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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回应“顾客试驾撞到母子致1死1伤”


近日,在上海
一女子试驾汽车时
突然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
导致一死一伤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事发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误把油门当刹车”


据报道,2月3日晚上8时许,上海虹桥路与恭城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蔚来空间港汇恒隆广场店的一辆试驾车突然加速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母亲不幸身亡,儿子重伤。


地图显示,发生事故的虹桥路与恭城路交叉口,距蔚来空间港汇恒隆广场店仅百米之遥。


14日晚,蔚来汽车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一名女顾客在试驾,还有公司的工作人员随车陪同,可能是因为事发地人口稠密,该女子一时心慌误把油门当刹车,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事故。


“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女顾客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对此事她肯定要担责,如果需要我们承担赔偿的,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述工作人员并没有透露发生事故的车型,他表示车本身没有问题,女顾客的驾照也满了一年,“但可能驾驶经验不足。”


谁的责任?


商家的回应,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为什么要在闹市区安排试驾?

对于试驾车辆出车祸的责任划分,有律师表示,正常情况下,驾驶员作为车辆的实际操控者,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只有在车辆存在故障,而且该故障是导致车祸的直接原因的情况下,驾驶员才会无责。


至于车辆的所有人(商家),如果他们存在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或喝酒后的人员驾驶等过错,那么商家亦将对事故承担责任,否则商家并不承担责任。


律师还表示,商家如果给试驾车辆买了保险,那么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遵照条款予以理赔。


至于顾客试驾前和商家所签的试驾协议,由于不知内容难以评价,但一般情况下,这份协议将倾向于保障商家的权益。


签了《试驾同意书》就能免责吗?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签订了《试驾同意书》,试驾服务提供者仍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汽车销售商必须尽到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如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两个标准综合判断。


就汽车销售商而言,其安排车行工作人员陪同试驾,对试驾车辆仍保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本身就是其市场营销的手段,从试驾过程中介绍车辆性能、获取潜在客户、赢得商业利益,故汽车销售商对于试驾车辆

具有一定的“运行支配”能力和潜在的“运行利益”,理应对试驾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


就试驾者而言,直接操控试驾车,并从中获取了标的车辆有关性能的直观感受,也是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及运行利益享有者,具有相应责任。


总之
不管什么时候都要
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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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央视网 楚天都市报 青海普法
编辑丨陈诗韵
审核丨廖浩锋 解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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