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得!!直播间的苦情戏,专挑老年人下手!已有多人中招 →
编造剧本、演苦情戏
吸引老年人关注
再顺势“卖惨”兜售产品
……
近期,这样的现象频发
不少网友发文称家里老人已“中招”
向平台反映时
收到的回复却是“老年人自己下单买的,
产品无质量问题不退货”
主播演苦情戏直播带货
不少老年人已中招
01
广东深圳的王女士向某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她的母亲退休后常刷短视频,这些视频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某人遭遇生活困难,主播为博取同情心,前来帮忙,顺便兜售产品。
一开始,王女士只觉得老人喜欢看这类视频,但她逐渐发现,老人下单买的产品越来越多,高达两三万元,才意识到不对劲。“我知道是演的,但老人觉得是真的。而且直播间里很多东西价格虚高,在我看来就值几块、几十块钱的东西,老人可能花上千块钱去买。”
王女士向短视频平台投诉,却被告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而且老人自主下单,无法退款。投诉几次后,王女士只好“认倒霉”。与王女士母亲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很多人。
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真的只能认栽吗?
2023年7月10日
中央网信办发布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其中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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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通过“卖惨”诱导消费
法院:构成欺诈
02
日前,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直播“卖惨”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短视频主播被判公开道歉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事情是这样的↓↓↓
此前,短视频主播焦某在账号上进行直播,称女孩“玲玲”和其生母被继母“大美”限制人身自由。焦某多次带人前去解救,并全程直播。
解救后,焦某又声称“玲玲”身患重病,于是找到“玲玲”的继母“大美”周旋,“大美”称自己的钱都压在了货上,同意委托焦某卖玉石,所得货款用来支付医药费。焦某在直播间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
消费者万女士在刷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
此后,万女士无意间从他人转发的视频中发现,焦某和“玲玲”“大美”等人竟一起吃饭举行所谓“庆功宴”。她感觉上当受骗,将焦某及视频平台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编这种剧本骗老年人,我肯定要维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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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演绎的故事,为直播卖玉做感情铺垫,是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最终,法院判决:
▲ 焦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 焦某在收到万女士退还的货品后,要退还原告货款564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949.7元。
一审判决后,焦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售卖的玉石饰品没有质量问题,价格合理,因此并不存在欺诈。
二审法院驳回他的诉求,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陈礼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销售者、经营者欺诈的认定,重在他是否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即使销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不能反推其主观上不存在欺诈。”
虚构剧情须进行标注
但其实很多主播的视频中并没有相关提示
一位短视频平台的工作人员透露
真伪标注全靠主播“自觉”
平台方面无法在直播时对真伪进行判断
只能靠投诉举报、事后监管
虚构剧情借机卖货
平台该如何规范管理?
03
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对账号进行过资格审核。在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平台随即关闭了案涉账号的商品橱窗功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平台也按要求提供了案涉直播间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该短视频平台不应承担共同责任。
考虑到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等问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涉事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构建主播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 督促平台内的板块运营方,加强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查;
▲ 对于主播日常的直播行为,通过人工或科技方式进行适当巡查;
▲ 演绎性质的剧情,须在合理位置进行提示;
▲ 畅通消费者监督反馈的渠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
为进一步持续依法打击整治
养老诈骗行为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
我局已从9月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
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
↓↓↓
重点针对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违规经营等问题隐患,加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主体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 | 人民网、成都市场监管
采编 | W
校对 | 婷
责编 |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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