问题号”“妇女运动号”“家庭问题号”“娼妓问题号”“新性道德号”等,影响甚大,该刊也成为新文化运动时期新道德的思想重镇。因主持《小说月报》和文学评论的巨量工作,茅盾发表的女性主义理论翻译,数量不如章锡琛和周建人多,但他时评不断,对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熟悉和把握使他对中国妇女问题的分析高屋建瓴,成为五四时期妇女问题研究的重要理论家与意见领袖,并是“妇女问题研究会”的发起人之一。“女性主义”这一西方理论概念,就是这个时期由他率先译介的。

1920年2月,茅盾在批评商务印书馆另一份女性杂志《新妇女》时,指责主编者完全不懂“女子主义”,这大概是女性主义概念在国内媒体的首次亮相。因无人知晓“女子主义”这个新名词,他又专门撰文解释:“女子主义”乃世界妇女运动专有名词“Feminism”的翻译。当时中国的新文坛,讨论妇女问题的人很多,但普遍缺乏有关女性问题的知识与理论,茅盾极为不满,认为:讨论女性问题“不可不知西洋女子主义的起源、分派、趋势、现在和将来”;“我们若不先去研究了女子主义的根原,冒昧就把现代几个‘妇女问题’的学者底主张在中国提倡,很是不对”。他在做妇女问题时评的同时,致力于翻译和传播西方女性主义知识与理论。

1920年4月至6月,《妇女杂志》“名著”栏连载了茅盾与其弟沈泽民合译的美国女性主义者海尔夫人的专著《妇女所要求的是什么:女性主义运动释义》,以《女子的觉悟》为题发表。这是中国新文化史上最早有关女性主义理论的翻译论著,也是女性主义的入门知识,对女性主义的起源、历史、派别与意义等,都有清晰的论述。在这里,女性主义被定义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链条中的一环,即世界民主化进程的一个新阶段。该书指出:人类历史通过几百年的持续努力,先后摧毁了皇权和贵族特权,现在还剩一个“性的权力”(sex authority),女性主义的目的,便是解除这一权力,“移除阻碍女子底体格、心理、道德及经济发展底人为的梏桎”,摧毁导致两性长期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所以凡是民主主义很有基础的国家,女子主义运动也就很发达;反之,专制主义强盛的国家,女子主义也就缩退。”该书介绍了欧美女性主义的历史,指出:18世纪的妇女运动,主要由少数知识女性领导,但却与人类进步的总步伐一致,其价值“和人类伟大的思想所谓‘德谟克拉西’者,不相上下”;19世纪以来的妇女运动,属于女性主义的第二步,不再是少数知识女性的实践,而是“我们大家有分的”的跨越阶级的更为普遍的社会运动,“是一个进化的运动”,“是一个生长物,不是一个死建筑”。沈泽民翻译的部分(《女子的觉悟(续)》,把Feminism译为“妇女主义”。《妇女杂志》6卷9号上,茅盾翻译的该书第六章,亦用“妇女主义”,以《妇女运动的造成》为题发表。


按五四时期的认识,女性主义和社会主义分别是一战后西方社会思潮中最激进、影响最大的两支,也是新文化阵营最关注的“社会改造”思潮中最主要的两派。但由于“妇女问题是社会改造中的一部(分)”,而社会主义具有彻底改制的特性,茅盾明确表示过:女性主义不是完美的理论,中国女性解放很难按西洋模式进行;而社会主义纲举目张,可从根柢解决包括妇女问题在内的诸多社会不公问题,因此是最佳选项。尽管如此,茅盾在五四时期的妇女与性别论述,却很少涉及社会主义最重视的经济问题,也鲜有对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详细论说。五四时期颇受新文坛关注的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大家倍倍尔(August Bebel,1840—1913)和加本特(Edward Carpenter,1844—1929),茅盾也只是点到为止,没有对他们的理论进行专门论述和译介。他译介所偏重的,还是女性主义,介绍和讨论最多的,是女性主义最基本的问题——女性主体地位和两性之间的关系与道德。他除了译介女性主义史论,还译介了爱伦凯的恋爱与婚姻理论、纪尔曼的妇女与经济理论、帕特里克·葛底斯、亚瑟·汤姆逊的性道德理论等。社会主义的妇女解放方案,在当时中国缺乏实践条件。如男女“同工同酬”,需有工业化环境和妇女就业机会,而当时中国产业极端落后,连男性工人都极少,“公厨”与“儿童公育”也不具备现实操作性。相反,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直接面临的问题,如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两性关系的平等,仍然是最基本的和可实践的。茅盾作为共产党人,自然崇尚社会主义;但在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中,他一向秉持理性的和现实的态度,因而并不激进。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创作的《蚀》三部曲,被革命文学家指责为“所表现的大都是下沉的革命的小布尔乔亚对革命的幻灭与动摇”,但他回应时坚持认为自己的创作完全从现实经验出发,是现实主义。至于阶级革命,他直率指出,当时“中国革命的前途还不能全然抛开小资产阶级”。同样,他聚焦两性道德,也源于现实中妇女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是男女同校、社交公开和婚姻革命。

茅盾对Feminism一词的翻译,先后使用过“女子主义”“妇女主义”和“女性主义”。1921年发表的《女性主义的两极端派》,是现有文献中“女性主义”中文译名的首次出现。在这篇文章中,他详细介绍了西方女性主义在当时最引人注目的“两个极端派”:

女性主义的大群中有完全相反的两派,这两派的主张各走一偏,所以被主张中和的女性主义者呼为‘极端派’。女性主义全体的议论或主张,我是不满意的,那些自称为中和性的女性主义者对于家庭、工作、参政等等问题的建议或主张,我更不满意,因此不想在这里讲起他们。但是这两个极端派的主张,我却觉得很可以介绍给中国,大家来讨论;中国的妇女正在觉醒的路上,妇女问题的实现恐怕即在最近的将来,就中国古来传统的旧教说,与目今受了世界经济潮流而生的新趋势而言,将来中国的妇女问题显然就要碰到第一个极难解决的问题,就要走到第一条极难决定“何去何从”的三叉路口:这问题,这三叉路口,就是西洋女性主义者中间的两个极端派相争持的焦点!

茅盾论及的这两派,分别以美国女性主义者纪尔曼(C. P. Gilman,1860—1936)和瑞典女性主义者爱伦凯(Ellen Key,1849—1926)为代表。纪尔曼认为妇女解放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独立,因此主张妇女进入职场,家庭简单化,儿童公育化。这些观点接近社会主义,但纪尔曼与社会主义仍有区别:社会主义将所有资源归于国家;而纪尔曼的公厨与公育,都以个体自愿为原则,是个体间的互助合作。另一派代表人物爱伦凯,则并不认为妇女经济独立比受教育更应先行。她的主张具有女性和儿童本位特征,她赞美女性气质,尊崇母爱,反对儿童公育,反对不加区别地鼓励妇女离家工作。爱伦凯的母性论并未为中国新文化接受(茅盾认为容易与传统贤母良妻主义混同),但她的恋爱论,却成为五四时期最流行的理论,对新道德的建构产生了巨大影响,而茅盾,便是爱伦凯理论进入中国的第一个译介者。

1920年3月,《妇女杂志》6卷3号“名著”栏,刊登了茅盾译介爱伦凯的《爱情与结婚》,这是爱伦凯名著《恋爱与结婚》在中国的第一个译本。茅盾注明该文是对爱伦凯这部著作的“提译”;不久,他在《东方杂志》又发表《爱伦凯的母性论》,仍是该书内容的补译。爱伦凯以生命进化的逻辑论述人类两性道德的演进,认为爱情应当是现代婚姻及两性道德的核心元素,因此提倡“恋爱自由”;又以恋爱为婚姻的标准,则无爱情的夫妻,应该离婚,故提倡“离婚自由”。20世纪20年代初,经茅盾和新文化同人在《妇女杂志》的大量译介,爱伦凯的恋爱与结婚理论在中国广为传播:“现在凡是谈论妇女问题的,没一个不在这伟大的女思想家思想支配之下”;“‘不论怎样的结婚,要有恋爱才可算得道德。倘没有恋爱,即使经过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也是不道德的。’爱伦凯女士这句话,现代已公认为结婚的唯一原则了”。

检视茅盾20世纪20年代有关恋爱与离婚问题的论述,爱伦凯理论的影响非常明显。以恋爱论为例,他说:“恋爱是男女间的一种关系底说明。异性间如果发生了性的关系,常常要起所谓道德的问题。在那时,我们所有的一种衡量彼两性关系之究属道德不道德的天平秤,就是恋爱。我活着可以简单说一句,两性结合而以恋爱为基的,那就是合于道德的行为,反之,就是不合于道德的”;“两性的自由结合若是根据了真恋爱而来的自然的动作,便是合理的”,那么“一个人有过两三回的恋爱,如果都是由真恋爱自动的,算不得什么一回事。在女子方面,算不得不名誉的,有伤贞洁的。中国对于贞洁的观念,几乎以为是女子的专用品,而且以‘只与一个男子接触’为贞洁的解释,实在是因为不重视恋爱的缘故”。这差不多是爱伦凯观点的重复,对传统中国道德而言,可谓石破天惊。而这样的观念,在五四以后成为新文化的主流论述,导致中国1922年左右,在“恋爱自由”观念主导下,形成了“离婚自由”的社会浪潮。可以说,西方理论对中国社会层面影响最大的,是女性主义对中国传统家族制度和婚姻制度的颠覆,以及对新道德的建构。新道德在两性关系领域的实践之迅猛,今天看仍是奇迹。1919年新文化媒体还在进行“男女同校”“社交公开”的呼吁和倡导,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大革命开始时,短短几年间,恋爱和革命已使上海的大学校园安放不下平静的书桌(《幻灭》)。由于革命的推进,“自由恋爱”在都市和革命展开的城市狂飙突进,茅盾早期几乎所有小说都是通过对这个时期“自由恋爱”现象的描写,展开对时代政治事件叙述的。


三、新性道德与“解放的妇女”

如前所述,茅盾的妇女问题研究和批评,主要聚焦于两性关系与新性道德建构上,其所关涉,主要是城市受教育青年为主的人群。

五四运动后,随着大学男女同校呼声的高涨,男女社交公开也成为舆论焦点。社交公开对于妇女解放的意义不言自明,是她们突破“女禁”、进入社会公共空间的必由之路。同时,男女社交能“增进男女人格”,“陶冶正当恋爱,改良婚姻及家庭制度”,因而为青年学生所推崇。但由于传统积习深厚,社交公开实行之初,不免问题多多。不少男子“在旧道德思想的灰水里浸得太久了”,将社交公开“误用”为“红粉销愁”“蛾眉破寂”,带着旧式社交的态度与女学生交往。女性则由于刚从闺阁教育进入社会(男性世界),“能力薄弱,没有学识和经验”,且“易受人诱惑”,一旦遇人不淑,则身名俱毁。

1920年至1921年,茅盾在《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妇女评论》等报刊连发数文,检讨和引导社交公开。他批评现实中太多的“非驴非马的社交”,分析畸形社交“何以会发生”,与青年读者讨论“应当如何防止与纠正”,以及“怎样的社交是我们理想中认为正当的社交”。在这些文字中,可以见到茅盾对于男性和女性,在主体责任方面一视同仁,并不将女性置于“天然”的弱者地位,他把不能正当社交的男女青年都称为“不觉悟”者:不觉悟的男子如“‘走马’的才子名士”,“天天说男女社交公开,却将游乐场茶馆酒店来做公开的场所;戴了一副‘求偶’的眼镜去和女子社交公开”;不觉悟的女子,“现在社交场中,只有两种式子的人:一是以社交为享乐的”,“一类是明白社交正义的,而这一类的人中的女子一定是对男性有敌视之意的,伊们觉得男性都是不道德的,都是狼,而自己呢,都是羊”。

茅盾一开始谈妇女问题,就强调妇女解放不光是权利(right),也是责任(duty);妇女解放不能“专责成男子”,应是女子的主体建构。这一立场在他开始翻译女性主义理论之前便已显露,而在他致力于女性主义理论译介和妇女问题批评之后,更加突出。他认为两性平等是建立在“人”的价值基础上,“现代的女性当自觉是一个人,是一个和男子一般的一个人。不但男子能做的事要去做,男子未做的不能做的事,也要去做”。他认为剪发、易装等,都是女性解放的细枝末节,属于个人选择,没有太大的讨论意义;但“女性的自觉”,即从“异样”的“非人的”状态自觉,达到具有主体人格的“真人”,才是妇女解放的目标。故此,“欲求妇女的解放,先求有解放的妇女”;而“解放的妇女”,首先要有“高贵的人格和理想”,即具有主体性的个人。



五四时期讨论恋爱自由时,存在灵肉二元说,“享乐”派看重“肉”,“恋爱神圣”派偏重“灵”,二派曾有激烈争论。但即便折中派主张灵肉统一,其对精神和肉体也并非等量齐观,而是精神高于肉体。下面一段论述,颇具代表性:

我以为男女之间,有灵的关系,而兼有肉的关系的,固然是恋爱;但是只有灵的关系,而没有肉的关系,佢们的恋爱已终成立。反之,只有肉的关系,而没有灵的关系,就绝不能算得恋爱。所以肉的关系,决不是恋爱底要素。不过,灵的关系极深的时候,往往容易发生肉的关系罢了。

所以肉的关系,在恋爱公式中的位置,不过是积分式上的未定常数项,有时等于零也未可知。未定常数项等于零,依然是积分式。但决无只有未定常数项而没有变数之函数,可称为积分式的。这就是恋爱只有灵兼肉的,或纯灵的,没有纯肉的,最好的比喻了。

重精神而轻身体,体现了人类理性中心的思维常态。茅盾也将“肉体”归为“享乐”,经常批判“享乐主义”。“享乐主义者”,无非是丧失了“精神”(茅盾称为“少年中国”精神),而屈服于“肉欲”、陷于恋爱中的青年。茅盾对女性陷入享乐主义的原因分析颇有意思,他归纳有三:一是经济压迫,二是歆慕繁华,三就是受到“万恶的青年的性的引诱”。他说:“现在已解放旧思想的束缚,而不幸遇见上列三项的女子,大概总不免失了把持力,经过了暂时的梦境也似的虚幻的辉燦光耀,而结果到享乐主义,在都市的上海与杭州与北京,我见过这样的人,也不少了。”这里,茅盾将“物质”(经济的压迫或诱惑,性的快感)视为与“精神”对立的引人堕落的东西,可见:在精神与身体二元中,他肯定精神;在两性社交中,他排斥性欲为上,并认为享乐就是“颓废”。这一观点也影响了他弟弟沈泽民。

然而,几年后茅盾开始创作小说,面对具有享乐主义倾向的慧女士、孙舞阳等时,他的态度似乎变得暧昧起来。陈建华认为大革命后茅盾对于颓废的态度转向,与现代主义有关;而孙舞阳等浪漫女性的塑造,则受到苏俄柯伦泰“杯水主义”影响。此说很有道理,不过,茅盾的现实主义也起了作用,身体自由所导致的性解放,正是20世纪20年代中期大革命的连带产物,以致形成“革命加恋爱”的文化景观。

“革命加恋爱”在左翼文学史上曾背恶名,随蒋光慈受到清算。其实,且不说革命加恋爱小说多以当时革命青年的真实生活经验为依据,仅就概念而言,在“革命加恋爱”成为左翼文学“公式”和“滥调”之前,它已是革命阵营一种普遍现象,也可以说是一个文化症候。郑超麟回忆录中,有《恋爱与革命》一章,记录了革命阵营20世纪20年代普遍的自由恋爱现象。杨之华曾因反感放纵肉体的“恋爱”而引起阵营内部一场笔墨官司;茅盾《幻灭》中静女士身边的女性都在恋爱,而周围男同事则“近乎疯狂的见了单身女性就要恋爱”。连对《蚀》三部曲十分不满的革命文学家钱杏邨,也承认“各章的革命党人的恋爱行动,无往而不是一九二七年的普遍的现象”。

大革命开始后,“自由恋爱”伴随革命进程如火如荼燃烧,“把恋爱当饭吃”(《幻灭》)的性解放现象流行于革命阵营,以致“恋爱”对革命在事实上“已经成了极大的问题,非马上解决不可”。1926年北伐前夕,广州《民国日报》在副刊特辟“恋爱与革命”专栏,持续两三个月连篇累牍刊文讨论恋爱与革命,引导青年节制性欲,摆正革命与恋爱的关系。北伐进入武汉后,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展开恋爱与革命大讨论,“去浪漫化”成为规训原则,而“打破恋爱梦”竟成为歌词写入校歌。茅盾晚年所写回忆录,也呈现了1927年武汉“革命加恋爱”的生动氛围:“同我的宿舍隔街相对,也有一间房夜夜灯火通明。那里住着三位单身女同志,其中一位是汉口市妇女部长黄慕兰,一位是海外部任职的范志超。她们都结过婚,黄慕兰已离婚,范志超的丈夫(朱季恂)死了。她们都是工作有魄力,交际广,活动能力很强的女同志,而且长得也漂亮,所以在武汉三镇很出名。一些单身男子就天天晚上往她们的宿舍里跑,而且赖着不走……”可以说,1926—1927年高潮时期的大革命,将五四提倡的“社交公开”和“恋爱自由”推向了浪漫的极致,而茅盾早期小说的“革命加恋爱”描写,也正源于对这一历史真实的记录。

1922年,已是共产党员的茅盾,在引导青年如何克服“享乐主义”(恋爱)导致的“苦闷”时,按社会主义理论给年轻人开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药方:“要抱定一个相当的主义,把彼牢牢的信仰着,尽我一生的精力向这目标,一直往前的跑着。”革命不但振奋精神,也解放了身体。“革命与恋爱供给20年代末期中国小说家的,不只是原始素材而已;更重要的,革命与恋爱根本是20年代末期中国小说叙事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同时,面对大革命失败的创伤,“他们必须一而再、再而三地‘布局’下去,直到他们心目中的浪漫欲望与革命理想连成一气”。

大革命落潮后,茅盾本人也经验了一段浪漫的婚外情。他本人处理恋爱问题并没有比同时代其他男子更高明,但他对待女性,却与许多男性态度不同(如他的入党介绍人李汉俊)。大革命前后他接触到若干“时代女性”,她们成为他文学想象的资源,他对她们的经历充满好奇,也对她们的坚强和独立充满敬佩。他崇拜女性身体,也赞赏女性的主体精神。这固然与个人气质有关,但也不能排除早期接受的女性主义观念发挥了潜在影响。他曾这样说:

有人说,文学和美术是女性性近的东西。冤哉!女性何以不近于哲学科学,何以见得女性就不能做群众运动,就不能实实在在做事?以为文学和美术是优美的,属于女性所能范围内的,这种见解,只是科学未发达前男人们底偏见罢了!

女性主义的立场,使他“发现并创造了”现代文学史上不曾有过的强悍而妩媚的“解放的妇女”群像。


四、“女体”与主体

茅盾在为叶绍钧长篇小说所写《读〈倪焕之〉》中,透露了他选择“恋爱”和“时代女性”做对象,是要通过“都市中青年们的心的跳动”,表现“伟大的时代”的初衷。由此,“女性的身体符号”,成为“揭出一时代心理冲突的叙事焦点”。女性身体成为都市符号,大抵与城市文化的消费性有关,而女性在相当长时间,是被视为消费对象的。清末民初的“海上花”,见证了上海洋场的崛起,只是她们的身体代表的是“传统”。进入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后,上海成为全球化大都市,现代主义文学有了施展空间,穿梭于舞厅、影院、跑马场、夜总会的女性身体,不再是他人的消费对象,而是消费主体,成为繁华都市的“时间的不感症者”——这是何其“现代”的景象。然而繁华的泡沫之下,是生命本真的丧失。穆时英《白金的女体塑像》中,一位24岁的美少妇,因失眠、贫血、胃口呆滞,来诊所“照太阳灯”。苍白的女体,是都市物质膨胀、“性欲亢奋”生活方式的结果。当女子在太阳灯下“白桦似的肢体在紫外线光底下慢慢儿的红起来,一朵枯了的花在太阳光里边又活了回来似地”,医生对这冷艳的身体产生了冲动和幻想,构成一幅混合着科技崇拜、女性崇拜和死亡气息的怪诞意境。穆时英对都市现代性的态度比较暧昧,不过,“白金的女体塑像”这一异化的审美意象,仍然表达了否定的意味。而在沈从文那里,无需借助隐喻,都市的异化与乏味就在光天化日之下:“都市中人是全为一个都市教育与都市趣味所同化,一切女子的灵魂,皆从一个模子里印就,一切男子的灵魂,又皆从另一模子中印出……一切皆显得又庸俗又平凡”,女主人公“厌倦了那些成为公式的男子,与已成为公式的爱情”。在沈从文评价都市的语言中,脸色“苍白”、“神经衰弱”、肺痨等,是最常见的符号。

如果说穆时英笔下苍白病态的女体,是都市文化消费性的隐喻,那么茅盾创造出的元气淋漓的女体,是否隐含一种新兴的阳刚的现代文化——革命——在都市崛起?从茅盾对都市的态度不难看出,他的趣味不是现代派的,也不认同沈从文的“反现代”。他早期小说对都市的处理,很少作为日常景象写实,而往往将它作为历史风暴的写意式背景,都市在他笔下,是新潮澎湃的校园,是街头政治的广场。哪怕1930年以后以现实主义描写都市生活的《子夜》,其细节所呈现的,仍然主要是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权力与身体交易,而非普通市民的日常。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以女性身体作为表现革命的符号,借助都市的消费欲望,将革命文学成功“打入了文学市场”。正如陈建华所说:“孙舞阳,章秋柳,梅行素等‘时代女性’,一个个在革命的洪流中,举手投足,顾盼生姿,尤其是她们在性方面的自由而开放,当然要使林倩玉(周瘦鹃小说人物——引者注)一类女子相形失色。”

茅盾笔下这些自由开放的女性,用“新女性”这样的新名词已难以涵括,故另用“时代女性”来命名。稍早几年,文学中的新女性形象,还是庐隐、冯沅君式的“困在爱情追求和恋母情结的心灵矛盾中艰难成长的青春少女”,纠结于传统伦理和个人自由之间难以调和的冲突。茅盾小说中的时代女性,完全超越了五四那代人。她们斩断了与传统的联系,“无父无母”,毫无挂碍地融入时代洪流,不管遇到多少挫折,都“用战士的精神往前冲”,其勇敢无畏,让须眉失色,却呈现了进步主义的理念。“她们的过去是模糊的,仿佛生活在激情的历史里,逸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范畴”,同时也逸出了中国文学的女性形象谱系。可以说,茅盾小说一方面是新文学“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的一个标本,另一方面也是中国文学女性叙事在美学上的一个转折。

茅盾曾将他的时代女性形象分为两类:静女士、方太太一类,慧女士、孙舞阳、章秋柳是另一类。这一区分并不完全“科学”,静女士的人格成长,很可能像梅行素(尽管她们的故事时间恰好相反),而方太太很难成为时代女性。如果我们忽略这些时代女性形象的“成长”过程,将她们作为“类”来看,那么,她们完全是文学史上不曾有过的另类女性形象——个个激情四射,进步勇敢,妩媚风流。她们在小说中最吸引人的,往往首先是健美而香艳的身体。如《动摇》中的孙舞阳:

孙舞阳穿了一身淡绿色的衫裙;那衫子大概是夹的,所以很能显示上半身的软凸部分。在她的剪短的黑头发上,箍了一条鹅黄色的软缎带;这黑光中间的一道浅色,恰和下面粉光中间的一点血红的嘴唇,成了对照。她的衫子长及腰际,她的裙子垂到膝弯下二寸光景。浑圆的柔若无骨的小腿,颇细的伶俐的脚踝,不大不小的踏在寸半高跟黄皮鞋上的平背的脚,——即使你不再看她的肥大的臀部和细软的腰支(肢),也够你想像到她的全身肌肉是发展的如何匀称了。

她的镇静、从容,已令人刮目相看,她的“媚,怨,狠”,更有勾魂摄魄的“魔力”:

在紧张的空气中,孙舞阳的娇软的声浪也显得格外袅袅。这位惹眼的女士,一面倾吐她的音乐似的议论,一面拈一枝铅笔在白嫩的手指上舞弄,态度很是镇静。她的一对略大的黑眼睛,在浓而长的睫毛下很活泼地溜转,照旧满含着媚,怨,狠,三样不同的摄人的魔力。她的弯弯的细眉,有时微皱,便有无限的幽怨,动人怜悯,但此时眉尖稍稍挑起,却又是俊爽英勇的气概。因为说话太急了些,又可以看见她的圆软的乳峰在紫色绸的旗袍下一起一伏的动。

对土豪胡国光而言,这样的摩登的革命女子他“见所未见”,“像一大堆白银子似的耀得”“眼花缭乱”。谦和的君子方罗兰,自以为坐怀不乱,可当无意触碰到她“又温又软又滑”的手时,也难以自持。从整体上否定《蚀》的钱杏邨,唯独对其女性身体描写大加肯定:

她(孙舞阳)的恋爱行动是很坦白的,言行一致,在她“拥抱了满头冷汗的方罗兰;她的只隔着一层薄绸的温软的胸脯贴住了方罗兰剧跳的心窝;她的热烘烘的嘴唇亲在方罗兰麻木的嘴上;她放了手,翩然自去”(Chap.9)的一段话和她的行动里,写的淋漓尽致了。写浪漫行动的女性,也是恰如其分的。

茅盾经常写到女性微颤的乳房、散发香气的身体、淡红的乳晕等,但这些“肉感”,不是男性的凝视,而是女性的自我欣赏。如《创造》中的娴娴,健康的脸色“绯红”,“像要喷出血来”;有“熟透樱桃似的嘴唇”和“温软的胸脯”,开朗、健硕、妩媚、顽皮,其性感和解放的大胆无畏,“有时反而使君实不好意思,以为未免太肉感些,以为她太需要强烈的刺戟了”。这些特征,在茅盾早期小说女性刻画中经常出现,她们对身体和性感的自我欣赏,与古典娇羞、内敛的“女戒”大异其趣,与病态的都市现代主义也不搭界。她们“精力旺盛、欲望充足”的特性,与其说源自潘金莲、赛金花这一谱系而因革命“修成正果”,不如说是20世纪女性主义与革命乌托邦想象结合而产生的“新人”。

女性身体描写,是茅盾创作中最富争议的话题,“自然主义”的指控由来已久,而“男性欲望”或“男性狂想”亦是常见的批评。不过,如果不过分拘泥于“现实主义”的要求,茅盾这些带有想象性的形象,其实有极大的思想意义。

茅盾曾将女性主义主张概括为二:“一是妇女身体的完全自由权,二是妇女经济的完全独立。”可见身体自由本来就是女性主义的题中之义,那么慧女士、孙舞阳、章秋柳等,践行的正是“身体的完全自由权”。她们对男子的“不是爱,是玩”,是一种最具颠覆性、也最具破坏性的行为——不但完全抛弃了男性加诸女性的道德锁链(贞洁),而且颠覆了人类文化中长期存在的性别权力等级,破坏了一直以来的男性主导的道德秩序。人类父权制历史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就是从剥夺身体自由开始的。无论是西方的贞洁带,还是中国的裹脚布,种种“正当”的非人制度和习俗后面,都是控制身体进而禁锢思想,故晚清启蒙思潮倡导女权时,是以身体自由(不缠足)为最初诉求的。只有身体自由,才有人格独立和思想自由。从这个角度看,茅盾以解放的身体为基点塑造“解放的妇女”,颇似女性主义的“身体写作”,只不过他以“易性”的方式进行罢了。

茅盾笔下的女性身体,既是欲望主体,也是人格主体。《虹》的尾声,梅行素参加游行示威被水龙头浇透后,遇到帮助他的军人徐自强,随徐来旅馆换衣服。徐一直垂涎梅女士,此时强捺骚动,但终于走向屏风:

但当他将到屏风前时,空中旋起一声惊人的冷笑——是那种毛骨耸然的冷笑,使他不由自主地拉回了脚步。屏风的一折突然荡开,梅女士严肃地站在那里,只穿了一件长背褡,冷冷地说:

“嗐,徐自强,我看见你的神气!看透了你的心!这里不是亚洲酒店,请你小心,莫闹笑话!”

梅行素的强势喝止,扭转了性别劣势,让徐“带着几分忸怩”“回到沙发上”。

茅盾早期小说中,最有意思的是,与强悍女主角处于对应位置的男性,不是身体羸弱丑陋(抱素、史循),就是意志软弱动摇(方罗兰),或者二者兼而有之(韦玉),他们从身体到精神都是委琐的。抱素一出场就是“苍白的脸儿,乱蓬蓬的头发”,而慧女士则“刚强”而“狷傲”(《幻灭》);史循面对章秋柳“莹洁的身体”“丰腴健康的肉体”,对“自己的骨骼似的枯脊”自惭形秽,最终自杀(《追求》)。孙舞阳用“当时新派人物都喜用之”的外国避孕药,更是阴阳倒错。这些描写,颠覆了传统,解构了性别的权力结构,男性和女性的位置颠了个个。茅盾将他全部的热情、赞美和崇拜,都给了女性;而男性,则往往被他置于被揶揄和嘲讽的地位。这些体现的正是鲜明的女性主义立场。短篇小说集《野蔷薇》,对男性的讽刺达到极致,颇有象征意味:《创造》中的男主人公君实,像上帝造人一样要把妻子塑造成一个具备新知、活泼性感、又能固守家庭的“十全”新女性,娴娴被塑造成功之后,却“青出于蓝”,再也不安于在家做太太,最后给君实留下一句“先走一步”,便飘然离家。《色盲》揭露革命阵营中男性以“恋爱”之名轻浮粗鄙的“乱爱”。《诗与散文》中,作者与恋爱中朝秦暮楚的男主角开了一个玩笑,让他最后蛋打鸡飞——不但追求“诗”样的女子无望,连被他称为“散文”(喻平庸)而遭嫌恶的女友也弃他而去,最后落得个孤家寡人,只好追求“诗史”(革命)去了。茅盾这些小说,在幽默的语调中解构男权,完全可以称为女性主义叙事。



1927年至1929年,茅盾依靠创作小说度过了大革命之后的心理危机,治愈了因革命失败导致的精神创伤,同时,贡献了一类中国小说史上从未有过的惊世骇俗的“时代女性”形象。这些小说,以凌厉的姿态颠覆了传统性别意识与性别秩序:一方面,将过去没有资格入史的女性,作了大革命叙述的主人公,改变了以往历史叙述的男性主导;另一方面,在革命的理想与幻灭中,男子们普遍处于被审视、批判、怜悯和拯救的位置,而女性,则地母一般,充当了援助者与拯救者。在自觉批判男权文化、颂扬女性文化上,茅盾超越了他的时代。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女性镜像与百年中国文学》专栏,第151-161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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