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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 | 父母拒绝被“啃老”,男子竟......

深圳司法 2024-07-08





“妈!我要去浙江工作,转我5000元生活费!”



“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


近日,小王(男,23岁)以外出工作为由向母亲赵女士索要生活费,遭到赵女士严词拒绝,小王便将母亲的办公电脑怒砸在地。赵女士一气之下打了小王,然后报警。派出所接案后,将该纠纷委托给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01 倾诉心声,表达不满 





“我不管,我变成今天这样子,都是你们的错!你今天必须给我钱!”


调解中得知,赵女士与丈夫两人平时忙于工作,鲜有时间陪伴和教育孩子,自觉对儿子有亏欠,在物质方面,小王要什么就给什么。当赵女士意识到一味满足儿子的要求会变成无底洞时而拒绝其请求,小王无法接受,双方积攒多年的情绪瞬间爆发。


调解室的气氛剑拔弩张

调解员决定先采取“背靠背”冷处理法

分别与母子进行沟通

👈👉


   
小王的观点:


小王认为索要生活费仅为满足外出工作期间的日常开支,并无不妥,况且其自幼缺少父母的关爱,母亲理应补偿,这笔生活费母亲必须给,否则追究其母亲动手打人的法律责任。


   
母亲的观点:


赵女士则表示“殚竭心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夫妻俩忙于工作只为让小王拥有更好的物质生活,不料他非但不体谅,还养成了伸手要钱的坏习惯,脾气暴躁、谎话连篇。前段时间我刚给过小王两万余元的创业资金及生活费,一直给他钱就是继续纵容,所以坚决不同意给钱。



02 明法析理,褒扬激励 


面对双方分歧,调解员释法说理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应尽抚养义务。在小王未成年时,父母对他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而小王现已成年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其已无抚养义务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小王损坏母亲财产赵女士打小王属于违法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



调解员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赵女士尝试理解孩子的委屈和依赖,让小王尝试理解母亲的辛劳和失望。同时,调解员肯定小王外出工作意图独立的决心,鼓励其自立自强,逐步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劝导赵女士接纳小王的缺点,肯定小王为独立做出的尝试,为他加油打气,提供适当的支持。经过反复沟通,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03  达成共识,作出承诺 


经过调解,小王表示今后会自食其力,找一份正式的工作。而赵女士与丈夫通话协商后,表示愿以出借的方式借款给小王2500元作为外出工作的生活费,小王还写下了承诺书,母子言和。




“啃老”行为的发生,既不是父母子女任何一方之所愿,也不是任何一方的问题,而是双方的关系出了问题。当亲子关系出了问题,切不可让问题升级,而应该尝试理解对方,寻找合适的方式理顺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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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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