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李小荣,毕云霄 | 信任的“双刃剑”效应: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证据

李小荣,毕云霄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9-04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信任的“双刃剑”效应:

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证据


推荐语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研究使用2008—2021年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作为考察样本,基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国家重要战略视角,深入探究了地区社会信任所发挥的“双刃剑”效应以及作用机制、异质性因素和影响效果。该研究在具体国情的基础上,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社会信任的“双刃剑”效应提供了证据,助推社会信任体系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并对新发展格局下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资国企改革持续向纵深挺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政策启示。


作者简介

李小荣,江西宁都人,管理学(财务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资产评估研究所负责人,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霍英东基金获得者,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中央财经大学“龙马学者”特聘教授。在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管理世界》、《世界经济》、《管理科学学报》等国际和国内知名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等项目。并担任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等多个SSCI期刊和《管理世界》《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财贸经济》等期刊的匿名审稿人。


毕云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2008—2021年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为考察样本,基于国企混改的视角,深入探究社会信任所发挥的“双刃剑”效应以及作用机制、异质性因素和效果。结果发现:地区社会信任对国企混改的影响呈现倒U型,表明社会信任对国企混改发挥着“双刃剑”的效应;社会信任通过交易成本、信息透明度和公司治理影响混改;在外部制度环境好和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中,社会信任对混改的影响更加显著;适度的社会信任能够有效提高混改企业的业绩、改善人力资本结构和减少避税行为。

关键词:社会信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双刃剑”效应



引言

社会信任是对对方言语或行为可靠性程度的期望,是社会成员之间互信的程度,被视为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倾向。自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社会信任问题逐渐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再次强调:“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可见,我国将社会信任摆在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形成新发展格局的突出位置。

社会信任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中缓慢形成,是建立在伦理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资本之一。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关系型”社会中,信任作为一种隐形契约,是契约社会形成的重要条件。而契约本质上作为管理交易双方关系不完备的正式制度工具,旨在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在不完全信息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社会信任就会影响契约关系中风险程度。社会信任通过道德约束弥补了契约建立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使契约的建立被赋予了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交易双方容易形成长久稳固的关系。但这种关系的“依恋”和“绑定”,同时也意味着组织外利益机会的丧失。因此,社会信任对契约关系具有明显的“双刃剑”效应。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是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双方达成的以股本混合形成新企业的一项契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同时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随着改革的力度、形式和层次范围的不断扩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发展。虽然改革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部分国有企业基本脱离运转困境,但仍然存在效率低下、政企不分和政府干预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非公经济在混合经营中的权力较小,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可见,改革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改革推进过程亟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社会信任的助力。

在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社会信任作为重要的信用契约,对于契约关系的维系和发展,尤其是混合所有制这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契约关系的达成,往往具有关键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探究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双刃剑”效应、作用机制以及异质性因素和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以期推动改革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实现创新与突破。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使用2008—2021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考察样本,以社会信任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因素作为切入点,以探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因素为重点,对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作用机制、异质性因素以及综合效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本文研究发现,首先,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呈现倒U型,这一结果也证明了社会信任的“双刃剑”效应,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社会信任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倒U型关系依然显著。其次,本文探讨了社会信任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潜在机制,发现社会信任通过交易成本、信息透明度和公司治理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社会信任发挥作用的强弱还受到外部制度环境和行业性质的影响。最后,我们还发现了不同的社会信任程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企业业绩、人力资本结构和避税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文的主要创新和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文丰富了社会信任的相关研究。既有文献关于社会信任“双刃剑”效应的实证研究十分匮乏,本文既佐证了信任在市场交易和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又通过对过度信任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间负向关系的探讨,揭示出过度的社会信任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对社会信任产生积极影响的普遍性认知提出了挑战,扩展和丰富了社会信任的现有研究。其次,本文在延续学术界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地区层面的社会信任因素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从宏观地区层面中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正式制度的视角入手,本文考察了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在结合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扩充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最后,本文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利于政策制定者在全面理解社会信任效果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配套政策和措施,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我国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另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加速推进与创新阶段。因此,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因素更具紧迫性,有必要根据影响因素“对症下药”,进一步创新改革的方案设计,以推动改革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实现创新与突破。


一、理论分析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经济现象和改革工程。第一,就改革本质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资本方和非公资本方的一项合作活动,但合作所签订的契约在客观上无法保证其完备性,交易费用势必伴随组织搜索、谈判、签约、监督等产生,即交易费用的存在势必会影响组织效率。而为了提高合作的稳定性,降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成为混改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第二,就交易的主体性质而言,国有资本方和非国有资本方在资本成本、目标函数等方面存在着天然异质性,这就无法保证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而信息在交易双方的不对称分布和不完全性会阻碍市场交易行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非公资本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双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第三,从交易的载体来看,国有企业的良好治理机制是保证非公资本方参与国有企业治理话语权和自身各项权益的重要载体。在不同水平的公司治理机制下,非公资本方在企业决策中的话语权和所发挥的治理和监督作用具有显著差异,而投资者优势互补、价值增值的期待能否达成,将取决于能否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机制,也直接决定了非公资本方参与的意愿和热情。

因此,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要想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交易成本、信息透明度和公司治理这三个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社会信任正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首先,社会信任通过交易成本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社会信任可以增强双方的情感互动,对事前谈判、签约以及事后监督产生影响,通过交易成本作用于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而言,适度的社会信任能为契约关系的双方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促使国有资本方和非公资本方更相信彼此,通过提高双方的认同感减少谈判时间和谈判次数,降低因不断发生的谈判行为而产生的谈判费用,还能有效抑制交易双方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双方长期紧密合作。但是过度信任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尽管交易双方可能会因此更加相信对方,但这种盲信同时会使混合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极易诱发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会给另一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带来额外的成本。另外,维持较高水平的信任也需要一定的成本,这就增加了国有企业对关系的管理与维护等成本。这些成本自然会挤占企业其他正常的支出,也间接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其次,社会信任通过信息透明度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社会信任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加快信息传递,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改善企业的信息环境,降低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具体而言,在适度的社会信任程度下,交易双方愿意提供自身信息且相信对方提供的信息,降低信息筛选成本和时间,并会朝着提升混改效率和经营业绩方向努力,使混改双方作出合理且科学的混改决策,有利于混改效果的提升。另外,社会信任被界定为交易的一方被对方欺骗的主观概率。适度的社会信任会促进诚实行为的发生,企业有较弱的动机隐瞒坏消息,具有较高的会计信息披露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而可以降低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但社会信任度过高,意味着交易双方更相信对方,但这种轻信极易诱发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交易双方信息披露的动力和质量下降。此时非公资本方出于信息不透明和信息质量下降的考虑,参与热情和信任明显不足,会进一步阻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

最后,社会信任通过公司治理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社会信任能够通过影响组织管理行为作用于公司治理,进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在适度的社会信任水平下,交易双方共享知识和信息的意愿越高,越能缓解企业面临的思维固式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尤其对企业内部监督而言,社会信任能够增强外派董事的监督作用,高管更容易听取组织内成员的意见,使得外派董事针对公司事宜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而不必面临“逆淘汰”的辞退风险。另外,信任还可以使个体资源在合作中实现最大化的整合,包括最大程度地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监督和治理能力,并有效保障了产权明晰的利益分享等激励机制。但社会信任程度过高时,组织内成员在从众心理以及和平氛围的驱使下,不愿意表达自己的不同见解,逐渐丧失个体的认知灵活性,进而造成“团体中心主义”的状态。在该状态下,组织内成员不容易提出不同的观点,他们可能会拒绝改变,更加保守以及维护固有和僵化的团体规则和传统,这都不利于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推进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适度信任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司治理水平来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而过度信任导致的“信任僵化”可能会通过提高交易成本、降低信息透明度和损害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抑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本文认为,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双刃剑”的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先随社会信任的增加而提高,当社会信任达到一定程度后,改革程度又会随社会信任的增加而下降,呈现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借鉴既有文献的做法,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检验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

(1)

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MORi,t,含义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照魏明海等和蔡贵龙等的研究,本文采用前十大股东中全部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MOR1)以及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数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总人数的比例(MOR2)两个指标进行衡量。另外,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还使用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MOR3)(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股权结构熵指数(MOR4)(前十大股东中第i类股东持股份额的比值)两个指标,多角度衡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解释变量Trusti是衡量社会信任的变量。根据张维迎和柯荣住的研究,本文使用Trust1来衡量社会信任程度,数据来自2000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全国调查问卷中省级企业的信任度。其计算方法为:Trust1=将其城市排第一的管理者比例×5+将其排第二的管理者比例×4+将其排第三的管理者比例×3+将其排第四的管理者比例×2+将其排第五的管理者比例×1。较高的指数值表明该省存在更值得信赖的企业商业区。另外,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还使用2000年各省份人均无偿献血数量作为Trust2,《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中“当地适合企业经营的诚信社会环境情况”指标作为Trust3进行考察。

最后,参照社会信任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文献,本文控制了与之相关的公司级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财务杠杆(Lev),采用总资产/总负债衡量;盈利能力(ROA),采用净利润/总资产衡量;成长能力(Growth),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表示;董事会规模(Boardsize),采用董事会人数的自然对数衡量;董事会独立性(Indep),采用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衡量;两职合一(Dual),采用虚拟变量衡量,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取值为1,否则为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企业成立年限(FirmAge)。此外,为了使本文的结果不受区域特征差异的影响,参考相关文献又纳入了三个省级变量,包括省级GDP增长率(GDP)、省级人口增长率(Popg)和省级市场化指数(Highneri)这三个变量。此外,为了控制可能存在的自相关和异方差等问题,在模型中设置了行业虚拟变量与年度虚拟变量以控制行业和年份固定效应,并采用在公司层面聚类的稳健的标准误。所有连续型变量均在1%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以避免异常值的干扰。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2007年年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才基本完成,故本文选取2008—2021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考察样本。随后,本文对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一是为避免金融行业特殊性的影响,剔除金融类企业;二是为避免个别特殊企业的影响,剔除ST、PT等类型企业;三是为了避免异常值的影响,对关键的连续变量采取百分之一的缩尾处理。本文使用的国企混改的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Trust1数据来自2000年“中国企业调查系统”问卷,省级GDP增长率和省级人口自然增长率都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NBS),省级市场化指数来自王小鲁等编著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1)》。其余财务数据主要来自CSMAR数据库。在剔除了金融行业公司样本、财务异常样本以及主要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后,最终得到17561个企业—年度观测值。


(三)描述性统计结果与相关性系数


本文还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前十大股东中全部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MOR1)的均值为21.7%,标准差为0.214。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数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总人数的比例(MOR2)均值为6.8%,最小值为0(没有进行委派),最大值为50%。样本期内各省级企业的可信赖度(Trust1)平均值为0.775,标准差为0.694。此外,所有变量与已有文献结果基本一致。另外,本文还展示了变量的相关性分析表。总体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较低,且VIF的均值为3.77(低于临界值10),因此回归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为较为直观地展示社会信任(Trust1)和混合所有制改革(MOR1和MOR2)的关系,本文绘制了社会信任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分仓散点图分仓散点图。图1可见,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呈现倒U型,在峰值之前,社会信任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有积极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随着社会信任程度的增加而逐渐提高,但当超过峰值后,社会信任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一定的负面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随着社会信任程度的增加而逐渐下降,再次印证了社会信任的“双刃剑”效应。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部分考察地区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回归结果报告在表1中。其中,基准模型给出了仅包括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回归结果,模型1将企业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控制变量引入基准模型中,并进一步控制了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从中可以看出,社会信任(Trust1)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且二次项(Trust1s)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地区社会信任程度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因此,本文借鉴王鹏飞等的方法,对非线性关系进行严格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的确呈现倒U型关系。


(二)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如下五个方面的稳健性检验:(1)使用替代性指标。本文分别更换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重新进行回归。一方面,使用非国有股东参股程度(MOR3)和股权结构熵指数(MOR4)两个替代指标多角度全方面衡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另一方面,本文使用2000年省内人均纯粹自愿捐献数据(Trust2)和《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中“当地适合企业经营的诚信社会环境情况”(Trust3)对社会信任重新进行考察。结果显示,本文的结论仍然稳健。(2)采用敏感性分析、地区固定效应和剔除特殊样本的方法进行遗漏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证明,本研究不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3)使用工具变量回归。为了避免互为因果问题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采用20世纪初中国各省份每千人基督初级小学注册数(Pstu)作为工具变量来克服内生性问题。检验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的结论依然成立。(4)排除替代性解释。在回归模型中,分别考虑宗族(Clan)、中国的五大宗教(Fivereligion)、儒家文化(Confucian)的文化因素后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了以上文化因素影响后,回归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5)考虑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对高管委派的影响。本文考虑到在通常情况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管受其持股比例的影响。为此,本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别针对非国有股东持股达到委派董事资格的样本(持股大于3%)、享有话语权的样本(持股大于5%)以及能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样本(持股大于10%)回归,考察社会信任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本文的研究结果依然保持不变。


四、影响机制检验

如前文分析所言,社会信任可以通过交易成本、信息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影响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故本文参考以往研究建立如下模型,探究社会信任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制。其中,Zi,t表示社会信任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能机制,系数γ用来衡量其影响大小。

(2)

因此,为了验证以上假设,本文进行如下检验:首先,为了验证交易成本渠道,本文参照已有研究,从中介费用的视角,将公司承担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Agent)作为衡量指标,以此对社会信任所发挥的交易成本机制进行检验。其次,为了检验信息透明度在社会信任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的作用,本文采用分析师关注度(Analyst)和研报关注度(Attention)来衡量信息透明度。具体测量方法如下:分析师关注度=Ln(公司分析师跟踪人数+1);研报关注度(Attention)=Ln(研报报道次数+1)。最后,为了验证社会信任是否通过公司治理机制作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文采用公司治理水平(Co)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IC)来衡量公司治理渠道。公司治理水平(Co)的衡量借鉴以往文献的做法,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从监督、激励、决策多方面构造公司治理综合性指标(Co)。以上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结果均符合预期。这表明社会信任可以通过交易成本、信息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影响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进一步分析

(一)异质性分析


社会信任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信任作用的发挥必定会受正式制度的影响。另外,国有企业天然的行业性质差异,其所受到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力不同,这都会对社会信任作用的发挥产生一定的影响。此部分我们将从外部制度环境和行业性质入手,探究当国企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和行业竞争程度不同时,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作用的强弱是否存在差异。

1.外部制度环境

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两者的交互关系共同构成个体行为的规则及其执行机制。作为非正式制度重要子集的信任环境与正式制度紧密相连,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在不同的正式制度水平下,社会信任所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学术界关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争议,互补关系假说认为,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结构和功能上形成较强的互补性时,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才能得到贯彻和实施。同时,替代关系假说认为,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互相替代,特别是在处于经济转型期间的中国,正式制度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结构不合理,形成较为严重的制度结构断层,使得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替代效应更加突出。故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层面,社会信任这一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尚不可知。为了验证上述两种假说,本文采用市场化总指数衡量外部制度环境,并按照分年度中位数将样本国企划分为制度环境较高组和制度环境较低组分组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在外部制度环境较高的一组,社会信任的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而在外部制度环境较低的组不显著,支持了前文的互补关系假说。并且,上述结果均通过了组间系数差异检验。这表明,在外部制度环境越高的地区,社会信任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倒U型关系越强烈。

2.行业性质

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性质也会对社会信任作用的发挥产生一定的影响。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因其自身性质,受到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不同。具体而言,垄断行业因涉及国民民生和国家安全,受到政府的行政管制,因此非公有资本面临着严格的制度性进入壁垒,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本就存在较大的难度。进一步地,垄断行业因其重要程度和特殊性质,控制权和管理权较多地掌握在政府手中,政策性负担随之增加。且相比于国有资本而言,非公资本的影响力较弱,所享有的治理和监督权较少,这将再次削弱非公资本方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力。相反,非公资本进入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难度较低,且能够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形式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公司治理。为了验证上述分析,本文具体参考了以往研究对于垄断和竞争行业的界定标准,结合行业代码将全部样本分为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两组。结果如表5所示,竞争性行业分组中社会信任的一次项系数和二次项系数均显著和大于垄断行业,符合本文的猜想,即当国企处于竞争行业时,社会信任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作用效果会更强。


(二)影响效果分析


此部分将重点考察社会信任对混改国企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经济效果主要从企业业绩、人力资本两个方面来分析,社会效果从避税行为方面分析。因此,本文建立如下模型探究社会信任对混改国企的效果,并根据阈值划分为三组,将“适度信任”(Trustmed)定义为信任极值点左右各20个百分点组成的范围,“低信任”(Trustlow)为“适度信任”的前段范围,“过度信任”(Trusthigh)为“适度信任”的后段范围。按照上述划分标准将样本分为三组分别进行回归。

(3)

1.企业业绩

本文认为,社会信任对混改国企业绩的影响具有区间特征,影响效果取决于社会信任的高低,适度的社会信任会对混改国企的业绩带来有利影响。具体而言,若社会信任较低,在股份混合的过程中,国有股东会伺机侵占非国有股东的利益;当社会信任程度过高时,新加入的非国有股东因避免打破现状从而接受公认的行为模式,从而弱化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应。这都会对混改企业的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在适度信任的环境下,国有企业通过引入非公资本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提高混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使得混改国企的业绩得到显著的提升。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使用每股净资产(BVPS)来衡量企业业绩并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只有在适度信任(Trustmed)组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MOR1)和委派董监高比例(MOR2)与企业业绩(BVPS)是显著正相关,与我们的预期基本一致。

2.人力资本结构

适度的社会信任能够增强混改国企中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的形成,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积极性,更加有利于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成员治理作用的发挥,进而减少员工冗余和提高高层次人才规模。当混改国企员工共享知识和信息的意愿越高时,双方越容易获得所需的知识和信息,更能吸引高素质劳动力的加入,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因此,适度的社会信任有利于混改企业吸引到更多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从而改善企业的人力资本结构。但当社会信任程度过高时,容易出现“团体中心主义”和“一言堂”等严重的代理问题。社会信任过低时,同样也会阻碍新参与者的加入,并可能对高层次人才产生“挤出效应”,从而无益于混改企业的人力资本结构的优化升级。为了更明显地体现对高技能劳动力结构的影响,本文使用指标变量(Hightalent),当国企当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雇员人数比本科学历雇员人数多时,该指标为1,否则为0。由回归结果可知,在适度信任(Trustmed)组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两个指标变量都是显著正相关的,结果基本符合本文的预期。

3.避税行为

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公资本、强化市场机制,逐渐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且引入的非公资本出于盈利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考虑,企业有很强的避税动机。但适度的社会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会对所在地的企业高管形成一种道德或声誉压力,企业高管会自觉遵从整个社会所形成的良好道德行为,从而避免受到不遵从所带来的非经济成本(声誉受损)等。但社会信任并不是越高越好,当公司所处地区的社会信任水平过高时,公司可能会滥用社会信任进行寻租。本文以实际税率减去名义税率来衡量避税程度(Tax_avoid)。根据结果可以发现,在适度信任(Trustmed)组中,混合所有制的两个指标变量都是显著负相关的,而在低信任(Trustlow)组和过高信任(Trusthigh)组中都不显著。上述结果证明了本文的假说。


结语

本文从中国国情出发,基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国家重要战略视角,深入探究了地区社会信任所发挥的“双刃剑”效应以及作用机制、异质性因素和影响效果。使用2008—2021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考察样本,研究发现,地区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呈现倒U型,表明社会信任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着“双刃剑”的效应。社会信任通过交易成本、信息透明度和公司治理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外部制度环境好和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中,社会信任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更加显著。此外,适度的社会信任能够有效提高混改企业的业绩、改善人力资本结构和减少企业的避税行为。总体而言,本文在具体国情的基础上,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信任以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还对助推社会信任体系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促进国资国企改革持续向纵深挺进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政策启示。

第一,正确看待社会信任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信任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过度信任所带来的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警惕滥用信任给我国社会所产生的信任危机以及信任缺失和滑坡现象。第二,充分重视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发展、持续释放国企活力。在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改革和推进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非正式制度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第三,深化分类改革原则,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改革方向。国有企业应继续坚持和秉承“分类分层”的改革原则,并结合地区社会信任程度、正式制度环境、行业类型以及微观自身特色等,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分类改革方案和多样化的改革路径及实现模式,做到“一企一策”“对症下药”。

本文提供了社会信任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影响的经验证据,挖掘了社会信任的“双刃剑”效应,为后续进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然而,关于不同行业的异质性影响以及根据本文结论指导企业进行分类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尚存改进空间。未来研究还可以从分类分层的视角出发,从实践角度入手,探讨不同行业如何结合宏观环境和行业属性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混改方案和路径,以期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体系。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专栏,第130—141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欢迎关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微信公众号

投稿平台

https://xdxbs.xmu.edu.cn/

https://xmds.cbpt.cnki.net/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