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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此文件属政府公开信息范围,不存在信息涉密、保密、泄密问题; 二、文件中政府单位印章及文头红色部分进行了技术处理,将不再显示。 三、在2022年6月8日后进行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时直接以此标准为依据,文件已下发,当事人及代理人不必向有关部门提供计算标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21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22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时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此文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18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433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575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206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84500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62699元/年;
(二)采矿业: 111348元/年;
(三)制造业: 83374元/年;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6962元/年;
(五)建筑业: 62289元/年;
(六)批发和零售业: 65574元/年;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6585元/年;
(八)住宿和餐饮业: 43082元/年;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3005元/年;
(十)金融业: 86769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53377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500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817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818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899元/年;
(十六)教育: 95211元/年;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88007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5521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427元/年;
说明:
1、目前,甘肃省统计局已公布2021年度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2022年甘肃地区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6187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5757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甘肃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42250元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甘肃地区2021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甘肃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试点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近年来,因为城乡户籍不同而获得赔偿费用不同的情况,引发了社会上对“同命不同价”现象的讨论。为改变这一现象,在法律框架内消除不公平待遇,经省法院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全面试行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工作。3月18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情况进行发布。省法院宣传处处长季学勇主持发布会,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建军介绍了有关情况。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授权各地高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自去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以来,省法院民一庭对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各地受理案件数量等有关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省法院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全面试行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工作。据介绍,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将有利于全省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避免出现同类案件在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裁判结果不一。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统一城乡标准,能够最大程度的促进实现城乡融合,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国家治理目标,减小城乡差别,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实现公平目标。2020年2月25日,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银保监管委会甘肃局印发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做了进一步具体细化。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占比7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类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在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推行城乡统一标准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统一城乡标准是大势所趋,选择在全省范围内试点也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全面开展。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旨在使我省城乡居民获得公正、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从而推动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次的试点工作呈现出范围广和项目多、举证责任清晰两个特点,案件包括了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试行过程中,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主要赔偿项目标准和提供的必要证据均可参照四部门近期下发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文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来源:民法典权威解读、保险诉讼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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