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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冈,王晓笛,吴维旭 | 民粹主义研究的概念泛化问题及其辨正

林冈,王晓笛等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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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研究的概念泛化问题及其辨正


作者简介

林冈,福建福州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2015-2020),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08-2020),台湾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台湾研究会副会长,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著有 《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九州出版社,2020)、Taiwan’s Party Politics and Cross-Strait Relations in Evolution (2008-2018) (Palgrave, 2019), China’s Long Quest for Democracy(Palgrave, 2016,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新时期美国涉台政策及其演变趋势》(九州出版社,2015)、《台湾地区政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等。论文《美国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取向》和著作《台湾地区政党政治研究》先后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民主理论、中美关系和台湾问题。


王晓笛,内蒙古通辽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吴维旭,山东潍坊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管理学博士。


摘要:作为当前最富争论的学术概念之一,民粹主义已经成为指涉欧美国家诸多社会思潮、社会运动、政治策略和政策论述的常用术语。这一现象是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社会经济结构两极化和社交媒体催化的产物,客观反映出西方各派政治势力在选举政治动员与政策论述中持续不断的“框架整合”需求。概念的过度延伸导致民粹主义从一个左派思潮的元概念沦为包含左、右翼民粹主义的宽泛概念,甚至与民族主义概念相混淆,造成“民粹民族主义”和“民族民粹主义”的“概念创新”现象。事实上,民粹主义的概念内涵应包括经济平等主义、政治平等和直接参与、文化通俗化、反精英主义和反自由多元主义。作为面向社会底层的独特意识形态体系,民粹主义具有左派倾向。民粹主义反对精英主义和社会不平等,可以视为自由民主的部分内容,但其对政治代议制度、优绩统治和自由多元主义的过度挑战,又有损民主精神和政治的制度化。

关键词:民粹主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平等主义



一、引言

民粹主义(populism,又译为“平民主义”)常被用来指涉21世纪以来的一个全球现象。不管是在其原生地俄国和美国,还是拉丁美洲、欧洲以至亚洲,都出现了被笼统冠之以民粹主义的思潮或运动。民粹主义在近代西方社会本属非主流的思潮,亦非重要的学术概念。不少重要的学术著作甚至未将其列入书末索引,或只是在提到19世纪末期美国中西部和南部的民粹主义 (Populist)或进步主义(Progressive)现象时涉及这一概念。在19世纪20年代,这一术语进入法语世界,用以指涉对普通民众表示同情的一批作家。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在1954年建议使用这一术语指涉美国社会的反精英倾向。一些左翼学者则从规范的意义对民粹主义予以积极关注和评价。但在民粹主义成为欧美国家一些政客鼓动民意、挑战自由民主制度的话语后,这一概念迅速扩大化和模糊化,被用于指涉形形色色的运动和信念。例如委内瑞拉总统乌戈·拉斐尔·查韦斯·弗里亚斯(Hugo Rafael Chávez Frías)在1999年就对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表示,他与“不负责任的民粹主义”(irresponsible populism)无关,不是一个沉迷意识形态的政治人物(ideologue),并以负责任的民粹主义者自诩。2003年在立陶宛成立的中间偏左的劳动党(Labor Party)自我标榜为民粹主义政党。法国极右翼政客玛丽娜·勒庞(Jean-Marie Le Pen)在被指责为民粹主义者后干脆自认这一标签,并将民粹主义简单界定为听取人民意见(Populism precisely i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people’s opinion)。扬-威尔纳·穆勒(Jan-Werner Muller)指出:“有记忆以来,美国从来没有像2015—2016年这次选举一样,引用这么多民粹主义。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和伯尼·桑德斯(Belie Sanders)都被贴上了民粹主义者的标签。”

政客之间自我对号入座或互贴标签,加上一些媒体的随意归类和炒作,难免影响学术界对相关现象的审慎思考和探讨。例如,玛格丽特·卡洛文(Margaret Canovan)提出民粹主义有两种类型: 农业民粹主义和政治民粹主义。前者包括小农激进主义(farmers’ radicalism)、小农运动(peasant movements)和知识分子农业社会主义(intellectual agrarian socialism);后者包括民粹主义专政(populist dictatorship)、民粹主义民主(populist democracy)、反动性民粹主义(reactionary populism)和政客民粹主义(politicians’ populism)。但这一分类方法用民粹主义修饰民主和专政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又用反动性和政客这两个缺乏逻辑关系的定语修饰民粹主义,不符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要求。与民粹主义研究俨然成为显学相伴随的还有所谓左右翼民粹主义的“分野”、右翼民粹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的“合流”、建构民粹主义纵向话语(精英与平民)与民族主义横向话语(内部与外围)相互交织的概念分析框架、将民族主义视为民粹主义关键要素等学术观点。

作为一个过度延伸的概念,民粹主义在滥用和误用中面目全非,无法对不同的社会现象进行精准讨论。正如大卫·阿特(David Art)所指出的,匈牙利等国家的民主衰退并不是“右翼民粹主义”之果,而是竞争威权主义(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大行其道的结局;“左翼”民粹主义无法兑现通过网络投票和政策思辨(policy deliberation)还政于民的诺言,在欧美国家迅速消退,导致极右翼(radical right)政党和政治人物(例如特朗普)的出现,但这与民粹主义无关。他还认为如果将本土主义(nativism)和威权主义简单地归类于“右翼民粹主义”,就难免掩盖这些现象的核心特征,甚至在规范的意义上对其本质属性进行错误的美化(redeeming)。阿特的这一概念辨析,对于所谓右翼民粹主义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也提醒人们注意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不同概念内涵。不过,他在使用“左翼”民粹主义这一概念时,又无意间让人误解这是相对于“右翼”民粹主义而言。

本文旨在通过对既有民粹主义经典论述的深度辨析,还原民粹主义的本来内涵与特征。首先,从规范的意义上,比较学界对民粹主义的不同价值判断;其次,从经验的意义上,对所谓左右民粹主义的概念以及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话语纠葛,进行一些正本清源的工作;最后,总结民粹主义的概念泛化问题,重新界定民粹主义的基本属性,并提出对未来民粹主义研究的一些思路和建议。


二、对民粹主义的不同价值判

民粹主义最初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俄国,是一场主要由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发起的代表小农利益的社会运动,其政治口号之一就是“到民间去”(going to the people,хождениевнарод)。其后,美国西南部农民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试图控制当地政府的激进主义行为。民粹主义的理论出发点是强调平民群众或“纯粹的人民”的价值和理想,将平民化作为政治运动合法性的根源。这种朴素的平民意识和追求社会经济平等的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也不无先例,北宋末年农民起义的“均贫富”口号和太平天国实行的天朝田亩制度就是典型的例子。但不同的是,中国历史上的平民派是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难以摆脱皇权主义的窠臼;俄国的民粹派先驱试图以村社制度模式,实现落后国家从前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具有空想社会主义的色彩;而美式平民主义则跟个人主义、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反国家主义(anti-statism)、务实主义(pragmatism)一道,构成美利坚主义(Americanism)的重要元素。例如,19世纪末美国乡村民粹派(agrarian populists)的部分政治主张就被民主党所吸纳,平民党领袖威廉·詹宁斯·布赖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更在1896年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这反映了民粹主义和美式自由民主制度之间未必水火不容。

民粹主义的支持者或同情者强调民主与民粹的内在关联性。有人甚至认为民粹主义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根据劳伦斯·古德温(Lawrence Goodwyn)的定义,“民粹主义是人民大众(a large number of people)的叙事(story),通过合作努力,逐渐进行自我教育,提出对社会的新诠释以及反映这些诠释的新的政治制度”。本杰明·巴伯(Benjamin Barber)认为,民主民粹主义(democratic populism)与自由个人主义(liberal individualism)同属西方民主的两大思想源头,前者强调平等、参与和社群公民身份(communal citizenship),后者强调自由、财产权和私人性。与资本主义自由(capitalism’s liberty)相对立的是民主的自由(democracy’s liberty)。从兼顾民主与自由的价值判断出发,他认为农业民粹主义(agrarian populism)是美国民主事业(democratic course)的一项重要遗产。美国历史传统不是保守主义的专利(The past does not speak only to conservatives),而是包括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民粹主义者、进步党人(progressives)以及19世纪60年代的反文化激进派(countercultural radicals)等所代表的另一传统。他主张用杰弗逊式民粹主义(Jeffersonian populism)弥补汉密尔顿式私人主义(Hamiltonian privatism)的偏颇。曾任美国国务卿的马德琳·奥尔布莱特(Madeleine Albright)也认为,不能因为民粹主义者相信普通大众的权利、智慧和美德,就认为他们缺乏政治宽容,更不能将法西斯主义视为民粹主义的逻辑延伸(logical outgrowth of populism)。卢克·马奇(Luke March)认为民粹主义意味着对民主实践的批评。从人民主权的视角出发,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以大众对政治活动的参与为基础。民粹主义有助于动员被政治决策者忽视的社会团体,纠正社会不平等问题。从这一认识出发,民粹主义通常被视为动员民众、发展社群民主的积极因素。

不过,在另一些学者看来,民粹主义并不是一种积极的社会现象。最早对民粹主义持批判态度的代表性作者是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和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霍夫施塔特批判了美国社会民粹、保守、反动、极右的“反智”思维,将美国高等教育面临的“去智识化”危机,归咎于对“民粹主义民主”(populistic democracy)的迷信。民粹民主貌似追求“平等”,实际上难免受到肤浅的大众情绪的支配,普通民众听由民粹主义政客摆布,将敢于批评的知识分子视为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敌人,导致“草根暴政”。19世纪50年代“反智主义”起源于对现代美国的恐惧和对已逝美国的怀念。这种思潮与19世纪末期的平民党人(populists)一样,怀念孤立主义所带来的安全、乡村生活的宁静与舒适、新教主导的文化传统和蓬勃生长的工业资本主义。这种心理分析方法源于其早年出版的《改革时代》一书。他还认为,反智主义并非一定是“反理性主义”(anti-rationalism),其领袖人物既来自右翼,也来自左翼。勒庞的《乌合之众》一书批判了极端民粹主义(excessive populism),从大众心理角度解释群体何以往往呈现“盲目”“冲动”“狂热”和“轻信”的特点,而统治者又是如何利用原子化的多变群体(atomized and amorphous masses)建立和巩固自身统治的。劳伦斯·迈尔指出,源于卢梭“公意”(le volonte general)理念的民粹主义政治观相信大众拥有优越的常识智慧(common sense wisdom)和道德优越性, 可以采取简单方法解决现代世界的复杂问题,具有反智主义的倾向。民粹主义假定存在一个反对大众的精英密谋集团,主张社群利益(communal interest)高于特殊利益,敌视多元主义,鼓动政治领导人为大众所无法表达的要求和情感发声。达芙妮·哈利基奥普洛(Daphne Halikiopoulo)指出民粹主义在理论上重视人民的意愿,但因其反对自由民主制度和牵制平衡的政治过程,实际上是假民主;邦特·博尼科夫斯基(Dart Bonikowski)甚至认为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和威权主义所构成的极端右派(radical right),具有敌视自由民主的显著特征;埃里克·考夫曼(Eric Kaufmann)和马泰斯·卢迪恩(Matthijs Rooduijn)也担心民粹主义缺乏对自由制度、少数派和理性的尊重,可能对民主政治产生消极作用或导致多数暴政,不过他们同时也认为民粹主义有助于克服精英主义、激活民主。俞可平亦对极端平民化的现象表示担心,在他看来,极端民主主义——民粹主义,会危害经济发展,撕裂社会,助长极端民族主义。

对民粹主义价值判断的歧见反映了不同学者对这一概念的基本属性的切入点差异。李普塞特、古德温、巴伯和马奇强调民粹主义的理想状态及其与其他价值观兼容并包的关系。霍夫施塔特将反智主义归咎于民粹主义,认为反智主义可以为左右翼政治力量所用,民粹主义既隐含追求平等的激进诉求,又透露出怀恋文化传统和乡村生活的保守情调。这一视角提醒人们注意美国乡村民粹派与茶党所代表的草根文化在精神层面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性的问题。勒庞指出极端民粹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和反精英主义的关联,凸显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内在张力。他所忽视的是法西斯主义并不排斥精英主义。民粹主义承认平民的民主权利和治理能力,法西斯主义则只看到少数先行者(vanguards)的作用。二者的理论出发点完全不同。

从规范的意义上说,民粹主义强调的是整体意义上的平等观,个人主义强调的则是个体意义上的自由观;前者强调社会的同质性,后者强调社会的多元性。有人认为民粹主义可以说是民主的,但却不是自由民主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将民主视为小概念,将自由民主视为大概念。对民主理论进行规范和经验研究的学者,一方面看到自由和民主的对立统一、相辅相成关系,另一方面又将民主视为涵盖自由的大概念,在论述中难免出现跳跃性换用大小概念的现象。需要强调的是,自由和民主本属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题中之意,没有自由的民主只是民粹,而不是真正的民主。与此同理,自由和平等虽然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可以共存于开放社会,相得益彰。只讲平等不讲自由,可能导致经济平均主义和政治上的全能政府;只讲自由不讲平等,又可能陷入社会两极分化和政府被财团绑架的困局。任何价值如果被视为凌驾其他价值观之上的唯一政治正确,总难免产生道德上的偏颇和实践中的谬误。总之,在如何对民粹主义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学术界的共识是民粹主义不等于自由民主,分歧在于是否可以将其视为民主的部分内容。


三、民粹主义的左右之

民粹主义思潮经常被形容为是对“双重自由主义”(经济和文化自由主义)的抵制。安德雷亚斯·莱克维茨(Andreas Reckwitz)认为当今西方社会的主要政治分歧不再是“左、右”之分,而是“开放和封闭”之争,并将反抗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和多元文化主义、要求政府加强管控的思潮视为右翼民粹主义。卡斯·穆德(Cas Mudde)指出民粹主义与激进右翼的内在联系。克里斯蒂安·乔普克(Christian Joppke)将以特朗普和茶党运动为代表的思潮视为右翼民粹主义,认为其属于新自由主义的组织和动员脉络,没有尝试解决社会的经济不平等问题,只是强烈反对国家作为社会公正的主持者,其反抗目标不是经济自由主义和精英政治的意识形态,而是从文化保守主义的角度,反对“新自由多元文化主义”(neoliberal multiculturalism)。他认为文化保守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同属身份政治的范畴。穆勒干脆将美国的桑德斯、英国的杰米里·科尔宾(Jeremy Corbyn)、希腊左翼联盟 (Syriza)和西班牙左翼政党“我们能”(Podemos)等排除在民粹主义的概念范畴之外,认为特朗普、奈杰尔·法拉奇(Nigel Farage)和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Recep Tayyip Erdoan)等才是民粹主义者。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没有把左翼民粹主义排除在民粹主义之外,但从规范的意义上区分了“好的民粹主义”(good populism)和“坏的民粹主义”(bad populism)。

与此相反,丛日云认为民粹主义属于左翼思潮,具有四大意识形态取向:(1)激进平等主义,由人格平等、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走向待遇平等、结果平等和享受平等;(2)放纵的个体主义,在个人生活和个性表现领域,鼓励突破传统禁忌、习惯和信仰;(3)追求大众无节制的平等参与,由公民权利平等走向政治影响力和权力的平等分享;(4)由政治多元主义、文化多元主义推进到多元文化主义,贬低和损害传统的主流文化,无原则地推崇各少数族群、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文化,甚至将其神圣化。他认为,民粹主义者基于底层立场的意识形态取向和独特人格(迷恋卡里斯玛型权威)以及民粹主义运动的群体心理和集体行为模式,是判定典型民粹主义的综合因素。

上述学者有关民粹主义的不同概念界定或分类反映了学术界对民粹主义基本属性的不同把握。认为民粹主义属于右翼思潮的学者(右翼民粹论者),其立论依据是特朗普现象等类似行为的反自由多元主义特征及其反智、反精英、反建制派的政治素人腔调,却没有注意到特朗普本人就属于经济精英以及自由至上主义势力对茶党运动的大量金钱支持, 更忽略了民粹主义所蕴含的平等主义和直接民权主张。反自由多元主义固然是构成民粹主义的基本属性之一,但并非充分要件。所谓右翼民粹主义无非是极端保守主义或排外主义的时髦替换概念,大可称为“伪民粹主义”。其缘起要么是极右派(far right)人士往自己的脸上贴金,要么是一些左翼人士将民粹主义等同暴民政治,刻意凸显右翼人士的非理性色彩。

认为民粹主义属于左翼思潮的学者(左翼民粹论者)所强调的恰恰是美国进步主义运动所呈现出来的经济平均主义和政治平等主义主张。近年来全球化冲击下的发达国家内部阶级、族群矛盾凸显,原本具有自由多元主义特质的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部分转向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将对少数群体的过度保护和尊重视为“政治正确”。左翼民粹论者将多元文化主义视为民粹主义属性之一的理由,是多元文化主义,实际上是以一元主义的方式维护马赛克式的多元文化表象,具有反个人主义精神的整体主义倾向,因而符合民粹主义的定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左右翼民粹论者基于共同的逻辑出发点,分别将提倡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对文化多元主义视为其所指认的民粹主义的特征。然而,文化多元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究竟何者更符合政治多元主义的原则本来就难有定论,而将放纵的个体主义也作为民粹主义的基本属性,在逻辑上更难以成立。至于使用左翼民粹主义这一概念,却又在无形中假定了右翼民粹主义的客观存在。

除了右翼民粹论和左翼民粹论对民粹主义作出的截然相反的定义外,更多学者对左右翼民粹论的说法兼收并蓄,导致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内涵更为抽象,外延更为泛化。如果说,穆勒对民粹主义的概念界定将左翼思潮排除在外颇有“张冠李戴”和“假作真时真亦假”意味的话,那么,左翼民粹主义和右翼民粹主义的并用,只能使民粹主义沦为可以服务于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体系的话语工具,从而掩盖了其固有的价值取向。


四、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之辨

与左右翼民粹主义概念并用相类似的现象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这两个概念的混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本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民族主义注重对国家范围内全民利益的界定和维护,民粹主义注重对相较于精英的平民大众的利益的维护;前者强调横向意义上的我群(in-group)和他群(out-group)的客观对立,力图予以维护;后者强调纵向意义上的弱势平民(underdog)与上层精英的不合理对立。虽然假民粹主义之名或被贴上民粹主义标签的政治人物,往往诉诸大众化的动员策略,裹挟民意,追寻狭隘的民族或族群利益,反对自由国际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特别是反对跨国公司通过全球化实现资本和劳力套利的行为,但这毕竟不同于民粹主义。与此同理,一些民粹主义运动即使提出某种排外主张,也未必就一定是基于种族或民族特征。例如拉美版的民粹主义的排外主张,是国内反对大资本政策的左倾经济政策的向外延伸,是制造仇恨、煽动民粹情绪的手段,而非源于种族的动机。作为社会现象,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可以并行不悖。而作为意识形态,二者则有明显的分野,理论上不存在所谓“合流”的问题。反移民的排外主义和反财团套利的民粹主义,可以发生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运动中,但不等于意识形态的界限就消失模糊了。

基于“合流论”的视角,考夫曼将右翼民粹民族主义(right-wing populist nationalism)和主张“全球主义”的文化精英(globalist cultural elite)相区别,认为前者所代表的是世俗民族主义(secular-nationalist)和多数族群优势(majority ethnic preponderance);后者属于占据西方文化高地(high culture)的自由平等规范(liberal-egalitarian norms),也可称之为自由传教士式民族主义(liberal missionary nationalism)。与此类似,卢迪恩认为右翼民粹主义的论述往往基于排他性的族群民族主义,而左翼民粹主义的论述则是从包容性的公民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但既然左右翼民粹主义的分类并没有传递出较之不同形式的民族主义的更为丰富的概念内涵,反而模糊了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概念区别,这种分类又有何意义?考夫曼将民粹主义附着于右翼民族主义之上的理由是看到前者的反精英主义特性,但他自己所指出的文化精英和自由平等价值的天然结缘,又恰恰凸显所谓右翼民粹主义的反平等色彩,并不符合民粹主义的基本概念要求。

比民粹民族主义概念走得更远的是民族民粹主义(nationalist populism),可以说是另一种形式的“合流论”。罗杰斯·布鲁贝克(Rogers Brubaker)认为:在民粹主义的话语中,人民的含义除了作为“平民”(plebs)的普通人和作为公民的 “主权人民”(sovereign demos)之外,还有作为“边界群体”(bounded community)的意涵;“人民”一词的多义性不但给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话语之间的重叠创造了巨大空间,而且可以从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纵横”分析框架跳跃到民粹主义的二维分析框架。在他看来,对不平等空间(民粹主义)和差异空间(民族主义)的同时关注,与其说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合流”,不如说是民粹主义的关键内容。然而,布鲁贝克在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产品“做大做强”的同时,将国家疆域“内部的外来人”(精英、文化和生活方式方面的边缘人物、族群意义上的底层人物)和“外部的外来人”(包括国际资本、世界主义文化、外国势力乃至移民和难民)一概视为民粹主义者的反对目标,难免使民粹主义这一“新概念”进一步背离其为社会底层发声、追求平等的初始意涵。事实上,民粹主义话语中所援引的是作为“平民”的人民,而不是国家疆域范围内的全体人民或民族。民粹主义强调平民和精英的不合理存在,以支撑其对平等的追求;民族主义则基于全民利益,维持民族间的差异。布鲁贝克所说的民粹主义对不平等空间和民族主义对差异空间的同时关注,具有完全不同的行动指向,前者希望予以改变,后者则要予以保持。

综上所述,将使用民粹语言的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威权领袖视为民粹主义者,基于极右翼政党对民粹主义、民族主义和威权主义话语的混用(fusion),论证民粹主义和威权主义/极端民族主义(nativism)的“合流”,实际上是从社会的复杂性滑入概念的混沌状态(conceptual confusion)。有些学者注意到民粹民族主义和民族民粹主义的不同表述,跟民粹主义的概念混乱(conceptual quicksand)直接相关,但又不愿意予以厘清,反而将错就错。主张“合流论”的学者认为,以代表“被不公正地对待”的大多数人自居的民粹主义者,只有借助民族主义所援引的整体意义上的“人民”才能强化其代表性。但这一新话语的“民族指向”恰恰同时弱化了民粹主义的概念属性。这是因为民族主义的价值取向是保持不同民族间的差异,而民粹主义的价值取向则是追求平等,消除差异。既然二者的逻辑出发点不同,又如何熔为一炉呢?


五、民粹主义概念泛化的由来及其原因

上述左右翼民粹论者的争论以及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纠葛,是民粹主义概念泛化的集中体现。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泛化使用,可以溯及历史学家霍夫施塔特和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对美国19世纪90年代反精英民粹主义与20世纪中叶反共民粹主义(麦卡锡主义)的比较研究。这一概念的过度延伸,导致民粹主义从一个左派思潮的元概念演变为包含左、右翼民粹主义的宽泛概念,并在欧洲和亚非拉地区广泛流行,导致概念内涵与外延的脱节。如果说,意大利喜剧演员出身的五星运动主席贝佩·格里洛(Beppe Grillo)尚较符合民粹主义的定义的话,那么,将英国工党领袖布莱尔视为民粹主义者,则未免过于牵强。土耳其的正义发展党(Justice and Development Party)本属具有强烈排外色彩的民族主义政党,却被说成是伊斯兰主义和民粹主义的结合体。印度总理莫迪(Narendra Modi)仅因其支持者呼吁驱逐来自孟加拉的穆斯林移民而带有反对“政治正确”的某种民粹色彩,就被称为右翼民粹主义者,完全不符合反建制这一民粹主义的基本特征。至于将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秘鲁总统滕森(Alberto Fujimori)和埃及的纳赛尔(Gamal Abdel Nasser)、利比亚的卡扎菲(Muammar Gaddafi)冠以民粹主义之名,就更令人费解了。

基于民粹主义的反建制派特点,不少学者和媒体人士习惯性地用这一概念指涉在欧美国家挑战大党地位的左右翼小型政党或居于两大政党之间的小党。例如,1968年和1992年先后参加美国总统大选的独立候选人乔治·华莱士(George C.Wallace)和罗斯·佩罗(Ross Perot)就被视为“右翼民粹主义者”。除了因为这两人都不代表主流政党外,还因为他们在竞选中都运用了民粹主义的语言,指责自由派精英正在威胁人民的“生活方式”,用福利国家政策来安抚穷人以维持其手中的权力。其实,这两人所占据的政治光谱恰恰是美国社会反对福利政府政策的极右翼势力。华莱士鼓吹种族隔离,佩罗是富商的代表,在这些人身上套上民粹主义的光环,不是对其极右翼面目的美化,就是对民粹主义这一左派意识形态的曲解。在2016年美国总统初选中,桑德斯和特朗普分别被称为左右翼民粹主义者,其实两人的唯一共同点就是反建制派的政策纲领。自称社会主义者的桑德斯具有上述民粹主义的较多特征(除了不反对代议民主和多元主义之外),而富商出身、长期善于避税甚至逃税的特朗普则更多地是以反精英主义、反建制派的语言,取悦白人中下层阶级。例如特朗普在2016年胜选后表示只象征性地领取1美元的总统薪资,特朗普在任职期间一度空缺许多属于政治任命的政府位置。在特朗普2016年竞选高潮期间,以民粹主义者自诩的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就批评特朗普所运用的民粹主义语言掩盖不了其所代表的本土主义和仇外主义的思想本质。实际上,特朗普所理解的民粹主义就是讨人民欢心的意思(popularism),其支持者中也只有班农等人可以算是民粹主义者。将所谓的特朗普主义界定为右翼民粹主义,只会失去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科学性。正如丛日云所指出的,特朗普现象属于由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转变时期的保守主义,是抵制美国社会激进进步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价值观的一股传统力量。特朗普所反对的只是由信奉多元文化主义和全球主义的政治精英所主导的社会秩序,具有维护美国传统文化价值和民族优先利益的新保守主义特征。将特朗普视为威权民粹主义(authoritarian populism)的代表,是将民粹主义和威权主义这两个不同的分析概念冶为一炉的产物。事实上,特朗普的支持者并不排除对代议民主制度,包括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选择性接受,只是希望其所属意的代表获得权力。他们对2016年和2020年两次选举结果的不同态度,就是这种机会主义态度的典型表现。将特朗普现象等同于民粹主义,并不符合这一元概念的基本属性。

与民粹主义概念泛化相伴随的是不少学者将民粹主义简化为薄(thin)的意识形态,再对其注入其他意识形态的元素,使之成为厚(thick)的意识形态。民粹主义既然被界定为薄的意识形态,自然也就可以与其他意识形态“合流”。有人就认为,民粹主义与其说是与其他意识形态互相交叉重叠,不如说是融入(diffuse)那些完整的意识形态(full ideologies)之中。还有人认为民粹主义无法简单地置入左右光谱。.上述说法对经验研究中民粹主义概念的过度延伸现象,不但未能予以纠偏,反而弱化其概念内涵的完整属性和价值取向,可谓削足适履。尽管民粹主义缺乏纲领性,但仍不失为一套话语(discourse)体系、意识形态或世界观。如果人们将所有反智、反精英、取悦民众的言行的表象都称之为民粹主义,再将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社会运动和政治活动现象归入这一概念分析框架,只能使民粹主义概念失去其分析功能。将所有极左(far left)或极右(far right)政党都视为民粹主义者,忽视其所关怀的价值差异(物质或文化),用民粹主义这一笼统字眼(buzzword)指涉本质不同的社会现象,必然导致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多变性(chameleon character)。

近年来民粹主义概念的日益泛化一定程度反映了西方选举过程中各派政治势力之间持续不断的“框架整合”。框架整合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若干具有相近(但是不同)的意识形态、价值或目标的组织通过运动目标和策略的改造而联合起来;二是指通过运动目标和策略的转换从而把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目标和价值与动员对象的利益和怨恨联系起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和部分左翼白人精英对文化霸权的争夺或操作,各类左翼政治思想出现在西方选举市场上,在促成了西方多元文化主义兴起的同时,也推动了身份政治的崛起,并对传统的文化价值形成挑战。后工业时代的社会结构呈现碎片化的趋势,增加了传统型政党应对社会危机的难度。为了在选举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各政治势力在政治动员的过程中,纷纷在自己的政治论述中加入取悦于民的成分,使得民粹主义与其他意识形态或政治主张混杂后闪亮登场。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以民粹主义相标榜的政客可以借助社交媒体,直接跟其支持者交流。同时,传统媒体为了博取受众的眼球,也愿意为具有争议性的政客提供更多的曝光平台。从特朗普在2016年当选到2020年败选后“川粉”的冲击国会风波,跟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都有很大关系。虽然特朗普不是真正的民粹主义者,但他善于鼓动民意、挑战既定游戏规则的政治素人风格,跟民粹主义的基本属性有几分相像。上述经验现象延伸到西方学界,便出现了有关民粹主义概念内涵和外延及其社会原因的大争论。


六、民粹主义的基本属性与意识形态光谱

民粹主义概念的泛化过程增加了人们准确把握其准确定义的难度。民粹主义这一概念在政治场域的泛化和滥用,难免模糊其固有的概念内涵,失去其分析和解释社会现象的有效功能。有的学者认为,作为社会运动或政治话语策略,民粹主义可以跟民族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联邦主义和保守主义相混合,也可以混杂左右思想流派,例如结合极右派的仇外主义和左派的再分配经济政策。但必须强调的是,民粹主义归根到底是一套独特的意识形态或世界观,有其固有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属性。探讨民粹主义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不应只看一些政治行动者是否运用民粹主义的语言,或者是否被其政治对手称之为民粹主义,而要看其是否同时具备民粹主义概念内涵的鲜明特征,包括追求经济平等主义和公民的直接政治参与,强调生活方式的平民化和草根性,反对精英主义和建制派,反对多元主义和个人自由主义。

第一,民粹主义具有面向平民的底层思维取向,代表工人或农民组织的利益。英国的平等派和美国的平民党都有追求经济平等的朴素意识。拉美国家的左翼政治理论家厄内斯特·拉克劳(Ernesto Laclau)更将民粹主义视为一股动员社会底层改变现状的解放力量(emancipatory force)。第二,民粹主义者追求平等和直接的政治参与。他们从卢梭的“公意”(general will)出发,挑战既有政治权威和游戏规则,怀疑代议制、间接选举等中介性组织或机制的作用,具有直接民主的精神。伊夫·摩尼(Yves Mény)和伊夫·叙雷尔(Yves Surel)就将民粹主义界定为“新生的政治或社会运动”,旨在挑战民主教义(democratic orthodoxy)中的既有价值、规则和制度。第三,民粹主义者追求生活方式的平民化和草根性,往往以反常规或政治素人的言行举止,博取普通民众的认同和喜好,带有反智主义的倾向。他们经常自称局外者,与统治精英相区别,宣称自己可以跳过中间环节与人民直接联系,俨然就是人民的化身(personification of the people)。第四,民粹主义者以代表“纯粹的人民”(pure people)自居,反对“腐败的精英”。卡洛斯·德拉托瑞(Carlos de la Torre)指出,民粹主义在政治生活和社会中制造对立,将人民和寡头之间的斗争视为不可调和的两个同质性群体之争。随着向后物质主义文化的演变,传统的“精英主导”(elite-directed)型的政治参与转向“挑战精英”(elite-challenging)型的政治参与。一些以民粹主义自诩的政客经常将自己说成是平民的代表,尽管他们往往又来自精英阶层。例如,意大利前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Silvil Berlusconi)和奥地利的约克·海德尔(Jorg Haider)等民粹主义者跟本国的政治和经济精英的关系就非常密切。第五,民粹主义者以“人民的意志”(will of the people)立论,往往以政治正确为由,忽视少数派的权利。他们经常批评旨在保护少数派基本权利的独立机构,特别是司法和媒体机构,认为人民的公意不应该受到宪法的限制。许多批评者就指出民粹主义具有反自由主义和反多元主义的鲜明特征。

以上五个特征,反映了民粹主义作为一套意识形态的内在逻辑。判断某个思潮或社会运动是否属于民粹主义,要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概念内涵。如果没有同时具备这些充分条件,就只是在多大程度上呈现民粹主义特征或表象的问题了。例如,单凭反精英主义不足以构成民粹主义。上述左右翼民粹论者的共同点是将民粹主义分别视为经济精英或文化精英的对立面,抓住了民粹主义反精英和反建制的特性,但忽略了民粹主义的其他重要属性。同理,反自由多元主义也不是构成民粹主义的充分条件,因为精英主义也是反对多元主义的。如果我们将精英主义置于政治光谱的右端,民粹主义置于光谱的左端,多元主义则是介于二者之间。反多元主义和反精英主义固然是民粹主义的核心特征(core feature),但不足以涵盖这一概念的完整属性。

作为面向社会底层的价值体系,民粹主义不属于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包括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传统。一般说来,在国内政治层面,自由主义偏向福利政府理论,保守主义坚持基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有限政府理论;在国际政治层面,前者倾向接受自由贸易原则,减少政府干预,后者则强调国家对发展民族经济的作用,带有重商主义的遗绪。与民粹主义思潮非自由主义、反精英倾向不同的是,保守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均重视个人主义和社会精英的积极作用。保守主义将之视为维护传统社会秩序的中流砥柱,自由主义视其为推动立法和行政运作的正面力量。不过,自由主义经过罗斯福新政和新自由主义的两次嬗变后,与保守主义在社会经济政策上的差异有所趋近,其主要分野在社会文化政策(族群、性别和身份认同的多元观与宗教、家庭等传统价值的保守观之别)和国际关系问题上(全球主义、多边主义与民族主义、单边主义的区隔)的左右之分。但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在“开放-封闭”之争中均无视或无力解决社会贫富两极分化问题,更多陷入多元文化主义抑或文化保守主义、全球主义抑或民族主义之争。如果说,多元文化主义和全球主义对外来族群有天然吸引力的话,文化保守主义和民族主义则更符合“本土异乡人”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主流意识形态在后现代性还是现代性价值问题上的缠斗、精英阶层对民粹主义的概念滥用(不管是自我标榜还是互贴标签)以及对不同社会底层的选票争夺,掩盖了中下层民众对现状的强烈不满(例如占领华尔街运动)和“左、右”矛盾的客观存在。主张文化传统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的保守主义固然处于光谱右端,主张多元文化主义和经济全球主义的新自由主义也背离了民主自由主义,漠视社会公正问题。新自由主义对平等和民主价值的忽视,凸显了自由与平等的内在张力,为民粹主义的兴起提供了思想土壤。愈演愈烈的经济不平等导致西方中下层阶级对于未来的恐慌。穆德和罗维拉·考特瓦瑟(Rovira Kaltwasser)就指出,民粹主义是对非民主的自由主义(undemocratic liberalism)所作出的非自由式的民主反应(illiberal democratic response)。民粹主义从平民的视角,追求经济和政治平等主义,同时反对精英主义和多元主义,带有鲜明的非主流色彩和左翼倾向。其社会基础是经济上的底层与文化上的弱势或边缘群体,即经济左翼和文化左翼的联盟。民粹主义思潮的深层结构是一套价值体系,这一体系往往分别与其他政治思潮的价值体系部分交叉重叠,但彼此具有不同的价值排序。从民粹主义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看,民粹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相差甚远,跟民主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在追求平等或保守传统价值方面有相通之处,跟激进主义有较多的价值共鸣,民粹主义运动对魅力型领袖的盲目追随更容易蜕变为法西斯主义式的威权政治,但毕竟属于不同的意识形态。


七、结论

作为当前最富争论的学术概念之一,民粹主义已经成为指涉欧美国家诸多社会思潮、社会运动、政治策略的常用术语。在现实的政治、社会生活与媒体宣传中,民粹主义概念已被滥用,学术界对民粹主义的讨论和歧见,也反映出从不同角度立论的学者对民粹主义基本涵义如何切入的明显差异。若将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社会运动和政治活动现象归入民粹主义的框架,只能使民粹主义概念失去其分析功能。本文通过辨析相关论述与歧见,试图更为清晰地界定民粹主义的要义与边界,以助于分析日趋复杂的社会现象与政治实践。本文认为,在规范意义上,民粹主义具有五项价值取向或基本属性:(1)基于平民意识和底层思维,追求经济平等主义;(2)追求政治平等和公民的直接政治参与,以“公意”之名质疑既有的代议民主机制;(3)强调生活方式的平民化和草根性,相关政治实践表现是政客常以反常规或政治素人的言行来博取普通民众的认同;(4)反精英主义(特别是建制派或当政者),即便许多民粹主义领袖自身也属于精英阶层;(5)反多元主义和反个人自由主义。

在对民粹主义进行价值判断时,学术界的共识是民粹主义不等于自由民主,但是否构成民主的部分内容则看法不一。有人强调民粹主义与人民主权、社群民主等价值理念的关联,认为其有助于纠正市场经济、代议民主、精英政治和精英文化的偏差;有人指出其反自由主义、反多元主义、反个人主义、反智主义的价值偏差,强调其与自由民主的内在冲突。在对民粹主义进行经验研究时,学术界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将民粹主义从一个左派思潮的元概念延伸为包含左、右翼民粹主义的宽泛概念,甚至与民族主义概念相混淆,造成“民粹民族主义”和“民族民粹主义”的“概念创新”现象,客观反映出西方各派政治势力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社会经济结构两极化和社交媒体的催化下,在选举政治动员与政策论述中持续不断的“框架整合”需求。然而,民粹主义诉求与其他意识形态、政治主张的部分重叠,并不意味着不同意识形态界限的消失。总之,在民粹与民主的关系维度上,强调群体平等和社会同质性并且具有社会底层属性的民粹主义显然不能与主流的西方自由民主划等号。在民粹与民族主义的关系维度上,作为社会现象,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可以并行不悖,但作为意识形态,二者具有明显的分野,不容混淆。至于民粹主义和自由主义(包括新自由主义和民主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威权主义和激进主义的错综复杂关系,则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政治学理论研究》专栏,第71—83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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