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山发布人才新政!最高购房补600万、租房补6000元/月!
在引进人才这方面,翠亨新区不会让人失望。
就在刚刚,翠亨新区发布了《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文约36000字,房叔梳理了文中重点的几项人才细则。
1、引进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对新区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毕业可享受新区1.5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博士研究生可享受6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
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人才需毕业两年内入职新区有关企业单位,毕业时间以学位证、毕业证记载时间为准;硕士研究生需年满35周岁以下(截至入职新区之日),博士研究生需年满45周岁以下(截至入职新区之日);
(二)需在新区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满12个月。
申请材料:
(一)《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补贴申请表(毕业生补贴)》(附件13)(原件,加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四)12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与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六)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七)申报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填写银行卡卡号并签字)。
第五十二条 引进高学历人才补贴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如下: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12月1日至12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购房补助
对新区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内购买不动产的,给予购房补助。如申请人已享受新区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保障,其实际所得购房补助需扣减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后再按比例发放。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6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10%。
购房补助标准:
持A证高层次人才可获同一层次全额购房补助,持B证高层次人才可获同一层次80%购房补助,市区合计补助不超过60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中山翠亨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明细表
人才 层次 | 人才 类型 | 新区补助金额 (万元) | 市区合计最高补助金额 (万元) | 人才 类型 | 新区补助金额 (万元) | 市区合计最高补助金额 (万元) | ||
市属 单位 | 非市属 单位 | 市属 单位 | 非市属 单位 | |||||
第一类 | A证 | 380 | 480 | 600 | B证 | 380 | 480 | 600 |
第二类 | A证 | 245 | 270 | 300 | B证 | 245 | 270 | 300 |
第三类 | A证 | 106 | 126 | 150 | B证 | 106 | 126 | 150 |
第四类 | A证 | 67 | 82 | 100 | B证 | 47 | 62 | 80 |
第五类 | A证 | 58 | 68 | 80 | B证 | 42 | 52 | 64 |
第六类 | A证 | 39 | 44 | 50 | B证 | 29 | 34 | 40 |
3、住房补贴
对未享受市区两级购房补助、在中山市范围内无房产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第一类人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第二类至第六类人才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如申请人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其实际所得住房补贴需扣减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后再按比例发放。
住房补贴标准:
按人才实际租金费用给予住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中山翠亨新区人才住房补贴明细表
人才层次 | 人才类型 | 补贴金额 | 人才类型 | 补贴金额 |
第一类 | A证 | 6000元/月 | B证 | 6000元/月 |
第二类 | A证 | 4000元/月 | B证 | 4000元/月 |
第三类 | A证 | 3500元/月 | B证 | 3500元/月 |
第四类 | A证 | 3000元/月 | B证 | 1500元/月 |
第五类 | A证 | 2500元/月 | B证 | 1250元/月 |
第六类 | A证 | 2000元/月 | B证 | 1000元/月 |
第七类 | 500元/月 |
4、实习岗位补贴
对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入职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实习的,给予实习岗位补贴。
实习岗位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8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
实习岗位补贴申请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需为世界知名高校。世界知名高校是指《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的高校,及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在申报时排名前200高校;
(二)应届毕业生实习结束后需留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一)《中山翠亨新区实习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1)(原件,加盖公章);
(二)《中山翠亨新区实习人员信息表》(附件22)(需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实习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
(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实习协议书(加盖公章);
(六)实习期间考勤记录表(加盖公章);
(七)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八)实习人员毕业后在新区企事业单位连续12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可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九)与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十)实习人员银行卡复印件(需手写银行卡卡号并签字)。
第八十五条 实习岗位补贴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如下: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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