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买到劣质商品却反遭“锁喉”?调解员教你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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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更加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争议,彰显了历久弥新的魅力。5月24日起,深圳市司法局开辟“调解故事”专栏,聚焦一线调解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展示深圳调解高质量发展的最新实践与成果。
商品质量
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关注的问题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不少商场、店铺都贴上了
“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的标签
有的商铺甚至设置了举报电话
但仍存在部分商家抱着侥幸心理
偷工减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导致老百姓花了钱
却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近日,卓某从深圳市坪山区某商铺购买了一批猪肉。拿到商品时,卓某发现有一部分猪肉是坏的,存在发霉、发臭的情况,因此与商铺江某发生争吵,面对卓某的辱骂,江某情绪激动之下,动手掐了卓某的脖子。随后卓某报警,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给坪山区龙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面对调解员的询问,卓某称他已经不是第一次从江某处购买猪肉,此前也曾出现过坏猪肉的情况,但考虑到只是小部分,便没有与江某计较。此次购买的猪肉批量较大,出现坏猪肉的情况也比较离谱,所以才会与江某争论。而江某也承认该情况确实存在,但表示货是从其他地方进的,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并不是故意要把坏猪肉卖给卓某。当时发现这个问题后,江某表示,自己也表达了可以给卓某退货或者换货,但卓某一直不依不饶,还对自己进行辱骂,因此才会掐卓某的脖子。
了解事情经过后
调解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规定
告知卓某,如果购买到劣质商品
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要求退换
已经造成损失的
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对其言语不当的行为进行劝告
随后,调解员告知江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出售劣质猪肉已涉嫌违法犯罪,动手掐卓某脖子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表示鉴于其不是有意为之,且涉及金额较小,如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
同时,调解员嘱咐江某以后在进货、出售时对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决不能再出现类似情况,否则便是“害人害己”。经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明利弊,双方均认识到错误并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员提醒
日常生活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我们不能自认倒霉
助长不良商家的歪风邪气
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也无需与其争吵
而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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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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