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 | 事件阐释学与比较诗学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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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阐释学与比较诗学的定位
作者简介
张进,甘肃会宁人,文学博士,兰州大学文学院“萃英学者”,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宝钢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和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美国康奈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外国文论与比较诗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丝路审美文化中外互通问题研究”首席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美学原理》编写组成员和“国家精品课程”《文学概论》主持人,从事文艺美学、审美文化和比较诗学研究,出版《物性诗学导论》等专著12部,《文学的独特性》等译著6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摘要:事件阐释学赋予事件“元本体论”意义,认为只有那些革新性事件才真正需要阐释。阐释者并非事件的主导者,而是参与事件之中进行选择的“历险者”;对事件的“理解”不同于对“事实”的“说明”,并非根据给定的语境,而是对既有语境的超越。阐释活动向未来开放,意义只能从后代人那里才能得到理解,并因此具有无限可能性。在事件阐释学映照下,比较诗学的诗性机制、事件空间和阐释学内涵得以彰显,比较诗学研究的内容、主体、方法和价值取向得到重新阐发。事件阐释学为比较诗学的定位提出了新的观念视野和方法参照。
关键词:事件阐释学;比较诗学;元比较;元空间;述行性
一、引言
在世界(总体)文学、国别(民族)文学和比较文学,总体诗学(文艺学)、国别诗学和比较诗学的学科格局中,比较诗学通常被界定为对国别“诗学”进行“比较研究”的“科学”,即“从跨文化角度进行理论比较研究”,其中的“诗学”主要被理解为文学理论或文艺学。由此而引发了比较诗学的诸多疑惑:
(一)比较诗学有“诗性”吗?比较文学有“文学性”吗
如果国别诗学是关于国别文学的“理论”,比较诗学作为对国别诗学理论进行比较研究的“科学”就不应包含“诗性”或“文学性”。然而,比较诗学和比较文学概念是否暗含着“比较研究”本身亦具有“诗性”和“文学性”呢?如果像乔纳森·卡勒指出的那样,“理论”亦具有“文学性”,那么比较诗学理论就不仅可以界定为关于诗学的比较研究,还可通过恢复“诗学”(poetics)的“生产”涵义,界定为对“比较之诗性”的研究。在这种意义上,比较作为处理事物间可能关系的普遍方式,就主要是以隐喻、转喻、提喻和讽喻等喻说(trope)为深层结构的诗性机制,是诗性的“元比较”(meta-comparison)和生产性的“元空间”(meta-space)。这就为比较诗学的诗性和政治性打开了通道。
(二)比较诗学与国别文学和世界文学是否在“同一个场里”运作
它们是一起“涌现”出来的吗?比较诗学的“理性之比”与世界文学的“诗性之比”是否具有通约性?比较诗学与世界文学属于同一类“话语事件”(discursive events)吗?如果是,那么,比较诗学就属于“事件”而非“事实”,因而也就需要阐释,而这种阐释活动与阐释对象就在“同一个场里”运作,并受“生产意义”的阐释学规则的制约。这样,比较诗学就不只是对文学“事实”的“说明”,而应是一种意义阐释活动。
(三)比较诗学是“记述话语”(constative utterance)还是“述行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
比较诗学以“所说”(saying)为主还是以“所做”(doing)为要?如果诚如米勒所言“文学是述行语言”,“它就是在施行(performative)而非记述(constative)意义上使用词语”,那么,诗学是不是“述行”的呢?若是,那么比较诗学选择某一解释模式而不选择其他模式的原因就不只是认识论的,而且可能是“道德的”和“审美的”,从中会透露出比较诗学的伦理无意识和政治无意识。在此意义上,比较诗学的价值就主要在于通过“述行”而“做什么”,而不在于通过“记述”而“说什么”。
如上疑惑叠加缠绕,其焦点指向比较诗学的“文学性”“诗性”“事件性”(eventness)和“述行性”(performativity)等问题。在此方面,法国哲学家罗马诺倡导的“事件阐释学”(evential hermeneutics)能够将比较诗学与国别文学和世界文学置于同一个事件场域,将“理性之比”与“诗性之比”统一起来,从而激活比较诗学的“诗性”空间和“述行”功能,为比较诗学的定位提出新的参照系。
二、事件的“元本体论”与“元比较”
在事件阐释学中,事件具有“元本体论”(metaontological)意义。事件先于任何事物,其“发生”打破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变化”(change)观念,即由一物“变”为他物。事件的发生是一种“绝对的变化”,是“从无到有”。随着事件的发生,世界也必然发生变化,世界与事件一起爆发。这种“绝对变化事件”接近于齐泽克的“灾难性事件”,突显出事件的“真正变化”。事件的发生使新的世界得以形成,它超出了因果论的解释链条。阐释本体与阐释方法一体两面,既非先后关系,亦非决定与被决定关系,而是同时涌现、一起爆发。
这对于破解比较诗学的疑惑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总是在本体与方法二分对立的观念基础上,设定作为比较诗学研究对象的世界文学和国别文学属于“阐释本体”,而“比较文学/诗学”则属于“阐释方法”;先有阐释本体,后有阐释方法;作为阐释本体的世界文学和国别文学具有“文学性”和“诗性”,但作为阐释方法的比较文学/诗学则属于理性的“科学”。因此,比较文学自学科发轫以来就以“科学”自命,强调“应该摆脱全部的美学涵义,而取得一个科学的涵义”。然而,在“元本体论”视域下,世界文学事件与比较诗学事件共享“元比较”(meta-comparation)的深层机制,缘之而形成的有关比较的知识,在根子里无法摆脱“诗性”和“文学性”。
这种深层的诗性机制本该涵摄在有关比较文学原理的探讨之中,却迄今未得到阐发。20世纪后半叶以来,伴随着反本质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思潮的兴起,各个学科开始反思自身的存在依据和前提条件,并通过给学科名称加上前缀“meta-”而形成新的话语空间或新的学科,如元哲学、元理论、元美学等。“元”作为“后设”视角,指向比显在层面更深的解释层次,是显在层面赖以成立的前提和依据。“元史学”(metahistory)即是关于史学自身的、对历史修撰的语言规则的研究,探讨的是历史意识、历史表述的深层结构以及历史的学科价值问题,从中发掘历史文本背后的潜在结构,即用来说明历史解释之本质的认识范式和诗性机制。在海登·怀特看来,这个诗性机制是处理事物之间可能关系的四种诗性话语喻说模式,即隐喻、转喻、提喻和讽喻。在此视野中,“元比较”作为“比较的比较”,主要探讨比较的意识、比较的话语结构以及比较的学科价值问题,发掘比较研究背后的深层机制。这个机制在根柢上是“诗性的”,无法摆脱一切话语所共有的喻说性质。因此,“元比较”是“比较”赖以发生的、“原”“初”意义上的“元空间”(meta-space)。
从空间诗学角度研究世界文学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元空间”观念一反黑格尔式的二元辩证法而倡导“空间性的三元辩证法”,将第一、第二和第三空间视为同时涌现的事件。如果民族文学/诗学属于第一空间,世界文学/诗学属于第二空间,那么比较文学/诗学就属于第三空间。一般认为:民族文学和世界文学是“本体”,比较文学/诗学是“方法”;“方法”依赖于“本体”,对“本体”不具有“构成性”意义。这样,比较诗学研究的重心就落在“从民族文学走向世界文学”的二元辩证问题,也就在三个空间之间设立了等级和次序:民族文学和世界文学空间是“先在的”,而比较文学空间则是“派生的”,是两个先在的空间辩证运动的结果,在因果论的时间链条上是“后出的”。而问题在于,这样的空间划分忘记了,如果没有“比较意识”和比较文学/诗学观念方法的历史性出场,世界文学的观念缘何提出?民族文学和世界文学的界限如何设定?
基于二元辩证法的研究所遗落的,正是民族文学和世界文学得以出场的、“元比较”意义上的诗性空间。而空间性的“三元辩证法”则“不再固守于历史性及历史时间,不再固守于时间性结构如‘正题—反题—合题’或‘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等[……]这是一种新的、悖论性的辩证法,它不再依附于时间性”。这种辩证法抛开了时间上的“先”与“后”,正如其“元哲学”之“元”,突出了空间上的“越界”“到外边”“超过”等内涵,展现为空间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三元辩证。它把空间的建构力量和空间的创造性突显出来,强调他者化的、异质性的、流动的、创造差异的生成空间,它在认识论上是对二元论的“他者化-第三化”,能够“形成知识生产的某种实际的连续性”。在三重空间中,作为活态空间(lived space)的第三空间“打开了一个彻底开放的元空间,一切事物都能够在这里找到,新的可能发现与政治策略层出不穷”。它是一个同时分隔并包容第一和第二空间的空间。它就像一堵“墙”,分开并累积自身两边的空间,具有基础性和始源性。而二元辩证法则错失了对“墙”作为空间的关注和反思。事实上,“建筑最重要的边界就是‘墙’的存在”,它“以人存在为出发点”。“墙”是“一种处于内外之间的空间”,是“内外的界分”。“墙”作为特殊空间是化解比较诗学问题的方法论渊薮。
作为第三空间和元空间的比较文学/诗学,是民族文学和世界文学得以确立的前提和条件。任何国别/民族文学观念的确立,都是基于一种潜在的比较意识和比较活动,也都基于比较文学/诗学这一第三空间。只有当人们跨越民族和国界,在各个民族/国别文学之间进行关联和评判的时候,世界文学的观念才能缘之而生成。在比较文学学科建立之后,基于差异性、特殊性的民族文学概念和基于整体性、普遍性的世界文学观念迅速流行并成为主导性理论范畴。而比较文学却难以继续保持为一个“学科”,因为它在根子里是“前学科的”和“非学科的”。难怪比较文学学者苏熙源喟叹:“比较文学的理念无处不在,但这绝不预示着这个学科会出现一个庞大强势的院系。实际上,比较文学的理念无处不在,反而可能成了不必建立比较文学系的理由。”看来,比较文学/诗学的真正价值,源于其在“元空间”意义上不断生成和协商民族文学与世界文学的边界,持续地将比较的理念渗透到研究中去,让民族文学和世界文学在不间断的身份焦虑和界限摇摆中回应时代课题,而不在于比较文学自身强势“秀出”并成为一个独立学科。
“比较诗学”不仅生产“比较”的类型和样态,而且“打造”和“建构”国别文学/诗学和世界文学/诗学的内涵、外延及其间关系。其价值不在于对自身的学科进行“域化”,而在于对逐渐固化的学科疆界及其辖域进行“解域”和“化域”,从而使自身成为游走于各个学科领域之间的“商讨者”(negotiator)。“比较的诗性”使作为“事件”的民族文学、世界文学和比较文学/诗学同时涌现,也为人们从政治向度、行事功能和伦理取向等方面阐释比较诗学开拓出巨大的批评空间。
三、阐释内容是“事件”而非“事实”
在事件阐释学视域中,事件的过程性、流动性和不可预测性,使其不同于“事实”(fact);“事件”与“事实”的区分对应于“事件的”(evential)与“事实的”(evental)的区分。“事实”或“事实的”意义已被固定,也无法使“主体”发生改变;“事件”或“事件的”意义则处在流动之中,从而使一个行为者对一个情境的“理解”开始发挥作用。“事件”具有开放性和未完成性,因而拥有阐释的空间和维度。“事实”的单一连贯结构缺乏“变革性事件”(transformative event)所必需的内部差异、矛盾性和新奇性。它完全屈服于原有的阐释视野,服从因果解释,可以被整合到预先存在的感知网络,也可以被追溯和“记录”。这样的“事实”符合生活世界现有的秩序,与既有语境相吻合。在其中,主体的自我并未受到威胁,也不会对主体所掌控的世界形成挑战。而“事件”则是对既有世界的颠倒重组,无法整合到既有秩序之中。通过重新安排人所理解的世界,“事件”重新揭示了世界,并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对世界的感知。“一个事件为它发生于其上的人重新配置了世界。”
可见,事件阐释学翻转了“常规事件”与“非常规事件”之间的关系,恰似当代喻说理论(tropology)翻转了“常规语言”与“非常规语言”之间的关系一样。在一般意义上,“颠覆既有秩序的事件”应属于“非常规事件”,是对“常规事件”的“乖离”,就像人们一般认为“诗性语言”是对“常规语言”的“乖离”一样。然而,在事件阐释学看来,一般所说的“非常规事件”却更具始源性和基础性,因而是理解一般所谓“常规事件”的前提和依据。这一“翻转”为比较诗学的自我反思开拓了空间。
比较诗学作为阐释事件,不只是对作为“事实”的“世界文学/诗学”的“说明”或“记录”,因为“事实”的意义已被固定并屈服于原有秩序和因果链条,没有为理解和解释留下空间,人们也无法参与到对其意义的阐释和建构之中。如狄尔泰所言:“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心灵生命。”在狄尔泰那里作为认识论的阐释学,在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里转变为存在论阐释学,理解成为此在的基本生存方式,也成为先于自然科学“说明”方法的基础。但问题并未因此而解决。在利科看来,理解具有认识论和存在论的双重意蕴,是“真理”与“方法”的统一。通过“解释”,主体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更好地“理解”自己,“占有”(appropriation)自己的本质。事件阐释学批判继承了如上阐释学思想,强调阐释活动对于意义的生产性及其对于已有秩序的颠覆功能。在这种观念的映照下,作为阐释事件的比较诗学与作为阐释对象的世界文学事件都拥有开放性、过程性和流动性,这使得比较诗学研究成为对其对象和研究活动本身进行双重阐释的意义生产活动。
“可比性”问题,正是将比较文学/诗学的“本体”与“方法”相割裂,并将二者设定为“事实”而引发的问题。它所聚焦的比较的定位问题,也是困扰比较诗学研究的基础原理问题:比较文学/诗学是像国别文学或民族文学那样拥有事实存在的客观领域,还是主要基于研究视域而建构起来的?在这种提问方式中,“事实”与“事件”、阐释本体与阐释方法的对立转换为“世界/民族文学”与“比较文学/诗学”之间的对立,进而转换为前者的“诗性之比”与后者的“理性之比”的对立。“比较”被设定为一种探寻“事实”之客观规律的“科学方法”,因此,“事实”的“可比”与“不可比”之间应该有严格界限。尽管作为比较诗学研究对象的国别文学和世界文学是文学性的“诗性之比”,但比较文学/诗学研究方法却必须置于“事实”的“可比性”范围之内,方能获得其合法性。
然而,这种在“事实”而非“事件”的视野中处理比较事务的方式割裂了“理性之比”与“诗性之比”,放大了二者之间的对立。在对事物进行比较时,比较研究的对象包含的大量“比(喻)”被视为“诗性之比(喻)”,它是修辞学研究的常规内容,但人们设定修辞学本身的比较研究却必须是“理性之比(较)”。这样便在两种“比”之间确立了界限和等级:修辞学的比较研究是理性的、科学的“常规语言”,而作为修辞学研究对象的“比(喻)”则是诗性的、审美的,是“乖离”常规语言的“非常规语言”;诗学是理性的常规语言,但作为诗学研究对象的文学则是诗性的“非常规语言”;比较诗学是理性的常规语言,但作为比较诗学研究对象的国别文学和世界文学则由“非常规语言”构成,其中包含着多种多样的“喻说”,它们在比较诗学研究中被认为是“不合法的”。问题是,两种“比”之间真的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吗?
在理性的“常规语言”中进行比较研究,比较的对象之间的“可比性”问题自然会浮出水面。比如说,从理性角度看,一个人与一座大山或一泓清水之间似乎没有“可比性”,因为人与山水之间具有本质性差异,在两者之间进行比较研究就显得“不合法”;但在诗词歌赋等“非常规语言”中,如“水是眼波横,山是眉峰聚”或“阿里山的姑娘美如水,阿里山的少年壮如山”,这样的“比”就不仅合法而且精彩,似乎任何事物之间都具有“可比性”。与这种“可比/不可比”设定联袂而行的,是比较研究作为“常规语言”与比较对象作为“非常规语言”的等级设定:前者是语言的高级形态,而后者则是对前者的“乖离”,是派生形态。这种将“理性之比”与“诗性之比”、常规语言和非常规语言、科学与诗学割裂并确立等级制的思想由来已久,至今已然成为人们的集体无意识。然而,西方自维科以来的诸多思想脉络所形成的理论主线,却试图打破这种二分对立并颠倒这个等级关系。这在20世纪下半叶汇聚为一种潮流,其主导观点认为,所有的语言在根子里都是“诗性的”,诗性语言才是“常规语言”,理性语言是从诗性语言“派生”的,属于语言的“非常规形态”。所有话语都包含喻说,“诗性之比”才是“理性之比”的基础和依据。“理性之比”已然是一种“进喻”或“转叙”(metalepsis)。这种观念重绘了比较文学/诗学研究的图景,以“诗性之比”和通常所谓“非常规语言”为基础,将比较诗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重新统一起来。
可见,“可比性”问题是将比较文学/诗学方法与其研究对象相割裂、将“理性之比”与“诗性之比”相对立、将比较诗学研究设定为对其对象“事实”的“说明”而引发的,它在事件阐释学视域中并不能成为一个真问题。比较诗学的阐释对象和阐释方法同属于“事件”领域,是诗性方法“喻说”的对象,是开放的“事件”而非封闭的“事实”,比较诗学研究是“理解”“解释”活动而非“说明”活动。进而言之,比较诗学的阐释活动不仅为对象赋予新意义,而且为阐释行为本身赋予新意义。比较诗学重心从“事实”向“事件”的位移,也意味着比较诗学研究者拥有了新的角色定位。
四、阐释者是事件的“历险者”而非“旁观者”
在事件阐释学视域中,“事件”的未完成性使得其意义的阐明必须有一个理解它的“主体”。而“事实”的意义则已固定,无法对人产生重大影响,也不需要进一步阐释;“主体”也无法参与其中并改变它,而只能成为“事实”的“旁观者”(spectator)。事件发生在“历险者”(advenant)身上。“历险者”将自己理解为向事件开放的人,一个能够经历并回应由事件向其提出的可能性所构成的意义领域的人。“历险者”不同于近代主体性哲学的“主体”,他回应事件提出的可能性,但他并不是事件的起源。他“经历经验”(undergoing experience)而不是“拥有经验”(having experience),后者意味着经验是一种随时间和经历而增长的“知识”;而在前者中,经验就是“历险者”冒着失去自己的危险而走向自己。它不是“内在世界的事实”,不是重复,而是对事物的绝对独特的经历,是通过重新配置人所有的基本可能性,为人打开一个出乎意料的世界。“历险者身上发生的事件在存在论上具有革新性,因为发生的事件不能被漠不关心地目睹;相反,他或她完全牵涉其中。”事件本身是一个变革的契机。“历险者”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和一定的选择能力,否则他就丧失变革自身的契机。事件的特定特征“总是发生在某人身上,因此他必须对他将是谁做出个人决定”。
比较诗学研究者每常设定自己面对研究对象“隔岸观火”,置身事外“作壁上观”,成为“纯粹的旁观者”(pure spectator),借此而获得有关世界文学的“客观中立”的知识。而在另一个极端,某些欧美中心论者每每自命为世界文学和比较诗学的绝对“主体”或“把控者”,代表着有关研究对象的“权威”知识。在事件阐释学视野中,这两种立场不仅是不可取的,而且是无法做到的。比较诗学研究者作为事件阐释者,必然会参与到事件之中进行选择,对于事件的植根性(embedment)和具身性(embodiment)恰恰是比较诗学的底色。在比较诗学中,受事件限制的选择,即在话语喻说类型之间的选择,研究者通过这种选择来显示自己的意识形态立场。在此方面,海登·怀特对“元史学”的喻说类型、情节编排模式、解释模式和意识形态立场之间对应关系的阐发具有参照意义。他将喻说作为语言的“元符码”和有关现实的信息得以传播的普遍基础,认为人的思想意识结构受制于喻说类型,但人也能够通过对不同的喻说类型的选择显示其意识形态立场和价值取向。
从历史上看,维科在近代确立了四种基本喻说类型。他认为人类处理“内在”经验和“外在”过程之间关系的思维模式与“譬喻”的语言运作机制相一致,是一种包括隐喻、转喻、提喻和讽喻在内的“诗性逻辑”。这是源于人类童年原始思维的深层运作模式,“其实都是一切原始的诗性民族所必用的表现方式”,是一种“原型结构”。维科将四种喻说模式与人类文化史的各个阶段对应起来,进而发现了语言与现实、意识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文化史深层的“诗性”内涵。现代以来,这种“四重式”喻说理论得到广泛运用和发展。弗莱将其与情节编排的四种模式即浪漫剧、悲剧、喜剧和讽刺剧关联起来;怀特将其与历史叙述的四种论证解释模式即形式型、机械型、有机型和语境型以及四种意识形态含义即无政府主义、激进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对应关联起来;而邦尼卡斯尔则将其与文学接受过程中“情人式”“分析家式”“领导者式”和“解构者式”等四种心理过程关联起来。这些研究共同确认,“喻说”作为人类文化的基本运作模式,其本质是诗性的,这种诗性机制既是本体论的,也是认识论的。其在根源处是处理事物间可能关系并建构意义世界的基本模式:隐喻处理的是“相似关系”,转喻处理的是“相近关系”,提喻处理的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融合关系”,讽喻处理的是事物之间的“背离关系”。这些对应关系类型是人们在诗性的“比喻活动”中运用的方法模式,也是人们在理性的“比较研究”中无意识使用的方法模式。在比较诗学研究中,人们既受限于四种喻说模式类型这一“事实”,也能通过“选择”而使自己成为“话语事件”的“历险者”,从而参与到对象意义和自我意义的阐释和建构之中。
隐喻的本质是一种浪漫剧式“再现”:在论证解释上是“形式型”的,通过对事件进行客观再现和精确描述而解释论证;在心理上则表现为“认同”,主体与其对象之间是一种“情人式”关系。在比较诗学研究中,这种模式表现为“平行研究”,倡导异中求同,致力于打破时空限制而相互印证,进行以肯定为基调的价值判断,是不同文化体系的文学之间“如愿以偿”的吻合。
转喻本质上是一种悲剧式“还原”:在论证模式上是“机械型”的,即通过将某个部分确定为“因”来解释作为“果”的其他部分;在心理上则试图成为“分析家”,致力于“因果解释”。其在比较诗学研究中表现为“影响研究”,强调源与流的差异、逻辑序列的不同和“异因必异果”,以“肯定的态度、虔信对一切事实的积累(希望用事实的砖块来建造巍峨的金字塔)、相信按自然科学的模式根据因果关系来解释一切”,寻求国别文学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法则启示”。
提喻的本质是一种喜剧式“综合”,在论证解释上是“有机型的”,在心理上倾向于完整化和理想化,认为部分的意义与整体相关联。这种模式造就整合型的“领导者”,倾向于从精神层面把握对象。在比较诗学研究中表现为“文学世界共和国”研究,“这是一种要把各国文学统一起来成为一个伟大的综合体的理想,而每个国家都将在这样一个全球性的大合奏中演奏自己的声部”。它认为每一部作品“只有从构成的整体出发才能被解码;它只能与所有文学世界相联系,才能在其重现的一致性中凸现出来”。这是对文学的民族性与世界性之间的差异的“调和化解”。
讽喻的本质是一种悖论式“否定”:在论证解释上是“语境型的”,通过对事件得以发生的环境和条件的描述来进行解释,强调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在心理上,人们意识到自己的理解建立在一定的假设之上,从根本上讲是有缺陷、不完整的,因此要对已经建立的“整体”进行“解构”。其在比较诗学研究中表现为“多元文化主义”,强调文学的多样性与差异性,突显不同民族文学文化之间无法同化的一面,“整个多元文化论模式的一个倾向是把那些文化本质化”。而当语境改变之后,它就会将新语境中的文化本质化,因而它在总体上以“反复无常”为其运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比较诗学方法流派都只是通过在有限的喻说模式中作出“选择”而进行解释,但其意识形态立场和价值取向依然隐约可见,如“影响研究”和“文学世界共和国”的“欧洲中心主义”倾向,“平行研究”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北美中心主义”倾向。
由此看来,在比较诗学中,研究者难免受到话语喻说模式的诗性机制的制约,受到从情节编排到论证解释模式的限制,无法“操控”这些基本模式,而只能在其中进行选择。即便如此,研究者也无法做到“纯粹旁观”,而必然成为参与到诸多模式之中并通过选择而表达立场的“历险者”。诚如怀特指出的,其选择的依据,与其说是认识论的,还不如说是道德的或审美的。“道德”和“审美”因素的介入使比较诗学话语摆脱了“记述话语”的束缚,而成为“述行话语”,完成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从而“实行它所指的行为”。在此过程中,比较诗学阐释者作为“历险者”开启了一个新世界,也使阐释活动向未来开放。
五、阐释活动面向未来而非“前理解”
事件阐释学强调,对于事件的理解必须面向未来,不再根据先前的方向和给定的语境,而必须超越既有的语境。一件艺术作品的独特性只有从它所产生的“后代人”那里才能得到真正理解。“在历险者的奇异冒险中,每一个事件都是如此:每一个事件都可以从它所引发的剧变,从它的发生所开启的后代人来理解。”一件艺术作品如果能被视为有价值的原创作品,就必须超越原有的语境,不能从它诞生的语境来理解。这就是为什么艺术史上的经典艺术作品通常是被后人确立的。
这涉及事件阐释学对“阐释循环”的重置。“在诠释学内部,关于‘诠释循环’理解上的分歧可谓由来已久,先是古典诠释学提出了‘词语-文本’的循环,施莱尔马赫在此基础上补充了‘文本-历史语境’的循环,最后又有伽达默尔增补的‘传统-理解主体(当代)’之循环。如此,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有三种循序递进的循环系统。它们的递进关系不可简单地视为‘循环’本身在空间上的扩展,事实上,每一补充都有其独特的理论背景和意义。”伽达默尔等人从“前理解”进入阐释循环,而事件阐释学的“理解”则朝向未来;如果所有的理解都是事件的,那么前理解就不能先于它要解释的事件。只有当人们至少经历一次某个事件,理解才能开始形成。“任何事件的理解都铭刻在这种延迟中。”正是这种“延迟”,使得阐释活动必然向未来开放,也确保了理解可以不断超越既有的解释和说明。这是一种从未来进入阐释循环的理解活动。
比较诗学研究的“前理解”是什么呢?就是由已有的比较诗学观念方法构成的、未经反思的比较诗学与世界文学的“历史”。研究者从这个“历史”加入阐释循环,进而对其进行“说明”,最终回归这种“前理解”,这被认为是比较诗学研究的基本途径。在事件阐释学视域中,这是不可取的。因为,纯客观的、透明的、独立于解释倾向之外的“历史”是无法达到的;尽管不同研究者处理的可能是不同的事件,但将事件连缀成一个可理解的整体和一个可被视为再现的客体的过程,却是一个“诗性过程(poetic process)”。因此,“前理解”可能已然是一种诗性建构。
“前理解”是一种未经反思的“理解”,通常表现为一种“伦理无意识”“政治无意识”和“历史无意识”。在无意识层面,“影响研究”和“文学世界共和国”等比较文学/诗学方法突显了欧洲、法国甚至“巴黎”的中心地位或“首都”地位,而“平行研究”和“多元文化主义”则自觉不自觉地突显了北美、美国文学的核心价值。它们都将亚非拉等国别文学“边缘化”,甚至排除于世界文学版图之外。如果我们从这样的“前理解”加入比较诗学的阐释循环并最终回归于它,那我们就认可并放行了这种不合理局面,缘之必然产生“比较的焦虑”。这种焦虑并非缘于人们怀疑那些比较诗学学派所做的研究缺乏“科学性”,而在于担心那些标榜为“科学”的比较研究,可能“偷窃”了亚非拉等国别文学的“历史”。诚如古迪所言:“‘偷窃历史’这个标题是指历史被西方接管,也就是说,历史被概念化,并以发生在偏狭的欧洲范围,通常是西欧范围内的事件加以呈现,继而,这种模式又被强加到世界其他地区。”他进而指出,“文学变成‘比较文学’,但比较的范围往往局限于几个欧洲国家;东方被忽视了,口头文化也没有考虑进来。”当然,从根本上说,令人焦虑的可能不只是这种比较诗学对作为其“前理解”的“历史”的偷窃,而且是其对世界文学和比较诗学“未来”的偷窃。
在事件阐释学视域下,比较诗学研究必须着眼于未来、朝向后代人进行阐释,这既是比较诗学反思其学科历史的契机,也是比较诗学变革自身的契机。基于对未来“星球性”(planetarity)的想象,斯皮瓦克宣布了比较文学作为“一门学科之死”,认为那种属于北半球的、欧美的、宗主国的旧的比较文学必然死去,一种跨越边界、融入新集体、营建新星球的未来比较文学的蓝图正在形成。她说:“我建议用星球来改写地球一词。全球化就是将相同的交流系统强加在所有的地方。”在这种星球性观念的启发下出现的“星球美学”(planetary aesthetics),“重新讨论人类的本质主义模式”,通过“想象那些不可想象者”,在“星球关系”中重新思考事物。朝向未来的想象、阐释和擘画,是事件阐释学变革传统阐释学的重要途径,也是比较诗学的重生之路。
六、结语:重新定位比较诗学
尽管我们从阐释的对象、主体和方法等维度进行论述,但“事件”作为阐释对象恰恰是“非对象性”的;事件的阐释者也是“非主体性”的;事件阐释的方法也不只是“方法论的”,而且关乎本体论和价值论,是一种朝向未来的价值取向。事件与比较诗学的诗性机制形成了奇特的汇合,从而使比较诗学向诗性和政治性、事件性与阐释学的广阔领域“位移”。比较诗学作为阐释,其内容是那些颠覆既有秩序的跨越性“事件”。“事件”将比较诗学与作为其“对象”的国别文学/诗学和世界文学/诗学置于同一场域,使它们共同运作,“一起爆发”。“事件”不同于“事实”,前者是“将成的”(becoming),后者是“已成的”(become)。对“已成事实”的“记述”回归于对既有秩序的认同,而对“将成事件”的“理解”“解释”则指向对既有秩序的“变革”(transformation)。比较诗学的阐释者既不是“世界文学/诗学”的“主导者”,也不是“纯粹的旁观者”,而是向比较文学和世界文学“事件”开放的“参与者”和“历险者”。比较诗学研究者裹挟于事件之中进行“选择”,其阐释活动也一定程度上“打造”比较文学/诗学和研究者自身的形象。比较诗学的阐释并不是面向过去追溯“源头”,而是朝向未来寻求“革新”,从而焕发事件的“变革潜能”;阐释者从“未来”的价值向度进入“阐释循环”,不是对“前理解”的认同和放行,而是朝向“后代人”的意义生产。在这个生产性空间,事件阐释学与比较诗学彼此融入,彰显出比较诗学的诗性机制、事件维度、述行功能和阐释学内涵,为比较诗学的定位提供了新的视野和参照。而对于比较诗学的重新定位,有助于强化比较诗学作为学科的伦理责任、历史担当和价值追求,从而进一步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学术前沿》专栏,第18—27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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