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丨豪掷200万元购买原始股,公司老板肠子悔青:没钱发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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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更加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争议,彰显了历久弥新的魅力。5月24日起,深圳市司法局开辟“调解故事”专栏,聚焦一线调解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展示深圳调解高质量发展的最新实践与成果。
近期,某公司的李老板肠子都悔青了——原以为筹集到的200万元买进某工程公司的原始股,待该公司上市后就能大赚一笔,不料工程公司上市失败。双方原约定的若上市失败便全额退还的投资款,亦是久久没按约定履行。
“这里面除了公司的款项,还有员工个人众筹来的钱。”李老板长叹,因为挪用自己公司的资金进行投资,目前已连续拖欠员工三个月的工资,公司运营也因此陷入困境。
“捡不到西瓜,反丢了芝麻”的李老板,多次找到工程公司协商,却是屡屡碰壁。
无奈之下
李老板向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康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提出调解申请
调委会指派调解员凌正琦跟进调解
公司豪砸200万元
众筹购买原始股
李老板的公司为何会与工程公司扯上关系?原来,李老板公司的陈经理与其客户老王是老乡,平日关系较好。
老王私下告知陈经理,自己认识工程公司的老板,并得知工程公司准备于2022年10月上市,上市前的公司原始股份可以通过熟人进行优先购买。
“如果上市不成功,工程公司还会回购卖出的原始股,并且退还购买原始股的全部资金。现在是7月份,10月份就可以有结果,投资周期短,投资风险小。”
老王的诱人介绍,直接打动了陈经理。随后,陈经理向李老板及其公司的核心管理层汇报了有关情况。
公司管理层商定过后,决定安排投资。一部分投资款从公司公账支出,另一部分投资款通过员工个人众筹,即预支个人工资的形式共同参与投资。
2022年8月,李老板在公司共筹集200万元,通过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老板以代持的方式,向工程公司购买原始股。
“竹篮打水一场空”
上市失败讨债难
出人意料的是
到了10月份
工程公司并未上市成功
李老板找到工程公司的负责人
要求退还200万元的投资款项
却遭到了拒绝
“这笔钱是老王投的,我们没法退你钱。”工程公司对此的回应,一下子让李老板坐不住了——自家公司筹集的投资款,怎么没法收回来,还变成了老王的钱?
待老王出面沟通后,工程公司才认可了李老板的投资,但提出因资金周转的问题,不能一次性归还200万元。随后,工程公司陆续退还了60万元的款项,但仍有140万元未能退还。
“这140万元他们必须赶紧退回来!”李老板强调,如果拿不到钱,就发不出员工的工资,后续若因此造成影响公司运营的损失,也要工程公司赔偿。同时希望工程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笔款项支付利息。
“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些时间。”面对李老板的要求,工程公司希望多分几期进行退款,并表示第一期退款也会争取多支付些,以优先解决李老板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的问题。但表示因该款项在投资前并未提及利息,因此并不会考虑支付相关的利息。
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
及双方诉求后
调解员总结出双方焦点问题
并逐一调解解决
在退款主体方面:
针对工程公司准备上市,不希望惹上纠纷的需求,调解员兼顾双方的利益,协调确定由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老板作为调解主体,通过吴老板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退款。
在退款方式方面:
调解员平衡双方利益,最终成功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工程公司分六期退还款项,前面两期共退还50万元,优先解决春节前员工工资发放问题,中间两期每期退还20万元,最后两期每期退还25万元,最终于2023年上半年退还完毕。
调解员同时向李老板告知了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调解员提醒李老板,“因为本案涉及的资金是投资款,并非借款,而且双方并未约定利息,因此该利息主张即使通过司法程序也难以得到支持。”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李老板最终也同意放弃讨要利息的主张。
最终
两家公司签署调解协议
矛盾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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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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