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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雯,庄嘉霖,曾荣 | 美国对华反倾销与我国出口产品质量

陈雯,庄嘉霖等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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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反倾销与我国出口产品质量

——以中间品进口为视角


作者简介

陈雯,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学会副会长,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主要研究领域为贸易政策、全球价值链、国际贸易与产业发展。主持完成了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目前正在主持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先后在《经济研究》《世界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等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完成2本学术专著(合著),获得第20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二等奖(部级奖)。


庄嘉霖,福建南平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曾荣,湖南娄底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反倾销作为中国面临的主要国际贸易壁垒之一,受到学界的重点关注。基于2000—2014年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和全球反倾销数据,可利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探讨美国对华反倾销对中国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美国对华反倾销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该影响在反倾销的立案调查、初裁和终裁阶段均成立。异质性分析进一步表明,反倾销对不同产品属性与企业属性的出口产品质量存在影响差异。机制分析表明,美国对华反倾销可能通过抑制涉案企业的中间品进口规模增长与质量提升,进而导致出口产品质量下降。

关键词:反倾销;出口产品质量;中间品进口;双重差分法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中国逐步深入参与国际市场分工,中外贸易摩擦呈现上升趋势,针对中国出口企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愈演愈烈。其中,反倾销作为WTO规则下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形式之一,已成为中国面临的最为频繁的贸易摩擦。据WTO年度反倾销报告统计,从1995年WTO成立至2019年,中国出口产品遭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累计达到1328起,已连续2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反倾销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但现有文献主要聚焦于出口规模的变化,对反倾销如何影响出口产品质量仍缺乏足够的关注。

贸易摩擦的本质是不同国家间市场与技术的竞争,产品质量则是决定一国外贸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近年来,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攀升,中国的传统比较优势逐渐弱化,注重“量”而不重“质”的粗放型贸易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国更加迫切需要以“质量提升”为突破口,探索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升级路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为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如何提升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日益成为经济学界重点关注的命题。尽管现有研究从产业结构升级、企业技术创新与劳动力雇佣结构改善等方面广泛探讨了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内在驱动因素,但中国的出口产品质量在总体上并未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出口至美国的产品质量甚至有所下降,造成了“出口产品质量变动之谜”。

为解释“出口产品质量变动之谜”,我们有必要从经济全球化演进的视角探讨影响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外部因素。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以反倾销为代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虽然基于跨国数据的经验研究从资源配置与企业决策调整的角度发现外国对华反倾销能够为中国带来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意外之喜”,但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动机、产品选择、制裁措施不尽相同,其影响效果不能一概而论。就美国而言,2000—2014年间其对华反倾销的涉案制造业产品中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化工制药、光伏电池等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贸易价值占比高达50.73% 笔者根据2000—2014年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计算得出。,具有较明显的遏制竞争意图。特别是2021年1月拜登政府上台后,未来中美贸易谈判的焦点逐渐转向非关税贸易措施,兼具隐蔽性、合规性和精确性的反倾销更有可能成为美国对华实施贸易制裁与战略打击的重要手段。如图1所示,在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产品较多的年份,中国出口至美国市场的制造业产品平均质量相对较低,这一现象并不支持现有的跨国实证研究结论。因此,美国对华反倾销究竟是否制约了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基于生产投入视角,反倾销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可能通过中间品进口渠道实现。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中间品通常蕴含先进技术和较高的质量水平,有利于其在短时间内实现产品质量升级。我国诸多制造业行业的机械设备、核心元器件与关键材料投入广泛使用进口中间品,导致出口产品质量与中间品进口密切相关。因此,如果美国对华反倾销导致涉案出口企业经营绩效降低、融资约束上升,进而抑制其进口高质量、高技术含量的中间品,则可能严重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根据上述背景,本文结合2000—2014年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和全球反倾销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DID)实证探讨美国对华反倾销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并从中间品进口视角考察其作用机制。美国作为中国最主要的出口目的地之一,同时也是对华反倾销最多的国家。2000—2014年间美国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共计109起,占全球总数的14.67%,涉案的制造业产品贸易价值占全球对华制造业反倾销的72.05%。笔者根据2000—2014年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和全球反倾销数据计算得出。本文以美国对华反倾销作为研究对象,对世界反倾销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区别于现有文献的跨国实证研究,本文聚焦于出口至美国的产品,能够较好地规避产品出口目的地转向问题与产品质量的跨国不可比较问题。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1)实证揭示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强调防范发达国家反倾销风险的必要性,并从产品和企业属性的维度发现反倾销影响的异质性,丰富了国际贸易领域关于反倾销影响的文献讨论,有助于我国有针对性地制定反倾销应对策略;(2)从中间品进口的视角探讨反倾销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机制,并且发现中间品进口对反倾销的影响存在调节效应,从而验证了扩大进口战略对我国抵御逆全球化风险、推动出口质量升级的重要意义;(3)基于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实证检验美国非关税贸易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为我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挑战、实现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参考。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许多文献从宏观经济与微观企业行为的视角探讨了反倾销对指控对象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在宏观层面上,反倾销一方面直接导致指控对象国的涉案产品贸易成本增长,出口量减少,造成“贸易抑制效应”,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指控对象国企业改变涉案产品的出口目的地,增加对第三方市场的出口,形成“贸易转向效应”。由美国等贸易大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还可能对第三方国家产生“学习效应”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反倾销对指控对象国贸易的影响。

在微观层面上,现有文献主要关注反倾销对指控对象国出口企业的经营绩效、生产率以及策略行为的影响。反倾销导致出口贸易萎缩,直接降低了涉案企业的经营绩效与收入增长率,使得涉案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下降,并抑制企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但另有研究表明,反倾销也可能倒逼涉案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投入,影响企业的生产与出口决策,引导其生产向非涉案产品收缩和集中。关于反倾销如何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探讨仍然较少。

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在贸易高质量发展战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学者们围绕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测度和影响因素等问题展开了广泛探讨。有学者利用“需求信息反推法”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进行测度,发现产品质量在2000—2006年间呈现出一定上升趋势。但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出口产品质量总体上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甚至有所下降,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大量低品质企业以价格竞争的方式进入出口市场。许多学者尤其强调中间品进口对出口产品质量的积极影响,其影响传导渠道包含:(1)质量传递效应:进口中间品作为产品生产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优势能够直接向下游产品传递;(2)资源配置效应:进口中间品拓宽了企业的中间品投入选择,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3)技术溢出效应:企业可通过模仿、学习和改进进口中间品内含的先进技术,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反倾销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可能成为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但现有文献对其影响效果并无定论。一方面,有研究发现外国对华反倾销能够引发中国出口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调整与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进而促进整体的出口产品质量水平上升。但研究者忽视了发达国家对华反倾销动机和制裁行业倾向的特殊性,也未能妥善解决反倾销导致的贸易转向问题。另一方面,也有研究发现美国对华反倾销显著降低了我国涉案出口产品质量,但该研究未能有效排除反倾销与出口产品质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也未能对反倾销影响的作用机制展开深入探讨。

鉴于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本文进行如下改进:在研究视角方面,不同于跨国数据分析,本文从发达国家市场定位及其特殊的战略遏制目的出发,聚焦于美国对华反倾销,不仅有效规避了产品质量的跨国不可比问题,而且揭示了发达国家反倾销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强调防范其反倾销风险的必要性。在研究策略方面,不同于“产品-时间”层面OLS回归分析,本文在“企业-产品-时间”维度进行双重差分法识别,能够更有效应对内生性问题,而且有助于从微观企业数据更为细致地检视反倾销的影响机制。本文还针对反倾销的产品转移和贸易转向等潜在问题对样本进行严格的限定,以确保因果效应识别的可靠性。在机制分析方面,不同于现有文献仅就企业初始生产率、产品初始质量水平等静态因素展开异质性分析,本文细致识别了反倾销对企业中间品进口规模、种类与质量的冲击,从企业生产投入动态变化的视角,为理解反倾销如何影响出口产品质量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三、政策背景与研究命题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当特定贸易产品能够满足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基本条件时,即可针对该产品采取反倾销制裁措施。虽然反倾销是WTO规则下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但由于其裁决存在较强的主观性,时常被世界各国用作贸易保护的隐蔽手段。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可分为原审调查和复审调查两个部分,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原审调查,该程序共需经历立案调查、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商务部初裁、商务部终裁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五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一旦遇到否定性裁决,则倾销行为不成立,不会采取反倾销制裁措施;如果反倾销申诉在所有初裁与终裁中均获得了肯定性裁决,则由美国商务部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后的七天之内发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由全球反倾销数据库提供的数据可知,美国对华反倾销的肯定性裁决概率较高,且相应的反倾销税率惩罚力度较大。

美国对华反倾销可能通过抑制涉案企业的中间品进口,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2000—2014年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涉案产品中,资本品和中间品的贸易额占据较大比重,而无论在生产涉案资本品、中间品抑或消费品的出口企业当中,存在中间品进口行为的企业数量占比都达到60%以上,其中有84.7%的涉案资本品厂商使用进口中间品。本文实证研究样本中,存在中间品进口行为的企业数量占比高达65.8%。这表明本文从中间品进口视角探讨美国反倾销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机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解释力。由于高质量的进口中间品价格相对高昂,企业对进口中间品的购买力往往受限于自身的经营绩效与融资能力。反倾销在调查、仲裁与制裁阶段可能通过释放负面信号或实质性的惩罚措施抑制甚至中断出口贸易,导致涉案企业的经营绩效恶化、生产成本与融资约束上升,从而迫使企业减少高质量进口中间品的投入。进口中间品在数量、种类的减少与质量的降低将阻碍其发挥质量传递效应、资源配置效应与技术溢出效应,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因此,如果我们观察到反倾销显著减少了企业的中间品进口行为,而中间品进口在反倾销对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中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则能够说明美国对华反倾销能够通过中间品进口渠道阻碍中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命题:

命题1: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导致中国涉案企业减少中间品进口规模与种类,进口中间品质量下降;

命题2:美国对华反倾销可通过抑制涉案企业的中间品进口行为,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四、研究策略与数据说明

本文以美国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构建自然实验,考察反倾销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原因如下:首先,反倾销的贸易抑制效应在调查发起阶段即已开始生效,这是由于反倾销调查向指控对象国企业释放了明确的负面信号,受调查企业为避免肯定性裁决带来的损失,有动机改变自身的生产营销决策。反倾销发起国的“过程主导型”(Process Filer)厂商提出诉讼的目的往往在于从反倾销调查的负面信号效应中获益,而与受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实质性倾销行为无关。其次,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外生于中国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有助于本文实现准确的因果关系识别。2007—2009年金融危机前后是美国对华反倾销的高峰期,表明反倾销调查的发起与宏观经济因素或政治因素密切相关,我国企业对此无法做出预判。此外,由于反倾销在立案、初裁和终裁阶段的时机以及裁定结果均由美方机构决定,中国尚未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出口企业无法提前预知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时间及指控对象产品。


(一)模型设定


考虑到可能面临因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偏误问题,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分析。本文将样本限定在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制造业产品中,以研究时期内遭受反倾销调查的HS六位码产品作为处理组,并将与处理组处于同一HS四位码目录下,但未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其他HS六位码产品作为控制组。该样本设置决定了本文所考察的反倾销影响仅限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并不代表出口至其他国家的产品质量也受到同等影响。本文也针对反倾销影响的目的地指向性展开进一步讨论,具体结果备索。为简明起见,后文如无特别说明,“出口产品质量”均特指出口至美国的产品质量。本文的样本构建具有以下优势:(1)同一HS四位码目录下的产品不仅在产品用途、技术特征和生产成本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而且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宏观经济政治环境等也比较类似,所以反倾销在同一HS四位码下各产品中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2)本文将样本限定在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中,能够有效克服反倾销的贸易转向效应所导致的估计偏误;(3)本文聚焦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有效规避了“需求信息反推法”测算产品质量在跨国不可比较的问题。基准回归方程设定如下:

(1)

式(1)中,被解释变量Std_quality,t表示企业it期出口至美国的产品g的标准化质量,ADg,t-1为产品gt-1期是否遭美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虚拟变量(“是”=1), 考虑到反倾销调查发起后企业需要一定时间调整其生产经营决策, 本文对核心解释变量做滞后一期处理。Xig,t为控制变量矩阵。由于关税的下降通常伴随着进口的快速增长,可能增加特定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风险,本文控制了美国在t期对中国特定产品g征税的关税税率(US_tariffg,t)。考虑到加工贸易企业以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作为中间投入,一般使用中间投入的真实价格计算其生产成本,在美国的反倾销规则下受到反倾销裁定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为此本文控制了产品的贸易方式信息(Trdformig,t,“加工贸易”=1)。μi,tμg,t分别表示“企业×年份”“HS四位码产品×年份”的双向固定效应,本文通过双向固定效应控制不同企业、产品质量变化的异质性时间趋势,以尽可能缓解遗漏变量偏误。本文重点关注系数α的估计结果,该系数反映了反倾销调查对处理组出口产品质量的平均处理效应。若α显著为正,说明反倾销调查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具有积极影响;反之,负向显著则说明存在消极影响。

为了确保双重差分法识别的有效性,本文对样本进行了如下预处理:(1)删除不存在控制组产品的HS六位码处理组产品;(2)删除数据不涵盖政策冲击前后至少各一期的HS六位码产品及其控制组;(3)反倾销可能促使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非涉案产品生产,造成企业内部的“产品转移问题”,从而高估因果效应。为尽可能规避该问题,本文还删除了所有在样本期内既生产过处理组产品,又生产过与之相对应的控制组产品的“HS四位码产品-企业”观测单元。

除反倾销立案调查外,本文还研究了反倾销不同阶段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由于使用年度数据,美国反倾销调查各阶段时间间隔较短,本文选取美国商务部初裁(PADg,t-1)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FADg,t-1)这两个时间点构建反倾销冲击。在上述针对反倾销不同阶段的分析中,本文均排除了否定裁决的涉案产品及相应的控制组样本。


(二)出口产品质量测度


本文采用需求信息反推法测算产品质量。该方法的基本逻辑为:价格相同的两个同类商品,需求量更大则反映出更高的质量水平。具体而言,该方法在企业产品质量异质性模型的框架下,将产品质量纳入消费者需求函数,利用出口销量与价格数据回归估计产品的替代弹性参数,进而反推需求函数残差,最后根据残差与替代弹性计算得到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方法通过控制目的地-年份固定效应剔除了不可观测的组间特征差异,其所测算的质量只能在特定目的地-年份组内比较,但本文聚焦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其质量在目的地层面上可比,而且本文的基准回归还控制了“企业-年份”和“产品-年份”双向固定效应,确保在产品质量可比的严格细分组别内进行因果效应识别, 因此本文的面板回归分析仍具有可行性。

产品质量与产品价格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导致替代弹性的估计偏误,本文以企业i在除m国以外其他市场的出口产品平均价格作为其对m国出口价格的工具变量。此外,为确保不同类型的产品质量具有可比性,本文还对产品质量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使其取值在0—1之间变动,取值越大表示该产品质量越接近同一HS六位码产品中的最高水平。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实证研究构建“企业-产品-年份”维度的面板数据,涉及2000—2014年间中国23 360家企业出口至美国的388种制造业HS六位码产品,其中共有103种产品在样本期内受到美国反倾销调查。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2000—2014年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和全球反倾销数据库。为确保回归结果的可信度,本文对样本进行如下预处理:(1)删除企业名称缺失、产品编码缺失、出口国缺失的样本;(2)剔除贸易价值量小于50美元,数量小于1的样本;(3)保留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方式或加工贸易的样本;(4)去除中间商企业样本;(5)将HS码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进行匹配,保留制造业产品;(6)考虑到农业产品和资源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资源禀赋,不能准确体现质量的内涵,本文删除农业产品与资源品样本;(7)由于需要根据出口价值及数量信息计算产品的平均价格,为确保量纲的统一,本文在同一HS六位码下仅保留具有最大样本量的单位样本;(8)为确保产品质量测算中替代弹性系数估计的有效性,删除样本量小于100的产品;(9)删除产品质量测算回归中工具变量缺失的样本。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探究美国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反倾销不同裁决阶段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表2报告了式(1)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列(1)考察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ADg,t-1的回归系数在1%显著水平下为负,表明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显著降低了中国企业出口至美国的涉案出口产品的质量。具体而言,当HS六位码产品gt期受到美国反倾销调查,可使其出口产品标准化质量平均下降约0.11,考虑到样本中平均标准化质量为0.51,这一下降幅度大约达到平均产品质量的22%。列(2)—(4)报告了反倾销调查的持续影响,结果表明反倾销调查对立案后一年、二年及三年的出口产品质量均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列(5)和列(6)分别考察了反倾销初裁成立(PADg,t-1)、终裁成立(FADg,t-1)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反倾销初裁与终裁的成立均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该影响不仅来自初裁、终裁所释放的负面信号,还可能反映了反倾销实质性惩罚措施对涉案企业造成的直接冲击。

注:所有回归标准误均聚类到HS六位码产品层面,*、**、***分别表示在10%、5%、1%置信水平下显著,下同。

 

(二)双重差分法的有效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法要求平行趋势假设成立,即处理组和控制组产品在反倾销冲击发生前有着共同的变化趋势。本文通过动态化DID回归验证平行趋势是否成立,即构建“是否反倾销涉案产品”与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其系数代表了各年处理组与控制组出口产品质量的平均差异。图1以反倾销调查发起当年(Current)作为基期,展示了动态DID回归的系数估计值及其90%置信区间。在反倾销冲击发生前(Before1-Before5),多数年份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处理组与控制组产品质量不存在显著差异,仅有滞后第4期(Before4)为正显著。这可能是由于美国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战略遏制目的,更倾向于初始质量较高、更具竞争力的出口产品,因此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反倾销的负面影响。在反倾销冲击发生之后(After1-After5),多数年份的系数显著为负(仅在冲击后第三期不显著),说明美国对华反倾销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具有持续的负面影响。图2验证了DID识别的平行趋势假设成立。

2.其他有效性检验

本文对双重差分法识别的有效性进行一系列检验,结果见表3。首先,为了确保反倾销调查的外生性,本文进行了预期效应检验。 Pre1g,t、Pre2g,t分别为表示对产品g发起反倾销调查前一期、前二期的虚拟变量,表3列(1)(2)分别在基准DID回归的基础上加入Pre1g,tPre2g,t,列(3)则将二者与ADg,t-1一并加入回归。结果显示,在ADg,t-1保持负向显著的同时,Pre1g,tPre2g,t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处理组和控制组产品在遭遇反倾销前一年和前两年出口产品质量不存在显著差异,企业无法通过事先预知反倾销调查提前改变产品质量。

其次,为了缓解不同年份之间产品质量的序列相关性造成的估计偏误,本文将多期面板数据压缩为反倾销调查冲击发生前后两期,以冲击前后“企业-产品”层面的年平均产品质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从列(4)的回归结果看,美国对华反倾销对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保持稳健。

再次,为检验所识别的处理效应是由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造成的,而非其他全球性或区域性市场波动引致,本文使用同一时段中国出口至加拿大的产品质量进行证伪检验。加拿大作为美国的邻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市场偏好等方面与美国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且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远少于美国,故适合作为安慰剂检验的样本国家。列(5)显示,ADg,t-1的系数不显著,说明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并未对中国出口至加拿大的同类产品质量产生显著影响,从而排除了全球性或区域性市场波动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的可能性。

最后,考虑到与反倾销调查无关的美国国内其他经济政策或市场波动等因素也可能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产生影响,从而对因果效应识别造成干扰,本文通过设置虚拟的反倾销时间对该问题进行安慰剂检验。列(6)和列(7)分别汇报了将所有反倾销调查发起时间提前或滞后3年的回归结果,ADg,t-1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处理组出口产品质量的下降确实是来自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

3.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4。第一,为了排除异常值的干扰,列(1)对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前后5%分位数的缩尾处理。第二,由于反倾销制裁措施的有效期大约持续五年,在样本期之前发生的反倾销也可能对样本期内的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列(2)剔除了在样本期前五年内(1995年至1999年)遭遇反倾销的产品样本。第三,考虑到钢铁行业和纺织品行业面临比较激烈的出口市场竞争,更有可能受到出口目的国其他贸易政策的影响。为了排除样本期内其他贸易政策的潜在干扰,列(3)剔除钢铁行业与纺织品行业产品样本。第四,反倾销可通过出口抑制效应迫使企业以内需代替出口,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也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为排除遗漏国内市场竞争水平的潜在干扰,列(4)仅对纯出口企业样本进行回归。第五,为排除多次反倾销造成的影响估计偏误,列(5)仅保留各涉案企业首次遭美国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及其控制组。第六,考虑到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可能引致其他国家的追随效仿,造成反倾销“回声效应”,列(6)控制了“ 产品g在t-1期是否遭遇其他国家反倾销调查”(AD_othersg,t-1),控制该变量后ADg,t-1系数有所下降,说明遗漏“回声效应”确实有可能导致对反倾销负面影响的系统性高估。第七,出口产品质量也会受到企业特征的影响,本文将海关进出口数据与2000—2013年工业企业数据库进行匹配,加入企业年龄(lnAgeig,t)、企业人均产值(lnPer_outputig,t)、企业雇员规模(lnEmploymentig,t)、是否存续企业(Continueig,t)和企业出口固定成本(lnFixcostig, t)等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验证了基准回归结论的稳健性。 

 本文还尝试以下两种稳健性检验:其一,针对出口产品质量测算中可能面临的政策扭曲以及工具变量合理性问题,对测算方法进行改良;其二,针对同一HS四位码目录下反倾销冲击的产品间溢出效应和样本选择偏误问题,以出口到美国且受到反倾销调查的HS六位码产品为处理组,以出口到欧盟及G7其他六国的同种产品作为控制组进行DID识别。这些检验结果均保持稳健。

4.异质性分析

反倾销的影响可能因出口产品类型以及出口企业特征而异,表5汇报了异质性分析结果。列(1)按照产品替代弹性的百分位数将样本等分为四组,并将分组虚拟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进行交互。回归结果显示,反倾销对替代弹性低于50%分位数的产品质量影响不显著,对50%分位数以上的产品,其负面影响随替代弹性提高而显著增强。替代弹性较高的产品需求更易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涉案厂商为应对反倾销调查而被迫抬升产品价格,可能导致产品销量大幅下降,对出口企业造成负面冲击。考虑到反倾销调查可能因发起国自身的要素禀赋、产业结构等特征而集中于特定行业,列(2)考察了反倾销对不同要素密集型行业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显示,美国反倾销可显著降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出口产品质量。对此可能的解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与美国经济的互补性较强,受反倾销冲击的可能性较小;美国政府近年来逐步加紧对中国新能源、新材料、高性能机械设备、生物医药、工业机器人等高新技术类产品的贸易制裁,意在遏制中国高端制造业对美国同类型产品领导地位的挑战。因此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出口产品更有可能成为美国对华实施贸易制裁与战略打击的主要目标。列(3)考察了反倾销调查对单产品企业和多产品企业的异质性影响 ,结果表明反倾销对单产品企业的涉案产品质量负面影响较强。相比于多产品企业,单产品企业缺乏产品选择的灵活性,在面对反倾销冲击时难以通过调整生产决策分散风险,企业绩效受到较强的负面冲击,从而导致其产品质量下降幅度较大。列(4)通过引入反倾销与企业存续年数(lnSurviyearig,t)的交互项考察企业在特定产品市场的存续时间导致的影响异质性。在ADg,t-1一次项保持显著为负的同时,交互项ADg,t-1×lnSurviyearig,t显著为正,说明存续时间越长的企业产品质量受反倾销的负面影响越弱,这可能是因为存续时间较长的企业普遍具有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对反倾销冲击的抵御能力较强。

 注:表5列(1)—(3)通过构建分组虚拟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交互项的形式进行异质性分析,列(1)中Group(0—25)表示初始质量处于[0,25)百分位数区间的样本,AD×Group(0—25)的系数即表示该组别样本所受的反倾销影响。其余组别以此类推。


六、影响机制分析:中间品出口

在上述因果效应识别的基础之上,本文将从中间品进口视角进一步展开影响机制分析,揭示美国对华反倾销导致我国涉案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下降的经济学逻辑。基于本文的研究命题,本文设计以下回归方程式来检验中间品进口的影响机制:

(2)

式(2)和式(3)中,Mid_importig,t为美国出口g产品的企业it期的中间品进口指标,ρiρg,t分别为企业固定效应与“产品×年份”双向固定效应。本文将海关进出口数据的产品编码与联合国BEC商品分类进行匹配,定义中国进口贸易中的中间投入品。该变量具体包含企业中间品进口总值(取自然对数)、企业中间品进口种类数变化和进口中间品的平均标准化质量三种定义。其中,中间品进口总值从规模上衡量了企业中间品进口行为的变化;中间品进口种类数变化指标增长表明出口企业的进口中间品选择范围扩大,有利于其优化资源配置;进口中间品质量 则反映了进口中间品对企业产品的质量传递效应与技术扩散效应。其余变量定义与式(1)相同。式(2)以Mid_importig,t作为被解释变量,直接检验反倾销调查对涉案企业中间品进口行为的影响,预期系数γ显著为负,即反倾销抑制了出口企业的中间品进口行为;式(3)则通过构造交互项ADg,t-1×Mid_importig,t,识别中间品进口对反倾销调查影响的调节效应,预期β1显著为负,同时β3显著为正,即企业的中间品进口行为能够减轻反倾销对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由于进口中间品种类数和质量指标的测算方法限制,本文将影响机制分析样本限定在有中间品进口行为的出口企业中。为了应对可能由此造成样本选择性偏误问题,本文还尝试以中间品进口规模为机制变量,对基准回归的全样本进行机制分析,具体结果备索。

表6报告了式(2)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的ADg,t-1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反倾销调查显著缩减了企业的中间品进口规模;列(3)结果表明反倾销调查导致企业进口中间品种类显著减少;列(5)结果表明涉案企业在经历反倾销调查后进口中间品的质量显著下降。上述回归结果均与命题1相符,说明美国对华反倾销不仅抑制了出口企业的进口中间品投入,而且收缩了企业的进口中间品种类范围,并迫使企业选择价格更低廉、质量更低劣的进口中间品。根据异质性分析结果,一般贸易产品面临美国本土产业的激烈竞争,更有可能成为反倾销调查目标,其质量受反倾销的负面影响较强。因此本文在列(2)(4)(6)专门对一般贸易产品子样本进行式(3)的回归分析,并且发现反倾销调查显著抑制了一般贸易产品厂商的进口中间品规模、种类增长与质量提升。

表7报告了式(3)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3)(5)分别考察了出口企业的中间品进口价值、进口中间品种类变化和进口中间品质量对反倾销影响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ADg,t-1的系数显著为负,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保持稳健; Mid_importig,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中间品进口规模、种类增长与质量提升均能够直接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同时,列(1)(3)中交互项ADg,t-1×Mid_importig,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中间品进口规模增长和种类增加有助于减轻反倾销对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中间品进口规模每增长1%、种类每增加0.1,分别可使反倾销对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平均下降5.8%和2.2%。列(2)(4)(6)对一般贸易产品样本回归,结果显示进口中间品种类增加与质量提升均有助于减轻反倾销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进口中间品质量的调节效应仅在一般贸易产品样本中显著,说明一般贸易产品较易受益于进口中间品的质量传递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总之,表6和表7的结果共同表明,中间品进口可能成为美国对华反倾销导致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下降的重要影响机制。

注:为便于解释调节效应的回归系数,表7所有回归均对机制变量Mid_importig,t进行了去中心化处理。


七、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2000—2014年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与全球反倾销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美国对华反倾销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并从中间品进口视角探讨其影响机制。研究发现:(1)美国对华反倾销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该影响在反倾销立案调查、初裁和终裁三个阶段均成立。(2)美国对华反倾销对不同产品和企业属性的出口产品质量存在异质性影响。需求弹性较高的产品、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质量受反倾销的负面影响较强,单产品企业、存续时间较短的企业对反倾销冲击的抵御能力较弱。(3)美国对华反倾销导致中国涉案出口企业降低的中间品进口的数量与质量,进而导致出口企业的产品质量下降,这可能成为美国对华反倾销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机制。总之,本文研究结论表明美国对华反倾销并没有为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带来“意外之喜”,反而从生产投入端遏制了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

在逆全球化兴起的背景下,以反倾销为代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内外双循环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行构成挑战。本文为中国应对贸易保护风险、实现出口竞争力提升与出口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首先,完善反倾销防范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动向,预测潜在的反倾销风险,做到有备无患。当外国反倾销指控发生时,政府和行业协会应支持国内企业向反倾销发起国的相关法律机构提出申诉以维护正当权利。

其次,根据产品及企业的特征差异提出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处于“质量洼地”的企业引进、学习先进生产工艺,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努力摆脱“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加大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与生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稳定增长。

最后,继续支持国内企业进口高质量中间品,同时加快推进国内中间品生产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国内产业链的垂直化整合,构建开放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与信息共享平台,助力中间品生产企业攻克技术瓶颈,逐步提升本土中间品的生产效率与质量,促进出口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专栏,第32—45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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