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律音 | 陈君尧:用好特区立法权,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
陈君尧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君尧建议全面推行律师调查取证查询承诺制,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设立地方性法规,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为律师调查令有效实施提供必要法律依据,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
地方性法规欠缺,深圳律师执业权益受限
近年来,深圳律师行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律师队伍在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2023年8月,深圳市司法局印发《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指引。截至2023年11月,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超1200多家,执业律师超过22000名。
但是,随着律师法律服务内容的扩展和深入,深圳律师的执业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受限。例如,虽然深圳司法行政部门等职能部门已有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律师执业权益加以保障,但深圳当前仍然缺乏对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法规,现行《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在2019年修订后,呈现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少、律师管理义务多的体例特点,已不能适应司法实践实际和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陈君尧建议
尽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订出台
或学习珠海相关经验
另行出台律师执业保障条例
强化律师执业权益保障
完善立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陈君尧介绍,当前深圳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取证的规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但上述文件并非法律,甚至不属于《立法法》中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范畴,导致律师调查令制度与《商业银行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的保密义务条款相冲突,律师调查令的法理依据不足。
“因此,我建议深圳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律师调查令制度予以规定,为律师调查令在深圳有效实施提供必要法理依据。” 陈君尧说。
此外,现行《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对律师权益的赋权性规定仅有三条,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陈君尧指出:“虽然职能部门出台的实施办法一定程度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但存在实施效果不稳定的问题,律师执业权益再一次受限,这反映出了职能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刚性略显不足,实施效果不够稳定。”
陈君尧建议
提升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层级
将其吸纳进地方性法规之中
强化制度权威,增强制度实施的稳定性
切实保障律师应有的执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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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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