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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全有 | 论民国时期男女同泳与分泳之争

苏全有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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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男女同泳与分泳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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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男女同泳与分泳问题,曾经引发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异,舆论界也为之分化对立,最终是实践层面的选择导致了争论趋同于合泳。男女同泳与分泳之争,是解读近代中国男女交往关系的一大标本,是对男性缺位的性别史研究的纠偏。 


作者简介

苏全有,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中原文化领军人才、河南省重点学科中国史学科学术带头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高校哲学社科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河南省历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河南省历史学会副会长、黄河文化研究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主持完成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省哲社项目;发表CSSCI论文120余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0篇论文;出版专著10余部;获奖有省级一、二等科研奖。


摘要:我国游泳运动中推行男女分泳,主要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而且集中于广东和北平,之外还有上海、武汉和天津等地。这其中,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舆论界对于男女分泳、合泳问题,围绕风化及进步与落后等方面,形成了截然对立的两派,这与民国社会的分化有关。男女分泳政策的弊端主要体现为导致场地紧张、经营困难及带给游泳群体不便等,实践层面的客观现实对1937年后男女同泳取分泳而代之,至为关键。舆论折冲与实践选择,是影响新观念落地的两大要素。

关键词:游泳;民国时期;男女关系


近现代中国男女交往的观念有别于传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学术界对此有一定关注,相关研究涉及男女同校、影院男女分座、人体模特、男女跳舞等专题。至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研究内容需要延伸,如男女同行(同乘、同骑、同车、同游)、同寓(同居、同宿、同室、同院)以及同食(同筵、同席)、同浴、同泳、非影院的同座等;二是研究视野需要拓展,毕竟男女交往的变化不仅仅具有观念史上的意义,还与中央、地方关系等息息相关。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民国为视域,以学术界研究的缺失——男女同泳与分泳之争为视点,致力于梳理其演变脉络,兼及透视政府角色及社会分化,以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一、地方政府与20世纪30年代男女分泳的实施

从20世纪初开始在我国出现的男女分泳现象,在1930年以前较少存在,直至30年代方始达到一定规模。其间,男女分泳始终都是地方行为,而非全国政令的统一规范。作为关键角色,地方政府的趋向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可从男女分泳的主要发生地——广东和北平看出。


(一)广东


广东地区推行男女分泳政策,地方政府中政治研究委员会首先倡导。该政策起始于1934年6月,11日《朝报》报导了“粤禁男女同泳”。该文道,“本报十日香港专电”,“政委张之英以男女共同游泳有伤风化,向政务会提议取缔,限各游泳场划分男女池,不准混乱,决下次会议提讨论”。张之英是广东海军舰队司令,他与“中区绥靖委员范德星”“联名具文呈请政治研究委员会,对男女同游事,予以明令禁止”,呈文列出了四条理由:第一,“两性同场游泳,漫无限制,何啻为浪漫者多开一方便之门,其弊一”;第二,“肌肤接触,耳目粘濡,人多中材,大抵见欲斯动,虽至未发其事,亦必将害于心,败俗伤风,伊于无底,其弊二”;第三,“青年血气未定,乍受色相之诱,神经刺激既多,体力戕贼日甚,岂惟有伤风化,抑且危及健康,与游泳强身之宗旨,适得其反,其弊三”;第四,“更以自好者裹足不前避之若浼,故虽日言倡导,受益仍未周,陋习未除,大效莫睹,其弊四”。文中补充道,“如以女性体质纤弱,无男性在旁扶助不敢自行练习,即以习之不得法为借口,则场中可多聘精于游泳之女性任保护之责”。13日下午3时,政研会“召开常务会议,详加讨论,佥以事属确实,为维护运动真谛,破除恶劣引诱,整饬风化计,不将案件交付审查,即席一致赞同照原案通过,此后各公共游泳场所,均须划分男游泳与女游泳场,并在两场间,施以隔离,使不可逾,亦不可望,如游泳池界限过广,伸出河心,难以设限时,须高竖木桩,标明男女分界,不得混乱字样,至有私家游泳场如无闲杂人参加,可不受此限制云”。值得注意的是,该提案获得“政研会全体通过”。同月,《广东省会警务纪要》称,6月“准政治研究会函禁止男女同场游泳”。

男女分泳的推行起始于1934年6月23日,广州市政府还“派员在场纠正”。《新生周刊》曾刊登有游泳池被竹栅栏分隔为男女泳池的照片,栅栏高出水面约1米左右。《良友》杂志载文称,“分泳后之男子游泳池,池旁布告板上张贴四字文告,词曰:‘男女分泳,各须遵守,奉政府令,严厉执行,如敢混乱,饬警拘究’”,“女子游泳池台上,亦悬有‘男女游泳,请分界线,恪守文明,切勿混乱’之布告木牌”,“儿童游泳池,亦是男女分界”,且分别附有照片。《大陆画报》亦称,“广州自当局禁止男女同池游泳后男女小孩亦须分池各不相混”。《时事旬报》刊登多张照片,有告示牌和竹栏等,告示内容同上,附文道:“广州厉行男女分界,游泳场中禁止男女同泳,中设竹栏,以免混乱。”广州之外,1935年汕头市民也“呈请实行男女分泳,游泳场须建设木栅,隔别男女以维风化”。

从1934年6月开始,男女分泳政策持续推行。到1936年6月,广东政府还明确重申政策,《时报》6月18日载:“公安局重申禁男女同泳令,拟派风纪警察常驻泳场。”之后男女分泳政策渐趋废弛。

正是政治研究委员会的倡议,广东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官员的跟进,直接助推广东男女分泳在全国引人关注,产生了很大影响。


(二)北平


北平地区的男女分泳,乃地方政府的一手推动所致。

北平推行男女分泳,与广东的影响有关。1934年6月18日《益世报》载:“某体育家昨对记者谈,北平市公共游泳池,只中南海一处,且系官商合资创办,对平市体育提倡,未见其有何功效,推原其因有二,(一)为定价过昂,一般普通学生,无练习能力,(二)因男女同池,女子颇感不便,最近广东省府禁止男女同池,不但只维持风化而已,本人现正起草建议书向府建议两点,(一)减低票价,(二)禁止男女同池云。”广东的男女分泳政策,在推行之初就迅速影响了北平。

男女分泳政策在北平的真正落地是在1935年。5月21日《世界日报》称:“平市府近对整顿风化一事,颇为积极,如奇装异服,公寓中男女杂居等,已分别严予取缔。中南海公共游泳池业于十八日开幕,市府认为男女同池游泳,有关风化,有予以限制之必要,遂令派该府秘书长陈宝书与该池负责人,商洽限制办法。”该池经理杨润芝“表示,如市府对此事必欲实行取缔,则游泳池方面,决将全池划分为两部,南部供男性游泳,北部供女性游泳,但跳板等设备,限于经费,不能分别装置,只可供男女两部合用”。次日又称:21日陈宝书说,“中南海游泳池开幕之次日,本人曾以整理中南海公园委员会委员长资格,前往视察,并调查该池对日前府令,饬其改善,及注意风化各点,是否均已遵办。结果,该池本年设备,如池底均已加饰白漆,并有黑直线十道,以示深浅及宽度,大体尚称满意。当根据本会前所奉市府整饬风化之令,并市长主张,商以男女分期或分时间游泳办法,该池经理杨润芝表示困难,并云可将池内东西二部,用浮标按照池底黑白线宽窄分隔,以示限制云云。余乃嘱杨即酌拟办法,至究以何项办法,于整饬风化为合,俟呈由整理中南海公园委员会核定后,再行呈府核示。故此事刻正在商议中,尚未决定具体办法云云”。男女分泳政策正式启动,只是限于设施条件,实行得并不彻底。

北平推行男女分泳政策,在1936年得到了全面落实。该年7月23日《世界日报》说:“平市连日天气酷热,故中南海游泳池连日前往游泳之青年男女甚众,较前几增数倍,惟人既众多,秩序未免稍形紊乱,闻当局为维持该池秩序起见,拟令将该池分为两部,实行使男女隔别游泳,而秩序得以维持云。”北平市政府拟明令男女分泳。

1936年7月25日《立报》报导了中南海游泳池因男女同泳险遭查封。“北平中南海游泳池,近以气候酷热,参加游泳者甚多,每日不下数百人。日前有人向宋哲元告密,说:游泳池中多青年男女,时常有妨害风化的情事发生,请予严厉取缔,宋哲元据报后,当即派刘哲于本月二十日到游泳池去作实地视察,刘遵命办理后,向宋报告说,似应禁止,宋当即饬令市府转社会局派员前往查封。该局于廿二日晨召开会议,讨论此事,游泳池经理杨润芝……也参加,会议结果,都认为封闭泳池不十分妥善,还是将泳池分为两部,使男女隔离,自可维持风化了。当经决定由社会局具呈市府转请冀察政会准令该池改良,俾爱好游泳者不致向隅。”社会局的训令内容如下:“案奉市政府本年七月二十四甲字第二六三九号训令内开,查游泳池之设,原为提倡体育,增进人民健康,但卫生固应讲求,风化亦宜兼顾,近来各国游泳设备多采男女分浴制,吾国号称礼教国家,岂可混合沐浴,以伤风化,除分令中南海公园委员会外,合行令仰该局,转饬公共游泳池遵照,即将以前男女同浴之弊,自行改善,以维风化,而重礼教,是为至要,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池遵照,克日自行改善,限自八月一日开始实行,并将遵办情形,具报候查为要。”中南海游泳池接到社会局的训令之后,“以时间过促,一切分泳手续及设备,尚未筹备妥当,特呈请社会局暂缓实行”,时间为一月,“未获允准”,8月1日“社会局已强制执行,并表示态度坚决”。8月3日,“社会局为执行政令起见”,“特派员率同守卫警察多名携带布告,赴该池强制禁止男女同泳”。8月4日,中南海游泳池“根据整理中南海公园委员会通告条款,遵照实行男女分泳,并于该池门前,竖立公告牌,载明分泳办法四项,俾使往游者明了一切,计每周一,三,五,三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为女性入池游泳时日,其余则均为男性入池游泳时日”,“孩童性别,与成年人同,惟参观者不限时日性别”。办法颁布后,“惟一部男子泳客,于上午女子游泳时间强行下水,该池方面,亦未严厉制止,致仍有合泳情形”,为此,8月15日社会局“派警赴该池门口,制止男子泳客入内游泳,同时并派员与中南海管理委员会接洽,请协助进行制止,并责成该池主人杨润芝,如再有合泳情形,即由杨负全责云”。从8月15日开始,“社会局及中南海事务所”,“逐日派警察一名,前往监视云”。男女分泳政策推行的力度在加强,并真正付诸实施。

1937年,北平的男女分泳政策仍在继续推行。中南海游泳池拟于5月16日开幕,“北平市政府,以该地男女分浴,业自去年起始实行,本年仍应遵照办理,以重风化”,因此于14日“特训令社会局转饬该池主人杨润芝,切实遵照办理”。社会局令文要求:“案奉市政府二十六年五月十三日乙字第一三二三号训令内开,‘案查公共游泳池规定日期分浴一案,前于二十五年经本府令饬遵行有案,兹届初夏,该池行将开幕,仍应遵照旧案,限定日期时间,令男女分浴,以重风化,除分令整理中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外,合行令仰该局转饬公共游泳池遵照,切实执行为要’,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池切实遵照办理,仍将遵办情形具报备查为要,此令。”中南海游泳池“接到社会局指令”后,“决定每星期一,二,五,三日上午为女性游泳时间,其余均为男子游泳”。只是落实得并不到位,不久北平的男女分泳政策便趋于废弛。

北平市政府社会局及其他官员的推动,导致中南海游泳池等地在1935—1937年间实施了男女分泳。


(三)其他地区


广东、北平之外,上海、武汉和天津等地方政府也有推进男女分泳的行为。

在上海,1929年交通大学曾发生男女同泳的辩论。1930年《联益之友美术旬刊》报导称,上海虹口游泳池“报告当局,以男女同泳之有关风化也,出令禁止之。新例,妇女游于午前,男子泳于午后,使之参商,庶不致再有类此之事发生”。上海地方政府阻止了男女同泳。

在武汉,1934年7月23日湖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汉口市分会举行第十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男女同泳问题,“据私立复善小学支会呈,以本市男女同池游泳,暨行人道上男女携手同行,互相谑笑,均不合新生活规约,应请转函汉口市政府令饬中山公园及公安局分别取缔,可否请讨论”。当经讨论决议:“函市政府教育厅会订男女同池游泳,及行人道上携手同行规则,以资遵守。”对于该会的函请,汉口市政府予以照准,并指出“游泳本属良好运动,但男女同池,互相笑谑,固有碍风化,且易使青年发生不良影响,值兹新生活运动,须从速取缔”。10月19日,汉口市政府另函中山公园董事会,函曰:“案查前准湖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汉口市分会函,为男女同池游泳,互相笑谑,不合新生活规约,请会同湖北省教育厅,订定男女同池游泳规则,以资遵守等由,当经函请教育厅派员会商,佥以男女同池游泳,实易发生不良影响,应予限制,惟分别建筑游泳池,财力实有未逮,拟暂分别男女游泳时间,以免混杂而期兼顾,毋庸另订取缔规则,并会衔函复在案,除武昌东湖,男女游泳时间由教育厅规定外,相应函达贵会查照,请将中山公园游泳池男女游泳时间,各分别规定,并列表悬挂池旁,俾资遵守,仍希将办理情形见复为荷云。”武汉市的男女分泳,与新生活运动有关。

在天津,1936年8月11日《大公报(天津)》载文介绍了天津市第一公园游泳池开幕的情况。“津市第一公园游泳池,兴工已及四月,市府当局以暑期将尽,不宜延拖,特令提前报竣。经连日昼夜赶修,决先将必要工程结束,明日下午三时,举行落成开幕礼。”至于“该池各种管理规章,及游泳须知,均已呈奉市府核准。又市府为维持池内秩序,及风化计,决令男女分泳,将照北平游泳池所规定者云”。13日《申报》也报导了天津市第一公园游泳池“以后按平规例,男女分泳”。天津市的男女分泳,也是政府核准,且与北平的影响有关。

上述之外,南京、重庆等地亦有男女分泳现象。总体来看,20世纪30年代的男女分泳,主要以广东和北平为代表,上海、武汉和天津等地亦有发生,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这与其他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分泳、合泳舆论的针锋相对与分裂的社会

如果说男女分泳政策的出台折射出的是地方政府指导思想分裂的话,舆论界的男女分泳与合泳之争则显现出了当时社会的分化、对立甚而是撕裂。20世纪30年代有关男女分泳与合泳问题,舆论界势同水火,在同一个问题上竟然针锋相对。


(一)赞同分泳的舆论支撑


舆论界对男女分泳政策十分关注,如《玲珑》杂志在1934年还发出征文,针对“粤禁止男女同泳同行等事件”,“读者对于粤禁令有何高见,欢迎投寄本刊发表,如有粤省读者将禁令实施情形及青年界之反响,作通讯惠赐本刊,更为乐用。不过来稿务求迅速,以免失去时间性”。20世纪30年代的相关舆论中,存在有支持男女分泳的声音,这影响到了男女分泳政策的推行。

舆论认同分泳的最重要理由之一是认为合泳有伤风化。1933年7月28日《世界日报》报导称:“平市游泳池开幕后,因一切设备不良,市民颇多烦言。嗣淹毙游客李遂滋案发生后,社会间益多反感。某记者昨唔市商会常委赵燕臣,据谈:平市游泳池面积狭隘,男女半裸相逐,漫无秩序,实属有伤风化,较诸舞女伴舞,败坏礼教尤甚。决将建议当局,请援照取缔舞女前例,严加取缔,以维固有道德。即为提倡体育计,最低限度,亦必令其游泳池划为两部,男女分别游泳,俾挽颓风云。”在赵燕臣看来,男女同泳有伤风化、败坏礼教,要维护固有道德就应男女分泳。

1934年《春秋》杂志载文将男女同泳与男女同行问题联系起来讨论,认为其有违新生活运动的规约。“湖北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汉口市分会,日前会议议决:男女不得同池游泳,亦不得携手同行于道。本来,在男女授受还不可亲之礼教之邦——中国,怎可以任一般年轻哥儿和少女子,捉对儿在水里嬉游?何况同池游泳,大家全都坦裼裸裎,风化上更有些不成体统。就说那同行的男女罢:有时手挽着手,有时肩并着肩,甚至笑谑声喧,几十步外可闻;不说其形难看,就说礼义廉耻四个字,他们又何尝顾到?这种‘不合乎新生活规约’的举动,宜其要取缔,而且要禁止。该会维持风化,加以注意,良有以也。”不过文章的主旨还是透过新生活规约而落脚到了风化:“取缔男女同池游泳,及男女同行一事,或有引为非议者,实则,挽人心,正风化,固不可厚非也。且广州当局,已先我而行。据广州讯:近有省河督配局长郑日东,向政府提议禁止男女挽臂携行。观其条陈,宜天下为人表率者,均有此心也。”风化是社会舆论反对男女同泳的主要顾虑之所在。

比之有伤风化更为直白的表述是认为男女同泳不雅。如1936年7月8日《大中时报》说:“本来游泳虽然也是运动之一,但是在男女合泳时,完全脱得赤裸裸的,的确有些不雅观,何况又同到水池中去游,更是有些不堪设想,所以吾认为游泳,尤其是吾们女人,绝对不该限制,但也绝不该男女合泳,合泳实系一件不雅的事,吾们更不是反对合泳,实则深究起来,除去淫风如炽的上海外,其他地方为什么仍在实行着分泳呢?其中的道理一想便可知了。”

舆论中还有认为男女同泳伤天害理,且极尽讽刺之能事,并为禁令拍手叫好。如1936年《中南报》载文说:“人要不做伤天害理的事,法律无论多么森严,相信绝不能够平白地会制裁了你本身的自由。”“是人改造了社会,社会改变了人心,青年男女借着(恋爱自由)的名义,有时竟会做出(有伤风化)的事来,无怪乎官厅的令下非常!”该文接着以讽刺的口吻对第一公园的同泳男女进行了讥评:“听说公园游泳池开幕了,这原是一般摩登士女皆大欢喜的事,情侣伴游,那更能叫你感到(只羡鸳鸯不羡仙)的乐趣。”“讵知天公惯会不作美于人间,游泳池才开幕,社会局便一声令下(禁止男女同池),真不亚给善游泳的情侣们一个晴天霹雳,把他们的(性)头给消失了个乌有。其实,你们却不知(鸳鸯不能对舞)事小,若要遇上精通水技的花蝴蝶,那便如何是好?”同年《中南报》也以打油诗的形式讽刺男女同泳,字里行间透出的是对男女同泳的否定。

风化之外,反对合泳舆论还强调其有害健康。如1934年《民间周报》载文称:“泳衣之风既盛,就难免有流弊发生,譬如男女混集在一起,肌肤之所接触,耳目之所粘濡,人非木石,岂能磨而不磷?类多中材,大抵见欲思动,在青年男女血气未定之时,本来是借游泳以强健身体的,而乍受色相之诱,不无肉欲之挑,终于神魂游离,自寻烦恼,向之所以强健身体者,反足为戕身体之媒介,这实在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从体育的视角反对同泳。

上述之外,还有强调禁止男女合泳政策要贯彻到底。如1936年《大中时报》载文首先对“据报载中南海已禁止男女合泳”消息,认为是“于今日两性混杂,浪漫成风之际,而忽有此一举,诚空谷之足音也”。然后指出,“独是中国之事,向来是虎头蛇尾,取缔奇装异服,各报所载,已屡见而不一见,而现在短袖露肩,小裤裸腿,身穿半截衣之魔女妖娘,招摇过市者,仍是纷纷不绝,此种青天白日下之大怪物,人见之而注视,我见之而作呕矣!”因此,“愿当局对于禁止合泳一事,始终贯彻到底,勿再如取缔奇装异服之有始无终也”。明确要求善始善终。

舆论界存在的赞同分泳的趋向,影响到了分泳政策的实施。


(二)认同男女同泳的观念而非男女分泳


从观念视角入手,认为男女分泳意味着落后,而同泳则是进步的体现,持这一观点的舆论广泛存在,且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首先是认为男女分泳的观念落伍。

有论者认为男女分泳是旧礼教的束缚所致。1929年《中国学生(上海1929)》载文针对上海交大男女分泳与同泳之争认为:“本来,一种旧观念的打破,决非一两篇文章,三五句口号所能奏效的。普通的人士不必谈,就拿站在时代的最前线的大学生,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国民革命以后的民国十八年,在堂堂大学府中,还有脸去干这一种丑事,无怪中国人要永远做落伍者了。”“至于这事件中的女主角呢,根本就不配在大学堂里念书。旧礼教旧道德的应被打倒,在目前的社会中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而这事的重任,就在读书人的肩上。这些女主角,不但自己不能拚弃旧礼教的束缚,反把自以为毛断的女学者,束在旧礼教的重缚中,看了男人要怕羞,穿了游泳衣便当自己像裸着体的一样,世界上最坏的东西,莫如是半新半旧。这些女主角,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了。口中也许会喊着‘打倒旧礼教’的,自己却莫名其妙的在被自己打倒着。这件事的最大罪人,便是这些半新旧的女主角,也就是旧礼教的魔鬼,也就是一个怕羞心而已。”“终之,这次该校的男女学生同泳事件,就是一幅旧礼教还没有在新女子脑中灭亡的表现,也是中国大学校实行男女同学以后的怪现象。”旧礼教的观念导致了女生的怕羞心,进而产生男女分泳是“丑事”的观念。

还有论者更为具体,认为男女分泳乃是“男女授受不亲”观念的反映。1936年《朝报》载文针对北平男女分泳事件评论道:“在这个年头,尤其是夏天,游泳已经被人们认为是‘时代化’的运动,可是,我们北平市的当局,好像在游泳池里也要划分出这‘男女授受不亲’的线界来!多么大煞风景哟。”“新闻纸上的报导,他们在八月一日起,强制执行男女分泳。这消息,谁听到都有点气愤的,前些时候,什么‘男女分校’啦!现在又有这‘男女分泳’了,大有前后映辉的样子!”“奇怪得很,北平市的当局就是这样地表显市政的成绩吗?呵!这样热天,秦市长在忙里偷闲的时候,我们觉得他又多此一举哩!”表示愤怒,不能接受。

阻碍男女同泳的,则被称为“封建势力”。1934年,《武汉日报》载文称,“复善小学呈请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禁止男女同泳”,奉行的是“圣人之道”。“禁止男女同泳,当然是‘男女有别’那种学说的引伸,也就是‘内言不出于阃,外言不入于阃’的实行,那么,这个圣人,当然得派定孔老二做代表了。”禁止男女同泳是“开倒车,要拉着人民回到封建社会里去”,“是狗屁”。1938年《新蜀报》亦载文道:“重庆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游泳池:这独一无二的游泳池是不准男女同游的。为了提倡新文化,打破封建的恶势力,自从有游泳池以来,便有热心文化的人作着男女同游的诸种运动;几年来这运动已经可以作成一部‘运动史’了,然而那封建势力是依然如太行山般地不能摇动。可叹息的就在这一点,可报告的也在这一点。”“前年这运动是文章上的成分占多数。去年便实际化了不少。有一位行营的不大不小的官,继我之后而成为中坚人物。他曾经联名向各机关请过愿。(有案可察的)但他们的呈文,公式,致各报馆的公开信,竟然未得到丝毫的反应。那封建势力还是和太行山般一样地牢固,谁也不能摇动他一点。”以太行山般顽固的封建势力相称,这是对男女分泳主张的彻底否定。

类似的看法还有很多。如1936年《新蜀报》载文道:“男女同浴之不成问题,记得若干年前在广东曾经甚嚣尘上的论辩过,不料在今天的四川却仍然成为问题地被人提出来讨论。这令人和周予同对于‘间歇热病’似的读经问题兴起的感慨一样,只觉得中华民国进步得过于迟缓,一切无聊的问题一定要重复地表演着,而引起一些些的伤感而已。”对男女同泳的讨论被认为是落后、无聊。同年《申报》载文曰:“广州是革命发源地,近来则也是复古的大本营,什么‘拉摩登’念古书,男女分泳等等花样经,几乎全是从那边出发的,即使是给人抢了先,始创有人了罢,也不敢为后,过不了多久,便即起而响应了,这响应是衷心的,所以到没有什么地域之见,(现在是统一了,当然例外)有时候并且还卖力得比发起者更甚。”对推行男女分泳等复古活动的广州进行了批评。

其次是认为男女同泳的观念进步。

有认为男女同泳体现了社会的开通、进步。1928 年《中国摄影学会画报》刊登照片,介绍“南翔吴氏农场游泳池男女共游”,并认为这“是亦社会开通之一端也”。1937年《大中时报》载文称:“男女本无大差别,所不同之点,只身体上之方寸间耳。因方寸间的不同,而引起古今人的无限纠纷。古人制衣裳兴礼教,虽非尽为掩藏与区别此不同之点,大概是防范此点者多,今人之诋旧礼教为万恶而争自由,亦因两性之间过于隔阂,限于拘束,而不得常相接触。但礼教不过虚名,谓之万恶未免过刻,而实际使男女不能一目了然,无所顾忌者,厥惟衣裳,尤其下身之裤,更为莫大障碍,故近日男女之解放,极力谋灭此而后朝食,渐渐由扎腿而敞腿,由长裤而短裤而裤衩。然犹有旗袍长衫之掩映,致令美在其中,不得秋阳以曝之也,运动场之体育出焉,不得江汉以濯之也,而游泳池之比赛出焉,尚虑其同性之相拒,不若异性之相亲也,于是合赛与合泳兴焉。此正所谓时代进化,物质文明也,乌可禁之。”认为男女同泳是社会进步的产物。

有论者认为男女同泳不伤风化。1934年《新民报(南京)》针对广州禁止男女同泳评论道:“假定不是新闻记者向广州的先生们开玩笑,那末,我们不懂男女同泳与有伤风化,何以能连在一起。大概是因为穿上游泳衣未免太肉感了吧!一定这位主张禁止男女同泳的先生,从来没有亲自同女人游泳过,而且常常以看肉感电影的态度去看游泳。因此,以小人之心度君子,那里知道万目睽睽之下男女同时游泳,绝没有容许有伤风化行为存在之可能呢?如果,这个也要禁止的话,最好还是男女授受不亲。第一因为女子不能够深闺独处,不如将大马路改为双条,一条专走男人,一条专走女人,那末,一切的一切更有益风化了!”这是从提倡者的角度做的分析,乃缺乏经历所致。1936年《新蜀报》载文则从游泳者的角度分析道:“我们也不必小题大做地搬出男女平等那一套话来,只消问:为什么男女不能同浴呢?游泳的人事前既经过身体的检查,当然无形中已经有了限制,而且游泳皆收入很多,不是有钱人洗不起的,而在现代的中国有钱人才能受教育,那么来游泳的人,可说差不多全是受过教育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间,居然有人要怀疑他们会有什么‘有伤风化’的举动,而自以为未雨绸缪地与以男女同浴的禁止,这不是太侮辱人了么?”无论是提倡者本身的问题,还是游泳群体的素质基础支撑,都说明男女同泳对风化无伤。

还有将男女同泳与男女平权相联系。《新蜀报》1936年载文道:“重庆市提倡了好久的男女平权,为什么进行得这样慢呀?不但政治,经济……没有得到平权,就连一个游泳池为甚么也得不到平权呀?”“男女是人嘛!女子也是人嘛!青年会为什么不准男女同泳呢?哈哈!莫不是女人的大腿特别尊重么?又莫非误解——新生活的‘礼义廉耻’么?”“其实青年会的人未免太顾及宽了,你看马路上走的长袜短裙,黄包车上的高抬两腿……尤其在下午太阳斜射的时候,女人的大腿又何尝尊重啊!”“青年会的人!快不要这样的顽固吧!”男女分泳就是男女没有平权。

男女分泳的观念落伍,男女同泳的观念进步,这一派的舆论主张立场鲜明,影响巨大,并日渐为大众所接受。

由上可见,在分泳与合泳问题上,民国时期的舆论界趋于对立,形成了截然反差的两极,一方认为有伤风化,另一方则认为是社会进步,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因西方因素的凌空介入,仿若两艘巨轮间的正面碰撞,整个社会被撕裂了。在今天看来,民国时期社会动荡,战争连绵,固然有外敌入侵的因素,同时也与我国自身社会的崩裂、处于社会重构时期有关。学界只是关注新观念的产生,却忽视了舆论乃至社会的分化。


三、同泳战胜分泳与实践胜于雄辩

舆论界有关分泳与同泳的纷争,最终得以尘埃落定,很重要的是实践层面的作用。男女分泳政策推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重重阻力,这一客观、冷酷的现实直接导致男女同泳取代男女分泳。


(一)男女分泳政策的弊端


论及男女分泳政策的弊端,首先立竿见影地在于场地。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是我国游泳运动逐渐推广的重要阶段,游泳池的建设需求十分急迫。如当时“国内最高学府”燕京大学由于游泳池建设滞后,该校学生“三百余人联名致函”,“由郑乃涛等发起,向该校当局要求于最近期内赶速建造”,“从速拨款,用最经济之方法,以洋灰式白小瓷砖,于最近期内动工兴筑,务求切合实际,不必虚求华美”;“如学校以经费支拙,不便拨款,另行建筑,则请贵系(——体育学系)与女部酌商,将已成八九之池,从速完成,以供男女同学共享。我校素以开通著,且平日男女同学间之感情,亦极融洽,想必能与一臂之助也”。于此可知当时我国游泳场地之紧张。而实行男女分泳政策之后,游泳场地不足就成了制约游泳运动发展的瓶颈,这极大地增加了游泳发展的难度。

受制于场地建设的经费与时间因素,而又要实施男女分泳政策,当时通行的办法是对游泳池进行人为切割,将现有的游泳池中间竖立隔断,一分为二,这样做的结果是省时、省事,且立竿见影,不过使用起来则十分不便。如1935年《北平晚报》载文针对中南海游泳池一分为二的方法评论道:“本来中南海的那个池子,就不大。要把它分成两部,南北分,当然不成。固为南边深,北边浅。南北一分,男女之中,必有一部新学的人,不能游泳。若是东西分,照现在该池经理所说的办法,池内隔以软绳,男部占三分之二,女部占三分之一的分法,那女部将成为一条沟,不能再叫游泳池。对新学只能横泳浅处的人,也是无用了。”“再说真正整顿风化,隔上软绳,有什么用?何况软绳一定有空隙,万一有人不慎,将脚绊在绳上,因而致命,岂不冤枉?”因此,“想就这池子设法,那决无可以一切满意的结果”。同年《电声(上海)》也载文道,中南海游泳池“已届开放之期,市府方面,日前以男女同泳,风化有关,拟议男女隔别游泳法,杨氏不得已欲在池中用绳网隔开,但池本已狭小,今复分割,池小人众,无回旋余地,只得大家沉个冷水汤池而已”。正是男女分泳导致游泳场地被肢解,人为制造使用障碍。

其次,男女分泳政策压抑了本就欠发展的女子游泳运动,使得游泳池门庭冷落,参与者特别是女性游泳者大为减少。相关报道非常之多,具体如下:

1930年的上海,《联益之友美术旬刊》报导称:“今年之游泳潮,汹涌澎湃,有足使人惊骇者,而虹口游泳池,更有人满之患,而以星期日为尤甚。”而实行了男女分泳之后,“来客顿稀,加之近日乍凉,游泳者更寥若晨星,一泓清水,未免辜负矣”。

1934年的广州,推行男女分泳政策后,游泳池一片萧条。《摄影画报》称:“广州自禁止男女同泳后,游泳池生意顿形寂寞。”《朝报》报导称:“自从广东政治研究会会员张之英,提倡男女分泳之议通过执行以后,据闻广州方面之各泳场风光,已顿呈大减矣!”《时事旬报》刊登了广州游泳池的照片,附文道:“男女分泳后空无其人之女子游泳池。”该年出版的《女明星日记》一书载:“荔枝湾是一个有名的胜景,但并不如我们理想中那么幽雅美丽。可是游泳的地方设备倒很好,那便是珠江的江水构成的。我们换好泳衣入水,那池中早隔起了一个木栅,上面贴着官厅的皇皇告示,禁止男女同泳,我们就在女界的池中游着,隔栅的男人很多,可是女的却只有七八个人。”1936年《大公报(上海)》载文提到,1934年男女分泳政策实行后,“那年的游泳场老板便哭了一个十天八日,生意清淡,门堪罗雀了。因为谁愿意化了钱去丧失,甚至出卖了自己的自由。虽然天还热,水却没有人去泳了,这太不值得”。广州的游泳池受男女分泳政策的影响很大。

1936年北平中南海游泳池实行男女分泳政策后的情况,8月7日《华北日报》报导称:“中南海游泳池自奉平市府令,实行男女分时游泳后,已于本月三日开始,每周一三五上午为女子游泳时间,其余为男子游泳时间。施行以来,所有长期票及家庭团体票,均感男女分池不便,前往退票者殊多。观众及游泳者亦锐减,损失颇巨。现有多数游泳者纷纷致函该池,请速谋补救办法。该池昨已布告,由八月八日起改每日上午女子游泳,下午男子游泳云。”之所以增加女子游泳时间,《大公报(上海)》称是因为“有人警告该池,谓‘现当男女平等,大选且然,何况泳游?顾在时间上,何以女子仅许可在每周一三五上午游泳,而可贵之星期六星期日,与夫星期二四日全日,星期一三五之下午独为男子所占?天下不平之事孰逾于此,岂非重男轻女!’该池既奉官家命令,接此警告,遂自八月八日起,改为每日上午为女子游泳时间,下午为男子游泳时间”。新的分时政策推出之后冷落的局面仍未改观,《华北日报》对此提及:“中南海游泳池自八日实行男子下午女子上午分泳后,游泳者及观众仍日渐减少,据该池负责人谈,本池自实行男女分泳后,团体及私人退票者日必数起,损失不可数计,为维持本池营业计,决于日内再筹谋补救办法云云。”男女分泳政策直接导致游泳池人数的直线下降。

1937年中南海游泳池的冷落状况依旧,5月26日《益世报(北京)》报导称:“平市中南海游泳池,自揭幕以来,因连日气候较凉,且当局施行男女分泳,故每日游泳寥寥,该池每日损失,为数甚巨云。”6月19日《京报(北京)》亦载:“中南海游泳池,每届夏季,往游泳者,极为踊跃,自去岁社会局颁布男女分泳命令以后,人数无形减少,本年仍照前例,男女分泳,故开幕月余,游泳者仍不见如何加多,昨日上午为女子组游泳时间,往游者不过八九人,较之未实行分泳前拥挤情形,不禁令人有今昔之感云。”舆论将游泳池的冷落归咎于男女分泳政策。

最后,就游泳者自身而言,男女分泳政策本身存在一刀切的弊端。1935年《电声(上海)》载文指出:“游客多为青年爱侣,若隔别而泳,不得共游,殊属恨事。”1936年《新蜀报》载文称:“要是两夫妻,两父女,两母子,两兄妹,两姊弟……必须一起游泳才好指导学习,而碍于禁令,只好一个喜气洋洋地在池中大显身手,一个在参观席没精打彩地丧气垂头,(我不知道参观席上是否许女宾去看男游泳者的半裸模特儿)甚至只好筹集旅赀到北温泉或南温泉去游泳,‘社会文化’不用说了,这其实于收入上未免不合算的。”未能顾及家人亲情,易于触发民众对男女分泳政策的不满情绪。

男女分泳政策所导致的场地紧张、经营困难及带给游泳群体的不便等弊端,促使该政策渐趋废弛。


(二)男女同泳的实施


男女分泳政策的自身弊端,加以舆论界的反对之声渐趋高涨,以及社会的不断开化,孕育并导致男女同泳取分泳而代。

在广州,早在1934年实施男女分泳政策之初,就没有全面地贯彻落实。如1934年出版的《女明星日记》载,一些女明星到荔枝湾游泳池游泳,“那些空军将官游了一回,都招手叫我们游过去,我们不肯,他们竟都游到女界这边来了。我忙指着那禁止男女同泳的告示给他们看,他们都笑不可仰,一点不以为意”。1936年7月13日,署名“紫英”者撰文提到广州的分泳情况,文章称:“曾经有过一个时候,那是前年了吧?广东的当局,大大的发过一回复古的兴趣,于是,便有禁止男女同泳的明令,游泳场上都用一根长竹竿浮在水面划分男女的界线,连没上十岁的小孩子也要因性别而分隔着,不过只‘饬属严加注意’了不久,大约是当局那种‘兴趣’淡薄了吧?很多青年男女,就不‘一体知照’的‘违’起来。据说:今年是连那根浮在水面的长竹,也撤消了。”男女分泳的政令在落实层面上明显出了问题,这一现象不仅仅游泳运动所独有,且有历史延承。比如早在1917年《时报》就称:“男女同浴实属有伤风化,延吉省垣警厅已曾严令禁止,本埠警署虽亦出有禁令,迄未实行干涉,现在各澡堂中,依然男女同浴……”男女同浴尚且如此,更无论男女同泳了。

不仅仅有令不行,还有更甚者。1937年,惠龄撰文《南国春深》说,广州“毗邻着要人和洋人的公寓”“全市最好的”东山游泳场,3月25日开放,“人是多得像蚂蚁一般。当局照例提倡‘男女分泳’,以整饬‘风化’”,“东山的泳池已由一个而孕多出一个,‘男初级池’‘女初级池’,中间隔以木板,使‘双方不能互视’。两泳场中间,复立一牌:‘男女分清界限,毋得混乱!社会局示’。当然这是单对未经精练的泳者所枷的铁锁。天下间只有出尽法宝都跳不出初级池的人才会‘奉局所示’;高级泳池里的泳者,自有他们肚里的‘局示’。(高级池无固定之范围,更无木板栏杆所绕转。)他们可以男女追逐,可以拥着并游,可以沉到水里去接吻。水面警察是担任另外一种职责的,那边浮来一具被谋杀的死尸,警察可以十分‘尽责’地把它牵到局里去报案;但一对男女在水里捉迷藏呢,就毋宁先充实了自己的眼福。‘哈哈哈……’警察们前仰后倒地笑着,‘丢那吗!他抓住了她的大腿啊!’——天下有一种人是常以别人之乐为乐的”。“有些‘水迷’也很肯用他的脑,他想,水上虽分男池女池,岸上不见得也有男路女路,我们不曾看见局里有‘游泳男女,不准吃食’的告示。水里虽有木板,在岸上也生效力?而且禁的是‘同泳’,在陆上我俩并不泳,警察要干涉,我有天大的理由。水迷多是学生,学生是智识阶级,连应付这点小事都没办法,这才不是高材生!所以东山泳场外,塞满了裸着体的男女泳者!”警察的玩忽职守,游泳学生钻政策的空子,都让男女分泳政策成了具文。

在北平,在1935年推行男女分泳政策之初,政府与民众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处于犹疑阶段。如《玲珑》杂志就提及:“平市开办中南海游泳池,当此风化问题严重情形下,曾一度传闻取缔男女同泳。兹悉平当局以游泳池系体育性质之场所,且时有外宾参加,认为与风化无关,并不取缔男女同泳云。”再就是“有多数市民致函当局,申述理由,谓除广州地因特别情形分泳外,世界各处,无此先例,坚请取消前议,闻市府已不再坚持,男女已许同泳一池矣”。这是男女分泳与合泳的折冲时期。

1936年,北平仍时有男女合泳的现象存在。8月13日《大公报(上海)》提到,尽管中南海游泳池下午是男子游泳时间,但是“我在一个下午去看,还有几个黄头发碧眼的姑娘在那里游泳!”1935年《玲珑》杂志曾提到因“外宾参加”中南海游泳池游泳活动故而“不取缔男女同泳”。后《论语》杂志还载文说:“战前宋明轩(哲元)在平主持冀察政务委员会,某君为北平市长,思想古老,某年通令平市游泳池实行男女分泳制,市民以为此举乃开倒车之行为加以反对,市长一律批驳不予考虑,实行甫本月,忽自动下令取消前项男女分泳之命令,原因为:‘……前往游泳之外国人士颇多,苟实行男女分泳制度,传诸外邦,将于平市名誉有所妨碍。’”外国人乃推行男女分泳政策的一大制约因素。

1937年,各地继续出现不执行男女分泳政策的现象。7月10日《新蜀报》载,青年会“游泳池定十五日起,取消团体游泳办法,票价亦同时减为每次会员两角,非会员三角,不分午前午后,每星期二之女子游泳期,在午后改为男子,但午前往游之女子,自愿游泳至午后,亦可与男子同游,如此,数年来男女同泳之禁例,可望逐渐改除云。”8月7日《世界日报》称:“中南海游泳池,自本年开幕后,社会当局曾严令禁止男女合泳,该池遂规定,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为女子游泳时间,下午一时至八时为男子游泳时间,一般运动家,以界限区分,颇为不便,故开幕后,前往游泳及参观人士,寥若晨星,该池当局以第四届公开游泳比赛不日举行,为男女游泳者便利起见,已于上月二十九日起,实行男女合泳,此禁一开,每日前往游泳士媛甚多,打破昔日沉静空气,该池实行男女合泳后,游泳券仍售洋四角,参观券一角,并未增价。”青年会游泳池和中南海游泳池均未执行男女分泳政策,自主改行男女合泳政策。1938年《晨报》曾提及中南海游泳池“于男女合泳事,本季或将不加以限制云”。男女分泳政策无形中不了了之。

在上海,20世纪30年代的男女分泳现象在全国范围对比看并不凸显。正如1936年《大中时报》载文称:“关于男女游泳问题,在上海、广东、南京,三个地方中,曾发生了一次纷扰的起始,就是为了男女合泳及分泳的问题的关系,攻击的一部分人有之,拥护的一部分人有之,结果广东等地依然在实行着分泳,而上海地方却偏偏实行了合泳。”

合泳取代分泳,这在20世纪30年代末乃至40年代更为明显。1940年《奋报》载文称上海大陆游泳池的广告词是“鸳鸯戏水,男女同池,旖旎情调,热烈兴奋”。1946年《上海特写》载文介绍了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后上海张园游泳池的男女同泳情况,文章说:“那时的上海,因为畸形的环境,畸形的现象,许多男女们一方面备受敌伪精神荼毒的痛苦,一方面只有尽情地去找觅发泄苦闷的场所了,天又那么的热,心又那样的烦,于是张园游泳池畔坐的,躺的,横的,站的,都挤满了男男女女的一试游泳技术的青年们了。他和她有说有笑地穿着挺美丽的浴装走上跳台,一个跃身的倾间,他俩都在水花的池里载沉载浮地像无数条水蛇一样地游着,悠哉游哉地像一对戏水鸳鸯地泼着水花了。”1946年《说话》杂志报导了抗战胜利后的上海合泳状况:“游泳之池,男女杂浴,解衣旁礴,各式跳水,相引为嬉,触体无罚,目眙不禁,前有瘦燕,后有肥环,淳于髡再生,其窃乐此。上海几座游泳池,是哥儿姐儿们消暑的清净仙界,抗战胜利后第一度特别热的夏令”,虹口游泳池“备极车水马龙之盛”。“人无分男女老幼,少爷,小姐”,“带异性朋友去游泳,这是上海人鱼最为胜任愉快的任务。游泳池里六尺以上深水的一头,不谙水性的人自然不大敢去,而水浅的去处,那有不少游得很好的乌鱼大汉,一般人堆里挤得非常有劲,这些都是志愿的义务教师们”。男女同泳已经十分普遍了。

广州、北平、上海之外,全国其他地区男女同泳同样全面铺开。如广西,1935年《申报》报导:“广西全省妇女,泰半有相当职业,其治事能力,殆完全与男子相等,或且过之。各机关学校,咸有女职员……中小学均男女同校,游泳池男女同泳,当局极度开放,初无若何不良事端发现,其在农村方面,男女更绝端平等。”1944年,湖南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学员游泳办法规定,“入水练习,均应着运动衣裤,如男女学员同池练习,尤须注重游泳道德”等,在此就不赘言了。

总之,男女分泳政策推行的弱化过程,就是男女同泳取而代之的过程。舆论层面的口舌之争,在实践层面上得以冰消,正所谓实践胜于雄辩。


结语

本文梳理了我国20世纪30年代地方政府推动下的男女分泳,包括舆论界围绕男女分泳、合泳问题的针锋相对,以及30年代末到40年代男女同泳在全国全面铺开的实践层面选择。从中可以看出,男女分泳之所以出笼,地方政府起到关键作用。男女分泳流行地集中在广东、北平等局部地区,流行时间主要是1934年至1937年。男女合泳取代分泳,与实践层面所显现出的分泳弊端有关。1937年后,合泳逐渐占据主体地位,分泳逐渐消失。时至今日,如果我们跳出民国时期的分泳与合泳之争,站在新观念认知的高度重新审视,当可发现,包括分泳与合泳之争等诸如此类的涉及男女关系的问题,作为有别于传统的新生事物,在我国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因此,地域分布上的不平衡性或差异性是重要特征,更是常态,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趋向影响巨大。此外,就认知规律而言,对新生事物从认知到认同,进而形成惯性和自然,一般受制于舆论、实践(现实)两大要素,由于社会层面的利益诉求不同,舆论往往处于对立而非一致的状态,这就使得解决之道多依靠实践层面的取舍。分泳作为传统男女观念遇到新兴的游泳运动后的应急反应,其活跃区域并非铁板一块,活跃期只有短短数年后就走向合泳,这为我们解析新观念落地提供了合宜的重要标本。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史学研究》专栏,第160—172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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