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王喜枝,杜之利 | 环境规制对中国工业能源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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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中国工业能源效率的影响
——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
林伯强,福建漳州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教育部2007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国际能源经济顶级期刊Energy Economics主编,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能源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包括国内经济学权威刊物和国际SSCI 和SCI 能源领域顶级刊物发表超过530 篇学术论文,在国内经济管理三大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论文35 篇,在国际刊物发表中科院SCI一区文章接近250篇。国际论文h-因子=63,高被引文章55篇,多年入选科睿维安(Web of Science)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和爱思唯尔(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科研成果15次获省部级奖。
王喜枝,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
杜之利,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助理教授。
摘要:中国工业发展初期沿用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模式造成一系列环境问题,提高能源效率是解决当前环境污染与能源短缺双重困境、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必然选择。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催生了政府环境规制。现有理论分析表明,环境规制通过成本效应和技术创新作用于能源效率,但相关研究多集中于考察地区特征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可宏观数据往往会忽略企业异质性的影响。基于2003—2011年中国工业企业能源环境数据,可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能源效率的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工业能源效率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环境规制通过增加污染末端治理成本和倒逼技术创新对工业能源效率产生正向影响。同时,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由于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环境规制对重度污染企业的能源效率影响并不明显,并且对高资源禀赋地区的能源效率具有更明显的改善作用。
关键词:能源效率;环境规制;成本效应;技术创新;工业企业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1978—2020年工业增加值以年均14%的速度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国。但中国早期沿用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模式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其中化石能源的过度消耗、能源效率低下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尤为严重。改革开放期间,工业能源消费量占中国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高达67.9%,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3.1%,而工业GDP占GDP总量比重仅为40.1%。《2020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清洁能源转型,加快传统能源等基础性行业的改革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尽快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能源的稀缺性、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催生环境规制,政府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弥补“市场失灵”,促进节能减排。近年来,中国加强环境治理力度,致力于构建环境规制的长效机制,环境规制政策通过立法、纲要、强制性目标等形式不断演进。1983年环境保护被确立为基本国策,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标志着环境规制法律体系雏形基本形成。随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不断加快,三大政策和八大制度出台,明确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治理导向。进入21世纪后,各地更强调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在保护中发展,强制采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还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试点、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十四五”规划强调要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从源头推进污染控制、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环境规制成为节能减排的现实要求。在此背景下,研究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中国工业能源效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环境规制既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中市场失灵的手段,也是节能减排目标下的现实要求。根据现有文献和相关理论的梳理,我们发现,环境规制可以从成本效应、技术创新两个传导途径来影响工业企业的能源效率。
(一)成本效应
“成本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具有负外部性,政府的减排要求、污染税征收、排污权交易等都会增加企业成本负担,即带来“遵从成本”,打破原先的成本最小化约束条件,迫使企业重新作出生产决策,严重阻碍企业的生产效率。
首先,环境规制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企业需要承担额外的治理成本,例如三废处理费、缴纳污染税、购买排污权等,造成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其次,环境规制的实施提高了地区现有的环境保护标准,迫使企业更换生产工艺和设备来适应新的环境标准。此外,政府为更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往往会对重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及工艺作出限制甚至强制淘汰。例如,中国环境保护部早年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就明确地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重点污染工艺的名单。其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包括味精、焦炭、农药、水泥等,涉及食品制造业、炼焦业、化工业等多个行业。百余类“双高”产品曾被禁止加工贸易和取消出口退税。短期内,该类产品的有效供给减少,会引起污染要素价格的上涨,间接地增加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见,环境规制会产生明显的“成本效应”,环境税、准入限制、环境违法处罚等环境政策必然会迫使企业转移部分劳动力和资金,进一步挤占生产性支出,从而导致企业产出的减少。在能源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产出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能源效率的损失。
(二)技术创新
但现有研究表明,在面对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时,20世纪末的加拿大制造业、美国石油工业都曾获得生产力的提高。Porter和Linde曾提出“波特假说”,认为严格的环境法规不一定会削弱竞争优势,合理的环境规制能鼓励企业创新和倒逼技术进步。他们认为环境和企业竞争力的传统分析框架有非常明显的缺陷,该框架从静态的视角对环境政策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将企业的技术、产品、流程和客户需求都视为固定不变。但从动态的视角而言,只要环境政策设计和实施恰当,尤其是采用碳排放交易权等灵活的市场化工具,就可能触发企业的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工艺、管理模式、产品设计的革新,进而部分或完全抵消环境规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波特假说”的出现修正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动态影响,即环境规制也存在“创新补偿效应”。短期内,由于新技术研发成本较大且存在失败的风险,企业受短期逐利的影响会优先选择“遵从成本”。但从长期的视角来看,环境监管力度和消费者市场环保意识的加强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同时也会改变行业内现有的竞争。由此可见,企业为维持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会加大对先进工艺和生产技术的研发投入,淘汰原有的污染产能,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并增加对清洁生产要素的使用,生产更环保的产品,最终带来节能减排和能源效率提升的双重效益。技术创新是提升能源效率的关键因素,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大量研究支撑。Trianni等认为企业缺少对节能减排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是阻碍企业能源效率的关键因素。
综上所述,环境规制通过成本效应、技术创新作用于能源效率,总体上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的最终影响是不确定的。过往文献聚焦宏观层面,研究地区特征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既无法研究企业特征对能源效率的影响,也无法将企业之间的异质性纳入分析框架。环境政策尽管具备地区针对性,但同一地区内的企业污染排放存在较大差异,统一实施的环境规制对部分企业而言可能存在强度过低或过高的问题,进而影响其对能源效率的作用。此外,尽管已有文献对环境规制与能源效率的作用机制作出分析,如基于波特假说的创新补偿效应,但仍缺乏传导机制的系统性研究。
目前,部分学者注意到不同地区、行业、企业间的能源效率差异相差甚大,并给出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测算方法。基于此,本文将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对环境规制和企业能源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进而为企业改善能源效率提供更多路径选择。现有理论研究已经明确认识到成本效应和技术创新是改善能源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将从这两个维度探讨传导机制,并从资源禀赋和污染强度两个维度展开分析,进一步考察异质性的影响。
二、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经验分析
(一)中国工业企业能源效率的测算
为考察企业能源效率及其影响因素,本文借鉴陈钊和陈乔伊的方法,以能源生产率来衡量中国工业企业能源效率,即单位能耗的工业总产值水平。
(1)
能源效率的测算数据来自2003—2011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的匹配样本。前者经国家统计局统计,涵盖占中国工业总产值95%以上的工业企业信息,包括全部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统计变量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生产销售数据等。后者覆盖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85%的企业数据,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产值、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原始数据来源于企业填表自主上报,环保部通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的监测和不定期检查来确保统计质量,是目前最全面的微观环境数据。
基于Brandt等的贯序识别匹配法,本文依次按照法人代码、企业名称对2003—2011年的数据库进行匹配,并删除以下样本:(1)工业总产值、各类能源消费量、收入总额、所有者权益、总资产、固定资产任一项为负;(2)能源消费数据缺失的企业;(3)职工人数小于5人;(4)开业时间在2011年之后;(5)样本期内出现次数小于2次的企业。此外,由于国民行业代码在2003年和2011年分别进行调整,本文根据新行业代码(GB/T 4754-2011)将行业代码进行统一。
能源效率的具体计算过程为:(1)企业工业总产值采用GDP平减指数平减为2003年不变价。(2)计算能源消费量。鉴于样本数据库中缺乏二次能源(电力)的相关数据,本文以化石能源实物投入量代表能源消费量。这符合我国以煤炭消费为主,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为辅的能源消费结构。具体而言,本文使用数据库中的煤炭消耗量、柴油消耗量、燃料油消耗量和天然气消耗量,将这四个指标转化为标准煤加总得到能源消费总量。(3)将上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除以能源消费总量,即得能源效率指标 EE 。(4)为剔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能源效率进行1%的缩尾处理,这一处理并不会对本文的核心结论造成影响。
为对不同时期企业能源效率的差异性和动态变化特征进行分析,本文给出了不同年份企业能源效率的核密度图,如图1所示。可以看到,2003年、2007年、2011年能源效率的核密度曲线逐渐向右移动,说明工业企业能源效率在样本期内得到持续的改善。
分布分区域来看(如图2所示),样本期内各地区的能源效率都有所提高,但也存在显著的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地区能源效率明显偏高,这很大程度是因为东部地区存在能源短缺的问题,能源价格相对较高,因此企业对生产活动和能源使用更为集约化。此外,东部地区更具备区位优势和先进技术优势,能进一步促进自身能源效率的提升。西部地区的能源效率则存在较多的改善空间。
从行业角度来看,考虑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金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是高能耗产业,这些产业的能源效率尽管在样本期内有所改善,但始终要明显低于整体水平。这说明高能耗产业的能源效率还具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应纳入节能减排的重点区域。
(二)环境规制的测算
单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无法全面反映环境规制强度。根据环境规制内涵,本文将采用综合指标法进行测算,衡量区域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实施的环境规制。考虑到地市级废水排放达标率、粉尘去除率等相关数据严重缺失,本文选取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SO2去除率、工业固体废物去除率、烟尘去除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这五种指标,构建区域层面的环境规制综合评价体系。徐志伟曾指出,工业废水排放仅占地区废水排放总量的1/3,而区域的废水排放大部分源于城镇生活污水。因此,为更全面、准确地考察地区层面针对水资源实施的环境规制,我们使用生活污水处理率代替废水排放达标率进行计算。赖玢洁等在构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绩效指数时也引入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
为尽量减少权重确定过程中的主观影响,本文参考王富喜等的思路,利用熵值法对281个地级市的环境规制水平进行测算。相关数据整理自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和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三)模型设定和变量描述
基于前述理论基础和机制分析,由于环境规制通过多种传导机制作用于能源效率,总体上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的最终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为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能源效率的影响,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9)
其中,下标i、t、j、k分别表示企业、时间、行业和地区。EEijkt表示企业能源效率,以单位能耗总产值进行衡量。ERkt表示环境规制,以前述熵值法测算的综合得分衡量。Xijkt、Ykt分别表示企业级、城市级控制变量。vk、vj、vt分别表示地区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jkt为随机误差项。
企业级控制变量包括:(1)企业规模lnsize ,用企业总资产的对数表示。“熊彼特假说”认为大规模企业更具有技术创新性,有利于促进能源效率的提升。(2)产权虚拟变量own ,国有企业以“1”表示,非国有企业以“0”表示。受产权性质影响,国有企业的效率往往相对较低,也缺乏动力进行技术创新,可能不利于能源效率的改善。(3)资本密集度 lnci ,用以人均固定资产净值的对数表示,即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除以职工人数。资本密集度越高,企业越有条件进行研发和创新,对企业能源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4)企业利润率 roe ,以企业利润总额与所有者权益的比值表示。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生产要素的效率往往也较高。(5)企业年龄lnage ,为当年年份减去企业开业年份。成立越早的企业,可能存在强烈的路径依赖,技术锁定效应相对较强,不愿意引入新技术和更新已经老化的设备,往往会造成能源效率偏低的结果。但这类企业通常已经经历规模化扩张,由于存在“干中学”等效应,其技术实力、管理水平更为成熟,因此也存在能源效率改善的可能性。
地市级控制变量包括:(1)经济发展水平lnpgdp ,以人均GDP表示;(2)产业结构 is ,以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表示;(3)对外开放水平 fdi,将实际使用外资指标按照历年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进行相应的折算,以折算后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GDP比重表示。281个地级市控制变量的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各地级市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整理。
本文的研究样本匹配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以及地市级宏观数据。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四)基准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2报告了环境规制对工业企业能源效率影响的基准估计结果。模型(1)考察环境规制强度对能源效率的基本影响方向。此外,在模型(1)的基础上,模型(2)(3)(6)分别加入企业级控制变量、城市级控制变量、所有控制变量。模型(4)(5)则汇报了不同固定效应的影响。基准回归的结果表明,环境规制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规模系数显著为正,与大部分现有文献的研究结果保持一致。这说明能源效率存在规模效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能源使用效率将得以改善。产权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国有企业的能源效率相对偏低。并且,资本密集度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资本密集型企业更重视能源效率的提升。这可能是因为资本密集型企业有充沛的资金来进行能源技术的创新,相同的能源投入能得到更高的产出。另外,企业利润率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能源效率越高。企业年龄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前述成立越早的企业,往往由于路径依赖、技术锁定效应等原因导致能源效率偏低。
从宏观层面来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这一时期的经济高速增长对工业能源效率的改善存在积极作用。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各地政府开始审视原有的粗放型生产方式,意识到盲目追逐“工业产值”这一指标的负面影响,重视工业监管机制,整治高污染、高排放企业,逐渐淘汰落后产能,进而带动工业企业能源效率的提升。产业结构的系数显著为正,和He等的研究结论相似,当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下降时,能源效率会出现下降。并且,对外开放水平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FDI能促进企业能源效率的提升。这是因为FDI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包括知识和技术溢出、先进的设备、环境治理理念等。
(五)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除运用上述逐步添加控制变量、控制多重固定效应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之外,本文还进行如下的稳健性检验:第一,改变环境规制的计算规则。尽管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能反映地区层面针对水环境、固体废物环境实施的环境规制强度,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相关排放和处理行为主要由政府和消费者买单,且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中占比较小。为避免指标选取片面对结果造成的偏差,我们在利用熵值法计算环境规制综合得分时,剔除上述两个指标,并以 ERA 代表重新计算所得的环境规制得分。此外,利用前述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五项指标采用均值法重新计算环境规制得分 ERB。第二,剔除2010年的样本。谭语嫣等曾指出工业企业数据库中2010年的数据存在一定缺失和错误,将这部分数据删除后进行回归。第三,改变样本的窗口期。“十五”计划(2001—2005)期间的环境保护指标未全部达标,其中SO2 排放量较2000年大幅增加,COD仅减少2.1%。国务院在批复的“十一五”规划(2006—2010)中提出更明确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要求各地确保到2010年SO2、COD排放量比2005年低10%。此外,建立环境质量考核评估机制并与地方政府政绩评价挂钩。“十二五”规划(2011—2015)期间继续实施这一考评机制。通过将样本区间限制在2006—2011年,检验窗口期的选择是否会对回归结果产生影响。
表3报告了稳健性检验的结果, ERA 和 ERB 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具有正面作用。这说明环境规制指标计算规则的改变并不会对本文的核心结论产生影响。模型(11)(12)的结果表明样本窗口期改变后,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三、环境规制与能源效率的传导机制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证明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简单研究两者间的相关关系是粗糙的。尽管许多学者对两者之间的影响机制给出理论分析,但缺乏深入的实证研究。基于前述的理论推导和分析,本文将通过以下模型解释环境规制影响能源效率的传导机制。
(10)
其中,Mijkt分别表示需要检验的变量:污染末端治理成本、技术创新。
(1)污染末端治理成本(TC)的测算。本文将采用企业减排设施的数量作为环境污染“末端治理”的衡量标准,包括废水治理设施数和废气治理设施数。
(2)技术创新(TI)的测算。《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统计指标中包含新产品产值,但缺少研发投入和相关专利数据的统计。考虑到数据可获取性,本文将使用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对技术创新进行测算。此外,本文不考虑使用TFP增长率作为技术创新的代理变量,主要原因是资本、劳动、能源等要素投入之间可能存在相关性,会对实证结果造成偏差。
表4报告了将lnTC、lnTI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回归结果。模型(13)中 lnER 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环境规制会带“成本效应”,加大企业对环境污染末端治理的投入。模型(15)中lnER 的系数显著为正,进一步验证了波特假说,即环境规制能够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环境规制通过成本效应、倒逼技术创新这两个传导机制间接作用于能源效率。
四、环境规制与能源效率的异质性分析
(一)基于资源禀赋的异质性分析
现有文献指出资源禀赋对经济增长可能存在“资源诅咒效应”,但对于资源禀赋和能源效率的研究相对较少。那么,资源禀赋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又该如何?是否也存在“资源诅咒效应”?能源丰富的地区能利用更低的成本获取生产要素,生产可能性边界更大,资本、人力等生产要素从非资源部门转移至资源部门,降低了要素配置的效率,还会造成创新挤出、寻租和腐败等问题,往往缺乏对能源的有效利用和监督机制。长此以往,当地会对能源产生严重的路径依赖,造成的结果便是能源效率低下。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会进一步约束对当地能源的使用。因此,本文假设,越是能源丰富的地区,环境规制越能发挥对能源效率的改善作用。
本文基于上述假设引入资源禀赋维度的异质性分析,研究对于位于不同资源禀赋程度地区的企业而言,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是否有所不同。邵帅和杨莉莉认为,资源储量是衡量资源丰裕度的合理指标。考虑到现有统计资料中关于区域层面的煤炭储量数据缺失,而煤炭生产量与煤炭储量高度相关,本文利用2003—2011年各省煤炭生产量均值来衡量各地区的资源禀赋情况,再根据资源禀赋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低资源禀赋地区组和高资源禀赋地区组,各地区均有样本企业覆盖。
表5报告了基于资源禀赋分组的回归结果。其中,低资源禀赋地区 lnER 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而高资源禀赋地区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在高资源禀赋地区,环境规制的实施对企业能源效率的改善具有积极影响。“能源效率存在资源诅咒效应”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本文结果的支持。现有研究表明,高度资源禀赋地区会优先发展资源型产业,进而容易造成资源依赖,能源利用效率往往偏低,存在非常大的改善空间。以典型的煤炭大省——山西省为例,早期的山西省是典型的资源依赖型和产业单一型工业大省,煤炭、冶金、焦炭、电力是其支柱产业。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从“十五”规划开始,山西省针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实行年度末位淘汰制度。此外,该省还针对焦化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由此可见,资源依赖型地区已经意识到不能靠牺牲环境质量来谋取发展,上述强有力的环境规制政策对于企业能源效率的提升是非常有益的。
(二)基于污染强度的异质性分析
环境规制的实施关系到污染治理的最终成果,环境政策的合理性也将直接影响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程度,进一步关系到是否能够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升级清洁生产技术或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倒逼企业改善自身的能源利用效率。对于不同污染强度的企业而言,环境规制发挥的影响可能存在不同。因此,本文将污染强度纳入异质性分析的维度。
本文参考李玲和陶锋的方法,将各类污染排放物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并取其等权加和平均值来代表各企业的污染排放强度,再根据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把样本企业分类为轻、中、重度污染企业三类。
污染强度测算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考虑到数据库指标的完整性,本文选取的污染排放物单项指标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烟尘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SO2排放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文基于污染强度三分位点进行分组回归。表6的回归结果表明,对于中轻度污染企业来说,环境规制可以促进能源效率的改善;而就重度污染企业而言,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
现有文献的研究结果曾表明过低的环境规制强度无法起到改善能源效率的作用,只有在超过某一阈值时,才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上述结果可能的解释是,样本期实施的环境规制强度仍不足以倒逼重度污染企业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基于污染强度的测算和分类,本文利用各企业2003—2011年环境规制强度的均值绘制轻度、中度、重度污染三类企业的环境规制(即企业所在地级市的环境规制强度)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从总体上来说,样本期内环境规制强度呈现上升趋势,说明我国日趋重视环境治理及相应政策的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通知》中曾明确制定减排控制的约束性目标,将污染防治列为重点任务,并通过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与地方政府政绩评价挂钩。但现实情况是,受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多因素的共同影响,2006年未实现减排目标,全国SO2排放同比增加1.5%。“十一五”规划的后四年(2007—2010年)减排任务十分严峻,各地政府进一步加强环境约束,环境规制的整体强度较早年出现大幅上升。此外,不同污染程度企业的环境规制存在明显差距,重度污染企业的环境规制强度明显要低于中轻度污染企业,这很可能是因为触发了“污染避难所效应”。高污染企业往往需要承担更昂贵的治污成本。就这类企业而言,他们更倾向于选址在环境规制较为宽松的地区。这和表6的回归结果是相吻合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污染越严重的企业,越需要更严苛的环境规制,才能有效刺激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等途径来改善自身的能源效率。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利用理论分析推导了环境规制影响能源效率的两大传导机制:成本效应和技术创新,再进一步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测算能源效率指标,检验环境规制对中国工业能源效率的影响及传导机制,在此基础上,从资源禀赋和污染强度两个维度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结论如下:(1)中国工业能源效率存在显著的发展不平衡现象,西部地区的能源效率明显低于东部地区,高能耗行业的能源效率明显低于整体均值;(2)环境规制通过增加污染末端治理成本和倒逼技术创新对中国工业能源效率产生正向影响;(3)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由于存在一定“污染避难所效应”,环境规制并未对重度污染企业的能源效率产生影响;能源丰裕程度没有对能源效率造成“资源诅咒效应”,相反地,环境规制与低资源禀赋地区的企业能源效率不存在相关性,但对高资源禀赋地区的企业能源效率具有显著的改善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分别从企业和政策制定者两个角度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就企业而言,技术是改善能源效率的关键因素,要着力加快研发或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持续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尝试新型节能技术,保证自身能源效率逐渐提升。同时也要通过末端治理、污染预防、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减少自身的污染排放。此外,由于能源效率存在规模效应,即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能源效率会显著提高。因此,企业应当抓大放小,促进规模化生产。国有企业要反思能源使用现状,积极引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快技术创新,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早期成立的企业要摆脱路径依赖,克服技术锁定效应,并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
就政策制定者而言,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需因地制宜,增强其适用性。中国不同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环境政策的实施效果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根据污染强度的不同制定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政策,警惕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污染避难所效应”,防止高污染企业的消极转移。此外,东部地区企业的能源效率相对较高,在能源利用、节能减排、先进生产技术方面都更具经验,应着力推动其经验优势进一步向西部地区辐射,政府可以适当地给予西部地区扶持性的发展政策。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也需要因行业而异。石油、有色金属、化工等高能耗行业的能源效率还存在巨大的改善空间,应当纳入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能耗政策和合理的减排目标,引导高能耗产业合理发展。此外, 政府应当引导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大力开发节能低碳技术。当前,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已经非常明确,这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政府应当制定更积极的发展目标,在新能源瓶颈技术的突破上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同时要加强新能源产业链的系统性布局,为新能源全面实现商业化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同时,要大力支持和开发包括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等在内的低碳技术。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能源经济研究》专栏,第30-42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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