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上论述题怎么答才能高大上!!三种主题答法给你的论述题加点料!!!
要说论述答题哪部分出现的频率最高,就当属“怎么做”部分。同时这也是最容易答出千篇一律的模板话、最容易出现“车轱辘话”来回说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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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文精选10篇C刊论文,将技术类、网络空间治理类和社会现象类三大主题下的措施答题参考一网打尽,看看大佬们是如何将措施类论述完美的,希望能够给大家更多答题思路,摆脱千篇一律哦~
一、技 术 类
#(一)
算法
来源
温凤鸣,解学芳.短视频推荐算法的运行逻辑与伦理隐忧——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框架
算法本身+用户+外部监管
1.增强平台社会责任,公开并优化算法
基于当前日益突出的算法伦理问题,开发并使用算法的短视频平台应正视推荐算法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公开算法,使算法更加透明化。短视频平台可以在客户端公布推荐算法的工作原理,对算法如何使用用户个人数据进行解释。
另一方面需要平台完善和优化推荐算法,在算法技术模型的优化中,将内容多样性放在重要的位置,调整“用户偏好”和“差异化内容”的占比权重,使二者达到一个平衡,让用户能够接触到更多样化的短视频内容。也需要短视频平台在内容推送中增加人工干预,提升人工介入的比例和权重。唯有如此,才能弥补个性化推荐算法带来的内容类型化和单一化的不足,让用户有机会接触到更优质和更多元的短视频内容。
2.优化用户信息消费习惯,培养算法素养
思维培养和风险教育是算法素养培养的两大基本面向,提升用户隐私保护意识和防范隐私泄露的能力是培养算法素养的重要内容之。
当前我国网民的隐私保护意识薄弱,因此,要规避平台推荐算法带来的伦理困境,亟需短视频用户有意识培养基本的算法素养,了解算法运行机制和算法推荐背后的逻辑,主动使用和驾驭算法,提升短视频用户作为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而不是被动接受算法“投喂”,把一切决策权都交给算法,任由算法控制和“囚禁”。
3.加强算法审查与监督,促进算法向善
在短视频内容产业发展过程中,除了平台层面的算法公开与优化、用户层面提升算法素养,还需要视听行业协会和广电、互联网监管部门加强短视频平台算法审查与监督,从制度和政策法规层面预防算法歧视和隐私泄露,保障网民利益。
一方面,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作为短视频行业协会可对平台算法设计的潜在缺陷进行审查,或在算法运营中不定期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广电总局和网信办作为网络短视频企业的监管机构,针对算法泄露用户隐私、算法歧视等问题,应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算法操作和实践的监督与治理。总而言之,在算法社会,唯有让算法“黑箱”处于阳光之下,倡导算法理性,秉持“科技向善”的价值导向,才能使算法技术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二)
人工智能
来源
匡文波,姜泽玮.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空间治理的框架与路径[J].中国编辑
框架
数据+算法+平台+媒体+用户
1.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聚焦于人工智能内容生产的源头,以大数据和科技公司为重点规制对象。首先,需要进一步规范大数据收集的程度、类型、方式与方法,尊重个体主观意愿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是数据治理的底线,发展智能传播始终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基于大数据的智能传播及其相关产业活动还需要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隐私保护与隐私让渡之间作出恰当的权衡,提高对数据的保护意识、保护机制以及处罚强度。
2.算法治理
算法治理侧重于人工智能的模型研发环节,在全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浪潮下,我国自主研发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正在成为互联网行业的重点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尤须重视对算法的监管与治理。算法治理应以算法透明改善技术黑箱,以算法问责约束商业活动,以算法伦理矫正偏见歧视。
3.平台治理
平台治理位于人工智能内容生产与传播的中枢环节,以网络社交媒体与互联网公司为重点规制对象。平台治理体系需要在理念、主体、目标、场域、内容和工具等不同维度与层面上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变革与挑战,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互联网平台治理的法律法规与问责机制。
4.媒体治理
媒体治理以采纳人工智能编辑写作软件的机构媒体及其传播活动为规制对象,重塑主流新闻媒体在智能传播环境下的把关能力,延展新闻伦理与专业理念在人工智能时代的生命力。新闻媒体在运用人工智能参与编辑工作时,要正确把握新闻记者、编辑同智能化软件之间的人机关系,充分利用机构媒体的优势在智能传播时代把握发展契机。
5.用户治理
用户治理主要在于规范网络用户的人工智能使用行为,加强智能媒介素养,优化用户维权机制。培育与提升民众的媒介素养是当下及未来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任务,应当在已有的传统媒介素养、网络新媒体素养的基础上,构建适应于智能传播环境的媒介素养标准及其实现方法。此外,网络空间治理的用户层面不仅指对用户的人工智能使用行为的治理,也包括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以优化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及网络行为。
#(三)
大数据
来源
王英,张睿婵,王铖. 我国大数据应用中的数据伦理风险及其治理研究进展 [J].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框架
技术+法规+原则+用户
1.加强数据技术应用与创新
加强数据技术应用与创新对于防范大数据应用中的数据伦理风险十分有效。首先,数据技术应用:①完善计算机安全技术,最大限度确保数据库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②对数据进行脱敏防追溯等技术处理,降低数据隐私风险;③设计算法时适时考虑道德伦理,降低数据利用过程中的数据伦理风险。其次,数据技术创新:①降低大数据技术的负面影响,开展大数据技术的产学研转化,从技术层面提高大数据安全管理级别;②加强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注重综合型人才培养。
2. 健全完善数据伦理政策法规
健全完善数据伦理政策法规是降低大数据应用中数据伦理风险的有效保障。因此,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伦理政策法规,使数据伦理治理有法可依。首先,政府应明确大数据使用的原则和价值,将大数据应用于公共服务;其次,要分析数据政策与数据伦理的关系,优化数据伦理政策的实施环境;再次,可申报数据伦理研究相关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最后,加强政府机关在大数据活动中的监管作用。
3. 坚持数据伦理原则
数据伦理原则指相关主体在大数据应用生命周期各环节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大数据应用要坚持技术向善的总体数据伦理原则。具体而言:数据采集时,坚持权责统一与知情同意原则;数据存储、挖掘时,坚持授权、告知、保密、自律、责任、利益、伤害、补偿原则;数据共享时,坚持透明公开与开放共享原则;数据利用时,坚持无害向善与以人为本原则;数据预测时,坚持尊重隐私、无害、可持续发展原则。
4. 开展数据素养教育
开展数据素养教育是大数据应用中最直接的伦理风险治理方式,可以有效提升数据主体在大数据应用中的数据伦理意识和能力,进而降低或避免数据伦理风险的发生。数据素养教育要以培养数据意识为核心,以构建数据素养课程体系为根本,以创造良好环境为条件。具体而言:①教育内容上,要重视数据通识教育、加强数据技能培养;②教育方法上,要建立完整的数据素养评价体系保障数据素养的提升;③教育开展上,要充分考虑学科领域、受众群体和数据生命周期,重视数据引用,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制定政策后须注意政策的落实及时效。
#(四)
ChatGPT
来源
曾晓. ChatGPT新思考:AIGC模式下新闻内容生产的机遇、挑战及规制策略 [J]. 出版广角
框架
有关部门+媒体及相关平台+供应商及用户
1.国家及行业相关部门:加快出台法律规范和 行业监管措施
国家立法部门应加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确保以AIGC为核心机制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被恶意滥用,并就内容版权保护和相应责任主体做出明 确规定。
第二,行业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 确保以AIGC为核心机制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新 闻内容生产领域的规范使用。当然,无论是国家 立法部门,还是行业监管部门,都要在推动技术应 用的基础上建立技术规范,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释 放技术活力,助力新闻内容生产乃至媒体转型升级 向善、向好发展。
2.新闻媒体及相关平台:强化新闻伦理规范和 行业技术自律
新闻媒体及相关平台应进行前瞻性、全角度思考,尽可能地强化新闻伦理规范和行业技术自律,确保以AIGC为核心机制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更好地服 务行业发展和媒体建设,造福人民和社会。
一方面,新闻媒体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实现AIGC内容生产目标的过程中,要遵循新闻伦理和价值规范,谨防出现主体责任缺失、产权界定模 糊、虚假新闻传播等问题。另一方面,平台尤其是网络媒体平台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高AIGC新闻生产效率的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
3.技术供应商及用户:完善技术解决方案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研发主体和服务对象,技术供应商和一般受众也应积极履行自身责任,为AIGC模式下的新闻内容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对技术供应商而言,要不断完善技术解决方案, 即在向新闻媒体机构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的同时,开发相应的对新闻事实更加敏感的语言过 滤模型,尽可能减少AIGC模式下的误导性、虚假性 内容。
一般受众应积极并合理地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利, 发现虚假性、错误性新闻报道之后不仅要保持理性,在第一时间向媒体或相关部门反馈。值得一提的是, 在人工智能时代,受众群体不能完全沉溺于技术狂欢之中,应基于“技术是工具”的思维逻辑,主动认识和理性看待生成式人工智能新闻,避免“让技术遮蔽了意义”。
二、网络空间治理类
#(一)
网络谣言
来源
胡琦,杨坤,杨扬. 全媒体时代网络谣言产生的心理机制与治理路径 [J]. 社会科学家
框架
内容+技术+渠道
1.明确辟谣内容,释放碎片化情景下的恐慌
(1)对辟谣信息的宣传,更应以及时、直接、明确的方式强调
当危机事件发生之后,最重要的是尽快播发尽可能多的信息,因为谣言总是从公众对事件自发地提出 问题而未曾找到答案中产生的。在公众进行信息查阅或转发的过程中,往往也是仅仅关注于议程设置或算法推荐之下的醒目标题或图片信息。以直接肯定的方式突出事件的真实情况,让观众或读者的“一瞥”也能够有效地了解真相,促进注意力不 集中的观众紧跟辟谣的步伐便很有必要。
(2)强化式的重复传播辟谣信息,达到辟谣效果
辟谣作为一种额外增加在人脑中的信息,应得到强化式的重复传播才能达到 “还公众以真相”的目的。在公共危机事件中,一方面,重复传播辟谣信息具有必要性;另一方面,由于新闻事业是d领导下的社会文化事业和宣传阵地,把受众个人同国家、社会乃至整个世界联系起来。因此,制度的优越性决定了重复性辟谣的可操作性。
(3)借助立体的“辟谣领袖”与“辟谣平台”,叠加和强化辟谣信息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主流媒体通过电视滚动播报、意见领袖的持续澄清以及各自媒体平台的联合式分享与转发进行辟谣,构成了信息碎片化时代立体的“辟谣领袖”,其以重复的辟谣方式使辟谣信息在人脑中叠加和强化,从而降低了谣言进一步传播的内在动因。部分网站平台也应积极履行网站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例如,百度借助其自身的优质搜索引擎,推出专栏,便于公众高效快捷地搜 索到精准信息并及时了解辟谣内容。
2.利用智能算法机制,提高辟谣信息到达率
(1)智能算法逐步推进信息与人的匹配
目前,媒体平台逐步借助智能算法推进信息与 人的匹配。智能算法机制对海量信息的重新评估与有效适配,将推动移动互联时代有效信息的分发,在技术驱 动和现实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助推辟谣信息与“相关人员”的智能匹配。
(2)借助算法机制,将辟谣信息直接投喂至用户
辟谣信息与谣言之间的竞争,还随着谣言传播方式群圈化的特征在社交媒体平台广受关注。其中,微信平台专门设立了微信辟谣中心、“微信辟谣助手”小程序、辟谣小助手等多个辟谣服务产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在碎片化阅读时代用户不愿主动搜索谣言真实情况的问题,借助大数据算法的便利性更 加直接、明确地将辟谣信息“投喂”给用户,从而更快地屏蔽掉用户在碎片化时代的恐慌与猜忌。
(3)算法模拟与预警机制提升治理谣言的精准度
算法通过介入谣言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对谣言进行治理,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算法模拟强调在谣言的初步流通环节,推测信源可能为公众带来的负面情绪,并在谣言的生产与初步流通环节对谣言进行遏制。另一方面,利用算法预警机制对谣言进行识别。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谣言进行预警、干预与治理,将成为治理谣言的有效途径之一。
3. 拓展辟谣渠道,全媒体拓展辟谣信息覆盖面
(1)全媒体具有独特的媒介优势
许多辟谣信息之所以失败或未达到理想效果,是因为辟谣信息未能瞄准公 众。大众传媒和社交媒体助力信息传播、推动人际交流,但同时也是谣言的重要传播者。因此,控制谣言同样离不开大众传媒和社交媒体。全媒体能够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谣言的信息收集、研判和辟谣信息的发布具有独特的媒介优势。
(2)全程、全息、全效的报道方式降低集体压力
全媒体报道在控制谣言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优势表现为:首先,能够实现全程传播,即从辟谣信息的发布到效果的反馈都能够被现代技术所捕捉、记录和储存。其次,能够实现全息化传播,以丰富多样的媒介信息形式向公众传递真实、准确的信息。再次,社会维度的全员参与也能够助推谣言的澄清。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全程、全息、全效地拓展谣言的治理渠道,能够拓展辟谣信息传播广度、增加辟谣信息受众数量、扩大辟谣信息传播群体的有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群体恐慌与集体记忆的压力。
#(二)
网络暴力
来源
辛艳艳,方师师. 网络暴力治理中的平台主体责任困境 [J]. 青年记者
框架
用户+第三方+跨平台
第一,以意见领袖账号、机构账号、营销账号治理为重要抓手,发挥普通用户的监督职能,以此形成示范效应。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不同类型账号发挥的作用和 地位存在明显不同,有学者将其分为“关键人群”和“推 波助澜群”。在当前网络内容生态仍然受制于流量效 应的情况下,重点关注平台内容生产中的头部账号,以 开设专区的方式发挥普通网民的监督职能,对可能恶意 发起或以各种形式助推网络暴力的活跃账号加大处罚力 度,甚至主动与公安部门衔接,对占据强势传播地位的 账号形成震慑。
第二,在持续推进算法识别和技术审核的过程中, 建立第三方协管机制,发挥社会化监管效能。目前国外部分研究表明,积极的用户参与 能够让产生于社交媒体平台的虚假新闻在用户补充、纠 错的机制下达到自净化效果,从这个角度出发,网络 暴力的治理更应该建立第三方协管机制,推动“以人为 本的参与式治理”,让相关用户、专业媒体、行业组织等 第三方力量在网暴治理的不同环节发挥协管职能。
第三,网络暴力治理应形成跨平台联动机制,以统 一行动和同一尺度对网络暴力的关键传播账号进行数字断连。当前网络暴力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多平台跳转的传 播特征。一 旦信息积累到规模流量后,就会迅速突破平台界限在全 网发酵。在此过程中,急需各网络平台根据事态演化路径对涉网暴账号及时处置,避免因平台间的社群文化和情感价值偏好差异造成次生灾害。同时,平台间应建立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事件中的实名信息 及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网各平台进行封禁,并保留相关账号的信息数据,以备司法部门询证。
#(三)
直播乱象
来源
张科. 网络直播的内容生产逻辑及优化策略 [J]. 中国编辑
框架
模式+文化+监管+平台
1.延伸公共事务空间,使之融入日常生活
作为“文化创新”“经济创收”的网络直播 表现出参与公共事务的巨大潜能。如“直播 + 政务”这一模式对于公共空间的拓展与延伸具有现实意义。“直播 + 政务”具有社会服务和知识传播的性质,是“直播 +”在公共政务 领域中的应用实践。“直播 + 带货”“直播 + 扶贫”等类型带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利用网络直播开展助农战“疫”公益行动,能整合社会 资源与力量,公益直播的模式也为电商直播行 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融合多元文化,加强网络直播的文化供给
大众文化的低门槛、感官性、狂欢性、娱乐性等逐渐凝结为一种思维方式,甚至积淀为一种新传统,渗透到日常生活和文化领域,构成现代世俗文化的表征。网络直播就是让大众文化予以表征的媒介方式,建筑沟通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桥梁。网络直播文化不仅是大众文化,同样能 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播和精英文化的日常化,因此,增强网络直播的文化内涵,带动多元文化的融合,能让大众通过网络直播接触到精英文化内涵,弘扬传统文化的精髓。
3.规范监督管理,加强网络直播的制度供给
互联网空间是开放与多元文化的空间,但是所有的参与者都不是在无秩序无规则的情况下展开活动的。网络直播的优化发展离不开管理与监督的进一步规范。要严格遵守地方行业协会联合网络直播平台发布 的《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规范直播主播行为,提供规范培训。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监管网络直播的目的是促进直播的优化, 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4.充分利用短视频,加强“+ 直播”融 媒体平台供给
网络直播发展的一个特点是直播与短视频的结合,将“直播 +”变成“+ 直播”。这种形式可将网络直播嵌入各种应用场景,还能与目前大众沉浸的碎片化阅读、零散式观看相适应,能达到迅 速吸引大众的目的。与短视频结合的“+ 直 播”成为很多短视频平台所关注的方式,如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都开通了成熟的直播服务。
#(四)
饭圈乱象
来源
席志武,李华英. “饭圈文化”对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潜在风险及治理对策 [J].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框架
模式+监管+文化引领+素养教育
1.建立基于多元文化主体协同共建的青少年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机制
网络文化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日常性的系统性工作,不仅需要依靠机构力量的主导力量,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娱乐文化产业、网民 大众 (包括饭圈群体) 的参与性力量,共同建构出一种多元文化主体协同共建的合作机制,全面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与此同时,官方机构的相关治理行动的出台,通常都与网络乱象之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基于这样的现实,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由官方部门主导、基于多元文化主体协同共建的青少年网络 环境专项整治机制,进一步实现对饭圈文化治理的制度化、多元化、纵深化、常态化。
2.强化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对有损主流意识形态的不良信息与行为实施监管和治理
正 如van Dijck所指出的,平台并非是一种中立的和无关价值的构建,而是有着镌刻其构架之内的特定规范和 价值。正因为此,平台在饭圈治理中应充分承担起主体责任,借助大数据、算法等运算机制,对饭圈内出现的错误价值导向和不良信息进行实时管控,对不当的网络互动加强环节监管和限制,对一些不理性的饭圈话题进行限流,对网络暴力、国耻追星和虚无主义等内容进行严厉打击。所有这些,最终都是要依赖平台的数据化机制来实行,压实网络平 台的“把关人”责任,切实担负起助力营造健康饭圈环境的责任,推进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建设。
3.加大互联网文化的建设,推进主流意识形态对青少年的价值引领
要进一步推进主流价值观对青少年的引领作用,需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大互联网空间中面向青少年的精神文明内容建设,把互联网作为未来主流意识形态的主战场,扩大主流文化在互联网平台中的主导性地位;二是主流价值观要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群体的吸引力,需要尊重并理解饭圈的传播话语与传播方式,以青少年“喜 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传播,实现“破壁入圈”,并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到主流价值的建设与传播当中。
4. 全面开展青少年群体的媒介素养教育,建立媒介素养提升计划
当前饭圈文化群体普遍存在一系列“失范”行为,严重破坏了长期以来的思想政治教育成果,侵蚀了主流价值观对青少年的向心力和引导力。宣传部门应联合新闻 机构、互联网专家、教育工作者,全面推进并实施“媒介素养提升计划”,建立媒介素养教育的专项制度,常态化地引导青少年科学上网、健康上网, 成为互联网空间中主流文化的接受者、守护者和建设者。
#(五)
舆情治理
来源
李彪 ,高琳轩 . 大数据背景下舆情治理的智能转向:现状、风险与对策 [J]. 中国编辑
框架
理念+制度+体系
1.优化网络舆情治理理念,深化技术把关人作用
大数据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素加入网络 舆情治理当中,实际象征着一场以更广泛主体 参与、寻求对话共识为特征的网络舆情治理 理念转变正在形成。
就技术主体而言,要继续加大大数据技术 赋能网络舆情治理的力度,并结合物联网、区块链等智能技术优化网络舆情治理的技术模式,更精细化把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就多元行动主体而言,要依据行动主体 在网络舆情治理生态中的生态位,释放主体资 源与优势,统筹参与网络舆情治理。
2.打通多层壁垒,构建开放协同的网络舆情信息共享制度
信息资源是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驱动“能 源”,网络舆情治理应与智能技术所需要的信息开放共享原则接轨,建立开放协同的长效信息共享制度,促进网络舆情治理向治理现代化发展。首先依靠治理者树立信息资源共享增值的新理念。其次,需在法律规范层面给予信息共享制度配套 的顶层设计保障。最后,在前两者基础上,打通信息壁垒,构建覆盖全国,统一接入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利用云技术搭建的共有数据库对信息资源进行统 一调度。
3.依据网络舆情演变逻辑,建立分段精准的网络舆情治理技术系统
在开放协同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大数据技术治理系统应贯穿于网络舆情发展的整个周期,构建精准的技术治理机制流程,使网络舆情治理由传统的 “灭火”式应急回应转变为“防火”式常态化处置。在潜伏阶段,舆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应建立以敏感话题聚类、热点话题分析等功能为基础。在舆情快速发酵与爆发阶段,舆论环境中情绪激进不稳、谣言与不实信息传播的概率极大提升,要构建协调高效的网络舆情应急联动机制。在舆情平息阶段,网络舆情热度逐渐冷却,防止次生舆情发生成为这一阶段的治理重点,需完善网络舆情评价反馈系统。
三、社会现象类
#(一)
数字鸿沟
来源
刘奕,李晓娜. 数字时代老年数字鸿沟何以跨越? [J]. 东南学术
框架
心理+物理+技能+使用
1.心理接入: 普及数字包容理念,消除数字焦虑
科学的理念规范和引领主体的行为。环境挤出效应与个体心理排斥两重因素所形成的 “技术恐惧”,需要从重塑社会、家庭、朋辈等数字包容环境角度,消除老年人的数字焦虑,通过内生潜能提高老年人使用数字化技术的主观能动性,助力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首先,推广积极老龄化的价值理念,消除社会歧视。其次,树立整体性的数字化治理 理念。最后,利用朋辈社交促进数字化理念的推广。
2.物理接入: 构筑社会支持体系,提高技术可及性
在这全民数字化过程中,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健全是物理基础与实体保障,也是网络接 入的前提。因此,从物理层面构筑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外赋动能提高数字技术可及性,是克服老年群体在城市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以及数字 养老潮流下产生的数字鸿沟问题的有力对策。
首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老年社会福利的制度内涵与性质决定了政府的主体责任不容动摇。其次,强调社会各界协同发力。数字化开发、利用需以公益型为主,作为城市治理参与主体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民生保障的绩效与成果。最后,强化家庭保障作用。家庭在社会治理、老年保障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技能接入: 建构老年数字素养教育,提升数字技能
其一,明确教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协同建构教育体系。明确教育服务供给主体,厘清 各主体所承担的角色与责任,是保障教育服务供给效能的基本前提。老年群体数字技能的 培养与提升必然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过程,因此要建立政府、学校、媒体、社区、家庭 等的多元主体架构,各司其职、各竭所长,形成全社会协同的新型教育服务业态。
其二,对接老年群体数字使用需求,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养老服务的供需匹配一直是政 府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老年教育亦是如此。数字素养教育内容的设计与优化,是以教育客体的实际需求与群体特征为前提的。
4.使用接入: 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完善技术适老化
其一,实施数字包容战略。社会发展的反思性推动社会观念的逐渐转变。在全社会树立社会包容理念是为特殊群 体营造包容环境的第一步。从政策角度出发,在老年群体推进 ICT 使用的目标不在于克服 数字鸿沟,而是促进社会包容的进程。
其二,加大技术创新与研发,提高智能产品与服务的适老化。智慧养老的目标之一是实 现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从需求导向出发设计智慧养老产品与服务,体现科技与人本思想的 有机结合。因此,适老化的产品与服务既是智慧养老的要求,也是其重要体现,更是掌握老 年消费市场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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