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新领域!北京市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导读
8月30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培育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促进社会企业在参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创新应急管理模式、优化基层应急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意见》坚持党委政府引导、坚持社会目标导向、坚持管理机制创新三项原则,明确了总体目标以及2022年至2024年的年度目标。
2022年 制定促进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本领域社会企业认定试点工作;
2023年 培育发展一批在应急管理领域社会效益好、示范引领性强、社会认可度高的社会企业,引导创建一批优质社会服务项目;
2024年 选树一批在应急管理领域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形成社会企业科学有效参与应急管理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大力营造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意见》从顶层设计、服务引导、示范激励、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制定了13项主要任务,“四位一体”全面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以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培育和评估细则为核心的文件体系,健全由应急管理、社会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培育发展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协同机制。重点扶持从事城市区域性安全评价、应急与安全技术培训、应急与安全科普宣教、应急与安全技术咨询、应急志愿服务、应急演练与救援等业务的社会企业发展。
加强服务引导,各区、街道(乡镇)统筹利用现有的社会组织服务 (孵化)基地或企业孵化器,为被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或符合发展方向、尚未被认定的初创企业提供培育孵化服务。社会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专家库和师资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服务和交流活动。
加强示范激励,每年对已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示范企业名单,在全市应急管理领域进行宣传和推广。鼓励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单列信贷额度等措施,加大对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基金会采用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力度,增强社会企业参与应急管理领域工作的资源供给。
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社会企业及时发布社会价值贡献年度报告,主动公开社会企业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公益项目和公共服务信息、业绩信息、利润分配信息等。对在各类监管中出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社会企业,由认定部门取消其社会企业资格。被取消社会企业资格或自愿退出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将及时从认定名录中除名并予以公布,不再享受社会企业相关政策支持,且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意见》详情见文章结尾“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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