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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咨询案例1:环评有有效期吗? ——停工十年后仍继续建设的项目需要重新环评吗?

马立强 马哥说 2021-04-16

马哥说经典案例系列文章系马哥工作期间遇到的真实案例,基于对客户保密的需要,特将部分敏感信息隐藏,文中的时间地点人物均有杜撰,唯事件本身真实。


马哥说:非经典,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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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与客户需求


      某世界知名医药研发与生产公司计划开展扩建项目环评,背景如下:


●  2006年该企业获得环评批复,环评内容包括10类产品和10条生产线,其中建成3条并于2012年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


●   2017年企业计划建设其中2条已审批的生产线,但是环评批复已过10年。


      企业曾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的某一科室(非环评科)咨询,被告知需要重新环评,理由如下:


  • 环评审批已有10年,近10年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政策法规;

  • 当地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环境敏感目标和地方规划以及政策要求均发生了变化;

  • 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总量要求等也有变化;

  • 不重新开展环评,无法评估拟建项目当前的环境可行性;

  • 不重新环评,无法确定最新的验收标准。


      于是企业启动了采购程序,拟对计划建设的3条生产线开展环评。


各位看官:

请问这种情况需要重新环评吗?


二、需求分析与解决路径


      跟马哥合作过的客户都知道,在得知客户需求后我们从不着急报价收钱,而是永远遵循“价值导向”,思考:这个工作有必要开展吗,有什么便捷的途径解决问题吗?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评法第二十四条


       此处有几个关键词非常值得推敲:“建设项目”,“决定”开工建设和“开工建设”,以及“重新审核”


       对于“建设项目”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官方定义,原则上我们把经发改委或是经信委等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视为建设项目(具体的论述请见马哥说《环评何去何从?——环评的困境及其改革之路初探》)。而一个建设项目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管怀的是双胞胎还是三胞胎,都同属于同一胎。所以本项目的10条线属于同一个建设项目,而不是10个建设项目。


       对于“决定开工建设”也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原则上以拿到施工许可证为“决定”开工建设。对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恐怕只能“自证合法”啦。但是决定开工建设与开工建设是有所不同的。


       对于“开工建设”去年有了官方解释,按照《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此外,“重新审核”,并非重新审批。审核与审批的意思显然不同,在此不展开论述。


       基于以上分析,尽管环评审批已有10年,但是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了部分内容,属于“5年内决定开工建设”的情形,该环评及其批复在建设项目生命周期中将终生有效。尽管企业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与政策法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已批项目视为“现有”而非“新建”,项目的“准生证”依然有效。如西气东输、三峡工程等重大工程,其建设期均超过了5年,也不需要重新环评。


三、解决方案

       由于客户是老外,即便马哥解释了不需要做重新环评,但还是疑惑不放心,毕竟一旦不慎涉及违法,问题就大了。客户希望能够获得有书面意见,并有正式的官方答复。


       通常这类简单咨询马哥是不收钱的,但是客户要书面文件,而且有官方答复,那就得收费啦。于是马哥提出了方案,通过咨询服务的形式为客户筹划访谈,并形成会议纪要提交客户(官方肯定不会有书面回复的),总工作量虽然只有2天,但是包含了智力因素,故而报价3.0万元。


     客户收到方案后主动提议增加到5.0万,前提是得到满意的“不要环评”的答复。毕竟医药类环评一做就得四五十万的投入,而且要等大半年才能动工,验收再来一次,总共投入不少于百万。客户提议,如果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咨询服务费追加到5.0万,如果回复不满意,环评还要做的话,只给1.0万辛苦费。


      对赌,哥喜欢!

 Deal,就这么干啦——知识创造财富啊!


四、项目成果


       最终我们向客户提交了《拟建延期建设项目内容是否重新环评的咨询报告》(目录如下图所示),报告含如下两个文件:


●    向主管部门提交的:《关于拟建延期建设项目内容是否重新环评的请示》;


●    与主管部门访谈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结论拟建内容符合原环评已审批内容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开工建设,不必另行环评。拟建内容需要满足当前新的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建设完成后按要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延伸思考


      如下问题值得深思,而且与本案例的内在逻辑息息相关:


  1.  该项目验收时执行什么标准,是原环评的标准还是新标准,为什么?

  2. 一个项目在环保上,哪个节点视为法定的“现有项目”,而不再视为“新建项目”,环评批复的一刻还是验收的一刻?

  3. 已审批但未建成的项目,其排污权算是生效了吗?

  4. 当前环评与建设项目不在挂钩啦,如果两者彻底剥离了,本案例应用的“建设项目”这一逻辑还适用吗?


延伸阅读:马哥说《环评何去何从?——环评的困境及其改革之路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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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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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评专家库成员

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

华东理工大学校外导师

中南大学校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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