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标准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也好意思发布出来?

人民日报林治波社长发出灵魂拷问:你们是没有常识,还是没有良知?

伊朗著名美女明星、奥斯卡影后被捕!

母子乱伦:和儿子做了,我该怎么办?

阳了后,14亿人民才发现集体被忽悠了!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住建部等5部门:缓缴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

中华建设杂志社 中华建设杂志社 2022-11-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通知》规定,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通知》表示,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显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主管部门应当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END


监制|周东领  运营|刘保彬 王静静  编辑|赵丹阳联系方式|01088585617邮箱|zgfs315@163.com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往期精彩回顾

  中建协:关于请协助做好2023年度《中华建设》订阅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活动预告 | 首届全国数字化机房安装技能竞赛总决赛即将开幕  


全面展示建设领域
新趋势新成就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