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机会:传统旅游村落相对贫困治理新思路
摘 要:以传统村落为基本单元的旅游扶贫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凸显出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相对贫困问题,这对新时期巩固拓展扶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基于此,从发展机会视角剖析了相对贫困的形成根源,并从原初状态、资本积累、工商资本、二次分配等方面探讨发展机会缺失的原因,进而从改善不利客观处境、适度干预工商资本、内部提供发展机会、完善二次分配方案等方面提出扩展机会的可行措施,以期在有效解决传统旅游村落相对贫困的同时,加快共同富裕的步伐。
关键词:传统旅游村落;相对贫困;扩展机会;分配正义
作者:李军 凯里学院,吴海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我国在消除绝对贫困方面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反贫困事业与贫困人口的终结,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相对贫困治理阶段。为解决脱贫攻坚时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并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其“巩固”与“拓展”意味着扶贫重心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这同时也说明,以缩小收入差距为核心的相对贫困治理,是老少边穷地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切入点。在精准扶贫时期,以传统村落为基本单元的“旅游扶贫”是西南山区在反贫困实践中创造出的重要扶贫开发模式[1],其在推动经济发展、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可行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因空间区位、资源禀赋、分配政策等因素导致发展差距日益扩大,形成了相对富裕与相对贫困两大群体,是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集中体现。基于此,笔者以传统旅游村落的典型代表贵州西江苗寨为个案,从发展机会视角探讨相对贫困的有效治理问题,一方面弥补学界现有传统旅游村落相对贫困个案分析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利于缩小不同群体发展差距与加快实现共同富裕步伐,同时为其他区域巩固旅游扶贫成果与有效推进相对贫困治理提供可资参考的西江经验。
一、传统旅游村落相对贫困形成的根源
在旅游发展初期,务农、务工、就业及奖励性收入在家庭收入结构中所占比例较高,只有少部分村民获得土地流转、房屋出租、自主性经营等较好发展机会。即使不同家庭存在一定收入差距,但仍在可接受的预期范围之内。在旅游发展的成长期及成熟期,以游客流为纽带促进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资源的流动,而那些具有某些优势条件的个体获得了较多的自主经营、房屋出租等机会,因而获得了较多的经济收入。在这一阶段,不同空间区位、地段收入差距较大,村落社会内部分化明显,形成了相对富裕群体与相对贫困群体。从西江苗寨旅游经济空间分布看,受地理位置、客源等因素影响,南贵、平寨、东引、羊排四大片区的房屋出租率、收益等情况均有所不同。其中,南贵和平寨出租率最高,分别是61%和58%;羊排次之,东引最少,分别为18%和14%。仅以资产性收入租金为例,南贵和平寨片区高收入群体租金收入高达50余万元,大部分在10-30万元之内,而东引、羊排租金收入基本上在2-8万元,相当一部分家庭甚至没有出租机会[2]153-156。
那么,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是什么?答案在于发展机会缺失。所谓发展机会缺失是指在传统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部分群体因可控或不可控、责任或非责任因素未能平等分享旅游开发带来的各种发展机会,从而导致家庭总收入偏低及其他机会的缺失。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根源在于收入分配指导改革尚不到位,没有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形成一种公平的发展机会,导致了严重的机会不平等[3]。作为传统村落共同体的每一个体,获得发展机会比获得物质性奖励更为重要,因为景区发放的奖励性收入是短期的,数额较小且具有不稳定性(如2020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村民分享的旅游红利大幅度下降),是一种基于成员资格的福利分配;而发展机会带来的收入是长期的,数量较大且具有相对稳定性,是一种基于资源禀赋的红利分享。这意味着机会不平等必然导致收入不平等,只有平等获得了各种发展机会,才会有稳定而持续的收入预期,也才会在后续的旅游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自由与选择权利,才能更深层次分享旅游发展带来的各种物质及非物质福利。由此观之,机会不平等比收入不平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大、更久远。一方面,机会不平等会损害人们的积极性,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甚至阻碍经济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居民获取收入的机会不公平更容易激化各种社会矛盾[4]136,因而消除机会不平等相较于消除收入分配不平等具有价值优先性[5]。
调查发现,那些获得较多收入的群体基本上获得了较多的发展机会。例如西江平寨村民S1家住白水河与观景台通道交汇处,其充分利用家庭所处的地理区位优势投入98.2万元经营民俗客栈,年收入超30万元。另一部分群体则缺乏这一高收入发展机会,在家庭收入中资产性、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小甚至为零,只能依靠非正规就业、务农及奖励性收入维持生计。如东引村民侯TY,家庭年收入11103元,奖励性收入所占比例为78%,农业性收入占比22%[2]168-169。由此可知,就业性、奖励性收入在缺乏深层次发展机会的家庭,总收入中占重要地位;而对于获得资产性、经营性收入等较好发展机会的家庭来说,就业性、奖励性收入只是家庭总收入的补充。这说明,那些抓住真实发展机会的家庭能够在短期内实现经济资本的积累,随后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及更大的发展空间,进而产生发展机会的向上循环累积效应。而那些发展机会缺失的群体,不仅家庭总收入较低,而且在后续发展中失去更多的机会,产生因发展机会缺失的向下循环累积效应。如羊排左侧山顶H村民年收入不到3万元,因家庭总收入较低既无法扩大经济资本投资,也无力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可行能力。有学者指出,那些处于机会劣势的个体想要通过后期的努力改变机会不平等的现状是相当困难的[4]137。若这部分群体长期被排斥在旅游利益分享之外,就会产生消极连锁效应:因收入较低导致其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较低,进而缺乏旅游发展的话语权,继而产生心理自负与自卑,甚至自我隔离与孤立,致使其缺乏谋求长远发展的信心和勇气,最终影响传统村落旅游的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
综上,发展机会不平等造成收入、财富、地位及权利分享等方面的不平等。那些获得了较好发展机会的群体,可以获得较多的经济收入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同时在后续发展中利用先天的起点优势不断巩固自身的地位,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资源分配份额[6]184;而那些缺失了发展机会的群体,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及社会地位,是传统村落中典型的相对贫困群体。因此,要实现旅游利益共享的共同富裕目标,除了平等分享奖励性经济收益外,更重要的是平等地分享因旅游开发带来的各种发展机会。因为在机会中,有些是基本的、具有前提(条件)意义的机会,这些机会背后所承载的也就是基本的权利和能力[7]。只有当人们面对机会具备把握和实现机会的能力时,他们所面对的才是真实机会,这种真实的机会是各种机会要素的集合,需要财富、教育、工作、能力等各种要素的支撑[8]。这意味着只有当传统村落中的每个成员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也才能突破路径依赖改变自身发展处境。因此,为获益较少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是解决传统旅游村落相对贫困问题的必然选择。
二、相对贫困群体机会缺失成因分析
(一)先天原初状态差异
传统村落从农耕经济向旅游经济转变过程中,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都处在大致相同的发展起点上。这是否意味着每一个体、每一家庭都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并分享大致相同份额的旅游福利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旅游发展中有太多因素从一开始就影响着人们平等地获得各种发展机会,例如分配政策、家庭境况、原初状态等。在这些因素中,原初状态是影响个体获得发展机会的重要变量之一。所谓原初状态是指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非个体可控的原初起点状态,具体包括家庭空间位置、家庭经济条件、旅游资源禀赋等。正是不同个体原初状态差异,导致了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起始阶段仅拥有形式而非实质上的机会平等。
1.家庭所处空间位置。旅游经济的特殊性在于沿着“点”或“线”呈空间圈形扩展特征,但空间位置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与可选择性,且能否位于旅游经济中心更具偶然性与随机性。某家庭一旦位于旅游开发线路或观景点区域,就可以获得较多的发展机会;那些远离旅游线路或观景台的家庭则获得较少发展机会。例如,西江苗寨古街沿线房屋租金20-50万元,而东引、羊排山顶因位置偏僻则较难获得出租机会。
2.家庭经济条件。个体出生在贫穷或富裕家庭同样具有客观性。那些出生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可以通过经营民俗客栈、售卖民族工艺品等方式获得经济收入。例如村民L2,因世代从事银饰加工积累了较多财富,在旅游线黄金地段承租了5个销售银饰工艺门面,年收入上千万。而出生在相对贫困家庭则缺少类似经营机会,既无力承受如此昂贵的租金,也无力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只能以临时就业或摆地摊等方式参与其中。
3.旅游资源禀赋。所谓旅游资源禀赋是指在传统村寨旅游开发中不同个体或家庭所拥有的获取经济收入的不同资源组合。例如一个农民拥有土地、劳动力和其他一些资源,这些共同构成他的资源禀赋[9]62,那些拥有较多土地、较多建筑面积的家庭必将获得较多的经济收入。例如古街村民L4和S2,前者房屋建筑面积较大,拥有6个门面,年租金40余万元。而后者因房屋建筑面积较少,年租金不到 8万元。这些案例表明,在传统村落旅游发展中,人们一开始就处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位置[8]。正因如此,那些原初状态处境较好的群体在起跑前就具有比较优势,拥有一定的初始速度,因而更容易获得较多的发展机会与较高的经济收入。
(二)后天资本积累差异
在传统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同个体因自身资本积累差异也会导致获得真实发展机会的差异。
1.人力资本差异。人力资本主要包括知识、健康、技能、经验等,这些是个体获得较好发展机会的重要资本。那些人力资本存量较低的家庭所获旅游利益较少,例如,老年群体主要从事迎宾、环卫等工作,年收入2-3万元。而那些积累一定经营管理经验、拥有较强投资能力、善于捕捉市场机会的人则可以获得更多经济收入,例如Z村民在旅游发展初期从事火炮生意,积累一定经济资本后,再加上对旅游市场的准确研判,投资48万元修还建房,年租金收入30余万元。
2.文化资本差异。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实践活动是民族发展可资利用的一种方式[10],而对传统村落的整体性开发则体现了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从旅游发展实践看,文化资源不仅仅是一种发展经济的稀缺要素,更是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本。例如“鼓藏头”,凭借这一特殊文化符号可从事民族医药经营,在吸引游客到此旅游的同时也获得了经济机会,而其他同行则缺少这一比较优势。又如 L5(银匠哥),既会银饰制作,也会民族歌舞,还会吹奏木叶,因这些独特的文化资本获得了一份月收入6000元的高薪工作,再加上其他兼职月收入过万。其通过旅游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文化能力,获得了不断向外拓展空间的机会,在社会资源重新分配中获得了较多资源,提高了个人的社会声望,提升了在社会秩序中的位置[11]。
3.社会资本差异。在旅游开发前,因地理环境、文化习俗、生产生活等因素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村落共同体。但在动态发展中,因利益分享失衡村落共同体分化明显,取而代之的是圈子与小团体社会。那些社会资本积累较多、关系网络较密的群体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而那些社会资本存量较少的贫困群体常常边缘化于社会的利益群体结构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识去建立和维持自己的组织[12],因而长期被排斥在发展机会之外。例如,村民L6在“走西江”前发展较差,其弟L2多次劝说从事银饰经营,并在店铺选址、资金周转、经验分享等方面给予大力帮助,开业后年收入20万元以上,该村民正是凭借丰富的社会资本从根本上改变了自身发展较差的处境。
(三)工商资本挤占效应
在传统村落旅游生命周期的发展期,伴随客流量倍增的同时带来了较多的发展机会,这为工商资本下乡逐利提供了便利条件。资本下乡在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与提高游客满意度的同时,也会产生发展机会的挤占效应,可进一步分解为淘汰效应与漏斗效应。
1.淘汰效应。工商资本要实现逐利目标,就要与村落中建筑、土地等实体要素相结合,但依山而建的村落建筑、土地、空间等资源极为稀缺,在资本的推动下这些要素价格呈几何级增长,甚至表现出供给无弹性的特点,那些无力承受如此高昂租金的本地经营者就会被淘汰。例如西江村民L3,2010年在1号风雨桥开设了一家银饰作坊,当年租金为1.8万元,2012年涨到5万元,2014年涨到8万元,2016年上涨至12万元,因难以承受高昂租金被迫退出市场。进一步追踪调研发现,该村有30余户本地经营者因租金昂贵退居“二线”经营,9户本地经营者放弃经营。这些案例说明,工商资本下乡导致租金价格上涨,部分本地经营者被排斥在较好发展机会之外,由此产生淘汰效应。
2.漏斗效应。理论上讲,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中,首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继而形成增长极,随着极点的增长与扩大,新的发展能量不断向外扩散,从而产生扩散效应带动后发区域发展。但反观现实,许多在贫困地区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是外来投资,旅游总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流向了企业所有者而不是贫困家庭[13]。即便市场机制的分配包含着“利益扩散”的一些机制,但这些机制并没有自动解决社会的平等问题,收入的分配愈来愈两级分化,贫富之间的鸿沟愈拉愈大[5],其原因在于旅游发展带来的扩散效应被漏斗效应所替代。例如2019年,西江苗寨接待游客827.93万人次,如此庞大的客流量完全可以满足每一农户从事客栈经营,即使地理位置最为偏僻的区域也能在旅游旺季获得经营机会。但实力雄厚的工商资本热衷于投资高档酒店,如嘎歌连锁酒店、千云山房酒店等,每一酒店客房总量数十乃至上百间,而上述任一酒店开业至少排斥二三十户本地居民获得经营机会。同时,资本化运作的连锁酒店在接待团体游客等方面更具优势,其通过关系化运作将外来游客截留在山下,如此一来,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与空间区位较差地段的发展并无直接关联,严重阻碍或限制区位较差地段村民获得自主经营机会。
(四)二次分配有失正义
在旅游经济发展中,受不同个体原初状态差异、资源禀赋异质性、工商资本逐利性等因素影响,传统村落内部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若这种差距持续下去必将造成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嫉妒、不满与仇视,不利于和谐景区建设。有学者指出,传统村落经济交换权利、决策交换权利与文化资源交换权利的丧失,必将加大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风险[14]。为此,景区治理主体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调节。
1.发放民族文化保护金。自二次开发以来,西江文化旅游公司按一定比例将门票收入发放给社区村民,具体操作如下:民族文化保护奖金由建筑保护和家庭行为规范两部分组成,其比例为6:4。在旅游开发初期,奖励性收入在整个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因而正向激励作用较大。但在后续发展中,奖励性收入所占比下降,而资产性、经营性等收入所占比较高,致使其激励作用降低。但收入较少群体缺少其他增收途径,因而强烈要求提高奖励性收入,经反复博弈,从最初13%到15%的利益分配比,最终达成18%的利益分享合约。但这一措施仍面临公平与正义的考量:以传统吊脚楼为核心旅游资源形成的整体性景观是西江苗寨最重要、最关键的旅游资源,是西江旅游品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但较好保留传统吊脚楼的群体往往位于空间区位较差地段,而现有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补偿评价指标较为宏观与模糊,尚未突出文化要素对门票经济乃至整个村落旅游经济的重要贡献,从而导致这部分群体分享较少旅游红利而处在相对贫困阶段。
2.二次分配发展机会。随着旅游的发展,当地民众的心理预期也发生了变化,由最初的关注就业机会与奖励性收入转变为关注发展机会的获得[15],为此,景区治理主体采取了二次分配发展机会的举措。具体操作如下:充分利用传统村落的公共空间(如通道、广场等)作为民族特色小吃、传统工艺销售的经营场所,以一年为一周期,以户为单位的所有西江本地户籍都有资格参与抽签,抽中的家庭通过转租或自主经营的方式获得经济收入。例如羊排十一组村民J,在2018年有幸抽中黄金摊位,因经营能力较弱以转租的方式获得了8万元收入。但这一举措同样有失分配正义,既然是对发展机会的二次分配,就不是对获益较少群体的施舍,也不是对富裕群体财富的掠夺,而是一种具有互惠性分配方式,是传统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保险机制。合理做法应该是在尊重市场规律、资源禀赋及文化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更加关注相对贫困群体,使其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改善不利境况,而不是遵循平均主义原则以本地户籍为单位全员参与抽签。
三、传统旅游村落相对贫困治理新举措
(一)改善不利客观处境
奥肯指出,一些人面前障碍重重时,另一些竞争者已经率先起跑了,各种家庭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不同,使得这场赛跑并不公平[16]。从理论上说,个体成员难以改变自身所拥有的原初状态,例如无法选择出生在富裕或贫穷的家庭,也无法选择家庭所处的空间位置。正因为人们在出生、禀赋、背景和运气方面存在着先天差异,所以,他们在自然所得方面存在着先天差异,这些差异是很难改变的[17]。那么,原初状态存在差异,是否意味着农户的发展处境、财富数量处于恒定状态而无法改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是可以通过人为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获益较少群体的客观不利处境。
1.优化旅游经济空间。即便不能改变社区村民的空间位置,但可通过优化经济空间的方式为区位较差地段村民提供发展机会。因为经济空间具有可塑性,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开辟新的旅游线路、打造新的旅游景点等方式有意识地引导游客分流,以此形塑出新的经济空间,从而为沿线家庭提供发展机会。西江苗寨在开发初期利用既有生产生活通道打造了通往东引、羊排山顶的观光步道,而在后续发展中修建了通往东引、羊排山顶的环山公路,其目的在于为区位较差地段民众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改变传统村落单一经济空间布局与缓解旅游高峰期的生态环境压力,以此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2.提升可行能力。在传统旅游发展中,不同群体除存在地理区位、社会背景、家庭出生等差异外,个体之间的性别、年龄、能力、观念等差异也较大,正是这些客观差异导致不同群体在旅游的动态发展中差距日益扩大。即便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创造各种发展机会,也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机会供给,那些可行能力不足的群体并不能真正把握这些发展机会。因此,为改善获益较少群体不利客观处境,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因为能力是人们获得权利以及成功进行交换权利的基础,只有获得平等的能力、享有平等的权利,才能走上自由发展的道路,也才能获得改变家庭相对贫困境遇的机会。西江文化旅游公司多次组织当地民众开展民族节庆巡演培训,西江蝴蝶妈妈企业多次开展民族工艺培训等,通过这些培训大幅度提升社区民众在专业技能、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可行能力,从而使其拥有更多把握实质机会的可能,进而改变旅游发展初期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初境况。
(二)适度干预工商资本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社会的管理者,不能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而应该积极制定和推行相关政策,推动基于机会平等的分配正义的实现[6]189。虽然工商资本下乡产生了发展机会的挤占效应,但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而有意排斥,而是要根据传统村落旅游发展实际引进外来资本。
1.严格限制工商资本的经营范围。在旅游开发初期,只有拥有一定数量资本才能获得发展的初始条件,也才会形成新的增长点并推动传统村落经济转型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要严格限制工商资本的经营范围,尽可能不与本地农户的经营范围交叉重叠,在规避竞争性的同时强化互补性,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从根源上遏制挤占效应:社区村民因资金较少、竞争力较弱、经营能力有限,可以提供吃、住、游、购、娱等较低层次的旅游产品,如开设民俗客栈、销售民族工艺品、经营特色饮食等;而外来资本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经营能力强,可以提供较高层次旅游产品,如内部交通车、文艺表演等项目。这样既可以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又可以为当地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与发展机会。例如,西江文艺演出公司所需表演人员100-130人,工资收入在3000-6000元;又如蝴蝶妈妈企业在西江共有员工55人,旺季人数在85-105人,月收入3000元[2]162。
2.建立利益关联机制。有学者指出,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既要让企业“有利可图”,又要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关键要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18]。因此,在引进工商资本的同时,要引导其多途径、多渠道与社区民众建立利益关联,尤其是要建立“工商资本”+“物质资本”的利益联结机制,也即外来商户与社区村民合作,按照金融资本+物质资本的模式共同经营,将物质资本折合成股本,明确工商资本与物质资本各自所占比例,年底按此比例分红。该模式既可以避免因资本无序扩张截留各种发展机会,也可以产生回波效应带动后发区域发展。
(三)内部提供发展机会
要真正有效解决传统村落中的相对贫困问题,更需要依靠内生性力量为获益较少的弱势群体提供发展机会。依靠内生力量的前提在于激活互惠互助的文化传统,其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从古至今都是一种再分配方式,也是社会再生产的环节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分化,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作用[19]。调查发现,即便在市场力量作用下传统旅游村落依旧具备重塑村落共同体的文化基础:一方面互惠互助的文化传统得以延续,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激活、被利用。这是村落内部扩展各种机会的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游客体验空间与社区生活空间交错叠加提供了有利载体。在传统旅游村落发展中作为凝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如各种形式的人情往来、民族节庆相互走动等。同时,随着外来游客“他者”的到来,进一步激发社区村民“我者”的共同体意识。那么,依靠内生力量扩展机会的路径有哪些呢?
1.内部提供就业机会。有学者指出,先富帮后富的内部利益带动模式是缩小内部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20]。据不完全统计,西江苗寨内部带动就业1000余人,例如,T村民家住西江农贸市场与主干道的交汇处,利用区位优势经营民俗客栈及特色小吃,根据游客量变化雇佣4-6人,人均工资 4000元左右。即便这种就业具有非正规性,但对大部分相对贫困群体而言,就业仍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
2.提供经营机会。大部分获益较少者自主经营能力较弱,只有凭借一定的外源性力量才可能改变不利处境。那些发展较好群体就可以通过低于市价出租门面、提供资金支持及合伙经营等方式为其提供经营机会。例如也东寨村民L将自家房屋以7万元(市价至少9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东引村Y村民。
3.信息共享。贫困者因社会关系缺乏,丧失了获得发展机会信息来源及获得这些机会的途径,导致发展能力缺失[12]。信息资本匮乏是相对贫困群体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缺乏各类能够全面促进自身发展的信息,包括项目选择、经营管理、市场风险等信息。内部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不仅可以提高弱势群体获得各类真实机会的可能性,而且可以降低其经营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有学者指出,先富者向本地生活依然贫困的群众推介、宣传脱贫致富的观念、知识、方法和技术等信息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21]。例如村民M2015年开始经营民俗客栈,曾多次向东引村民G学习管理、营销等经验,其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同类经营者。
由此可知,要真正解决传统村落中的相对贫困问题,不仅要投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要投入社会资本,以促进贫困者的社会整合和社会融入[22],这样既拓宽了相对贫困群体的收入来源,也提升了其经营能力。
(四)完善二次分配方案
一个公正的体系应该给人们第二次(或更多的)机会,这样开始失败的人就不会永远被关在本可以通过进一步努力就进入的大门之外了[23]。因此,应当制定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处境的二次分配方案,其理由在于:首先,富裕群体是旅游开发的最大受益者。其在初次分配中充分发挥了区位、资源、资产等要素优势,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机会与较高的经济收入。其次,相对富裕与相对贫困群体皆是旅游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关联。如果弱势群体收入提高了,传统村落旅游才能持续发展,高收入群体的既得利益才会有所保障。最后,任何一个群体不能因其不利于自身利益就将其拒绝。因为以自身利益为准则不是一个充分与道德的理由。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门票收入二次分配方案。也就是在门票收入利益分配中进一步加大对核心旅游吸引物的补偿力度。西江苗寨所有的旅游利益来源于其较强的旅游吸引力,而旅游吸引力又来源于传统吊脚楼形成的整体性景观。正如西江研究院李天翼教授指出的,游客的旅游动机是观赏建筑景观与体验民俗文化,这是“天下西江”旅游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遗憾的是,目前西江传统吊脚楼所剩不足300栋。对此,在二次分配时应作出如下改进:其总原则是采取差异化的补偿措施,加大对传统吊脚楼的赋分力度。在具体操作中对木质吊脚楼与破旧立新的建筑进行有效区分,拉大二者之间的赋分差距。同时,在木质吊脚楼这一分类中,进一步加大对年代久远吊脚楼的赋分力度。当发放奖励性收入与社区村民改造传统吊脚楼后的经济收益持平甚至略高时,就可以激发当地民众保护传统吊脚楼的积极性。例如,羊排村民J耗资83万修建了一栋还建房,但依旧完好无损地保留了传统吊脚楼,其原因是“新修或翻修的房子三年内不能享受文物保护金政策,要是没有 3万多元收入早就拆掉了”。这说明,如果文化能够带来生计方式的改变,对村民而言文化才有价值,也才有动力去保护自己的文化[24]。
2.完善发展机会的二次分配。在发展机会二次分配中,要精准识别出相对贫困群体并进行建档立卡,以此实现发展机会的精准分配。因为获益较少群体一旦获得二次发展机会,就可以通过转租、经营等方式获得经济收入,甚至有获得其他机会的可能。为此,在发展机会的二次分配中,尽可能为获益较少群体提供较多的发展机会,因为这些较“少”发展机会将较“大”幅度改善弱势群体的相对贫困处境。
结语
以乡村旅游为基本形式的在地资源开发与利用在推动村落经济发展、文化保护传承、民众增收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这对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等意义重大[26]3,同时也呈现出不同群体差距日益扩大的新样态,其原因在于部分群体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机会,而另一部分群体则缺失了发展机会。这种发展机会的缺失不仅体现在社会资源与社会关系上,而且体现在各种高收入机会上。对村落中的每一农户而言,旅游开发带来的发展机会除了最基本的就业与奖励性收入外,还包括房屋出租、自主经营、土地流转等高收入机会。那些获得较好发展机会的群体不仅获得较多收入,而且还会获得其他发展机会,而缺少这一发展机会的群体则陷入相对贫困的路径依赖中,难以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现有发展处境。研究发现,影响不同群体获得真实发展机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原初状态、资本积累、工商资本、二次分配等因素,正是这些因素的相互交织与复合作用导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为平等对待传统旅游村落中的每一成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机会平等,就应该关注那些收入较少、能力较弱、地位较低的相对贫困群体。但在市场作用机制下,这一目标不会主动实现,而是要通过制度建设努力消弭不同主体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差距,给予每个人提供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通过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其每个社会成员都受到公平的对待[27]。基于此,从改善不利客观处境、适度干预工商资本、内部提供发展机会、完善二次分配方案等方面提出扩展机会的措施,力争让传统旅游村落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平等地获得发展机会,以此有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相对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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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程 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