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摘 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阐述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完备的民族事务治理法律体系、严格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事件、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法律素质、以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坚持党对民族事务治理的全面领导等基本方略。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论述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实践,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基础,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民族事务;依法治理;中华民族共同体;时代价值
作者:雷振扬 张顺林,中南民族大学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阐明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推动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这一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论述,揭示其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对于全面领会和贯彻执行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1]105。基于对民族事务治理重大意义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阐述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第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工作领域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总结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治理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规划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并对推进依法治国作了全面部署。他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84-85;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3]。因此,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2]111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事项。民族事务治理不仅要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要解决各民族的发展问题。在整个国家治理体制中,国家是各民族共同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调节、整合、处理民族事务,是国家的重要职能。而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与功能。以法律的手段来调整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保障民族团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分别提出“依法治疆”“依法治藏”的基本方略;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提出“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这表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工作领域的要求与体现。
第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基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断。2019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他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2021年8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进一步指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4]。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拥抱在一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伟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起着特殊的作用:法治作为规则之治,保障实现中华各民族一律平等;法治作为和谐之治,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安全发展;法治作为文明之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尊重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并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主体性文化。”[5]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各族人民意志的体现和根本利益的权威表达,是维护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协调行动,需要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需要法治的保障与规范。因此,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需求。
第三,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应对民族工作领域风险挑战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深刻转型,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当下,世界正处于动荡变革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叠加,民族工作的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习近平指出,“我国民族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69。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帮助民族地区增强市场竞争力带来新的挑战”;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但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仍然复杂多样,“大规模人口流动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1]69;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但反对“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维护边疆稳定与国家安全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从国际来看,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遏制打压变本加厉,他们恶意中伤、抹黑我国的民族政策,蓄意挑拨我国的民族关系;周边国家的极端民族主义、极端宗教思潮、暴力恐怖活动等,给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民族工作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可以说,民族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多了,对做好民族工作的要求更高了”[6]59。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法理基础,是法治所具有的优越性。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强调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与权威。按照古希腊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7]。法是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规定权利义务,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立法者创立的特殊的和精密的制度”[8],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形式”[9]。法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公正性、可诉性等特征。法治基于民主制度和严格程序规范,体现国家意志,强化法律责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基础上的社会运行稳定有序,不因领导人的更迭、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变动。
正是基于对法治优越性的深刻理解,习近平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2]183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227。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保证国家与社会长治久安。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顺应了社会转型过程中民族事务治理的新需求,为规范调整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的团结与秩序,提供了制度性安排。新时代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要求“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1]287。只有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才能有效应对各种新情况新挑战,有效化解民族工作领域的风险和隐患。
第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对我们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正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实践证明,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之所以如此,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坚持发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民族事务治理中的作用。在《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讲话中,习近平总结道:我国宪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2]215。而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在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坚持依法治国”纳入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八个坚持”。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将我党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概括为“十二个必须”,其中就包括了“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内容。显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我党做好民族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民族事务治理智慧的结晶。
第五,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对国际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借鉴。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都面临如何处理好国内民族关系的任务。”[1]66法治是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是现代多元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解体,从反面验证了这一点。苏联解体的原因十分复杂,但毋庸置疑的是,其法治的缺失,是导致这个超级大国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苏联宪法赋予“民族自决权”纲领性地位,规定“每一加盟共和国均保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联盟保护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加盟共和国在自己的领土上独立行使国家权力。联盟宪法埋下民族分离的种子,导致特定时期加盟共和国离心力增强。而法律规定的一些强化差异性的政策,固化了民族边界,阻碍了民族交融,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意识,等等。实践证明,苏联的法律与政策“不利于苏联统一国家认同的形成,不利于‘苏联人民’共同体的形成”[10]。1991年12月12日,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指出“别洛韦日协议”和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三国元首解散苏联的声明违宪,但无人理睬。正如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在《大国悲剧》中所言,“宪法被看成比一张可以随意涂抹的废纸还不如。它受到任意践踏”[11]。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令世人警醒。
宪法和法律没有权威,政治上搞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是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通病。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苏联解体的教训时指出:“我们绝不能在改革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大的制度和方针政策不能搞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6]76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就是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宪法规定的纲领性民族政策不动摇,以法治来保障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观点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民族事务、调整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并将这种思维与方式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全过程。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属于依法治国的范畴。从总体上说,习近平法治思想都适用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本文结合民族工作实际,仅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如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若干重要观点作简要阐释。
第一,建立完备的民族事务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将国家意志和社会核心价值凝结为具有权威性的法律规范,构建层级分明、相互协调的法规范体系,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2]20,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186。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关于纲领性民族政策的规定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和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民族法律法规体系[12]。在长期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也有不适应之处,亟需修正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其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必须坚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这部法律的原则性、对接性、兼容性的局限日益明显,包括一些概念和提法的历史性和缺乏准确界定,都影响和制约了其实施的效果”[13]。针对民族工作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会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及时稳慎健全完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4]。
在谈到法律的修改完善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20良法是善治的基础,通过科学立法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保障民族团结、解决民族问题,是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不仅要重视国家层面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还要制定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重视发挥地方立法对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作用。
第二,落实宪法规定的纲领性民族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10就民族事务治理而言,宪法确认的纲领性民族政策,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我国的现行宪法延续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优良传统,系统地规定了民族事务治理的纲领性规范,包括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和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等等。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首要的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宪法规定,依据纲领性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实施宪法规定的纲领性民族政策,作了深刻论述,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反复强调,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等等。他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2]9
在我国的民族事务治理中,西藏、新疆工作具有特殊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依法治藏,就是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5]。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16]。习近平对西藏、新疆工作的指示,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宪法精神。
第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规定的基本法律,是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制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1]106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国的民族政策由此而来,依此而存。针对一些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质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6]7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阐述了一系列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思想。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要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6]80。他特别强调,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4];在此基础上,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这些重要观点,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
第四,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理涉民事件。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之间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市场经济、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难免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理涉民事件,是新世纪民族事务治理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法治观念不强,一些地方在处理涉民事件时,过分强调涉民问题的“敏感性”“特殊性”,过分强调民族差异,出现选择性执法、绕着走、花钱买平安等现象[6]123;一些少数民族成员的违法行为与非法“维权”,助长了“污名化”与“刻板印象”,导致民族意识增强,公民身份、法律意识、中华民族认同弱化。
针对上述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2]119。要严格区分、依法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2]108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强化对各民族公民权益的司法保障。他强调,要依法妥善处置网络空间中涉民族因素的舆情,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生、信仰那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6]125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1]106-107。
第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要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之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7]民族事务治理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2]276“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2]50只有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大家都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和谐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2]4要积极引导各民族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各民族公民都必须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要把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民族地区普法,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也要注重法律的实践,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是最好的普法。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民族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14,从而确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
第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1]108习近平总书记引述明代理学家胡居仁“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的名言,说明干部素质与作风对依法治理的影响[2]266。民族事务治理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干部要掌握做好民族工作的“金刚钻”,就必须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优良、熟悉政策法律规范,真正尊法、懂法、守法、会用法。习近平对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法治工作队伍给予高度重视,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他特别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2]274,提升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法治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2]275-276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2]273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5-6。
第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民族事务治理。
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证明,法律规范和道德原则都具有规制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是体现社会意志的道德,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律。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10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4]。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强调崇尚自然、爱惜生灵,热爱生活、勤劳俭朴,各族相亲、尊敬长者,热情好客、守望相助,讲求道义、勇敢无畏,信守承诺、非义不取,自尊自爱、重情重礼,等等。对这样的理念,要加强提炼、阐发、弘扬,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多文化养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事务治理,要注意从各民族文化中汲取营养[6]259。
各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中包含着许多调节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合理成分,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18]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过程中,应利用好民族风俗习惯中的合理成分,以利于更好地联系各民族群众,更好地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不知耻者,无所不为。”[19]没有道德滋养,法律实施就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第八,坚持党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3]19
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要对标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不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在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他强调“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15];要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对重大斗争、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与实践要求。他指出,“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等等[4]。习近平关于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论述,对于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论述内容丰富、系统全面,具有极强的时代感和实践性。这一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提升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指明了方向,奠定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石。
三、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概括地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我国民族工作的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国际无产阶级解放的历史视角,阐述了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但并未就社会主义国家民族事务的治理提出具体方案。列宁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建者和领导者,但由于受国际国内环境的限制和经验的缺乏,他主要是从国家构建的视角,阐述了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明显缺少对法治的关照。斯大林有较长的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但是由于受大俄罗斯主义的影响,其实施的民族事务治理政策,不少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破坏了法制,埋下了民族冲突的种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一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但这条探索之路并不平坦。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主要是依据政策办事。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新思想、新观点,为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注入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论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传承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精华,广泛借鉴和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的成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创新成果。
二是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丰富多彩,成就斐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思想,把依法治国理论运用于民族事务治理实践,将法治建设的一般性规律与民族事务治理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重点关注民族事务治理的难点、痛点,有力推进了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从而极大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
三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治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使之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行稳致远。
四是推动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应对挑战、开新局谱新篇,提供了重要的行动指引。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必将“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20],从而促进与保障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习近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思想,为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方案。将这一方案付诸实施,形成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不仅需要举措得当,而且需要多方配合、综合施策。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的生存环境、历史文化、习俗信仰等存在差异,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众的受教育程度等也不尽相同,影响民族事务治理的因素错综复杂。我们既要坚定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信心与决心,也要对相关困难有充分的估计。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的体制机制,塑造依法治理的环境氛围;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实际、不同民族事务的性质与复杂度,将工作做细做实;要加强依法治理的软硬件建设,将社会动员、协商民主、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等制度优势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实现民族事务依法治理与社会复合型治理良性互动与有效对接。可以预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成功实践,必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也为世界民族问题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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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