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同居期遭受暴力,分手后仍被纠缠怎么办?勇敢说“不”!
我们已经分手了,请你不要再来打扰我的生活!
近日凌晨
深圳市坪山区某小区一栋居民楼下
传来了一阵争吵声
原来是刚下班回来的杜女士
与早早在其住所楼下等候的周某
发生了争吵
争吵中
两人言词愈发激烈
周某一怒之下
将杜女士扯倒在地并拳脚相加
致使杜女士身体多处受伤
同时叫嚣着“今晚你别想回家!”
随后杜女士报警
坑梓街道派出所将该纠纷
委托给坑梓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这不是他第一次打我。之前社区居委会、妇联都过来和我谈过,建议我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到调解室的杜女士向调解员诉说道。原来,两人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之前两人同居期间,周某就经常因言语不合对杜女士施暴,杜女士也曾因此报过警,但每次都选择原谅对方。杜女士表示,如今两人已经分手,周某还对自己纠缠不清,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希望对方别再纠缠。
于是
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
重点做周某的思想工作
调解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
对周某进行了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
建议双方好聚好散
经过劝解
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表示愿意赔偿杜女士损失并不再纠缠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结束后
杜女士也向调解员
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和疑问:
同居期间
周某一直对自己有暴力行为,算家暴吗?
若以后周某仍然纠缠不清
自己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调解员向杜女士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法律约束。所以在同居期间周某对杜女士的暴力行为是可以算家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婚姻关系之外,明确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因此,情侣一方在分手后遭遇上述侵害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面对家庭暴力
我们可以第一时间
拨打“110”报警电话
或者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
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并进行调查取证
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爱是尊重和接纳
并非索取和控制
面对暴力行为
要及时察觉,勇敢说“不”
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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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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