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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开发商不交房,房贷一直在还,能解除合同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广东星琛律师事务所 Author 星琛律师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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