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底捞多次吃出玻璃渣?!四人索赔反被刑拘 →
生活中闹心的事,莫过于
还没喝的咖啡,洒了
还没吃的汉堡,掉了
更闹心的是
吃到一半的食物
出现了异物
据媒体报道
今年3月
三名男子到北京一家连锁火锅店就餐时
其中一名男子称
从麻酱碗里吃出了碎玻璃渣
当即要求商家赔偿
碎玻璃渣?
是的,你没看错
像碎玻璃渣这样的尖锐物品
出现在食物里面
想想都觉得可怕
如果误吞了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看到这里
相信大家一定想说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涉事商家必须整治
消费者权益必须维护
先别急
这件事有反转↓
据北京广电《法治进行时》节目报道,3月11日,三名男子到北京平谷区的一家连锁火锅店就餐时,其中一名男子对着餐盘吐了起来,该男子从嘴里吐出一块碎玻璃渣,称是从麻酱调料里吃出来的。三名男子当晚点餐消费378元钱,火锅店除了进行免单外,另外还赔付了他们2500元。
5月8日,涉事企业海底捞对上述事件回应称,今年3月,一涉事男子在北京平谷海底捞门店用餐时,声称在麻酱碗里吃出玻璃碎渣。海底捞给予赔偿后,立即报警处理。
经过查看监控回放
事实真相大白
据店内监控录像显示↓
当时
其中一男子在去调料台拿碗时
顺手将玻璃渣放在碗里
之后还将玻璃渣放到麻酱桶里
制造麻酱桶中有碎玻璃的假象
警方经侦查后锁定四名嫌疑男子,他们在五个月时间内,连续在北京、承德等地的五家海底捞门店,多次碰瓷、恶意索赔,所涉诈骗金额一万余元。目前,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还挺“专一”
近年来
餐饮业领域敲诈勒索案件
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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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还曾通报过一起案件,李某在饭店就餐,将提前准备的蟑螂含在嘴里。接连敲诈了十几家饭馆,总金额达7000余元。最终,因犯敲诈勒索罪,李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顾客在食物中吃到异物
可据此向商家要求赔偿
这本是为了帮助消费者
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却没想到
这项规定会被
居心不良的人所利用
这不仅破坏了评价系统的可信度
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也为地方营商环境抹了黑
督督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维权≠恶意索赔!
《食品安全法》、《消费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的武器,而不是不法分子以敲诈营利为目的将法规视作开展敲诈勒索的作恶工具,如果以此实施敲诈勒索,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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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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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身正不怕影子斜
督督熊提醒广大经营者
要严格保证食品安全
同时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在店内安装监控设备
及时保存影像
可以有效防止某些无良之人
偷梁换柱、栽赃陷害
遭遇投诉要正常应诉
遇到碰瓷的、敲竹杠的人
应及时留存证据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不是本着“花钱了事”的态度
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
来源丨极目新闻、法治日报
采编丨代
校对丨婷
责编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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