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回应“刘鑫发起网络募捐”:限制提现
1. 经核查,此前用户@刘鑫6_6 因存在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站方已依据《微博投诉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对账号@刘鑫6_6 予以关闭。因用户@L-N-X-wisteria 为@刘鑫6_6 转世账号,站方即日起对@L-N-X-wisteria 予以永久禁言的处置,同时也欢迎广大用户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 就网传“发起网络募捐”一事,站方在发现对用户@L-N-X-wisteria 的相关打赏行为后,已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用户@L-N-X-wisteria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及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的描述,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在微博平台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募捐的范畴。
站方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严格依照《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置。如发现相关违规内容,用户可通过前台举报投诉入口和@微博管理员 的方式进行举报,站方将及时予以处置。
刘鑫微博大号、小号均被禁言
1月4日,刘鑫(现用名刘暖曦)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对此,江秋莲表示,这是刘鑫在微博被永久禁言的第四个账号。此前报道>>
此前报道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维持原判
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支付近70万赔偿款。
据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刘鑫(现用名刘暖曦)需赔偿的数额,除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但在3日15时许,这段文字改成了“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
刘鑫于3日下午14时许再次转发这篇文章,并强调“请给我介绍工作”“这些资助会公示去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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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微博管理员 广东台触电新闻此前报道
编辑丨陈诗韵
审核丨廖浩锋 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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