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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村进:日本应如何准备和应对台海危机?

中村进 东北亚研究通讯 2024-03-23

近年来日本一味追随美国,加大针对中国的应对措施。在军事领域一向希望摆脱“和平宪法”束缚,成为正常国家。在围绕我国台海局势有不断升温的情况下,日本重要智库之一的笹川和平财团在预设假如发生台海危机,日本在法律授权及决策层面应如何应对的问题。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中国的内政不容外部干涉。我们要关注外部动向,以便能更好地应对来自周边对我国国家主权统一、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本文仅作为海外动向介绍,不代表译者及东北亚研究通讯的立场。

 

01

日本处理危机的相关法律


日本自卫队的行动根据不同类型和权限,根据不同行动列举对应的法律授权,采用正列表形式。对关系到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件根据发生的事件划分对应的“事态处理法”。日本在1999年制定了《周边事态法》,2003年制定了“应对武力攻击事态等办法”,规定了应对战后50年来一直搁置的武力攻击的框架。2015年的和平安全法制修改案在“重要影响事态法”中删除了“周边事态法”将应对范围限定在日本周边的限定。同时,在“武力攻击事态等应对法”中追加了“存在危机事态”。经过调整后关系到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件整理为包括“重要影响事态”、“紧急对策事态”、“武力攻击预测事态”、“武力攻击事态”、“存在危机事态”等5种类型和日本主动积极应对威胁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事态的“国际和平共同应对事态”法律框架。


自卫队的行动需遵循相应法律规定,《自卫队法》第84-5条(后方地区支援等)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不得使用武力应对主要分为“重要影响事态”、“紧急应对事态”、“预计武力攻击事态”和“共同国际和平应对事态”,使用武力应对的有“存在危机事态”和“武力攻击事态”,这两种类别都需要获得国会批准。



02

根据不同情况的日本的应对措施


台海危机不能认定为以经济制裁为前提的“船舶检查活动”及“国际和平共同应对事态”,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认定为“重要影响事态”或“存在危机事态”。如果事态波及日本将被认定为“武力攻击事态等”。然而从日本至今根深蒂固的“和平主义”和“对中国的关怀”等政治环境来看,要立即将制度上的事态适用于现实情况并不容易。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探讨日本的应对策略。


1)武装冲突前的阶段

现在日美在东海持续进行着警戒·监视,共享相关信息。如果美国向台湾周边部署兵力,日美双方将加强在东海的警戒和监视,或者根据美军向台湾周边集中兵力的情况,自卫队将以补充的形式加强对现状的警戒和监视。


如果美国将兵力集中到台湾周边海域,对现场部队的补给支援将是不可或缺的。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指望在顾及与中国关系的东盟国家停靠补给,也可以选择停靠台湾,但如果发展时间过长,则需要海上补给支援。如此一来,日本的支援将不可或缺,日本可以从地理上靠近现场的冲绳等地派遣补给部队往返。自卫队为了补给支援美军部队,有必要认定为“重要影响事态”。此外,通过认定“重要影响事态”,除自卫队以外的相关行政机关采取“应对措施”外,还可以要求国家以外的机构进行合作。


2)发展为武装冲突的阶段

当事态发展为武装冲突时,如果事先认定为“重要影响事态”,则该事态将继续进行,如果未认定为“重要影响事态”,则支援在这一阶段认定为冲突当事国的美军(如有其他参与国,则包括其军队)。然而,在这一阶段的“重要影响事态”中,自卫队不仅无法在实际存在战斗行为的现场采取“应对措施”,也无法进行“美军等的防护”。作为“美军等的防护”依据的自卫队法第95条之二规定“不包括在实际进行战斗行为的现场进行的攻击”,这一阶段对美军等的防护本身就是“战斗行为”。另一方面,在中国反舰导弹威胁不断传来的情况下,自卫队的导弹防护将成为重要的支援。因此,在需要防护的情况下,必须立即认定为“存在危机事态”。


3)中国攻击波及日本的阶段

派遣到台湾周边地区的美军兵力,首先以冲绳、横须贺、佐世保等驻日美军基地所在部队为中心。除了作为这些策源地的美军基地,作为重要后方据点的日本港湾等也可能成为中国的攻击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可以在预测武力攻击的阶段认定“武力攻击预测事态”,发布“防卫召集命令”和“防卫出动待机命令”,而且,在发生武力攻击的明显危险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日本可以认定“武力攻击事态”,发布“防卫出动”,在发生武力攻击时,行使个别自卫权。



03

日本应该如何准备


1)影响事件认定的因素

在认定“重要影响事态”、“存在危机事态”时,除美国外,是否有国家愿意支持台湾地方当局是关键。如前所述,美中在太平洋正面的兵力差距上中国占有优势,美军很难单独处理这一情况。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中国霸权主义的警戒提高,英、法、以配合美国的“航行自由作战”的形式向南海派遣了海军部队,德国也表明了派遣的意向。但是假设与中国发生直接武力冲突,像德法没有参加2003年伊拉克战争那样,各国不一定会配合美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对日本和澳大利亚的期望特别大。如果除美国外没有其他国家支持台湾,只有日本支持美国,围绕着赞成与否不可避免地引起日本国内的混乱。首先,无论是“重要影响事态”还是“存在危机事态”,迄今都没有被认定,再加上国内讨论的混乱,预计政府迅速做出判断将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在法律上,“存在危机事态”以“对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发动武力攻击”为必要条件。这样一来,国内可能会出现没有外交关系的台湾地区是不是“密切的”,也不是“国家”本身的议论。


在认定“武力攻击事态”时,如果在中国的攻击发生后向自卫队发出防卫出动命令的话,现场的自卫队只能使用警察权的武器进行反击,有可能会受到巨大的损害。因此,必须在更早的阶段发布防卫出动命令,建立一旦发生攻击,自卫队可以立即动用自卫权(行使武力)进行反击的体制。

 

2)为快速、准确地作出决策而必须推动的问题

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决定结果。在当前应对新冠肺炎的过程中,关于宣布“紧急事态”的时机,出现了各种问题,争论也很复杂。2010年9月,中国渔船与巡视船相撞事件和东日本大地震也曾存在同样的问题。在军事“事态认定”方面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特别是关于本文主题的“事态认定”,在其性质上,决策的迅速性是极其重要的要素。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不仅是决策上的问题,轻症感染者的隔离场所等问题也成为应对疫情时,公众避难场所设定等的共同问题。对于在这些先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通过事后的详细分析总结来解决根本性问题。


通常,决策的成败在于信息。往往在决策时,存在寻求更多信息的倾向。但是必须在平时整理决策不可缺少的信息、参考信息的类型。如果缺乏这一点,就会因为信息泛滥造成混乱而导致决策需要时间。此外,还需要准备根据该信息进行决策的处理程序。通过从官邸到现场共享这些准备工作,现场可以掌握报告的优先顺序,从而迅速做出决策。


最重要的是,即使已经准备好了决策程序和手册,得到了信息,如果对其处理不熟练,也不能当场处理。因此不仅要进行通常经常进行的现场级别的图上演习,还要进行从处理事态的现场到作出最终决定的首相官邸级别的涉及所有阶段的演习,从平时开始就确立决策机制。这是很有必要的。


注释省略,2021/5/28

 


作者:中村进,日本笹川和平财团客座研究员。研究领域国家安全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安全保障政策和战略。横滨国立大学国际社会科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学分修了退学(学术博士学位)1974年加入海上自卫队,在航空部队工作,1992年在海上自卫队干部学校工作。曾任研究室长、海上幕僚监部法务室长等职,2008年3月辞职,再次担任干部学校研究开发主任。2017年3月因连任任期结束而辞职(助理海将)。在职期间,兼任埼玉大学教养学部、庆应义塾大学综合政策学部的兼职讲师。2017年10月起任现职,兼任庆应义塾大学全球研究研究所客座高级所员。著作有《美国太平洋军队的研究》(合著、2018年、千仓书房),“国内应对紧急情况相关条约中的个人保护法制及其问题点”(《ジュリスト》No.1229、合著)等。

文章及图片来源:https://www.spf.org/iina/articles/nakamura_05.html

编译:安成浩,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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