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获57万国家赔偿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相亲强奸案”有了新进展。3月29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当天,当事人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
女方反悔想要补偿
2018年2月22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之后,小邸将女方送至婚介所。
当晚,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那时,由于女孩不愿搭理小邸,而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几方不欢而散。
小伙被判3年不认罪
坚持申诉改判无罪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小伙改判无罪后获57万国家赔偿
李龙律师说,2023年10月底,他们向唐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小邸实际被羁押1096天,申请书中,我们提出了4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提出了95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二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唐山中院协调小邸原工作单位,接收小邸返岗或安排同等工作、补缴社保;请求依法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追究涉嫌敲诈勒索、诬告人员的责任等。”
李龙律师说,小邸被错误羁押后,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打断,如今36岁还是单身,无法过上正常生活。小邸被羁押期间,他的家人经常被人议论纷纷,人格尊严受到莫大的伤害,家族荣誉受到极大的损害。“所以我们提出了9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李龙律师说,对于小邸的国家赔偿申请,唐山中院审理后决定:赔偿小邸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78831.44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0元,合计人民币578831.4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驳回小邸其他赔偿请求。
当事人:
拿到赔偿后要踏踏实实过日子
3月29日下午,小邸告诉记者,他们是当天上午才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对于唐山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他和家人基本满意。
“等拿到国家赔偿后,我想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小邸告诉记者,出狱后,他曾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让他干了。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比如装货车、为别人替班开吊车等等。
“2022年,我在家乡开了一家小餐厅,生意不好,2023年底关门了。”小邸说,案发后,他思考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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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政法频道
编辑 | 陈观娴
审核 | 吴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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